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意见
郑州众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郑州众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和《独立
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郑州众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经认真审阅相关材料后,基于独立的立场,对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的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
筹资金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议,我们认为:公司根据募投项目实施的具体情况,使用募集资金
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有利于提高运营管
理效率,提高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及股东利益,不会影响公司
募投项目的正常开展,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及损害公司和
股东利益的情形。
该议案的内容及审议程序均符合相关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使用自
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后续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
二、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的
独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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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立意见
经审议,我们认为:在保障资金安全及确保不影响募投项目建设的前
提下,公司拟使用不超过 50,000 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和不超过 26,000 万
元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不存在变相改
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该议案的内容及审议程序符合相关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使用部
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三、《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议,我们认为: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相应
的业务资质、职业操守和履职能力,其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并在创业板上
市期间作为中介机构,熟悉公司情况,与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独立董
事和管理层的沟通交流及时、有效,审计基础工作扎实,出具的报告客观、
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内部控制情况,能够满足公司
对审计工作的要求。因此,我们同意该事项。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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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立意见
(本页无正文,仅为《郑州众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
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杨红军 尚中锋 郑军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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