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南岭民用爆破器材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
<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
之反馈意见的回复报告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馈意见通知书》
(以下简称“反馈意见”),就《湖南南岭民用爆破器材股份有限公司上
市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核准》行政许可申请材料进行了审查并提出了反馈问题。湖南
南岭民用爆破器材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中介机构对反馈意见进行了认真研究和落实,并
按照反馈意见的要求对所涉及的事项进行了资料补充和问题说明,现提交贵会,请予审
核。
如无特别说明,本回复中的简称或名词的释义与《湖南南岭民用爆破器材股份有限
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修订稿)》(以下简
称“报告书”)中相同。除特别说明外,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
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目 录
问题 1
申请文件显示,上市公司拟发行股份购买中国葛洲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葛洲坝)、攀钢集团矿业有限公司及 23 名自然人所持中国葛洲坝集团易普力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易普力或标的资产)95.54%的股份;剩余 4.46%股份未纳入本次交易。请
你公司补充披露:上述剩余 4.46%股份的持有人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姓名/名称、股份来
源、在标的资产及其子公司的任职情况等;本次交易未购买该部分股份的具体原因,未
来有无对该部分股份的收购或回购安排;结合前述内容说明有关交易安排会否对标的资
产的生产经营、核心人员稳定产生不利影响。请独立财务顾问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回复:
一、上述剩余 4.46%股份的持有人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姓名/名称、股份来源、在标的
资产及其子公司的任职情况等
经易普力 2007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经葛洲坝《对易普力公司<关于
呈报〈重庆葛洲坝易普力股份有限公司核心员工持股方案〉的请示>的批复》
(葛股批复
[2007]22 号)批准,易普力于 2007 年实施员工持股方案,引入 72 名核心员工认缴易普
力注册资本 600 万元。
员工持股方案实施后,部分核心员工将其所持股份进行了转让。截至本回复出具之
日,该员工持股方案所涉及的股份(因易普力实施未分配利润转增股本,对应股份数量
已由 600 万股增加至 3,120.6274 万股),即未纳入本次交易范围的约 4.46%股份合计由
然人退休外,剩余 58 名自然人均为易普力或其子公司在职员工。
该等自然人的姓名、股份来源、在标的资产及其子公司的任职情况如下:
持有易普力股 在标的资产及其子公司的
序号 股东 持股比例 股份来源
份数量(股) 任职情况
现任易普力党委书记、董事
长(法定代表人)
现任易普力党委副书记、董
事、总经理
现任易普力党委常委、副总
经理
持有易普力股 在标的资产及其子公司的
序号 股东 持股比例 股份来源
份数量(股) 任职情况
受让易普力回购
的员工持股方案
对象黄继保所持
持股方案对象陈
军、宋领所持部
分股份
受让员工持股方
领所持部分股份
现任易普力党委委员、副总
员工持股方案、 经理,兼任四川爆破川藏项
受让员工持股方 目部经理及易普力新建川
案对象宋领所持 藏铁路雅安至林芝段
部分股份 CZSCZQ-10标段项目经理
部六分部党支部书记
员工持股方案、
受让员工持股方 现任易普力党委常委、纪委
案对象宋领所持 书记
部分股份
员工持股方案、
受让员工持股方
案对象宋领所持
部分股份
员工持股方案、
受让员工持股方
案对象宋领所持
部分股份
员工持股方案、
受让员工持股方
案对象宋领所持
部分股份
员工持股方案、
受让员工持股方 现任易普力党委委员、副总
案对象江小波所 经理
持部分股份
员工持股方案、
受让员工持股方 现任易普力党委委员、副总
案对象江小波所 经理
持部分股份
现任易普力党委委员、工会
副主席、职工监事
持有易普力股 在标的资产及其子公司的
序号 股东 持股比例 股份来源
份数量(股) 任职情况
受让员工持股方
股份
现任易普力党委委员、总经
理助理,四川爆破党委书
兼任四川爆破川藏项目部
执行经理
现任易普力子企业专职监
湖南二化监事
现任易普力总经理助理,新
(法定代表人)
现任易普力党委委员、总经
理助理
现任重庆力能党委书记、董
事长(法定代表人)
现任易普力丰都项目部总
工程师
现任易普力卡洛特项目部
经理
现任新疆爆破当阳项目部
党支部书记、经理
现任易普力禹州分公司副
经理、工会主席
持有易普力股 在标的资产及其子公司的
序号 股东 持股比例 股份来源
份数量(股) 任职情况
现任四川爆破纪委委员,四
川爆破峨眉山分公司副经
理、工会主席,峨眉山民爆
党支部书记、副总经理
现任易普力子企业专职监
事、四川爆破监事
现任易普力派驻所属单位
专职安全(质量)总监
现任易普力子企业专职监
泰监事
现任易普力QHSE部(安全
监察部)总经理
现任易普力市场总监,威奇
定代表人)
现任易普力子企业专职董
事、新疆爆破董事
现任易普力纪委委员、副总
经济师
现任易普力巴勒项目部党
支部书记、经理
现任易普力财务集中核算
中心总经理
现任易普力平朔项目部综
合管理科二级专业经理
现任易普力墨竹工卡分公
司副经理
现任易普力派驻所属单位
专职安全(质量)总监
现任四川爆破川藏项目部
副经理
现任易普力禹州分公司副
总工程师
持有易普力股 在标的资产及其子公司的
序号 股东 持股比例 股份来源
份数量(股) 任职情况
现任易普力子企业专职董
工董事、湖南科技董事
合计 31,206,274 4.46% —— ——
二、本次交易未购买该部分股份的具体原因,未来有无对该部分股份的收购或回购安
排
(一)本次交易未购买该部分股份的具体原因
如前所述,未纳入本次交易范围的标的公司剩余约 4.46%股份均系来源于员工持股
方案。考虑到该员工持股方案实施时间相对较早,方案实施后发生了一定的持股变动和
人员任职调整,从本次重组推进的效率及时间角度考虑,对于前述员工持股方案所涉及
的股份统一不纳入本次交易范围,未来将依法合规地制定妥善的股份处理方案,确保易
普力日常经营的平稳性。
(二)未来有无对该部分股份的收购或回购安排
截至本回复出具之日,上市公司及标的公司并无进一步收购或回购易普力剩余股份
的明确计划或安排。
若后续对易普力剩余股份有进一步的收购计划或者其他资本运作安排,上市公司将
依照证券监管、国资监管及其他适用的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要求,
履行相应的内外部决策审批程序与信息披露义务。
三、结合前述内容说明有关交易安排会否对标的资产的生产经营、核心人员稳定产生
不利影响
上述剩余约 4.46%股份的持有人中,除 12 名已退休或不在易普力任职的人员外,
均为易普力或其子公司在职员工,易普力与该等人员均签署了长期劳动合同,与易普力
具有稳定的劳动关系,本次交易安排亦与该等人员进行了充分沟通。上述在职员工仍然
持有易普力的股份,有利于保持易普力生产经营的持续性和稳定性。因此,本次交易相
关安排不会对标的资产的生产经营、核心人员稳定性产生不利影响。
四、补充披露情况
上述相关内容,已在修订后的报告书“第十四节 其他重要事项”之“十一、标的
公司剩余 4.46%股份的持有人情况及相关安排”中进行补充披露。
五、中介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独立财务顾问认为:
本次交易未收购易普力剩余约 4.46%股份不会对标的资产的生产经营、核心人员稳
定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问题 2
申请文件显示,1)按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易普力从事的工业炸药、工业雷管
等民用爆炸物品的研发、生产、销售业务属于“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2)易
普力及其子公司、分公司已建、在建或拟建项目年综合能源消费量均低于 1000 吨标准
煤或年电力消费量均低于 500 万千瓦时,根据《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第六
条的规定,无需单独进行节能审查。请你公司以列表形式补充披露标的资产已建、在建
或拟建项目的年综合能源消费量及年电力消费量情况,并说明相关项目能源消耗情况是
否符合国家及当地节能主管部门的监管要求。请独立财务顾问和律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
见。
回复:
一、标的资产已建、在建或拟建项目的年综合能源消费量及年电力消费量情况
报告期内,标的资产已建、在建或拟建项目的年综合能源消费量及年电力消费量情
况如下:
年综合能源消费量(吨标准煤) 年电力消费量(万千瓦时)
项目
主体 项目名称
状态 2019 年 2020 年 2021 年 2022 年 2019 年 2020 年 2021 年 2022 年
墨竹工卡分公司
现场混装乳化粒
已建 379.60 256.13 351.01 343.06 125.10 78.30 96.75 64.50
状铵油炸药生产
系统项目
呼伦贝尔分公司
现场混装乳化炸
已建 775.46 720.87 756.12 534.85 23.00 24.00 24.30 21.48
药生产系统建设
项目
平朔项目部现场
混装炸药生产系 已建 316.98 299.95 310.60 205.05 33.57 40.64 39.20 28.84
易普 统扩能改造项目
力 彭州分公司年产
已建 387.27 347.98 434.13 223.25 42.62 44.41 55.42 36.10
药生产线技术改
造项目
万州分公司年产
已建 283.77 241.53 204.76 144.01 68.46 65.80 110.66 117.18
药生产线技术改
造项目
丰都项目部现场
混装乳化铵油炸 已建 38.58 31.74 29.16 47.93 12.16 12.44 12.95 11.55
药生产系统项目
年综合能源消费量(吨标准煤) 年电力消费量(万千瓦时)
项目
主体 项目名称
状态 2019 年 2020 年 2021 年 2022 年 2019 年 2020 年 2021 年 2022 年
富蕴县蒙库矿区
年产 7,000 吨现场
已建 165.33 75.21 68.36 29.75 8.60 8.10 8.30 6.91
混装炸药生产系
统建设项目
准东分公司年产
已建 245.09 262.16 325.72 307.12 77.67 80.42 77.70 67.44
场混装炸药生产
扩建项目
奇台县将军庙矿
区年产 6,000 吨现
场混装乳化炸药 已建 96.20 187.90 128.92 169.40 23.57 65.56 10.89 13.35
生产系统建设项
目
新疆 奇台县将军庙矿
爆破 区年产 7,000 吨现
场混装铵油炸药 已建 / / 106.70 57.95 / / 41.37 26.70
生产系统建设项
目
黑山分公司
混装炸药生产系 已建 41.58 43.71 57.96 94.56 33.36 34.97 41.23 48.49
统及配套设施建
设项目
哈密分公司大南
湖矿区西区 3,000
吨/年现场混装铵 已建 / 37.48 48.30 26.33 / 30.50 39.30 21.42
油炸药生产系统
建设项目
攀枝花分公司调
整乳化炸药产品 已建 434.26 267.49 126.21 100.05 37.28 18.52 21.59 19.04
结构及产能项目
米易分公司年产
已建 493.89 467.57 488.17 524.66 24.71 12.69 16.66 11.06
化炸药生产系统
扩能改造项目
米易分公司现场
混装乳化炸药生
四川 拟建 / / / / / / / /
产系统技术改造
爆破
项目
西昌分公司 6,000
吨现场混装乳化
已建 240.46 343.19 271.22 146.82 22.21 33.15 42.56 31.22
炸药生产系统扩
能改造项目
会理分公司拉拉
铜矿项目中使用
已建 30.44 37.43 41.27 29.81 2.78 3.30 3.64 3.41
现场混制乳化炸
药生产系统项目
年综合能源消费量(吨标准煤) 年电力消费量(万千瓦时)
项目
主体 项目名称
状态 2019 年 2020 年 2021 年 2022 年 2019 年 2020 年 2021 年 2022 年
葛洲坝易普力四
川爆破工程有限
公司峨眉山分公 已建 419.10 375.68 349.02 92.92 6.07 8.02 4.53 3.32
司乳化炸药混装
车生产系统项目
年产 12,000 吨胶
重庆
状乳化炸药生产 已建 179.63 171.96 171.97 148.41 146.16 139.92 139.93 120.76
力能
线技术改造项目
关于 18,000 吨/年
湖北 胶状乳化炸药生
已建 913.58 852.93 833.37 639.56 151.40 147.50 148.90 112.30
昌泰 产线并线改造项
目
乳化炸药生产线
已建 462.18 347.30 287.38 165.31 19.27 15.72 16.13 16.52
技术改造项目
现场混装炸药生
产线技术改造项 已建 54.79 56.91 70.41 29.12 4.21 4.50 4.49 3.93
目
膨化硝酸铵炸药
生产线技术改造 已建 514.07 499.99 526.25 263.48 52.67 52.72 52.44 50.30
威奇
项目
化工
金秀分公司
已建 299.96 267.42 212.39 199.19 36.11 31.61 28.78 27.67
药生产线技术改
造项目
兴安分公司乳化
炸药生产线技术 已建 306.51 258.56 219.06 146.25 27.56 29.45 27.90 40.92
改造项目
湖南 化碳相变膨胀激
已建 / / 6.65 5.53 / / 5.41 4.50
科技 发管自动化生产
线建设项目
年产 15,000 吨胶
状乳化炸药生产
已建 213.30 221.88 182.04 145.85 34.86 34.23 31.79 25.89
线进行技术改造
项目
葛洲坝易普力股
湖南
份有限公司平南
二化 已建 39.89 39.13 31.69 27.63 1.40 1.45 1.45 0.99
分公司移动式地
面站生产系统
封开分公司现场
混装乳化炸药生 已建 50.07 49.43 16.29 45.53 3.1 2.7 1.05 1.23
产系统项目
注:新疆爆破下属的富蕴县蒙库矿区年产 7,000 吨现场混装炸药生产系统建设项目产能已于 2021 年
进行产能调整,由 7,000 吨调整为 2,000 吨。
二、相关项目能源消耗情况是否符合国家及当地节能主管部门的监管要求
