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金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下称“《公司法》”)、《上
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我们作为新疆金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
着谨慎的原则,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
议审议的《关于转让澳洲Moorabool风电项目公司49%股权暨相关担
保及财务资助的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公司对全资子公司已有的担保将成为对参股公
司的担保,同时,该参股公司其他股东也将按持股比例提供同等比例
的担保或者反担保,担保风险可控,对其担保不会影响公司的持续经
营能力。本次担保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
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对外担保程序符合中国
证监会关于对外担保的规定及《公司章程》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
相关规定,同意上述担保事项。
原对其提供的内部往来借款被动形成财务资助所致。公司已采取了必
要的风险控制措施,故本次财务资助风险处于可控制范围内。本次对
外提供财务资助事项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不
会影响公司的日常经营,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特别
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我们同意公司本次对Moorabool风场(控股)
有限公司和Moorabool南风场(控股)有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事项。
(此页无正文,为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的签署页)
独立董事:杨剑萍 曾宪芬 魏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