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银宝山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
《上市公司独立董
事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深圳市银宝山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
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我们作为深圳市银宝山新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判断的
立场,现就公司董事长邹健先生辞职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经核查,邹健先生因个人工作调整申请辞去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长、董事、
董事会战略决策委员会召集人职务,其辞职原因与实际情况一致。根据《公司法》、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邹健先生的辞职未导致公司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人数。
综上,我们同意邹健先生辞去公司董事长、董事、董事会战略决策委员会召集人
职务。
独立董事:曾一龙 陈文正 王彩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