根据国家发改委印发的《完善能源消费强度和总量双控制度方案》(发改环资
[2021]1310 号)的相关规定,“(十二)严格实施节能审查制度。各省(自治区、直
辖市)要切实加强对能耗量较大特别是化石能源消费量大的项目的节能审查,与本地区
能耗双控目标做好衔接,从源头严控新上项目能效水平,新上高耗能项目必须符合国家
产业政策且能效达到行业先进水平。未达到能耗强度降低基本目标进度要求的地区,在
节能审查等环节对高耗能项目缓批限批,新上高耗能项目须实行能耗等量减量替代。深
化节能审查制度改革,加强节能审查事中事后监管,强化节能管理服务,实行闭环管
理。”
根据国家发改委印发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的相关规定,“节能审
查机关受理节能报告后,应委托有关机构进行评审,形成评审意见,作为节能审查的重
要依据。节能审查应依据项目是否符合节能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政策;项目用能
分析是否客观准确,方法是否科学,结论是否准确;节能措施是否合理可行;项目的能
源消费量和能效水平是否满足本地区能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 管理要求等对项目
节能报告进行审查。”“年综合能源消费量不满 1000 吨标准煤,且年电力消费量不满
设,不再单独进行节能审查。”
如上所述,标的资产已建、在建或拟建项目年综合能源消费量均低于 1,000 吨标准
煤且年电力消费量均低于 500 万千瓦时,根据上述规定,标的资产已建、在建或拟建项
目无需进行单独的节能审查,符合相关法规规定。
经检索标的资产已建、在建或拟建项目所属分子公司节能主管部门网站,报告期内,
标的资产已建、在建或拟建项目所属分子公司不存在受到所在地节能主管部门行政处罚
的情形。此外,除平朔项目部现场混装炸药生产系统扩能改造项目、西昌分公司 6,000
吨现场混装乳化炸药生产系统扩能改造项目、哈密分公司大南湖矿区西区 3,000 吨/年现
场混装铵油炸药生产系统建设项目外,包括墨竹工卡分公司现场混装乳化粒状铵油炸药
生产系统项目在内的其他项目均已取得节能主管部门出具的相关合规证明,确认其满足
各项能耗和排放标准,符合国家以及当地有关政策要求。
因此,标的资产已建、在建或拟建项目能源消耗情况符合国家及当地节能主管部门
的监管要求。
三、补充披露情况
上述相关内容,已在修订后的报告书“第五节 标的公司业务与技术情况”之“六、
标的公司的质量控制及安全环保情况”之“(三)环境保护”中进行补充披露。
四、中介机构核查意见
(一)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经核查,独立财务顾问认为:
截至本回复出具之日,标的公司已建、在建或拟建项目能源消耗情况符合国家及当
地节能主管部门的监管要求。
(二)律师核查意见
经核查,律师认为:
截至本回复出具之日,标的资产已建、在建或拟建项目能源消耗情况符合国家及当
地节能主管部门的监管要求。
问题 3
申请文件显示,1)2022 年 6 月 9 日,上市公司及标的资产控股子公司葛洲坝易普
力广西威奇化工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威奇化工)受到反垄断调查,若最终被认定为
达成并实施垄断协议,则面临被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按照上一年度销
售额的 1%—10%处以罚款的风险。上市公司、威奇化工 2021 年营业收入分别为
额在 500 万元以上的未决诉讼、仲裁共 3 项,涉及金额合计 9273.84 万元。请你公司:
和责任承担主体,以及对上市公司和标的资产生产经营、财务状况的影响。2)补充披
露标的资产及其子公司作为被告/被申请人的标的金额在 500 万元以下的未决诉讼、仲
裁事项的概况,包括:案件数量、标的金额合计等。3)结合前述内容,补充披露标的
资产相关预计负债或减值准备计提是否充分;本次交易的评估、作价是否审慎考虑了行
政处罚风险和潜在赔偿责任的影响。请独立财务顾问、律师、会计师和评估师核查并发
表明确意见。
回复:
一、补充披露上述反垄断调查和未决诉讼、仲裁的最新进展,可能产生的处罚/赔偿责
任和责任承担主体,以及对上市公司和标的资产生产经营、财务状况的影响
(一)反垄断调查
根据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作出的湘市监反垄断调字[2022]29 号《垄断案件调查通
知书》,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对上市公司涉嫌垄断行为立案,并进行调查。根据广西
壮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作出的桂市监反垄断调查[2022]86 号《垄断案件调查通知
书》,广西壮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收到关于国内民爆器材行业涉嫌垄断协议的线索,
为进一步调查核实相关情况,对威奇化工进行调查。
截至本回复出具之日,上述反垄断调查尚在进行中。
根据上市公司向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提交的说明等资料,上市公司虽出席了部分
省级民爆行业协会组织的行业沟通会议,但始终从自身合法利益出发,坚持以分销统筹
的方式进行销售,即省内客户以民爆经营公司为主、省外客户以终端用户直销方式为主,
不存在从事或配合其他民爆生产企业从事分割市场、固定民爆产品价格等垄断行为的情
况。同时,根据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于 2022 年 9 月 22 日出具的证明,2022 年 6 月,
在国家市场监管总局的统一调度下,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对上市公司涉嫌垄断问题进
行了立案调查,从初步调查情况看,目前尚未发现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情况及构成重
大违法的情形。
根据威奇化工向广西壮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提交的说明等资料,威奇化工虽出
席了部分省级民爆行业协会组织的行业沟通会议,但不存在从事或配合其他民爆生产企
业从事分割市场、固定民爆产品价格等垄断行为的情况。同时,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市
场监督管理局于 2022 年 9 月 20 日出具的情况说明,2022 年 6 月,根据国家市场监管
总局的统一部署,广西壮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威奇化工涉嫌参与垄断的行为开展
调查。在调查取证过程中,该公司积极配合,主动提供相关证据材料,尚未发现损害社
会公共利益及构成情节严重的情形,目前尚未正式立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2007)第四十六条、第四十九条之规定,经营
者违反本法规定,达成并实施垄断协议的,由反垄断执法机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
违法所得,并处上一年度销售额百分之一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尚未实施所达成的
垄断协议的,可以处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经营者主动向反垄断执法机构报告达成垄断
协议的有关情况并提供重要证据的,反垄断执法机构可以酌情减轻或者免除对该经营者
的处罚。对本法第四十六条、第四十七条、第四十八条规定的罚款,反垄断执法机构确
定具体罚款数额时,应当考虑违法行为的性质、程度和持续的时间等因素。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2022 修正)第五十六条、第五十九条之规定,
经营者违反本法规定,达成并实施垄断协议的,由反垄断执法机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
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上一年度销售额百分之一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上一年度没有
销售额的,处五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尚未实施所达成的垄断协议的,可以处三百万元以
下的罚款。经营者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员对达成垄断协议负有个人
责任的,可以处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经营者组织其他经营者达成垄断协议或者为其他
经营者达成垄断协议提供实质性帮助的,适用前款规定。经营者主动向反垄断执法机构
报告达成垄断协议的有关情况并提供重要证据的,反垄断执法机构可以酌情减轻或者免
除对该经营者的处罚。对本法第五十六条、第五十七条、第五十八条规定的罚款,反垄
断执法机构确定具体罚款数额时,应当考虑违法行为的性质、程度、持续时间和消除违
法行为后果的情况等因素。
如上市公司、威奇化工存在违反上述规定的情况,依照上述规定,可能产生的处罚
/赔偿责任和责任承担主体及其影响如下:
情形 可能遭受的处罚/赔偿责任和责任承担主体 1 影响
针对上市公司,该类处罚涉及的罚
款金额较小,处罚金额上限 300 万
元占上市公司截至 2022 年 9 月 30
日未经审计的净资产的比例为
直接责任人员对达成垄断协议负有个人责任
营、财务状况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的,可以处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
针对相关责任人员,其受到行政处
罚的情形不涉及直接对上市公司
未实施所达成 的生产经营、财务状况产生影响
的垄断协议 针对威奇化工,该类处罚涉及的罚
款金额较小,处罚金额上限 300 万
元占易普力截至 2022 年 7 月 31 日
经审计的净资产的比例为 0.13%,
不会对易普力的生产经营、财务状
直接责任人员对达成垄断协议负有个人责任
况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的,可以处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
针对相关责任人员,其受到行政处
罚的情形不涉及直接对威奇化工
的生产经营、财务状况产生影响
针对上市公司,该类处罚涉及的罚
款,占上市公司截至 2022 年 7 月
对上市公司,可以处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 0.39%-3.85%。根据湖南省市场监
所得,并处上一年度销售额百分之一以上百分 督管理局于 2022 年 9 月 22 日出具
之十以下的罚款。上市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主 的证明,从初步调查情况看,目前
要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员对达成垄断协议负 尚未发现上市公司有损害社会公
有个人责任的,可以处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 共利益的情况及构成重大违法的
上市公司 2021 年度的营业收入 193,092.20 万 情形。因此,相关反垄断调查事项
元,上市公司可能遭受的罚款金额为 1,930.92 预计不会对上市公司的生产经营、
达成并实施垄 万元至 19,309.22 万元 财务状况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断协议 针对相关责任人员,其受到行政处
罚的情形不涉及直接对上市公司
的生产经营、财务状况产生影响
对威奇化工,可以处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 针对威奇化工,该类处罚涉及的罚
所得,并处上一年度销售额百分之一以上百分 款,占标的公司易普力截至 2022
之十以下的罚款。威奇化工的法定代表人、主 年 7 月 31 日经审计的净资产的
要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员对达成垄断协议负 0.19%-1.93%。根据广西壮族自治
有个人责任的,可以处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于 2022 年 9 月
威奇化工 2021 年度销售收入为 44,133.75 万 20 日出具的情况说明,在调查取
元,威奇化工可能遭受的罚款金额为 441.34 证过程中,威奇化工积极配合,主
万元至 4,413.38 万元 动提供相关证据材料,尚未发现损
情形 可能遭受的处罚/赔偿责任和责任承担主体 1 影响
害社会公共利益及构成情节严重
的情形,目前尚未正式立案。因此,
相关反垄断调查事项预计不会对
易普力的生产经营、财务状况产生
重大不利影响
针对相关责任人员,其受到行政处
罚的情形不涉及直接对威奇化工
的生产经营、财务状况产生影响
注: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2022 修正)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
(2007)对企业达成/
实施垄断协议的处罚标准存在一定差异,上表系按照处罚更高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 (2022
修正)相关规定进行分析。南岭民爆及威奇化工最终是否被处以相关处罚,以及其所适用的处罚标
准需以主管部门的最终意见为准。
此外,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系行政执法机关,不属于司法机关或证券监管机构。
因此上市公司受到反垄断调查的事项,不属于因涉嫌犯罪正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的情形,
不属于《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上市公司或其现任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因涉嫌犯罪正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正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
《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上市公司及其最近 3 年内的控股股东、实际
查”、
控制人不存在因涉嫌犯罪正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正被中国证监会立案
调查的情形”等相关情形。
就威奇化工受到反垄断调查的事项,全体交易对方已出具承诺,威奇化工反垄断调
查事项、易普力及其控股子公司截至承诺函出具日前尚未完结的诉讼、仲裁事项,如导
