宏景科技: 内幕信息及知情人管理制度

证券之星 2022-12-13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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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宏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宏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的
内幕信息管理,加强内幕信息保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
简称“《证券法》”)、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5 号—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
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宏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下属各部门、分公司、控股子公司及公司能够对
其实施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应当按照本制度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本制度规则要
求及时登记和报送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并保证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真实、准确
和完整,董事长为主要责任人。董事会秘书负责办理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的登记
入档和报送事宜。公司监事会应当对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实施情况进行
监督。
  第四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公司下属各部门、分公司、控股
子公司及公司能够对其实施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都应按照本制度的规定 做好内
幕信息的保密及登记报备工作;相关内幕信息的内部报告事宜,按照公司重大信
息内部报告的相关制度执行。
          第二章 内幕信息及内幕信息知情人
  第五条 本制度所称内幕信息,是指涉及公司的经营、财务或者对公司证券
市场价格有重大影响的尚未公开的信息。尚未公开是指公司尚未在《公司章程》
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或网站上正式公开披露。
  第六条 本制度所指的内幕信息,包括但不限于:
  (一)公司的经营方针和经营范围的重大变化;
  (二)公司的重大投资行为,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资
产总额百分之三十,或者公司营业用主要资产的抵押、质押、出售或者报废一次
超过该资产的百分之三十;
  (三)公司订立重要合同、提供重大担保或者从事关联交易,可能对公司的
资产、负债、权益和经营成果产生重要影响;
  (四)公司发生重大债务/大额赔偿责任和未能清偿到期重大债务的违约情
况;
  (五)公司计提大额资产减值准备;
  (六)公司出现股东权益为负值;
  (七)公司主要债务人出现资不抵债或者进入破产程序,公司对相应债权未
提取足额坏账准备;
  (八)新公布的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行业政策可能对公司产生重大影响;
  (九)公司开展股权激励、回购股份、重大资产重组、资产分上市或者挂牌;
  (十)公司的董事、三分之一以上监事或者总经理发生变动,董事长或者总
经理无法履行职责;
  (十一)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持有股份或者控制公
司的情况发生较大变化,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从事与公司相同
或者相似业务的情况发生较大变化;法院裁决禁止控股股东转让其所持股份;任
一股东所持公司 5%以上股份被质押、冻结、司法拍卖、托管、设定信托或者被
依法限制表决权等,或者出现被强制过户风险;
  (十二)主要资产被查封、扣押或者冻结;主要银行账户被冻结;
  (十三)公司预计经营业绩发生亏损或者发生大幅变动;公司发生超过上年
末净资产百分之十的重大损失;
  (十四)主要或者全部业务陷入停顿;
  (十五)获得对当期损益产生重大影响的额外收益,可能对公司的资产、负
债、权益或者经营成果产生重要影响;
  (十六)聘任或者解聘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十七)会计政策、会计估计重大自主变更;
  (十八)因前期已披露的信息存在差错、未按规定披露或者虚假记载,被有
关机关责令改正或者经董事会决定进行更正;
  (十九)公司债券信用评级发生变化;
  (二十)公司新增借款或者对外提供担保超过上年末净资产的百分之二十;
  (二十一)公司放弃债权或者财产超过上年末净资产的百分之十;
  (二十二)公司生产经营的外部条件发生的重大变化;公司股权结构或者生
产经营状况发生重大变化;
  (二十三)公司分配股利、增资的计划,公司减资、合并、分立、解散及申
请破产的决定,或者依法进入破产程序、被责令关闭;
  (二十四)涉及公司的重大诉讼、仲裁,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被依法撤销
或者宣告无效;
  (二十五)公司涉嫌犯罪被依法立案调查或受到刑事处罚,公司的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涉嫌犯罪被依法采取强制措施、受到刑
事处罚,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
者受到其他有权机关重大行政处罚;
  (二十六)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涉嫌
严重违纪违法或者职务犯罪被纪检监察机关采取留置措施且影响其履行职责;
  (二十七)除董事长或者总经理外的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因
身体、工作安排等原因无法正常履行职责达到或者预计达到三个月以上,或者因
涉嫌违法违规被有权机关采取强制措施且影响其履行职责;
  (二十八)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七条 本制度所指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包括但不限于:
  (一)可以接触、获取内幕信息的公司内部相关人员,包括但不限于公司及
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控股或者实际控制的企业及其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公司内部参与重大事项筹划、论证、决策等环节的人员;由于所
