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915 证券简称:中欣氟材 公告编号:2022-095
浙江中欣氟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特定股东及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
的预披露公告
股东绍兴中玮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袁少岚、高
级管理人员施正军、袁其亮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
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 公 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
致。
特别提示:
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 9.9507%)的股东绍兴中玮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以下简称“中玮投资”)计划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6 个月内
以集中竞价方式或大宗交易方式合计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 8,158,500 股,即不
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2.4877%。
管理人员袁少岚计划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6 个月内以集中竞价
方式或大宗交易方式合计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 500,503 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
本的 0.1526%。
员施正军计划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6 个月内以集中竞价方式或
大宗交易方式合计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 496,998 股,即不超过公司总 股本的
员袁其亮计划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6 个月内以集中竞价方式或
大宗交易方式合计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 496,998 股,即不超过公司总 股本的
公司于近日收到股东中玮投资、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袁少岚、高级管理人员
施正军、袁其亮出具的《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减持股东的基本情况
股东名称 截至本公告日持股数量(股) 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中玮投资[注] 32,634,000 9.9507
袁少岚 2,002,014 0.6104
施正军 1,987,993 0.6062
袁其亮 1,987,993 0.6062
注:中玮投资系公司控股股东浙江白云伟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的一致行动人,截至本公
告披露日,两者合计持有公司股份为 97,627,393 股(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为 94,059,000 股),
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29.77%(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28.68%)。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中玮投资减持计划
本取得的股份。
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禁止减持期间除外)。
计不超过 8,158,500 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2.4877%(若此期间有送股、资
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减持数量进行相应调整)。
公司董事长徐建国、董事陈寅镐、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王超、监事会主席俞
伟樑及监事杨平江通过中玮投资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本次中玮投资减持股份数量
包含上述人员通过中玮投资间接持有的部分公司股份,拟减持股份数量未超过其
直接或者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且未违反其在首次公开发行时所作出的
承诺。公司原董事曹国路、原监事何黎媛于 2022 年 8 月 5 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
第六届监事会换届完成后离任,其通过中玮投资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在其离职后
半年内不得减持,因此,本次中玮投资在 2023 年 2 月 6 日前减持股份中不包括
曹国路、何黎媛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其通过中玮投资间接所持公司股 份将在
(二)袁少岚、施正军、袁其亮减持计划
本取得的股份、股权激励解除限售部分股份及该等股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取得
的股份。
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禁止减持期间除外)。
不超过 500,503 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0.1526%;施正军本次计划减持数量
合计不超过 496,998 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0.1515%;袁其亮本次计划减持
数量合计不超过 496,998 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0.1515%(若此期间有送股、
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上述减持数量进行相应调整)。
三、本次减持股东所作承诺及履行情况
中玮投资及本次减持中涉及的公司现任及曾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上市公告
书》中所做的股份锁定及减持意向承诺及履行情况如下:
(一)股份流通限制和自愿锁定承诺
由该部分派生的股份,如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等),自本次中欣氟材股票上
市之日起,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也不由中欣氟材回购该部分股
份。本企业在本次发行前持有的中欣氟材的股票在锁定期满后 2 年内,不违反本
企业已作出的相关承诺的前提下,有意向通过深交所减持中欣氟材股份;每年减
持数量不超过其上年末持有中欣氟材股份总数的 25%;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
(公司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除息、除权行为的,
上述发行价格亦将作相应调整)。
次发行前直接或间接所持有的中欣氟材的股份(包括由该部分派生的股份,如送
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等),自本次中欣氟材股票上市之日起,36 个月内不转让
或者委托他人管理,也不由中欣氟材回购该部分股份。本人持有中欣氟材股份锁
定期届满 2 年后,本人在中欣氟材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
超过本人所直接或间接持有中欣氟材股份总数的 25%,在本人离职后半年内不
转让本人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中欣氟材股份,且在申报离职半年后的 12 个月内
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出售中欣氟材的股票数量占其所持有中欣氟材股票 总数的
比例不超过 50%。中欣氟材上市后 6 个月内如中欣氟材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
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
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中欣氟材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的中欣氟材股份(包括由该部分派生的股份,如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等),
自本次中欣氟材股票上市之日起,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也不由
中欣氟材回购该部分股份。本人在中欣氟材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
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直接或间接持有中欣氟材股份总数的 25%,在本人离职后
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中欣氟材股份,且在申报离职半 年后的
中欣氟材股票总数的比例不超过 50%。上述转让或出售的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公
司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除息、除权行为的,上
述发行价格亦将作相应调整)。中欣氟材上市后 6 个月内如中欣氟材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日,
则为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中欣氟材股
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
括由该部分派生的股份,如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等),自本次中欣氟材股票
上市之日起,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也不由中欣氟材回购该部分
股份。本人在中欣氟材任监事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中
欣氟材股份总数的 25%,在本人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中
欣氟材股份,且在申报离职半年后的 12 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出售中欣氟
材的股票数量占其所直接或间接持有中欣氟材股票总数的比例不超过 50%。
材股份(包括由该部分派生的股份,如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等),自本次中
欣氟材股票上市之日起,12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也不由本中欣氟
材回购该部分股份。本人在中欣氟材任监事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
或间接持有中欣氟材股份总数的 25%,在本人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
间接持有的中欣氟材股份,且在申报离职半年后的 12 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
牌出售中欣氟材的股票数量占其所直接或间接持有中欣氟材股票总数的 比例不
超过 50%。
(二)减持意向的承诺
中玮投资、徐建国、陈寅镐、王超、曹国路、俞伟樑、杨平江、何黎媛、袁
少岚、袁其亮、施正军承诺:
(1)公司股份锁定期届满后,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
将在首次卖出的 15 个交易日前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告并预先披露减持计划。
(2)公司股份锁定期届满后,采取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的,在任意连续 90 个
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1%;采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
的,在任意连续 90 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2%;采
取协议转让方式减持的,单个受让方的受让比例不低于公司股份总数的 5%。
(3)因司法强制执行、执行股权质押协议、赠与、可交换债换股、股票权
益互换等减持股份的,将遵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
(三)承诺履行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披露减持计划的股东严格履行了做出的上述承诺,
未出现违反承诺的情形。
四、相关风险提示
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
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
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
规定。公司将继续关注本减持计划后续的实施情况,督促中玮投资、袁少岚、施
正军、袁其亮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其本人作出的承诺合规减持,并及
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
五、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浙江中欣氟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