致易普力或其控股子公司发生重大损失的,各交易对方将按照其在本次交易前所持有的
易普力股份比例予以赔偿。
综上,相关反垄断调查事项不会对上市公司及易普力的生产经营、财务状况产生重
大不利影响。
(二)诉讼或仲裁案件
截至本回复出具之日,易普力及其控股子公司的尚未了结的标的金额在 500 万元以
上的重大未决诉讼、仲裁的进展情况、可能产生的处罚/赔偿责任和责任承担主体及其
影响如下:
工有限公司合同纠纷
(1)进展情况
因易普力、四川爆破就其与黑龙江海外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公司、黑龙江海外民爆
化工有限公司签订的《增资扩股协议》
《增资扩股协议之补充协议》
《谅解备忘录》等协
议发生争议,黑龙江海外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公司、黑龙江海外民爆化工有限公司向黑
龙江省七台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依法判决易普力、四川爆破共同向其支付
违约金 2,504.42 万元,赔偿经济损失 2,215.07 万元,并承担案件受理费。2021 年 6 月
黑龙江海外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公司、黑龙江海外民爆化工有限公司上述诉讼请求。黑
龙江海外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公司、黑龙江海外民爆化工有限公司因不服上述判决,向
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2021 年 12 月 3 日,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2021)
黑民终 1928 号民事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司不服(2021)黑民终 1928 号民事判决,向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请求撤
销(2021)黑 09 民初 1 号民事判决、(2021)黑民终 1928 号民事判决,发回重审或改
判易普力、四川爆破向其支付违约金 2,504.42 万元,赔偿经济损失 2,215.07 万元,并承
担案件受理费。
地产开发集团有限公司、黑龙江海外民爆化工有限公司的再审申请。
(2)可能产生的赔偿责任和责任承担主体及其影响
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已驳回黑龙江海外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公司、黑龙江海外民
爆化工有限公司的再审申请,根据生效的(2021)黑民终 1928 号民事判决,易普力及
四川爆破无需就上述案件承担赔偿责任,上述案件不会对易普力的生产经营、财务状况
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宇爆破损害股东利益责任纠纷
(1)进展情况
防城港市泰和贸易有限公司(下称“泰和贸易”)系原防城港市吉安民用爆破器材
有限公司(下称“吉安民爆”)的股东,并于 2014 年 11 月 24 日与威宇爆破签署《股
权转让协议书》约定将其所持吉安民爆 25%股权转让给威宇爆破。泰和贸易以吴志军、
唐光浩、吴宗生、黄日东故意拒绝执行泰和贸易的股东会决议,违背忠实义务和勤勉义
务,与吴家志等合谋侵占泰和贸易利益,应赔偿其因此遭受的损失为由,向防城区人民
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吴志军、唐光浩等五人连带赔偿其应得股权转让款 900 万元并
承担诉讼费用。防城港市防城区人民法院受理了该案件,案件号为(2022)桂 0603 民
初 948 号。
利益的行为,申请追加威宇爆破为上述案件的共同被告。防城港市防城区人民法院于
截至本回复出具之日,上述案件尚在审理过程中。
(2)可能产生的赔偿责任和责任承担主体及其影响
根据威宇爆破提供的案件材料及威宇爆破出具的说明等资料,泰和贸易要求各被告
赔偿的款项为股权转让款。威宇爆破就吉安民爆股权转让事宜与泰和贸易于 2014 年 11
月 24 日签订了《股权转让协议书》,并于 2015 年 1 月 19 日向泰和贸易足额支付了吉安
民爆股权转让款。在此之前,威宇爆破并非泰和贸易的股东,吴志军、唐光浩等五人是
否存在拒绝执行泰和贸易的股东会决议、侵占泰和贸易利益等事项,与威宇爆破无关;
威宇爆破不存在与吴志军、唐光浩等人恶意串通损害泰和贸易合法权益的情况,无需向
泰和贸易承担赔偿责任。
根据威宇爆破聘请的上述案件代理律师出具的《关于威宇公司与泰和公司等损害公
司利益纠纷一案的法律分析意见》,威宇爆破与泰和贸易就吉安民爆股权转让交易已履
行完毕;泰和贸易对威宇爆破的起诉已超出法定的诉讼时效,丧失了胜诉权。泰和贸易
要求威宇爆破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的主张没有充足的法律和事实依据。
报告期内,威宇爆破的营业收入及净利润占易普力对应财务数据的比例均低于 5%,
系易普力非重要间接子公司,上述案件不会对易普力的生产经营、财务状况造成重大不
利影响。
(1)进展情况
因中冶京诚(湘潭)矿山装备有限公司(下称“中冶京诚”)就其与易普力签订的
《战略合作协议》《项目合作协议》履行事宜与易普力发生争议,中冶京诚向北京仲裁
委提请仲裁,请求裁决易普力向其赔偿损失 3,654.35 万元,并承担因此支出的律师费、
公证费用、证据翻译费合计 41.96 万元,仲裁费由易普力承担。截至本回复出具之日,
该案件尚在审理过程中。
(2)可能产生的赔偿责任和责任承担主体及其影响
根据易普力提供的案件材料,易普力与中冶京诚就双方合作进行纳米比亚湖山铀矿
施工总承包工程项目(以下简称“纳米比亚项目”)的投标以及中标后项目实施事宜签
订了《项目合作协议》,约定若易普力中标上述项目,易普力将选择中冶京诚实施该项
目的运输工序、部分采辅工序和机修间运维工作,但《项目合作协议》仅对双方合作的
主要内容、定价原则等作出了概括性约定,未对双方合作的范围、价格、计量、结算、
支付、责任承担等合同核心内容作出明确具体约定。
根据易普力提供的案件材料及易普力向北京仲裁委提交的代理意见、上述案件代理
律师出具的《关于中国葛洲坝集团易普力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冶京诚(湘潭)矿山装备有
限公司合同争议仲裁案的法律分析意见》等资料,因中冶京诚未根据《项目合作协议》
履行义务,且无法提供满足现场工况要求的矿用卡车技术方案等原因,导致其未能与易
普力实际合作开展上述项目,中冶京诚要求易普力赔偿其损失及相关费用无事实依据。
另外,中冶京诚要求易普力赔偿的损失 3,654.35 万元,主要为其实施纳米比亚项目可能
获取的利润损失以及矿用卡车销售利润损失,但根据《项目合作协议》以及中冶京诚向
易普力提供的报价文件等资料,中冶京诚为实施纳米比亚项目可能发生的矿用卡车成本
或可能获得的利润等均包含在其实施上述项目的运输工序报价中,中冶京诚同时主张项
目施工利润损失和销售利润损失系重复主张,且无事实依据。
截至本回复出具之日,易普力已就纳米比亚项目与业主方签署项目合同,相关项目
合同处于正常履行中,上述案件并未对易普力开展纳米比亚项目造成不利影响,亦不会
对易普力的主要资产或主营业务的开展产生实质性影响。因此,上述案件不会对易普力
的生产经营、财务状况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就前述未决诉讼、仲裁事项,全体交易对方已出具承诺,威奇化工反垄断调查事项、
易普力及其控股子公司截至承诺函出具日前尚未完结的诉讼、仲裁事项,如导致易普力
或其控股子公司发生重大损失的,各交易对方将按照其在本次交易前所持有的易普力股
份比例予以赔偿。
二、补充披露标的资产及其子公司作为被告/被申请人的标的金额在 500 万元以下的未
决诉讼、仲裁事项的概况,包括:案件数量、标的金额合计等
截至本回复出具之日,易普力及其子公司作为被告/被申请人的标的金额在 500 万
元以下的未决诉讼、仲裁事项共计 3 件,具体情况如下:
序 原告 标的金额
被告(被申请人) 案件进展
号 (申请人) (万元)
湖北万方国际经
事项向禹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提
贸合作有限公司
禹州分公司、易普
和赔偿金共计 84,430.5 元。截至本回复出具
力禹州分公司
之日,该案件尚在审理过程中。
湖北万方国际经
事项向禹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提
贸合作有限公司
禹州分公司、易普
和赔偿金共计 84,388.94 元。截至本回复出
力禹州分公司
具之日,该案件尚在审理过程中。
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广西路桥工程集团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路桥公司”)及其子公司
广西长兴工程建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
兴公司”)连带赔偿房屋损害 72 万元。路
桥公司在应诉过程中,申请追加威宇爆破公
司、威宇爆破罗城分公司及中国人民财产保
险股份有限公司南宁分公司(以下简称“保
广西长兴工程建 险公司”)为被告,由威宇爆破罗城分公司
设有限公司、广西 承担侵权责任,保险公司承担保险责任。
路桥工程集团有 2022 年 9 月 30 日,罗城仫佬族自治县人民
限公司、威宇爆 法院作出(2021)桂 1225 民初 304 号民事
破、威宇爆破罗城 判决:被告广西路桥工程集团有限公司、被
分公司 告广西长兴工程建设有限公司共同赔偿原
告韦秀兰财产损失 342,942.6 元;驳回原告
韦秀兰其他诉讼请求。2022 年 10 月 24 日,
广西路桥工程集团有限公司、广西长兴工程
建设有限公司提起上诉,将韦秀兰、威宇爆
破、威宇爆破罗城分公司列为被上诉人,请
求撤销原审判决,改判上诉人无需支付韦秀
兰 342,942.6 元。截至本回复出具之日,该
案件尚在审理过程中。
序 原告 标的金额
被告(被申请人) 案件进展
号 (申请人) (万元)
合计 51.17 —
上述案件合计标的金额较小,不会对易普力的生产经营、财务状况产生重大不利影
响。
三、结合前述内容,补充披露标的资产相关预计负债或减值准备计提是否充分;本次
交易的评估、作价是否审慎考虑了行政处罚风险和潜在赔偿责任的影响。
(一)预计负债或减值准备计提
《企业会计准则第 13 号——或有事项》规定:“与或有事项相关的义务同时满足
下列条件的,应当确认为预计负债:①该义务是企业承担的现时义务;②履行该义务很
可能导致经济利益流出企业;②该义务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预计负债应当按照履行
相关现时义务所需支出的最佳估计数进行初始计量。”
《企业会计准则第 29 号——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规定:“企业发生的资产负债
表日后非调整事项,通常包括下列各项:(一)资产负债表日后发生重大诉讼、仲裁、
承诺。”
针对上述反垄断事项、诉讼或仲裁事项,易普力不存在相应的债权,不涉及需要单
独考虑减值准备的计提情况,对于预计负债的计提情况如下:
针对威奇化工涉及的反垄断事项,由于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目前尚在调查取证过程中,
且尚未正式立案,易普力判断该事项预计导致经济利益流出企业的可能性为较低,且金
额不确定,不满足《企业会计准则第 13 号——或有事项》的相关规定,因此,针对该
事项未计提预计负债。
针对易普力、四川爆破与原告黑龙江海外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公司、黑龙江海外民
爆化工有限公司合同纠纷案件,该案件已经黑龙江省七台河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黑龙
江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并由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2021)黑民终 1928 号民事
判决,驳回了黑龙江海外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公司、黑龙江海外民爆化工有限公司的诉
讼请求。同时截至本回复之日,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已驳回黑龙江海外房地产开发集
团有限公司、黑龙江海外民爆化工有限公司的再审申请,根据生效的(2021)黑民终
项不需计提预计负债。
针对原告防城港市泰和贸易有限公司诉吴家志、吴志军、唐光浩、吴宗生、黄日东、
威宇爆破损害股东利益责任纠纷案件,原告于 2022 年 6 月 23 日提起诉讼时未将威宇爆
破列为被告,后于 2022 年 8 月 30 日将威宇爆破追加为被告人,威宇爆破于 2022 年 9
月 26 日收到人民法院相关传票。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29 号——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
该事项系企业发生的资产负债表日后非调整事项,因此,针对该事项不需要考虑预计负
债情况。
针对易普力与中冶京诚(湘潭)矿山装备有限公司合同纠纷,根据易普力提供的案
件材料及易普力向北京仲裁委提交的代理意见等资料,因中冶京诚未根据《项目合作协
议》履行义务,且无法提供满足现场工况要求的矿用卡车技术方案等原因,导致其未能
与易普力实际合作开展上述项目,中冶京诚要求易普力赔偿其损失及相关费用无事实依
据;同时,中冶京诚要求易普力赔偿的损失 3,654.35 万元,主要为其实施纳米比亚项目
可能获取的利润损失以及矿用卡车销售利润损失,但根据《项目合作协议》以及中冶京
诚向易普力提供的报价文件等资料,中冶京诚为实施纳米比亚项目可能发生的矿用卡车
成本或因此可能获得的利润等均包含在其实施上述项目的运输工序报价中,中冶京诚同
时主张项目施工利润损失和销售利润损失系重复主张,且无事实依据。基于上述分析,
易普力判断该事项产生赔偿的可能性为较低,同时相关金额不确定,不满足《企业会计
准则第 13 号——或有事项》的相关规定,因此,针对该事项未计提预计负债。
针对李铁伟、王建伟与湖北万方国际经贸合作有限公司禹州分公司、易普力禹州分
公司的劳动仲裁,李铁伟、王建伟于 2022 年 9 月提起的劳务仲裁申请书。根据《企业
会计准则第 29 号——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该事项系企业发生的资产负债表日后非调
整事项,因此,针对该事项不需要考虑预计负债情况。
针对韦秀兰与广西长兴工程建设有限公司、广西路桥工程集团有限公司、威宇爆破、
威宇爆破罗城分公司的纠纷案件,该案件已于 2022 年 9 月 30 日进行了民事判决,判决
结果威宇爆破无需要承担任何赔偿;后广西路桥工程集团有限公司、广西长兴工程建设
有限公司虽于 2022 年 10 月 24 日提起上诉,请求撤销原审判决,但截至本回复出具之
日,该案件尚在审理过程中。因(2021)桂 1225 民初 304 号民事判决未判令威宇爆破
承担责任,易普力判断该诉讼产生赔偿的可能性为较低,同时相关金额不确定,不满足
《企业会计准则第 13 号——或有事项》的相关规定,因此,针对该事项未计提预计负
债。
