宏景科技: 关于公司增加综合授信额度并接受关联方提供担保的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2-12-13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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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1396    证券简称:宏景科技         公告编号:2022-007
              宏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宏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12 月 9 日召开第三届
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增加综合授
信额度并接受关联方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向银行申请人民币额度不超过
效,在前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可循环使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欧阳华先
生为公司的综合授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具体情况如下:
  一、申请银行授信额度及担保事项概述
  为了满足公司日常经营所需资金和业务发展需要,积极拓宽资金渠道,增强
公司可持续发展能力,公司拟向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申请人民币额度不超过
期贷款、银行承兑汇票、贸易融资、保函、信用证等。具体综合授信额度、品类、
期限及其他条款要求最终以公司与各金融机构签订的协议实际审批的授信额度
及期限为准。以上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的实际融资金额,实际融资金额应在授信
额度内以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与公司实际发生的融资金额为准。为便于实施公司
向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申请授信额度及担保事项,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
董事长或董事长指定的授权代理人代表公司在批准的授信期限内与银行办理上
述授信额度申请事宜,并签署相应法律文件。
  在综合授信额度内,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欧阳华先生将视具体情况为
上述授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该担保不向公司收取任何担保费用,也不需要公司
提供反担保。公司本次申请银行综合授信额度并接受关联方担保事项尚需提交股
东大会审议。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欧阳华,担任公司董事长,直接持有公司股份 33,054,840.00 股,为公司控
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属于公司的关联方。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的共计 20,000 万元综合授信额度提供连带
责任担保,公司不提供反担保且免于支付担保费用。除上述为公司申请银行综合
授信额度提供无偿连带责任担保外,欧阳华先生与公司未发生其他关联交易。
  三、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申请银行综合授信额度是基于公司实际经营情况需要,有助于更好地支
持公司业务拓展,保障公司稳定、可持续发展。公司欧阳华先生为支持公司业务
发展,为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公司不提供反担保且
免于支付担保费用,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
  四、履行的审议程序及专项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意见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增加综合授信额度并接
受关联方提供担保的议案》,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同意公司拟向银行及其他金
融机构申请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33,000 万元的综合授信,在此额度内由公司根
据实际资金需求进行授信申请,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欧阳华先生为公司的
综合授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长或董事长指定的授权代理人全权代表公司
签署上述综合授信额度内的各项法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授信、借款、担保、抵
押、融资等有关的申请书、合同、协议等文件),由此产生的法律、经济责任全
部由公司承担。
  (二)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经审议,我们认为:本次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接受关联方担保事
项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或中小股
东利益的情形。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欧阳华先生为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
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公司不提供反担保且免于支付担保费用事项,我们认
为该事项是为了解决公司经营发展的资金需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的情形。因此,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至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
  (三)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经审议,我们认为:公司拟向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申请不超过 33,000 万元
人民币的综合授信额度并接受关联方的担保,是为满足公司正常资金需求,不会
对公司产生不利影响,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欧阳华先生为公司申请综合授
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不收取公司任何费用,也不需要公司提供反担保,解决了
公司银行授信担保的问题,支持了公司的发展,体现了公司股东对公司的支持,
符合公司业务发展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
的情形。我们同意该项议案并同意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监事会审议意见
  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增加综合授信额度并接
受关联方提供担保的议案》,监事会认为:本公司拟向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申请
不超过 33,000 万元人民币的综合授信额度并接受关联方的担保,不会对公司产
生不利影响,同意该项议案。
 (四)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宏景科技控股股东为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不超过
取任何费用,且不需要公司提供反担保,有利于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此事
项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上述关联担保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关
联董事已回避表决),并将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表决程序合法、有效,独立董事
对该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本次关联担保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规的规定。
  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对本次宏景科技控股股东为公司申请不超过 33,000 万
元人民币的综合授信额度提供关联担保的事项无异议。
 五、备查文件
机构申请授信提供关联担保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宏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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