任公司职务而知悉内幕信息的财务人员、内部审计人员、信息披露事务工作人员
等;
  (二)可以接触、获取公司内幕信息的外部相关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持有公
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
制人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收购人或者重大资产重组交易相关方
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如有);相关事项的
提案股东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如有);因职务、工作可以获取内幕
信息的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工作人员,或者证券交易所、证券登记结算机构、证券
服务机构有关人员;因法定职责对证券的发行、交易或者对公司及其收购、重大
资产交易进行管理可以获取内幕信息的有关主管部门、监管机构的工作人员;依
法从公司获取有关内幕信息的外部单位人员;参与重大事项筹划、论证、决策、
审批等环节的外部单位人员;
  (三)由于与第(一)(二)项相关人员存在亲属关系、业务往来关系等原
因知悉公司有关内幕信息的其他人员;
  (四)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可以获取内幕信息的其他人员。
  第八条 内幕信息知情人负有保密义务,在内幕信息依法披露前,不得透露、
泄露公司内幕信息,也不得利用内幕信息买卖或者建议他人买卖公司证券及其衍
生品种。
         第三章 内幕信息知情人的登记管理
  第九条 在内幕信息依法公开披露前,公司应当按照附件 1 格式填写内幕信
息知情人档案,及时记录内幕信息在公开前的商议筹划、论证咨询、合同订立等
阶段及报告、传递、编制、决议、披露等环节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名单,及其知悉
内幕信息的时间、地点、依据、方式、内容等信息。内幕信息知情人应当进行确
认。
  第十条 公司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研究、发起涉及公司的重大事
项,以及发生对公司证券交易价格有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时,应当填写公司内幕
信息知情人档案。
  证券公司、证券服务机构接受委托开展相关业务,该受托事项对公司证券交
易价格有重大影响的,应当填写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
  收购人、重大资产重组交易对方以及涉及公司并对公司证券交易价格有重大
影响事项的其他发起方,应当填写本单位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
  上述主体应当保证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根据事项进程
将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分阶段送达相关公司,完整的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的送达
时间不得晚于内幕信息公开披露的时间。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应当按照规定要求
进行填写,并由内幕信息知情人进行确认。
  公司应当做好其所知悉的内幕信息流转环节的内幕信息知情人的登记,并做
好涉及各方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的汇总。
  第十一条 公司在披露前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须经常性向相关行政
管理部门报送信息的,在报送部门、内容等未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下,可将其视
为同一内幕信息事项,在同一张表格中登记行政管理部门的名称,并持续登记报
送信息的时间。除上述情况外,内幕信息流转涉及到行政管理部门时,公司应当
按照一事一记的方式在知情人档案中登记行政管理部门的名称、接触内幕信息的
原因以及知悉内幕信息的时间。
  第十二条 公司进行收购、重大资产重组、发行证券、合并、分立、分拆上
市、回购股份等重大事项的,或者披露其他可能对公司证券交易价格有重大影响
的事项时,还应当按照附件 2 格式制作重大事项进程备忘录,记录筹划决策过程
中各个关键时点的时间、参与筹划决策人员名单、筹划决策方式等内容,并督促
重大事项进程备忘录涉及的相关人员在重大事项进程备忘录上签名确认。公司股
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等相关主体应当配合制作重大事项进程备忘录。
  重大事项进程备忘录应记载重大事项的每一具体环节和进展情况,包括方案
论证、接洽谈判、形成相关意向、作出相关决议、签署相关协议、履行报批手续
等事项的时间、地点、参与机构和人员。
  第十三条 公司披露以下重大事项时,应当在内幕信息依法披露后 5 个交易
日内,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送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及重大事项进程备忘录,
包括但不限于:
  (一)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二)要约收购;
  (三)证券发行;
  (四)合并、分立、分拆上市;
  (五)股份回购;
  (六)高比例送转股份(指公司每十股送红股与公积金转增股本合计达到或
者超过十股);
  (七)股权激励草案、员工持股计划;
  (八)导致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的权益变动;
  (九)中国证监会或者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在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送定期报告的同时报备公司内幕信息知 情人档
案。公司应当做好内幕信息管理工作,视情况分阶段披露相关情况。
  公司披露重大事项前,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已经发生异常波动的,应
当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送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
  公司披露重大事项后,相关事项发生重大变化的,应当及时向深圳证券交易
所补充提交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及重大事项进程备忘录。
  公司在报送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的同时应当出具书面承诺,保证所填报内幕
信息知情人信息及重大事项进程备忘录(如有)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并向