(二)评估情况
截至本回复之日,因未决诉讼和仲裁案件的进展、赔偿金额以及反垄断调查事项调
查结果等都有较大不确定性,考虑到易普力管理层对相关未决诉讼未对公司财务状况造
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判断,易普力未在资产负债表中确认相关预计负债。由于对应的诉讼
或处罚尚未形成最终生效的判决或裁定,因此本次评估未考虑此部分反垄断调查及未决
诉讼的相关影响。
四、补充披露情况
上述相关内容,已在修订后的报告书“第二节 上市公司基本情况”之“九、上市
公司的合法合规及诚信情况”及“第四节 标的公司基本情况” 之“十一、重大未决诉
讼、仲裁、行政处罚和合法合规情况” 中进行补充披露。
五、中介机构核查意见
(一)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经核查,独立财务顾问认为:
的生产经营、财务状况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会计处理在所有重大方面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
定性,其对应的诉讼或处罚尚未形成最终生效的判决或裁定,因此本次评估未考虑反垄
断调查及未决诉讼的相关影响。
(二)律师核查意见
经核查,律师认为:
的生产经营、财务状况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会计处理在所有重大方面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
有较大不确定性,其对应的诉讼或处罚尚未形成最终生效的判决或裁定,因此,本次评
估未考虑反垄断调查及未决诉讼的相关影响。
(三)会计师核查意见
经核查,会计师认为:
对于上述反垄断事项、未决诉讼和仲裁事项,标的公司预计负债、减值准备的会计
处理在所有重大方面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
(四)评估师核查意见
经核查,评估师认为:
截至本回复出具之日,由于未决诉讼的进展、赔偿金额以及反垄断调查事项调查结
果等都有较大不确定性,其对应的诉讼或处罚尚未形成最终生效的判决或裁定,因此本
次评估未考虑反垄断调查及未决诉讼的相关影响。
问题 4
申请文件显示,本次交易前,易普力将 332 处未取得权属证明的房屋剥离至葛洲坝
下属子公司,并进行返租。其中涉及主要生产经营场所的房屋 192 处,面积合计 65,166.85
平方米,占易普力境内全部房屋面积的 20.67%。请你公司:1)结合上述生产经营用房
产生的收入、毛利、利润情况,用途及可替代性,租赁价格及其公允性等情况,补充披
露标的资产从其控股股东处租赁生产经营用房会否对其资产完整性、独立性产生重大不
利影响,相关权属瑕疵会否对标的资产持续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如是,有无进一步
解决措施。2)补充披露本次交易的评估作价是否将预测期返租剥离房产产生的费用纳
入考虑;如否,说明原因及合理性。请独立财务顾问和评估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回复:
一、结合上述生产经营用房产生的收入、毛利、利润情况,用途及可替代性,租赁价
格及其公允性等情况,补充披露标的资产从其控股股东处租赁生产经营用房会否对其
资产完整性、独立性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相关权属瑕疵会否对标的资产持续经营产生
重大不利影响;如是,有无进一步解决措施
(一)上述生产经营用房产生的收入、毛利、利润情况,用途及可替代性
截至本回复出具之日,易普力及其控股子公司使用上述剥离返租的 192 处涉及主要
生产经营场所的房屋产生的收入、毛利润、净利润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使用权属瑕疵房产产生的收入 使用权属瑕疵房产产生的毛利润 使用权属瑕疵房产产生的归属于易普力的净利润
公司名称 2022 年 2022 年 2022 年
易普力 25,083.60 21,636.20 33,856.70 18,752.24 5,011.99 5,506.39 7,211.84 4,023.88 -338.62 -344.06 565.99 195.01
新疆爆破 236.66 337.26 404.58 215.93 38.07 70.72 87.63 40.04 19.69 45.38 57.28 27.34
威奇化工 - 14,723.23 22,310.48 12,573.04 - 6,258.78 6,430.67 4,101.87 - 1,971.70 966.02 741.16
湖北昌泰 6,171.75 5,036.44 5,552.91 2,694.49 1,874.74 1,711.15 1,888.47 877.13 961.12 862.39 1,033.85 349.36
湖南二化 15,504.73 17,187.25 15,580.24 8,926.87 5,710.38 6,551.76 5,437.83 2,888.51 2,155.05 2,473.97 1,938.06 1,213.46
四川爆破 4,164.39 4,482.72 5,232.80 2,729.71 936.67 944.47 926.65 585.25 465.85 496.48 438.73 288.84
重庆力能 10,642.90 11,317.58 11,825.05 6,956.49 4,697.49 5,068.19 4,730.07 2,230.25 1,599.56 3,407.08 1,451.81 631.69
合计 61,804.03 74,720.67 94,762.77 52,848.77 18,269.33 26,111.47 26,713.16 14,746.93 4,862.66 8,912.94 6,451.74 3,446.88
易普力合并
口径
占比 17.89% 17.27% 18.42% 17.74% 22.86% 22.17% 21.68% 22.01% 16.94% 16.68% 13.12% 12.25%
注 1:使用剥离返租的主要生产经营用房产生的收入=使用房产的公司营业收入×(该公司剥离返租的主要生产经营用房面积÷该公司主要生产经营用房总
面积) ;
注 2:使用剥离返租的主要生产经营用房产生的毛利润=使用房产的公司毛利润×(该公司剥离返租的主要生产经营用房面积÷该公司主要生产经营用房总
面积) ;
注 3:使用剥离返租的主要生产经营用房产生的归属于易普力的净利润=使用房产的公司净利润×易普力母公司持有该公司股权比例×(该公司剥离返租的
主要生产经营用房面积÷该公司主要生产经营用房总面积);
注 4:易普力母公司使用剥离返租的主要生产经营用房产生的收入、毛利润、净利润以易普力母公司的单体财务数据为基础计算,但针对净利润指标剔除
易普力单体财务报表中包含的对各控股子公司的投资收益的影响,以避免重复计算;易普力各级控股子公司使用剥离返租的主要生产经营用房产生的收
入、毛利润、净利润,以相关使用房产的公司所属易普力一级子公司的财务数据为基础计算;
注 5:易普力于 2020 年 7 月将威奇化工纳入合并报表范围,因此 2019 年的测算中不包含威奇化工的占比情况;
注 6:上述主要生产经营用房需要与易普力的其他生产要素共同作用方可产生收益贡献,上述测算仅为模拟测算,计算过程未考虑标的公司生产经营过程
中所必须的其他生产要素对于收入、利润的贡献。
上述 192 处通过剥离返租方式使用的房屋主要用于原材料或炸药仓库、生产线工房
以及其他生产辅助等用途。该等房屋面积合计 65,166.85 平方米,占易普力及其控股子
公司在境内使用的全部房屋面积的 20.67%。如前述计算,易普力及其控股子公司使用
该等剥离返租房屋所产生的收入、毛利润、净利润占易普力合并口径财务数据的比例为
约 13%-23%,占比相对可控。相关房产具有一定的可替代性,如未来确发生相关剥离
返租房屋无法正常使用的情形,易普力及其控股子公司将积极寻找可替代房产或进行搬
迁,确保正常生产经营不受到重大不利影响。
(二)租赁价格及其公允性等情况
相关剥离返租的房屋主要用于民爆行业的生产经营,为确定剥离房屋的公允价值及
资产剥离作价,易普力聘请了评估机构对剥离房屋进行评估并出具资产评估报告。租赁
价格主要基于前述剥离资产评估报告所载明的评估结果,按照相关房屋的租赁年限,采
用收益还原法进行计算,并经各相关方协商确定。
根据易普力及其控股子公司分别与葛洲坝易普力(重庆)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签
署的租赁协议,针对因存在权属瑕疵进行剥离后返租的土地、房屋,易普力每年需支付
的不含税年租金金额如下:
第 1-5 年 第 6-10 年 第 11-15 年 第 16-20 年
租金金额(万元) 1,107 1,145 1,190 550
注:第 16-20 年租金下降系由于部分资产租赁期限届满所致
根据上述第 1-5 年的租金计算,易普力及其控股子公司租赁相关土地、房屋的单位
价格为约 0.47 元/平方米/天。经公开查询租赁房屋所在的湖北、广西、重庆、湖南等地
周边同类房屋租赁价格,周边市场租金水平大多集中在 0.15 元/平方米/天-0.57 元/平方
米/天,上述剥离返租房屋的单位租金金额与周边市场租金价格基本相当,租金水平具
有合理性。
综上所述,相关剥离返租房屋的租赁价格系基于其评估价值,按照收益还原法计算,
并经各相关方协商确定。租金水平与周边市场租金价格基本相当,租赁价格的确定具有
公允性及合理性。
(三)补充披露标的资产从其控股股东处租赁生产经营用房会否对其资产完整性、独
立性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相关权属瑕疵会否对标的资产持续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如是,有无进一步解决措施
如前所述,上述 192 处通过剥离返租方式使用的房屋主要用于原材料或炸药仓库、
生产线工房以及其他生产辅助等用途,相关剥离返租的主要生产经营用房占易普力及其
控股子公司在境内使用的全部房屋面积的比例为 20.67%;易普力及其控股子公司使用
该等剥离返租房屋所产生的收入、毛利润、净利润占易普力合并口径财务数据的比例为
约 13%-23%,占比相对可控。
该等资产未投入易普力,主要系为提升注入上市公司的资产质量和盈利能力,易普
力对其原有的部分未取得权属证明的房屋及瑕疵土地进行了剥离,并通过租赁方式继续
使用,并通过签署长期租赁协议及约定优先续租权等方式确保了对该等资产的长期使用。
易普力就相关租赁房屋向控股股东葛洲坝所支付的租金金额较小,占易普力 2021 年净
利润的比例仅为约 2%,关联交易的定价公允、合理。因此,从控股股东处租赁生产经
营用房预计不会对易普力的资产完整性及独立性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与此同时,易普力亦积极采取措施以消除相关房屋权属瑕疵可能带来的潜在风险,
包括:
①易普力及其控股子公司已分别与葛洲坝易普力(重庆)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签
署长期租赁协议,协议约定的租赁期限根据实际情况分别为 5-20 年,且同等条件下易
普力享有优先续租权。该等租赁期限较长,能够满足易普力及其下属子公司长期使用相
关租赁房屋的需要。同时,根据租赁协议约定,租赁期间,租赁物发生无法继续使用情
形的,以及因政府政策等原因导致租赁物无法继续使用情形的,经双方协商一致可提前
解除或变更租赁协议;如因前述情形导致对易普力及其下属子公司正常生产经营造成重
大不利影响,葛洲坝易普力(重庆)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将提供一切必要协助予以解
决,并给予相应补偿。
②参与本次交易的全体交易对方已出具承诺函,承诺对于易普力及其下属子公司所
使用的部分房屋未取得权属证书等事宜,其将向易普力及其下属子公司提供一切必要协
助予以解决(包括但不限于寻找权证齐全且符合规划的替代生产用房),以避免对易普
力及其下属子公司的生产经营造成重大不利影响。若易普力及其下属子公司因前述问题
而被有权机关处罚的,或被要求搬迁或补缴土地租金、土地出让金(含滞纳金等相关费
用),造成易普力及其下属子公司损失的,将按照其在本次重组前所持有的易普力股份
比例予以赔偿。
③前述剥离返租房屋所涉及的易普力及其控股子公司,均已取得当地主管部门出具
的合规证明,确认不存在因违反国家及地方住房和城乡建设相关规定而受到行政处罚的
情形。自签署租赁协议起至本回复出具之日,标的公司持续、稳定的通过上述租赁房屋
开展生产经营活动,未出现标的公司不能继续租赁相关房屋、无法从事生产等经营活动
的情形,亦未因租赁该等房产而对标的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综上所述,从控股股东处租赁生产经营用房预计不会对易普力的资产完整性及独立
性产生重大不利影响,该等剥离返租房屋的权属瑕疵问题亦不会对于易普力的持续经营
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二、本次交易的评估作价是否将预测期返租剥离房产产生的费用纳入考虑
预测期返租剥离房产产生的租金费用已在评估作价中考虑。
三、补充披露情况
上述相关内容,已在修订后的报告书“第四节 标的公司基本情况” 之“六、主要
资产权属”之“(一)固定资产”中进行补充披露。
四、中介机构核查意见
(一)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经核查,独立财务顾问认为:
润、净利润占易普力合并口径财务数据的比例为约 13%-23%,占比相对可控。标的公
司向控股股东租赁相关房屋的租金价格公允、合理。标的公司从其控股股东处租赁生产
经营用房预计不会对其资产完整性、独立性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相关权属瑕疵预计不会
对标的公司的持续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二)评估师核查意见
经核查,评估师认为:
易普力预测期返租剥离房产产生的租金费用已在评估作价中考虑。
问题 5
申请文件显示,1)标的资产拥有工业炸药许可产能 34.45 万吨,其中现场混装炸
药占比约 60%。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整体混装炸药产能将符合目前工信部 30%
的要求,化解包装炸药产能核减风险。2)
《民爆行业“十四五”规划》提出:“全面推
广工业数码电子雷管,除保留少量产能用于出口或其它经许可的特殊用途外,2022 年 6
月底前停止生产、8 月底前停止销售除工业数码电子雷管外的其它工业雷管。继续压减
包装型工业炸药许可产能,稳步提升企业(集团)现场混装炸药许可产能占比”。请你
公司:1)补充披露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现场混装炸药的许可产能及占比,并结
合民爆行业相关政策趋势,说明上市公司未来是否存在包装炸药产能核减风险,如是,
有无应对措施。2)结合标的资产数码电子雷管与其他工业雷管的研发、生产、销售情
况,未来发展规划等,补充披露工业雷管相关产业政策对标的资产生产经营的影响。请
独立财务顾问和律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回复:
一、补充披露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现场混装炸药的许可产能及占比,并结合民
