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华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对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
治理准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的有关规定,
我们作为湖南华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拟提交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子公司华菱涟钢与涟钢集团合资设立涟
钢电磁材料公司暨关联交易的议案》进行了事前审核,并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通过查阅公司提供的相关资料,以及与公司管理层的沟通,我们认为华菱涟钢
与涟钢集团共同设立合资公司有利于加强对硅钢项目的统一管理,有利于充分利用
国家和娄底经开区招商引资优惠政策,有利于拓展硅钢项目融资渠道,进一步提升
公司盈利能力和核心竞争力。因此,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关联
董事须回避表决。
独立董事:赵俊武、肖海航、蒋艳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