众智科技: 监事会议事规则

来源:证券之星 2022-12-12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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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众智科技监事会议事规则
            郑州众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确保监事会的工作效率和议事的规范性,更好地行使职权,履行
监督、保障职能,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和《郑州众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特制定本规则。
            第二章   监事会的组成和职权
  第二条 公司设监事会。监事会由3名监事组成,其中:股东大会选举2名股
东代表监事,职工代表大会推举1名职工代表监事。监事每届任期三年,可连选
连任。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配偶和直系亲属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任职期间不得担任公司监事。
  监事会设监事会主席1名,监事会主席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监事会
主席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
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举一名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
  第三条 监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向股东大会报告工作;
  (二)对董事会编制的公司定期报告进行审核并提出书面审核意见;
  (三)检查公司的财务,了解公司经营情况;
  (四)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
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大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
  (五)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予以纠正;
                              众智科技监事会议事规则
  (六)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在董事会不履行公司章程和《公司法》规
定的召集和主持股东大会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大会;
  (七)向股东大会提出提案;
  (八)依照《公司法》相关条款的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九)发现公司经营情况异常,可以进行调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会计师
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专业机构协助其工作,费用由公司承担。
  (十)本章程规定或股东大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四条 监事会行使职权,必要时可以聘请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专
业机构给予帮助,由此发生的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三章   会议的召开和通知
  第五条 监事会每6个月至少召开一次会议。会议通知应在会议召开10日以
前书面送达全体监事。
  监事可以提议召开临时监事会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3日前通知全体监事。
  第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监事会主席应在10个工作日内召集并主持召开临
时监事会会议:
  (一)监事会主席认为必要时;
  (二)监事提议时;
  (三)总经理提议时;
  (四)股东大会、董事会会议通过了违反法律、法规、规章、监管部门的
各项规定和要求、公司章程、公司股东大会决议和其他有关规定的决议时;
  (五)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不当行为可能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害或者在市
场中造成恶劣影响时;
  (六)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被股东提起诉讼时;
  (七)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受到证券监管部门处罚时;
  (八)证券监管部门要求召开时;
                                 众智科技监事会议事规则
     (九)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召开临时监事会会议,可以专人送出、传真或邮件(包括电子邮件)方式,
至少在会议召开3日前通知到监事。
     第七条 监事会会议通知包括下列内容:举行会议的日期、地点和会议期限,
事由及议题,发出通知的日期。
              第四章   议案的提出与审查
     第八条 公司监事单独或联合可提出议案。议案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提议监事的姓名;
     (二)提议理由或者提议所基于的客观事由;
     (三)提议会议召开的时间或者时限、地点和方式;
     (四)明确和具体的议案内容;
     (五)提议监事的联系方式和提议日期等。
     第九条 议案的内容必须是监事会有权审议的事项,即本规则第三条所列各
项。
     第十条 议案应以书面形式提交监事会主席。监事会主席在收到议案后,应
在3日内审查。经审查,监事会主席分不同情况作如下处理:
     (一)议案的形式和内容符合要求的,通知提案人其提案已被受理,并准
备提交监事会,或由监事会会议予以审议;
     (二)议案表达不清,不能说明问题的发回提案人重新作出;
     (三)所提议案不属于监事会职权范围内审议事项的,建议提案人向有关
个人或机构提出。
             第五章    会议举行、表决及记录
     第十一条 监事会会议应由全体监事1/2以上出席方可举行。监事因故不能
出席,可书面委托其他监事代为出席。委托书须载明授权范围。经书面委托,
视作出席。
                               众智科技监事会议事规则
  第十二条 监事会会议的表决,每一名监事享有一票表决权,监事会作出决
议,必须经全体监事半数以上通过。所有监事应对议决事项发表如下之一意见:
赞成、反对或者弃权。监事会决议表决方式为记名投票并填写表决票。
  第十三条 监事会应当将所议事项的决定做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监事应
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监事有权要求在记录上对其在会议上的发言作出某种说
明性记载。
  第十四条 监事会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保存,保存年限自本次会议结束后
十年。
           第六章   监事会决议的执行
  第十五条 监事会决议由监事会召集人负责组织、监督和检查执行。
  第十六条 监事应当督促有关人员落实监事会决议。监事会可以根据决议事
项的具体情况,指定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执行某项决议。
  第十七条 对于监事会决议事项,由监事会联系人负责跟踪了解,并及时向
监事会及监事会召集人反馈有关执行情况。监事会主席应当在以后的监事会会
议上通报已经形成的决议的执行情况。
              第七章       附则
  第十八条 本规则中所指的书面形式,包括信函、传真及电子邮件。
  第十九条 本规则未尽事宜依照公司章程及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条 本规则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生效。
  第二十一条 本规则由监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
                             郑州众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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