爆行业相关政策趋势,说明上市公司未来是否存在包装炸药产能核减风险,如是,有
无应对措施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推进民爆行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
(工信部安全〔2018〕
产能总量的 30%;不足 30%的,可将包装炸药许可产能转换为现场混装炸药许可产能,
或核减差额部分 50%的包装炸药许可产能”。
《民爆行业“十四五”规划》进一步明确,
“十四五”民爆行业主要预期指标之企业现场混装炸药许可产能占比为截至 2025 年大
于或等于 35%。
交易完成后,根据南岭民爆及易普力现有产能许可证情况,预计上市公司现场混装
炸药许可产能达到 22.75 万吨,占许可产能的 43.79%,满足工信部混装炸药占比不低于
药产能核减风险。
同时,依托标的资产的客户资源及爆破服务业务经验,上市公司可逐步将包装炸药
产能调整为混装炸药产能,进一步提升混装炸药产能占比,符合工信部等监管部门对于
行业发展引导的趋势,因此未来也不存在包装炸药产能核减风险。
二、结合标的资产数码电子雷管与其他工业雷管的研发、生产、销售情况,未来发展
规划等,补充披露工业雷管相关产业政策对标的资产生产经营的影响
雷管研发方面,标的公司不存在在研发过程中的工业雷管,也不存在工业雷管的研
发计划。标的公司自主研究开发的 EDF 系电子雷管具有高安全、高精度、高可靠、可
管控等特点,延时可设置、信息可追溯、自身状态可检测、起爆能量可控制,操作安全
高效,适用范围广。智能化起爆系统赋能电子雷管,通过对接爆破设计施工管理平台、
电子雷管生产信息管理系统、质量管理微系统,构建电子雷管生产到使用全生命周期信
息化管控数据平台,实现电子雷管起爆延时设计智能化、注册编码高效化、爆破效果最
优化、过程控制信息化。
雷管产能方面,截至本回复出具之日,标的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不具备雷管许可产
能,也暂无新增工业雷管许可产能的规划。
在民爆物品流通平台业务方面,标的公司旗下的民爆流通企业存在雷管销售业务,
报告期内雷管销售额占标的公司营业收入的比例不超过 1%,未来此类业务将根据前述
政策要求专注销售工业数码电子雷管。另一方面,民爆物品流通业务属会根据下游客户
需求情况进货,备货较少情况,因而标的公司库存雷管较少,现有少量库存雷管产品未
来可以用于自身爆破服务业务,不存在存货减值风险。
在爆破服务业务方面,标的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在开展爆破服务业务过程中,存在少
量采购工业雷管用于爆破施工的情形,报告期内雷管采购成本占标的公司营业成本的比
例不超过 1%,上述政策也不影响此类雷管的后续自用,未来可根据前述政策要求全部
采购工业数码电子雷管。
综上所述,标的公司在后续业务开展过程中将结合前述政策要求,调整民爆流通销
售和爆破服务业务中采购、销售雷管的类型,但由于标的公司本身不具备雷管许可产能,
也暂无新增工业雷管许可产能的规划,相关业务涉及工业雷管的数量较少,相关政策对
标的公司的整体影响有限。
三、补充披露情况
上述相关内容,已在修订后的报告书“重大风险提示”之“二、与标的公司相关的
风险”之“(一)政策风险”、“第一节 本次交易概况”之“一、本次交易的背景和
目的”之“(二)本次交易的目的”、“第十三节 风险因素”之“二、与标的公司相
关的风险”之“(一)政策风险”中进行补充披露。
四、中介机构核查意见
(一)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经核查,独立财务顾问认为:
易完成后上市公司现场混装炸药许可产能将达到 22.75 万吨,占许可产能的 43.79%,满
足工信部混装炸药占比不低于 30%的要求和《民爆行业“十四五”规划》的要求。在目
前的行业政策下,在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未来不存在包装炸药产能核减风险。
得少量收入,在爆破服务业务中会采购雷管用于爆破施工。标的公司在后续业务开展过
程中将结合相关政策要求,调整民爆流通销售和爆破服务业务中采购雷管的类型,但由
于标的公司本身不具备雷管许可产能,也暂无新增工业雷管许可产能的规划,相关业务
涉及工业雷管的数量较少,因此相关政策对标的公司整体影响有限。
(二)律师核查意见
经核查,律师认为:
易完成后上市公司现场混装炸药许可产能将达到 22.75 万吨,占许可产能的 43.79%,满
足工信部有关混装炸药占比不低于 30%的要求和《民爆行业“十四五”规划》的要求。
在目前的行业政策下,在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未来不存在包装炸药产能核减风险。
得少量收入,在爆破服务业务中会采购雷管用于爆破施工。标的公司在后续业务开展过
程中将结合相关政策要求,调整民爆流通销售和爆破服务业务中采购雷管的类型,但由
于标的公司本身不具备雷管许可产能,也暂无新增工业雷管许可产能的规划,相关业务
涉及工业雷管的数量较少,因此,相关政策对标的公司整体影响有限。
问题 6
申请文件显示,报告期内,标的资产矿山爆破一体化服务业务成本中,分包成本的
金额及占比较高。标的资产向前五大供应商采购内容多为“工程分包”。请你公司补充
披露:1)标的资产分包的具体业务内容,是否涉及核心业务环节,相关业务开展是否
存在对分包商的重大依赖。2)分包商是否具备相应业务资质,分包是否符合相关项目
合同的约定,报告期内是否存在因分包引发的安全生产事故、责任分担争议或其他纠纷
事项等,如有,说明对标的资产稳定运营的影响。3)标的资产对分包商挑选的具体内
控机制,对分包引发的违约、侵权、事故等有无相应责任追究和分配机制,及相关机制
的合法性、合理性和有效性。请独立财务顾问和律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回复:
一、标的资产分包的具体业务内容,是否涉及核心业务环节,相关业务开展是否存在
对分包商的重大依赖
报告期内,标的资产前五大供应商提供的具体服务内容如下:
采购金额 占当期营业
序号 供应商名称 类型 具体业务
(万元) 成本比例
四川金象化工产业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
新疆安捷恒盛土石方工程有限公
司
合计 69,396.64 30.06% -
合计 107,929.42 27.58%
采购金额 占当期营业
序号 供应商名称 类型 具体业务
(万元) 成本比例
合计 105,936.25 33.64%
合计 89,507.73 33.70%
由上表可见,标的资产“工程分包”类供应商分包提供的具体业务内容主要是挖装
运输业务。相较于由标的资产自行实施的矿山爆破一体化服务中较为核心的现场混装炸
药制造、爆破设计、爆破实施等重要工序,挖装运输等工序附加值不高、技术门槛低,
且市场竞争充分、可替代性强。对于此类不涉及矿山爆破一体化服务核心环节的业务进
行外包,有利于减少资源投入,控制施工成本,提升标的资产的运营质效。
为 33.70%、33.64%、27.58%和 30.06%。此外,标的公司工程分包供应商数量众多,
市场供应充足,标的公司拥有较大的选择范围及较强的市场议价能力,相关业务开展不
存在对分包商的重大依赖的情况。
二、分包商是否具备相应业务资质,分包是否符合相关项目合同的约定,报告期内是
否存在因分包引发的安全生产事故、责任分担争议或其他纠纷事项等,如有,说明对
标的资产稳定运营的影响。
(一)分包商是否具备相应业务资质
经核查,报告期内,易普力将矿山爆破一体化服务项目中的挖装运输及钻孔业务进
行分包。根据易普力提供的资料并经查询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住房和城乡
建筑部网站等网站,报告期内,参与易普力前五大客户项目且每年产生的分包成本在
序号 分包商 证书编号 资质 有效期至
隧道工程专用承包贰级;
《建筑业企业资质证
书》D233019402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
浙江利诚隧
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
道工程有限
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专业承包叁
公司 《建筑业企业资质证
书》D333019409
环保工程专业承包叁级;
施工劳务不分等级
宜昌永鸿建 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
《建筑业企业资质证
书》D342212609
公司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
特种工程(特殊设备起重吊装)专
宜昌市卫远
《建筑业企业资质证 业承包不分等级;
书》D242203104 特种工程(结构补强)专业承包不
限公司
分等级
新疆银都建
《建筑业企业资质证
书》D365171955
公司
新疆信立恒
《建筑业企业资质证 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
书》D365029136 矿山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
限公司
新疆世纪晟
《建筑业企业资质证
书》D365051288
公司
《建筑业企业资质证
新疆鸣阳矿 矿山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 2024.2.29
书》D265033001
《建筑业企业资质证
有限公司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 2022.12.31
书》D365033008
《建筑业企业资质证
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 2023.12.31
新疆建工集 书》D165024002
团建设工程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
有限责任公 《建筑业企业资质证 防水防腐保温工程专业承包二级;
司 书》D265009833 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二级;
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
序号 分包商 证书编号 资质 有效期至
新疆安捷恒
《建筑业企业资质证
书》D365047938
程有限公司
《建筑业企业资质证
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 2023.12.31
书》D242074132
武汉熠鑫建
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
《建筑业企业资质证 公路路面工程专业承包三级;
公司 2025.4.23
书》D342289281 公路路基工程专业承包三级;
模板脚手架专业承包不分等级
攀枝花市孟
《建筑业企业资质证 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
书》D351454481 矿山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
有限公司
《建筑业企业资质证 矿山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
湖北重科工 书》D242056162 防水防腐保温工程专业承包二级
《建筑业企业资质证
公司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 2022.12.31
书》D342045525
环保工程专业承包三级
湖北楚道凿
《建筑业企业资质证
书》D342393196
公司
《建筑业企业资质证
当阳楚龙工 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 2025.1.12
书》D342267457
《建筑业企业资质证
公司 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贰级 2025.4.12
书》D242152825
新疆疆昇硕
《建筑业企业资质证
书》D265031637
有限公司
新疆安捷恒
《建筑业企业资质证
书》D365047938
程有限公司
奇台县银都
《建筑业企业资质证 矿山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
书》D265035409 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
限公司
综上所述,易普力根据矿山爆破一体化服务项目的实际情况确定其需对外分包的具
体内容,并选择合适的分包商。因分包商负责实施的内容不同,分包商所持有的建筑业
企业资质的资质类别及等级存在一定的差异,如负责钻孔施工、挖运的分包商需持有矿
山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或特种工程专业承包资质;负责提供劳务的分包商需持有建筑工
程施工总承包资质或施工劳务资质。经核查,标的公司的分包商具备相应业务所需的承
包资质。
(二)分包是否符合相关项目合同的约定
根据易普力出具的说明并经查阅易普力或其控股子公司与业主单位签订的项目合
同及其与分包商签订的分包合同并经访谈易普力的主要分包商,易普力或其控股子公司
承接的上述项目的主体部分(如爆破方案设计和爆破开采等)均由其自主完成,仅将项
目实施过程中如排废或原煤的挖装和运输等技术含量不高、劳动力需求量较大的非核心、
辅助性的环节交由第三方完成。
经核查,易普力或其控股子公司的前五大客户项目合同均约定了在未经业主单位同
意的情况下,易普力或其控股子公司不得将工程分包或转包。根据易普力相关项目业主
单位出具的证明及对相关项目业主的访谈,截至证明出具日及访谈日,相关合同均处于
正常履行,未发生过争议或纠纷;易普力或其控股子公司不存在转包或以承包经营、挂
靠方式变相将上述合同转包给第三方实施的情况,亦不存在因上述事项或分包事项被其
追究违约责任的情形。
经查阅中国裁判文书网、全国法院被执行人信息查询系统、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
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系统、信用中国、易普力及其控股子公司所在地及其项目所在地的
住房和建设局网站、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住房和城乡建筑部网站等网站,
截至本回复出具之日,易普力不存在与项目分包相关的诉讼情况,易普力不存在未经项
目业主或发包方同意进行分包导致项目产生纠纷的情形。
综上,易普力或其控股子公司的分包符合相关项目合同的约定。
(三)报告期内是否存在因分包引发的安全生产事故、责任分担争议或其他纠纷事项
等
根据易普力主要客户出具的证明以及对易普力的主要客户和主要分包商相关人员
的访谈,并经查询中国裁判文书网、全国法院被执行人信息查询系统、全国法院失信被
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系统、信用中国、易普力及其控股子公司所在地的住房和建
设局网站、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住房和城乡建筑部网站等网站,报告期内,
易普力不存在因分包引发的安全生产事故、责任分担争议或其他纠纷事项等。
三、标的资产对分包商挑选的具体内控机制,对分包引发的违约、侵权、事故等有无
