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596 证券简称:利安隆 公告编号:2022-122
天津利安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全体监事会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 会议召开情况
天津利安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
会议通知已于 2022 年 12 月 6 日以电话及电子邮件的形式发出,会议通知中包括
会议的相关资料,同时列明会议的召开时间、地点、内容和方式。会议于 2022 年
表决。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 3 名,实际出席监事 3 名,会议由监事会主席丁欢女
士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天
津利安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二、 会议审议情况
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
具有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养。其在担任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
构期间,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等相关规定,勤勉尽责,坚持独
立、客观、公正的审计准则,公允合理地发表了审计意见,很好地履行了双方所
约定的责任与义务。监事会同意继续聘请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担任公司、子公司 2022 年度审计机构,聘用期一年。
表决情况:11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获得通过。
内容详见公司 2022 年 12 月 12 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上的《关于续聘公司 2022 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已发表了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内容详见公司 2022
年 12 月 12 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独立董事关于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
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 备查文件
《天津利安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天津利安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