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鲁北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补充预计 2022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山东鲁北化工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认真审阅相关材料的基础上,
基于本人的独立判断,对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的关于补充预计 2022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补充预计 2022 年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经独立董事同意,我们一致认为:
公司补充预计 2022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是基于公司生产经营所需,有利于公司生
产经营持续稳定开展。公司日常关联交易合法合规,严格遵守平等互利的市场交
易原则及关联交易定价原则,价格公平、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投资者利
益的情形,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该等关联交易的实施不会对公司业绩的真实性
产生影响,未损害公司及其他非关联股东的合法权益。
(以下无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