相应责任追究和分配机制,及相关机制的合法性、合理性和有效性。
(一)标的资产对分包商挑选的具体内控机制
易普力遵循公平、公开、合理低价择优选择的原则,并主要通过招标方式选择其分
包商。为保障分包商能够高质量交付成果,易普力建立较为严格的内部控制措施,具体
如下:
易普力制定了《招标管理办法》、
《供应商管理办法》等制度,明确建立合格供应商
体系和供应商选聘流程,综合考虑供应商资质、资金实力、信用记录、项目经验、资源
调配能力等因素对供应商进行准入审核、信用及履约评价,并进行分类分级动态管理。
易普力采购管理部门按照内部规定建立合格供应商名录,对合格供应商进行动态管理。
易普力合格供应商的主要管理措施如下:
(1)实行合格供应商准入制度
供应商准入遵循“按需推荐、严格准入”的原则,由使用单位根据项目实际需要,
推荐潜在供应商入库。使用单位需审查推荐供应商的经营许可、资质、信用记录、业绩
等信息。易普力采购管理部门对供应商的准入申请完成审核、审批程序后入库。
(2)实行供应商信用评价制度
易普力根据供应商状态,将供应商分为潜在供应商、在用供应商、专库供应商、绿
名单供应商、黑名单供应商,同时对在用供应商进行定期信用及履约评价,将其分为 A
级(优秀供应商)、B 级(合格供应商)、C 级(慎用供应商)、D 级(不合格供应商)。
易普力开展采购活动时,应优先邀请绿名单和 A 级。
(3)实行供应商黑名单制度
易普力在日常管理和信用评价中发现供应商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存在违法、违
规或严重违约等情形,对其生产经营秩序和声誉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可提议列入黑名
单供应商。易普力严禁使用黑名单和 D 级供应商。
因此,易普力通过合格供应商体系提升供应商选拔门槛,通过动态管理和黑名单制
度从源头保证了供应商提供的服务质量。
易普力或其控股子公司与分包商签订的分包合同对分包商的工作范围及内容、合同
单价、施工质量、双方权利义务以及违约责任进行确定划分,其中,对分包商施工质量
的约束措施主要如下:①分包商就其工作成果向易普力或其控股子公司承担质量责任,
易普力或其控股子公司不定期对分包商的施工质量进行现场检验;对不符合合同约定质
量要求的,除承担违约金外,分包商还应负责返修。②因分包商原因导致易普力或其控
股子公司受到业主处罚的,易普力或其控股子公司有权按照不低于业主处罚金额 2 倍的
标准对分包商进行处罚;③分包商需向易普力或其控股子公司提供履约保函或缴纳履约
保证金。在合同终止后,经确认分包商无违约、无质量问题、无安全安全事故等,易普
力或其控股子公司协助分包商办理履约保函退还手续,或将相应履约保证金无息退还给
分包商。
易普力通过分包合同内相关的质量条款对分包商加以约束,不断加强分包商保证其
服务质量的意识。
易普力定期组织对在用供应商进行信用及履约评价,评价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投标行
为、履约行为以及外部信用情况等,并年度对供应商进行评价定级。对存在发生较大或
以上安全责任事故、质量事故、环境事件或业主以文件形式投诉,经认定投诉属实,给
易普力及各单位造成经济损失或不良影响等情形的供应商,经批准列入黑名单,黑名单
供应商自发布之日起三年内禁止新增业务往来,禁用期满后如需再次使用需重新办理准
入。
(二)对分包引发的违约、侵权、事故等有无相应责任追究和分配机制,及相关机制
的合法性、合理性和有效性
根据易普力或其控股子公司制定的分包合同范本,易普力就分包引发的违约、侵权、
事故等产生的相应责任的追究和分配机制主要如下:
情形 合同相关条款
质量 对不符合合同约定质量要求的,除承担违约金外,分包商还应负责返修。
因分包商责任造成生产安全事故,导致易普力或其控股子公司或第三方人员伤亡
事故
及财产损失时,由分包商承担事故责任和经济损失;由此导致易普力或其控股子
情形 合同相关条款
公司被追究责任,或根据实际需要由易普力或其控股子公司先行赔付的,易普力
或其控股子公司有权向分包商追偿。
因分包商原因导致易普力或其控股子公司受到业主处罚的,易普力或其控股子公
违约 司有权按照不低于业主处罚金额 2 倍的标准对分包商进行处罚;若因分包商原因
给易普力或其控股子公司造成损失,分包商应予以赔偿。
分包商需向易普力或其控股子公司提供履约保函或缴纳履约保证金。在合同终止
后,经确认分包商无违约、无质量问题、无安全安全事故等,易普力或其控股子
其他保障机制
公司协助分包商办理履约保函退还手续,或将相应履约保证金无息退还给分包
商。
根据《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六条、第四百七十条之规定,因当事人一方的违约行为,
损害对方人身权益、财产权益的,受损害方有权选择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或者侵权责任。
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下列条款:(七)违约责任。
根据《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九条第二款之规定,生产经营项目、场所发包或者出租
给其他单位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与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
或者在承包合同、租赁合同中约定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
结合上述法律法规的规定,易普力及其控股子公司可以与分包商就分包合同履行期
间可能发生的违约、侵权、事故等产生的相应责任如何承担进行约定。如确发生违约、
侵权、事故情形,易普力及其控股子公司可依据相关合同条款的约定要求分包商承担相
应责任。
根据易普力及其控股子公司相关主管部门出具的守法证明、易普力主要客户出具的
证明并经访谈易普力主要客户、主要分包商,同时检索中国裁判文书网、全国法院被执
行人信息查询系统、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系统等网站,易普力报
告期内不存在因分包引发的违约、侵权、事故受到过处罚,或与项目业主方、分包商存
在纠纷或争议。
四、补充披露情况
上述相关内容,已在修订后的报告书 “第五节 标的公司业务与技术情况” 之“四、
标的公司主要产品、服务及经营情况”之“(五)主要采购情况”中进行补充披露。
五、中介机构核查意见
(一)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经核查,独立财务顾问认为:
要是挖装运输工序,不涉及爆破设计、爆破实施等矿山爆破一体化服务的核心业务环节,
不存在对分包商的重大依赖。
合同的约定,报告期内不存在因分包引发的安全生产事故、责任分担争议或其他纠纷事
项。
的违约、侵权、事故等相应责任追究和分配机制进行了明确约定。该责任追究和分配机
制符合《民法典》、《安全生产法》的规定,具有合法性、合理性、有效性。
(二)律师核查意见
经核查,律师认为:
要是挖装运输工序,不涉及爆破设计、爆破实施等矿山爆破一体化服务的核心业务环节,
不存在对分包商的重大依赖。
合同的约定,报告期内不存在因分包引发的安全生产事故、责任分担争议或其他纠纷事
项。
的违约、侵权、事故等相应责任追究和分配机制进行了明确约定。该责任追究和分配机
制符合《民法典》、《安全生产法》的规定,具有合法性、合理性、有效性。
问题 7
申请文件显示,1)本次交易前,易普力将宁夏天长民爆器材有限责任公司(以下
简称天长民爆)、辽源卓力化工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辽源卓力)两家从事民用爆炸
物品生产的企业剥离至葛洲坝。葛洲坝承诺后续对天长民爆、辽源卓力采取注销关停或
在满足注入条件后五年内择机注入上市公司等方式消除同业竞争。2)中国能源建设集
团有限公司系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的间接控股股东,其下属葛洲坝等 12 家企业(以下
简称能建集团相关下属企业)持有爆破作业或矿山工程施工总承包相关资质,所承接的
矿山工程施工或爆破作业相关业务与上市公司主营业务存在一定重合,但相关业务量占
比较低,仅涉及自身投资的矿山建设项目或承建的其他建筑工程总承包项目中少量配套
的爆破环节,与上市公司不存在实质性同业竞争。请你公司:1)按照《上市公司监管
指引第 4 号——上市公司及其相关方承诺》的规定,进一步明确解决天长民爆、辽源卓
力同业竞争问题相关承诺的履约时限。2)结合能建集团相关下属企业爆破作业和矿山
工程施工总承包业务的营业收入、净利润金额及占比,以及相当于标的资产、上市公司
同期财务指标的比例,主要客户和业务模式与标的资产、上市公司的差异等,进一步披
露认定能建集团相关下属企业与标的资产、上市公司不构成实质性同业竞争的合理性。
请独立财务顾问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回复:
一、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4 号——上市公司及其相关方承诺》的规定,进一步
明确解决天长民爆、辽源卓力同业竞争问题相关承诺的履约时限
葛洲坝已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4 号——上市公司及其相关方承诺》的要求,
就解决天长民爆、辽源卓力同业竞争问题的时间进一步明确承诺如下:“对于本公司持
有的宁夏天长民爆器材有限责任公司和辽源卓力化工有限责任公司股权,本公司将委托
南岭民爆及/或其实际控制的子公司代为管理该等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工作,并在自本公
司通过本次交易取得的南岭民爆股份发行上市之日起五年内,采取注销关停或将宁夏天
长民爆器材有限责任公司和辽源卓力化工有限责任公司股权择机转让给南岭民爆及/或
其实际控制的子公司、或与本公司无关联关系的第三方等方式彻底消除同业竞争。”
葛洲坝集团、中国能建、中国能建集团亦出具了类似承诺,进一步明确了履约时限。
二、结合能建集团相关下属企业爆破作业和矿山工程施工总承包业务的营业收入、净
利润金额及占比,以及相当于标的资产、上市公司同期财务指标的比例,主要客户和
业务模式与标的资产、上市公司的差异等,进一步披露认定能建集团相关下属企业与
标的资产、上市公司不构成实质性同业竞争的合理性。
中国能建集团相关下属企业爆破作业和矿山工程施工总承包业务的营业收入、毛利
水平及占标的资产、上市公司、中国能建集团同期财务指标的比例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相关企业营收 23,781.36 46,680.34 33,082.86 -
相关企业毛利 352.64 7,867.86 3,802.83 -
营收占中国能建集团比
- 0.14% 0.12% 0.00%
例
毛利占中国能建集团比
- 0.19% 0.10% 0.00%
例
营收占易普力比例 7.98% 9.07% 7.65% 0.00%
毛利占易普力比例 0.53% 6.39% 3.23% 0.00%
营收占南岭民爆比例 14.69% 24.18% 16.55% 0.00%
毛利占南岭民爆比例 0.82% 12.76% 5.97% 0.00%
营收占备考营收比例 5.66% 6.60% - -
毛利占备考毛利比例 0.36% 4.31% - -
注:中国能建集团未披露 1-7 月报表
中国能建集团相关下属企业的爆破作业和矿山工程施工总承包业务与标的资产、上
市公司在主要客户和业务模式方面的具体差异见下表:
中国能建集团相关下属企业 标的资产、上市公司
包括煤矿、金矿、铀矿、水泥厂等在
煤矿、少量基础设施项目中的配套砂
客户类型 内的矿业企业、大型基础设施项目中
石矿山
的爆破环节
矿石挖运及矿山建设等基础设施相 民爆器材生产、现场混装炸药生产和
业务核心竞争力
关业务能力 钻爆一体化业务能力
业务外包部分 爆破业务 挖运及钻孔业务
综上所述,标的资产、上市公司开展矿山总承包业务主要依托于自身民爆器材生产
和现场混装炸药能力,主要开展矿山总承包业务中的钻爆一体化业务环节,具备较强的
核心竞争力与业务壁垒。中国能建集团相关下属企业由于不具备现场生产混装炸药的生
产许可资质与能力,通常将矿山总承包业务中的爆破环节进行外包,而通过自身较强的
施工组织能力开展挖运业务。从业务模式及核心竞争力角度来看,中国能建集团相关下
属企业与标的资产、上市公司的核心竞争力不存在重叠,开展矿山总承包的业务模式也
存在根本性差异,不构成实质性同业竞争。
三、补充披露情况
上述相关内容,已在修订后的报告书 “重大事项提示”之“九、本次交易相关方
所作出的重要承诺”之“(四)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第九节 本次交易的合
规性分析”之“七、本次交易符合《分拆规则》的有关规定”之“(七)中国能建已对
《分拆规则》第六条规定的事项进行充分披露和说明”、“第十二节 同业竞争与关联
交易” 之“二、同业竞争情况”之“(二)本次交易后上市公司的同业竞争情况及避
免和解决同业竞争的措施”中进行补充披露。
四、中介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独立财务顾问认为:
民爆、辽源卓力同业竞争问题相关承诺的履约时限。
总承包业务中的挖运环节,与标的资产、上市公司主要从事的钻爆环节有本质差别,二
者核心展业能力不存在重叠,开展矿山总承包的业务模式也存在根本性差异,不构成实
质性同业竞争。
问题 8
申请文件显示,本次交易尚需香港联交所批准中国能源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分拆易普
力上市的建议。请你公司补充披露:1)取得联交所相关意见是否为本次交易的前置程
序。2)上述程序的最新进展、预计完成时间、是否存在实质障碍,以及对本次交易进
程的影响。请独立财务顾问和律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回复:
一、取得联交所相关意见是否为本次交易的前置程序
本次交易系中国能建分拆子公司易普力上市,构成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分拆规则
(试行)》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第 15 项应用指引>》项下的分
拆上市。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第 15 项应用指引>》规定,“发
行人务须留意,其分拆上市的建议必须呈交本交易所审批”。因此,香港联交所批准中
国能建分拆易普力上市为本次交易实施的前置条件。
二、上述程序的最新进展、预计完成时间、是否存在实质障碍,以及对本次交易进程
的影响
关程序不会对本次交易进程造成影响。
三、补充披露情况
上述相关内容,已在修订后的报告书“重大事项提示”之“八、本次交易已经履行
及尚需履行的程序”之“(二)本次交易尚需履行的决策和审批程序”,以及“第一节
本次交易概况”之“八、本次交易已经履行及尚需履行的程序”之“(二)本次交易尚
需履行的决策和审批程序”中进行补充披露。
四、中介机构核查意见
(一)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经核查,独立财务顾问认为:
根据香港联交所《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第 15 项应用指引>》规
定,香港联交所批准中国能建分拆易普力上市的建议系本次交易实施的前置条件。香港
