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华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对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
治理准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的有关规定,
我们作为湖南华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提交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的《关于子公司华菱涟钢与涟钢集团合资设立涟钢电磁材
料公司暨关联交易的议案》进行了审议,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华菱涟钢与涟钢集团共同设立合资公司有利于加强对硅钢项目的统一管理,有
利于充分利用国家和娄底经开区招商引资优惠政策,有利于拓展硅钢项目融资渠道,
进一步提升公司盈利能力和核心竞争力。
本次交易的双方按照持股比例同比例出资,其中涟钢集团以货币资金出资,华
菱涟钢以实物资产和货币资金出资,实物出资以 2022 年 12 月 5 日为基准日华菱涟
钢累计支付硅钢项目建设款对应资产的评估值为定价依据。湖南恒基房地产土地资
产评估有限公司属于独立第三方评估机构,与公司、华菱涟钢、涟钢集团均没有现
存的或者预期的利益关系。根据《湖南省国资委国有资产评估管理暂行办法》的规
定,《湖南华菱涟源钢铁有限公司拟作价入股涉及的硅钢项目资产评估报告》(湘
恒基评报字(2022)第 Z-214 号)已完成备案。交易双方按认缴出资比例同时实缴出
资,共享收益、共担风险,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
形。
董事会审议该议案时,公司关联董事已按照规定回避表决,审议程序符合国家
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相关制度的有关规定。
独立董事:赵俊武、肖海航、蒋艳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