宏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等有关规定,作为宏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公
司在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召开前向我们提供了本次会议的相关资料,基于独
立判断立场,我们对相关事项认真审议并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关于公司增加综合授信额度并接受关联方提供担保的事前认可意见
本次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接受关联方担保事项符合有关 法律法
规的规定,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
利益的情形。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欧阳华先生为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
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公司无需提供反担保且免于支付担保费用,我们认
为该事项是为了解决公司经营发展的资金需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的情形。
经审核相关资料,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黄文锋、吴静、刘桂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