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星智能: 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2-12-13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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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849            证券简称:威星智能             公告编号:2022-091
               浙江威星智能仪表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其他股东。
     一、会议的召开情况
   (一)股东大会届次:2022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2022 年 11 月 24 日召开的公司第五届董
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 2022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本次会议通知及相关文件已刊登在 2022 年 11 月 26 日的《证券时报》和巨潮资
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
   (三)召开时间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2 年 12
月 12 日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2 年 12
月 12 日上午 9:15 至 2022 年 12 月 12 日下午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四)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
式召开。
   (五)现场会议地点:浙江省杭州市良渚街道祥运路 366-1 号 1 幢 12 楼会
议室
  (六)股权登记日:2022 年 12 月 5 日
  (七)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黄文谦先生
  (八)会议记录人员:张妍女士
  (九)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上市公
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本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一)股东总体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9 人,代表股份 31,470,20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
份的 19.9689%。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9 人,代表股份 31,470,200 股,占
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19.9689%。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0 人,代表股份 0 股,占上
市公司总股份的 0.0000%。
  (二)中小股东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0 人,代表股份 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股份的 0.0000%。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0 人,代表股份 0 股,占上市公司
总股份的 0.0000%。
  (三)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
员列席了本次会议。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两位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了见
证,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议案进行表决,审议通
过了如下议案:
  议案 1.00《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31,470,2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反对 0 股,占出
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根据投票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议案 2.00《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31,470,2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反对 0 股,占出
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根据投票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议案 3.00《关于变更注册资本暨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31,470,2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反对 0 股,占出
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根据投票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律师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如下法律意见:
浙江威星智能仪表股份有限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参加本次股东
大会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及会议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
《股东大会规则》
       《治理准则》
            《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
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表决结果为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一)浙江威星智能仪表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二)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出具的《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关于浙江
威星智能仪表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浙江威星智能仪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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