华兴证券有限公司
关于宏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
流动资金并归还银行贷款的核查意见
华兴证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兴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宏景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宏景科技”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
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 13 号——保荐业务》《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
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并归还银
行贷款的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核查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宏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325号)同意注册,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
同意,公司首次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2,844,900.00股,每
股发行价40.13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916,765,837.00元,扣除相关不含税发
行费用99,589,223.65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817,176,613.35元。华兴会计
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于2022年11月8日
出具华兴验字[2022]21000590495号《验资报告》。公司设立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进行专户管理。公司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存放银行签
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
二、募集资金使用与管理情况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披露的募集资金
用途,公司本次募投项目及募集资金净额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总投资额 拟投入募集资金净额
合计 45,632.35 45,632.35
扣除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需求后,公司超募资金为人民币36,085.31万元。
三、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并归还银行贷款的计
划
为满足流动资金需求,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进一步提升公司的经营能
力,同时本着股东利益最大化的原则,公司在保证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
进行的前提下,拟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合计10,464.74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并
归还银行贷款,占超募资金总额的29.00%,其中796.73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
金、9,668.01万元用于偿还银行贷款。
公司于2022年12月9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并归还银行贷
款的议案》,同意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合计10,464.74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并归还
银行贷款,上述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
求》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的相关规定,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和归还银行借款的金额,每12个月
内累计不得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30%。本次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并归还银
行贷款的方案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
关规定。
四、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并归还银行贷款
的必要性
随着公司生产经营规模及业务的不断发展,公司经营性流动资金需求日益增
加。为满足公司流动资金需求,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进一
步提升公司盈利能力,维护上市公司和股东的利益,公司拟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
久补充流动资金并归还银行贷款。因此,本次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
动资金并归还银行贷款合理且必要。
五、公司关于本次超募资金使用计划的相关说明和承诺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并归还银行贷款 不存在与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计划相抵触的情形,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
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承诺:
(一)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并归还银行贷款的金额,每十二个月内累计不
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 30%;
(二)公司在补充流动资金后十二个月内不进行证券投资、衍生品交易等高
风险投资及为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对象提供财务资助。
六、相关审议程序及专项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并归还银行贷款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保证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需求以及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
拟使用超募资金104,647,399.00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并归还银行 贷款。该事
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监事会意见
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并归还银行贷款的议案》,监事会认为:
“公
司本次使用104,647,399.00元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并归还银行 贷款有利于
满足公司流动资金需求,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不存在变相改
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实施,不存在损害公司和
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综上,监事会一致同意本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股东大会审议。
”
(三)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104,647,399.00元超募资金永
久补充流动资金并归还银行贷款,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
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的要求。公司本次使
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并归还银行贷款有利于满足公司流 动资金需
求,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
为,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实施,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本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
”
七、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104,647,399.00元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
动资金并归还银行贷款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不存在影响募集资金投资
项目的正常进行的情况,亦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公
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并归还银行贷款已经公司 第三届董
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发表明确的同
意意见,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
管要求》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的要求。该事项尚需经过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
可实施。
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104,647,399.00元超募资金 永久补充流
动资金并归还银行贷款的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华兴证券有限公司关于宏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
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并归还银行贷款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
岳亚兰 李泽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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