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068 证券简称:博通集成 公告编号:2022-043
博通集成电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事宜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 通知债权人原由
博通集成电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12月12日
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终
止实施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并注销股票期权和回购注销限制性股
票的议案》。同意终止实施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并注销因终止
本激励计划43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172万股,注销因离职10名
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41万股,合计注销53名激励对象的股票期权
性股票81.5万股,因离职4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4万股,
合计回购注销37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85.5万股。
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时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
指定媒体的《关于终止实施 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并注销股票期
权和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二、需债权人知晓的信息
由于公司本次回购将涉及总股本减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
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回购股份》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特
此通知债权人。公司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起 30 日内、未接到通知者自本公告披
露之日起 45 日内向本公司申报债权,并有权凭有效债权文件及相关凭证要求公司
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不会因此影
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义务)将由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
(一)债权申报所需材料
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
件到公司申报债权。
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
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二)债权申报具体方式
债权人可采用现场、邮寄、传真的方式进行申报,债权申报联系方式如下:
日以公司收到文件日为准。相关文件请注明“申报债权”字样。
特此公告。
博通集成电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