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动力: 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动力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证券之星 2022-12-13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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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动力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动力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
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我们作为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动力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审阅了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材
料,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一、对《关于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增加的议案》的意见
  公司本次增加关联交易预计额度具有合理性,相关交易遵循协商一致、公平
交易的原则,根据市场价格确定交易价格,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因此,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
  二、对《关于与中船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签署2022年金融服务协议之补充协议
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的意见
  由于公司合并范围变化,本次公司与中船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签署的《2022年
度金融服务补充协议》在原《金融服务总协议》的基础上变更了最高存款结余限
额,具有合理性,有利于规范管理新增关联交易。
  因此,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
  三、对《关于公司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
预计情况的议案》的意见
  公司2022年度已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均为公司正常经营业务所需的交易,交
易定价公允,符合公司的经营和发展战略要求,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预
计的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为公司生产经营所必需,遵循了公平、公开、公正的
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
  四、对《关于与中船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签署2023年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
的议案》的意见
 中船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具备为公司提供金融服务的各项资质,本次公司与中
船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签署的《金融服务协议》有利于拓宽融资渠道,提高资金使
用效率,降低融资成本和融资风险,协议条款合理,交易定价公允,符合平等自
愿、优势互补、互利互惠、合作共赢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尤其是
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
  五、对《关于公司增加2022年度审计费用的议案》的意见
 公司2022年度财务审计和内控审计会计师事务所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
通合伙)的审计范围和审计工作量发生了明显变化,增加审计费用是合理的,符
合公司的实际情况。
 因此,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
  六、对《关于全资子公司减资退出中船重工电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暨关联交
易的议案》的意见
的财务状况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符合市场规则,相关交易定价依据独立第三方评估机构评估结果确定。
 因此,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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