联交所已于 2022 年 12 月 9 日批准中国能建分拆易普力上市的建议。
(二)律师核查意见
经核查,律师认为:
根据香港联交所《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第 15 项应用指引>》规
定,香港联交所批准中国能建分拆易普力上市的建议系本次交易实施的前置条件。港联
交所已于 2022 年 12 月 9 日批准中国能建分拆易普力上市的建议。
问题 9
申请文件显示,1)交易对方陈家华所持标的资产 1,300,263 股股份原系代他人持有。
完成后双方代持关系终止。2)陈家华承诺其通过本次交易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自本次
发行股份上市之日起 24 个月内不转让。请你公司结合陈家华取得上述标的资产股份权
益的时间,补充披露其股份锁定安排是否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等相
关规定。请独立财务顾问和律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回复:
一、陈家华取得易普力股份的相关时间
易普力公司注册资本的议案》等相关议案。根据该等议案,易普力注册资本由 8,700 万
元增加至 12,000 万元。其中,陈家华以货币出资 60 万元认购易普力 50 万股股份。根
据 2007 年 8 月 13 日北京中证天通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的《验资报告》(京中证
天通北审三验字〔2007〕第 1070 号),截至 2007 年 8 月 13 日,易普力已收到股东实际
出资 3,960 万元(3,300 万元计入注册资本,余款计入资本公积),其中包括已收到陈家
华货币出资合计 60 万元。
(以下简称“代持协议”)约
定,陈家华将其拟认购的易普力 50 万股股份中的 25 万股股份按 1.2 元/股的价格转让给
覃事云;覃事云享有该等股份对应的收益及风险,陈家华作为该等股份的名义股东。与
此同时,陈家华本人持有易普力 25 万股股份。
经易普力后续多次股本变动,截至代持终止前,陈家华代覃事云持有的易普力股份
合计为 1,300,263 股,陈家华本人持有的易普力股份合计 1,300,263 股。
华受让其为覃事云代持的易普力 1,300,263 股股份。
二、陈家华的股份锁定安排
根据《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特定对象以资产认购而取得的上市公
司股份,自股份发行结束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得转让;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36 个月内
不得转让:
(一)特定对象为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控制的关联人;
(二)
特定对象通过认购本次发行的股份取得上市公司的实际控制权;(三)特定对象取得本
次发行的股份时,对其用于认购股份的资产持续拥有权益的时间不足 12 个月。属于本
办法第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交易情形的,上市公司原控股股东、原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
的关联人,以及在交易过程中从该等主体直接或间接受让该上市公司股份的特定对象应
当公开承诺,在本次交易完成后 36 个月内不转让其在该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除收购人及其关联人以外的特定对象应当公开承诺,其以资产认购而取得的上市公司股
份自股份发行结束之日起 24 个月内不得转让”。
根据上述规定,陈家华已出具了关于股份锁定期限的补充承诺,内容如下:
“1、截至本函出具日,本人合计持有易普力 2,600,526 股股份。其中,1,300,263
股股份系本人于 2022 年 7 月从覃事云处受让。
份持续拥有权益的时间不足 12 个月,则本人承诺通过本次交易取得的全部股份的 50%
自本次发行股份上市之日起 24 个月内不转让,剩余股份自本次发行股份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如本人取得本次发行的股份时,对本人从覃事云处受让的易普力
得的全部股份自本次发行股份上市之日起 24 个月内不转让(但在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
的不同主体之间进行转让的,不受该股份锁定期限制)。在前述锁定期届满之时,如本
人须向上市公司履行股份补偿义务且该等股份补偿义务尚未履行完毕的,则本人通过本
次交易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的锁定期延长至前述补偿义务履行完毕之日。
发行价格,或者本次交易完成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本次发行价格的,本人持有的对
价股份的锁定期自动延长 6 个月(若上述期间上市公司发生派送现金股利、股票股利、
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则上述本次发行价格以经除息、除权调
整后的价格计算)。
金转增股本、配股等原因而增加的股份,亦应遵守前述锁定期约定。
监管机构的最新监管意见进行相应调整;上述股份锁定期届满之后,将按照中国证监会
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在案件调查结论明确以前,本人不
转让其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并于收到立案稽查通知的两个交易日内将暂停转
让的书面申请和股票账户提交上市公司董事会,由上市公司董事会代本人向证券交易所
和登记结算公司申请锁定;未在两个交易日内提交锁定申请的,授权上市公司董事会核
实后直接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报送本人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并申请锁定;上
市公司董事会未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报送本人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的,授权
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直接锁定相关股份。如调查结论发现存在违法违规情节,本
人承诺锁定股份自愿用于相关投资者赔偿安排。
陈家华上述股份锁定安排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
三、补充披露情况
上述相关内容,已在修订后的报告书“重大事项提示”之“三、本次发行股份购买
资产具体方案”之“(六)锁定期安排”、“九、本次交易相关方所作出的重要承诺”之
“(六)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
“第一节 本次交易概况”之“三、本次交易具体方案”
之“(一)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
“第六节 本次交易发行股份情况”之“二、本次发
行股份购买资产”之“(六)锁定期安排”及“第十四节 其他重要事项”之“十二、交
易对方陈家华所持股份的锁定期安排”中进行补充披露。
四、中介机构核查意见
(一)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经核查,独立财务顾问认为:
陈家华已出具了关于股份锁定期限的补充承诺,该等股份锁定安排符合《重组管理
办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
(二)律师核查意见
经核查,律师认为:
陈家华已出具了关于股份锁定期限的补充承诺,该等股份锁定安排符合《重组管理
办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
问题 10
请独立财务顾问按照《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关于申请首发上市企业股东信息披露》
《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 2 号》的规定,开展股东信息核查及离职人员入股核
查,并出具专项说明。
回复:
一、关于股东信息核查
(一)关于股份代持
加易普力公司注册资本的议案》等相关议案,根据该等议案,易普力注册资本由 8,700
万元增加至 12,000 万元。其中,陈家华以货币出资 60 万元认购易普力 50 万股股份。
(以下简称“代持协议”)约
定,陈家华将其拟认购的易普力 50 万股股份中的 25 万股股份按 1.2 元/股的价格转让给
覃事云;覃事云享有该等股份对应的收益及风险,陈家华作为该等股份的名义股东。与
此同时,陈家华本人持有易普力 25 万股股份。经易普力后续多次股本变动,截至代持
终止前,陈家华代覃事云持有的易普力股份合计为 1,300,263 股,陈家华本人持有的易
普力股份合计 1,300,263 股。
(以下简称“新协议”)等文
件,覃事云将 1,300,263 股易普力股份(以下简称“标的股份”)按 1,018 万元的价格
转让给陈家华。
根据上述新协议,双方同意,双方之间的代持安排于该协议生效之日同时终止,陈
家华不再代覃事云持有任何标的股份。双方同时确认并承诺,覃事云对陈家华持有标的
股份期间易普力所做出的历次股东大会决议不持任何异议,陈家华基于标的股份所取得
的分红等权益均依照代持协议支付给了覃事云;双方对于代持协议生效期间的履行情况
以及标的股份及其相关权益没有任何争议或纠纷,任何一方不会就与代持协议相关之事
项向另一方提出任何主张或请求。覃事云进一步确认及承诺,其充分理解并知悉陈家华
在本次交易完成后所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可能产生增值,并自愿终止代持协议、自愿将
标的股份转让给陈家华,不会对标的股份的权益和权利及与标的股份之事项向陈家华、
易普力以及上市公司提出任何主张或请求。
陈家华及覃事云亦分别出具声明函,截至该等声明函签署日,陈家华与覃事云之间,
以及与易普力其他股东均不存在任何直接或间接的投资关系、股份代持关系或其他特殊
利益关系;未来亦不会与上述人员达成有关易普力股份权属及其相关权益的书面或口头
的代持约定或其他类似安排。
除上述外,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方所持易普力股份不存在其他股份代持的情形。
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方已在报告书“第三节 交易对方基本情况”中披露。
综上,交易对方所持易普力股份存在股份代持的情形已依法解除,股权代持解除不
存在纠纷或潜在纠纷,易普力披露股东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二)关于持股适格性
截至本回复出具之日,本次交易对方共计 25 名,包括自然人 23 名,法人 2 名。其
中法人交易对方经穿透核查的情况如下。
(1)葛洲坝
截至本回复出具之日,葛洲坝的基本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 中国葛洲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200006155710107
注册地址: 武汉市解放大道 558 号葛洲坝大酒店
主要办公地点: 湖北省武汉市硚口区解放大道 558 号葛洲坝大厦
法定代表人: 宋领
注册资本: 4,604,777,412 元
企业类型: 其他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
成立时间: 1997 年 5 月 21 日
按国家核准的资质等级范围、全过程或分项承包国内外、境内国际招标
的水利水电、公路、铁路、市政公用、港口与航道、房屋建筑工程的施
经营范围: 工总承包、工程总承包和项目管理业务;起重设备安装工程、堤防、桥
梁、隧道、机场、公路路基工程、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园林绿化工程、
输电线路、机电设备制作安装和其他建筑工程的勘察设计及施工安装,
船舶制造修理,低压开关柜制造,电力工程施工;上述工程所需材料、
设备的出口;对外派遣本行业工程、生产的劳务人员;公路、铁路、水
务、水电、城市公用设施投资、建设和运营管理;分布式能源系统、储
能、储热、制冷、发电机组、三维数字设备、机电一体化设备及相关产
品的研发、制造、销售与服务;环保业务;生产销售和出口水泥;建筑
安装设备的购销和租赁;房地产开发、建设项目及工程的投资开发;房
屋租赁;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企业经营
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经营对销贸易和转口贸易,农林牧
渔产品、矿产品、建材及化工产品、机械设备、金属结构、五金产品及
电子产品的销售;煤炭批发经营,金属结构压力容器制作安装,运输及
旅游服务(限分支机构持证经营);普通货运(限分公司经营)。(涉
及许可经营项目,应取得相关部门许可后方可经营)
中国能建换股吸收合并葛洲坝事项已于 2021 年 8 月 15 日取得中国证监会正式核准,
截至本回复出具之日,中国能建已完成 A 股发行上市,葛洲坝已退市,但尚未完成注
销。根据中国能建换股吸收合并葛洲坝方案,前述吸收合并完成后,中国能建作为存续
公司,将通过接收方葛洲坝集团承继及承接葛洲坝的全部资产、负债、业务、合同、资
质、人员及其他一切权利与义务,葛洲坝最终将注销法人资格。因此,葛洲坝完成注销
后,葛洲坝持有的易普力股份或其通过本次交易取得的南岭民爆股份,以及葛洲坝在本
次交易项下的全部权利及义务均由葛洲坝集团承继。若葛洲坝在本次交易完成前注销,
则葛洲坝集团将承继葛洲坝本次交易中交易对方的地位。
截至本回复出具之日,葛洲坝集团的基本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 中国葛洲坝集团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20000751025196U
注册地址: 湖北武汉市解放大道 558 号
主要办公地点: 湖北省武汉市硚口区解放大道 558 号葛洲坝大厦
法定代表人: 宋领
注册资本: 331,530.87 万元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成立时间: 2003 年 6 月 10 日
许可项目:各类工程建设活动;建设工程勘察;建设工程设计;建设工
程监理;电力设施承装、承修、承试;特种设备制造;特种设备安装改
造修理;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食品进出口;进出口代理;离岸贸
易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经营范围:
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技术服
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水利相关