全部内幕信息知情人通报了有关法律法规对内幕信息知情人的相关规定。公司董
事长及董事会秘书应当在书面承诺上签字确认。
  第十四条 内幕信息知情人应当积极配合公司做好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
工作,及时向公司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内幕信息知情人信息。
  第十五条 公司应当及时补充完善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及重大事项进程备忘
录信息。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及重大事项进程备忘录自记录(含补充完善)之日
起至少保存十年。
            第四章 内幕信息的保密管理
  第十六条 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在内
幕信息公开披露前应将该信息的知情人员控制在最小范围内,重大信息文件应指
定专人报送和保管。
  第十七条 内幕信息依法公开披露前,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滥
用其股东权利或支配地位,要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向其提供内
幕信息。
  第十八条 公司应通过签订保密协议、发出禁止内幕交易告知书等必要方式
明确告知有关内幕信息知情人的保密义务和违反保密规定的责任。
  第十九条 公司应当按照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定和要求,在年
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和相关重大事项公告后五个交易日内对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
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的情况进行自查,发现内幕信息知情人进行内幕交易、
泄露内幕信息或者建议他人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的,应当进行核实并依据本制
度对相关人员进行责任追究,并在两个工作日内将有关情况及处理结果报送公司
注册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和深圳证券交易所。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二十条 由于内幕信息知情人的故意或过失,导致出现下列违规情形,给
公司造成不利影响和损失的,公司有权视情节轻重对违反本制度并负有直接责任
的人员进行问责并予以处分,必要时向有关监管部门举报并追究法律责任:
  (一)公司下属各部门、分公司、控股子公司及公司能够对其实施重大影响
的参股公司不报、瞒报、漏报、迟报、错报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有关信息的;
  (二)在内幕信息公开前,故意或过失对外泄露内幕信息;
  (三)利用内幕信息买卖公司证券,或者建议他人买卖公司证券的;
  (四)证券监管部门认定的其他与内幕信息有关的违规情形。
  第二十一条 为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出具专项文件的保荐人、证券服务机
构及其人员、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董事、监事、高级
管理人员、证券服务机构,以及证券监管机构规定的其他内幕信息知情人,若擅
自披露公司内幕信息,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公司保留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二条 内幕信息知情人违反本制度,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失、构成犯罪
的,将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三条 除非特别说明,本制度所使用的术语与《公司章程》中该等术
语的含义相同。
  第二十四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或本制度生效后与新颁布的法律、行政法规、
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冲突的,以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为准。
  第二十五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六条 本制度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并实施,修改时亦同。
                         宏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附件 1:
                              宏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
股票代码:301396        股票简称:宏景科技                     内幕信息事项:
                                                      知悉   知悉
                   与上市                            知悉内                                    所属
   姓名/   证件   证件         所属        关系   亲属关 知悉内幕      内幕   内幕   登记   登记   股东   联系   通讯
序号                 公司关        职务                  幕信息                                    单位
   名称    类型   号码         单位        类型   系类型 信息地点      信息   信息   时间    人   代码   手机   地址
                    系                              方式                                    类别
                                                      内容   阶段
附件 2
         宏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大事项进程备忘录
重大事项名称
交易所处阶段
                          地点
时间
筹划决策方式
参与机构和人员
商议和决议内容
经审阅,我们确认上述内容记录真实、准确、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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