豪美新材: 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来源:证券之星 2022-12-13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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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豪美新材股份有限公司
  作为广东豪美新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我们根据《公司章程》、
                               《独立董
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承诺独立履行职责,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
《关于关于子公司收购清远市天堃工程管理有限公司暨关联交易的议案》进行了
核查,并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针对本次子公司收购清远市天堃工程管理有限公司暨关联交易事项,我们对
关联方情况以及本次收购的详细资料进行了事先审阅,询问公司有关人员关于本
次子公司收购清远市天堃工程管理有限公司暨关联交易的背景情况,与相关各方
进行沟通,我们认为上述对外投资符合公司业务发展规划,交易价格公允、公平、
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深圳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审议时关联董事应回避表决。
  (本页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广东豪美新材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独
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名:
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
 郑德珵              卫建国              黄继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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