咨询服务;业务培训(不含教育培训、职业技能培训等需取得许可的培
训);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机械电气设备制造;电气机械设备
销售;金属结构制造;金属结构销售;特种设备销售;机械设备租赁;
建筑工程机械与设备租赁;特种设备出租;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
自有资金投资的资产管理服务;工程管理服务;规划设计管理;国内贸
易代理;供应链管理服务;建筑材料销售;对外承包工程(除许可业务
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截至本回复出具之日,中国能建直接持有葛洲坝 57.16%的股份,并通过其全资子
公司葛洲坝集团间接持有葛洲坝 42.84%的股份,为葛洲坝的控股股东。国务院国资委
为葛洲坝的实际控制人。葛洲坝的股权结构如下:
(2)攀钢矿业
截至本回复出具之日,攀钢矿业的基本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 攀钢集团矿业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5104002043596214
注册地址: 四川省攀枝花市东区瓜子坪
主要办公地点: 四川省攀枝花市东区瓜子坪
法定代表人: 高文远
注册资本: 619,848.05 万元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成立时间: 1994 年 06 月 28 日
一般项目:选矿;矿物洗选加工;常用有色金属冶炼;技术服务、技术
经营范围: 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建筑用石加工;金
属制日用品制造;专用设备制造(不含许可类专业设备制造);铁路运
输辅助活动;机动车修理和维护;专用设备修理;通用设备修理;电气
设备修理;花卉种植;树木种植经营;非居住房地产租赁;机械设备租
赁;特种设备出租;仓储设备租赁服务;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
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停车场服务;有色金属合金制造;有色
金属合金销售;有色金属压延加工;有色金属铸造;金属矿石销售;非
金属矿及制品销售;金属制品销售;金属材料销售;金属结构销售;化
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建筑材料销售;仪器仪表销售;
机械设备销售;汽车零配件零售;五金产品批发;电力电子元器件销售;
机械电气设备销售;电工器材销售;再生资源销售;办公用品销售;厨
具卫具及日用杂品批发;日用家电零售;土地使用权租赁(除依法须经
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矿产
资源(非煤矿山)开采;检验检测服务;各类工程建设活动;货物进出
口;铁路机车车辆维修;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危险废物经
营;危险化学品生产(分支机构经营);危险化学品经营(分支机构经
营);自来水生产与供应(分支机构经营);供电业务(分支机构经营);
金属与非金属矿产资源地质勘探(分支机构经营);矿产资源勘查(分
支机构经营);建设工程勘察(分支机构经营);建设工程设计(分支
机构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
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截至本回复出具之日,攀钢集团有限公司持有攀钢矿业 100%的股权,为攀钢矿业
的唯一股东。鞍钢集团有限公司持有攀钢集团有限公司 100%股权,国务院国资委为攀
钢矿业的实际控制人。攀钢矿业的股权结构如下:
国务院 国务院
中国国新控股有限责任公司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中国诚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鞍钢集团有限公司
攀钢集团有限公司
攀钢集团矿业有限公司
易普力已按照《监管指引》第二项规定出具专项承诺,具体内容如下:
“截至本承诺函出具日,公司股东不存在以下情形:
一、法律法规规定禁止持股的主体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
二、本次重组的中介机构或其负责人、高级管理人员、经办人员直接或间接持有公
司股份;
三、以公司股权进行不当利益输送;
四、证监会系统离职人员入股。”
经穿透核查,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方不属于法律法规规定禁止持股的主体,具备法律、
法规规定的股东资格;不存在本次重组的中介机构或其负责人、高级管理人员、经办人
员直接或间接持有易普力股份的情形;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方不存在以易普力股权进行不
当利益输送的情形。易普力已就此出具专项承诺。
(三)关于突击入股
如前所述,2022 年 7 月,陈家华与覃事云就标的股份签署新协议等文件终止代持
之前,陈家华代覃事云持有易普力 1,300,263 股股份,同时其本人持有易普力 1,300,263
股股份。代持终止后,陈家华合计持有易普力 2,600,526 股股份,未导致易普力在本次
重组申报前 12 个月内新增股东。
经核查,易普力在本次重组申报前 12 个月内不存在通过增资扩股或者股权转让新
增股东的情形。
(四)关于入股价格异常
截至本回复出具之日,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方历次入股易普力的情况如下:
序
股权变动 涉及股东 入股背景和原因 资金来源 支付方式 入股价格及定价依据
号
葛洲坝股份有限 为更好地服务三峡
实物/自有 合计出资 1,124.78 万
普力设立 用名)、葛洲坝 经济建设,股东商 出资/货币
金 入注册资本
设计院 定筹建新的企业
公司尚处于发展初期,
葛洲坝设计院、
且属于葛洲坝内部股权
权转让 工程有限公司、 筹资金
葛洲坝
本 177.80 万元
自有或自
筹资金
万元 限公司 会决议,合计出资
序
股权变动 涉及股东 入股背景和原因 资金来源 支付方式 入股价格及定价依据
号
万元计入注册资本
本次增资系葛洲坝及其
全资子公司共同增资,
经易普力股东会决议,
合计出资 1,000 万元,
万元 限公司 本公积 资本
增加注册资本 1,000 万
元
本次增资系原股东同比
自有或自
筹资金
万元 限公司 万元,增加注册资本
葛洲坝、葛洲坝 以易普力经审计净资产
体变更为 易普力账 净资产折
股份有限 面净资产 股
限公司 1 8,700 万股
公司
参照易普力改制时以
葛洲坝、葛洲坝
集团第二工程有 股权出资/
限公司 2、17 名 货币
万元 工持股方案 金 3
产,确定入股价格为
自然人
根据易普力以 2007 年 8
实物作价
出资/货币
万元 金 确定入股价格为 1.5512
元/股
未分配利润转增股 未分配利 未分配利 未分配利润按照 1 元/
本 润 润 股转增股本
万元
未分配利润转增股 未分配利 未分配利 未分配利润按照 1 元/
本 润 润 股转增股本
万元
于同国、刘鹏、
资至 月 30 日为评估基准日
李玲自然人股东
万元 确定为约 6.32 元/股
宋秀明原为湖北昌
泰股东,2007 年以
所持有湖北昌泰股
宋秀明、宋小露、 自有或自 亲属之间转让股份,经
宋小丽 筹资金 协商确定为 1 元/股
让 其于 2014 年将所持
股份分别转让给女
儿宋小丽和儿子宋
小露
权转让 集团第二工程有 筹资金 以易普力 2014 年 12 月
序
股权变动 涉及股东 入股背景和原因 资金来源 支付方式 入股价格及定价依据
号
限公司 31 日账面净资产为基
础,确定为约 3.10 元/
股
未分配利润转增股 未分配利 未分配利 未分配利润按照 1 元/
本 润 润 股转增股本
万元
未分配利润转增股 未分配利 未分配利 未分配利润按照 1 元/
本 润 润 股转增股本
万元
自然人股东赵文科
去世后,其配偶吴
春华及儿子赵俞丞
股权转让 吴春华
份;吴春华进一步
赠与赵俞丞部分股
份
双方解除代持,覃
协商确定为 7.83 元/股,
股权转让 让给名义持有人陈 筹资金
明显差异
家华
注 1:根据葛洲坝集团第二工程有限公司及葛洲坝集团第七工程有限公司分别于 2006 年 1 月 1 日做
出的股东会决议,以及中国葛洲坝集团公司于 2006 年 1 月 26 日出具的《关于对葛洲坝集团第七工
程有限公司吸收合并第二工程有限公司的批复》 (中葛集团办〔2006〕12 号),葛洲坝集团第七工程
有限公司整体吸收合并葛洲坝集团第二工程有限公司,合并后承接葛洲坝集团第二工程有限公司全
部债权债务和资产,葛洲坝集团第二工程有限公司注销。
注 2:易普力 2007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同意发起人之一葛洲坝第七工程有限公司名称变更为
“葛洲坝集团第二工程有限公司”。
注 3:自然人股东陈家华所持 50 万股股份中的 25 万股系为覃事云代持,详见本题回复“(一)关
于股份代持”之“1、历史沿革中的股份代持情形”。
根据上述,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方历次入股易普力的交易价格不存在明显异常情形。
二、关于证监会系统离职人员入股情况
根据相关要求,独立财务顾问向中国证监会湖南监管局(以下简称“湖南证监局”)
提交了关于对易普力股东信息查询的申请,申请进行证监会系统离职人员信息查询比对。
根据湖南证监局的复函,经查询,湖南证监局未发现申请查询的股东人员中存在证监会
系统离职人员。
经核查,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方不存在离开证监会系统未满十年的工作人员,具体包
括从证监会会机关、派出机构、沪深证券交易所、全国股转公司离职的工作人员,从证
监会系统其他会管单位离职的会管干部,在发行部或公众公司部借调累计满 12 个月并
在借调结束后三年内离职的证监会系统其他会管单位的非会管干部,从会机关、派出机
构、沪深证券交易所、全国股转公司调动到证监会系统其他会管单位并在调动后三年内
离职的非会管干部。截至本回复出具之日,不存在关于易普力涉及证监会系统离职人员
入股的重大媒体质疑。
独立财务顾问已按照《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关于申请首发上市企业股东信息披露》
和《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 2 号》的相关要求,就上述内容进行核查,并出具
了《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国葛洲坝集团易普力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信息核查
和是否存在证监会系统离职人员入股的专项说明》。
问题 11
申请文件显示,部分内幕信息知情人于自查期间存在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行为。请
你公司:1)结合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及执行情况,以及
上市公司、各交易对方就本次交易进行筹划、决议的过程和重要时间节点,核查相关内
幕信息知情人及其直系亲属是否存在内幕交易行为。2)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7
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等相关规定,补充披露如查实相
关当事人实施内幕交易对本次重组可能造成的影响及具体应对措施。请独立财务顾问核
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回复:
一、结合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及执行情况,以及上市公
司、各交易对方就本次交易进行筹划、决议的过程和重要时间节点,核查相关内幕信
息知情人及其直系亲属是否存在内幕交易行为
(一)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制定及执行情况
上市公司已根据《证券法》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制定《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明确了公司内幕
信息及内幕信息知情人范围、内幕信息的管理、知情人登记管理、责任追究等相关内容。
在筹划本次交易的过程中,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主要执行情况
如下:
(1)上市公司严格控制参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人员范围,提醒和督促相关内幕
信息知情人不得将相关保密信息泄露给其他人员,不得利用有关信息买卖上市公司股票
或者委托、建议他人买卖上市公司股票。
(2)上市公司制作了本次交易的进程备忘录,记载本次交易的具体环节和进展情
况,包括筹划论证、商议决策相关事项的时间、地点、参与机构和人员,并向深交所进
行了登记备案。
(3)上市公司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等法律、法规,及《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规定,进行内幕信息知情人信息
登记,制作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并及时向深交所进行了上报。
(4)为了维护投资者利益,避免对上市公司股价造成重大影响,经上市公司申请,
上市公司股票自 2021 年 10 月 20 日开市起进入停牌程序,并根据本次重大资产重组
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
(5)上市公司已在披露本次交易具体方案后,向中登公司申请查询自查期间内本
次交易内幕信息知情人是否存在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行为。
(6)本次交易相关机构及人员就其自查期间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
并出具了自查报告。针对自查期间涉及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机构及人员,上市公司及相
关中介机构通过获取其出具的自查报告和买卖说明等书面文件、开展访谈等方式就具体
交易的情形进行核查与确认。
(二)上市公司、各交易对方就本次交易进行筹划、决议的过程和重要时间节点
在本次交易的筹划、决议过程中,上市公司根据中国证监会及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签
署了交易进程备忘录。本次交易进行筹划、决议的主要过程如下:
序号 时间 地点 交易阶段 参与方 方式 主要内容
南岭民爆、湘
科集团、中国
能建、葛洲坝、
易普力
南岭民爆、湘
能建、易普力
南岭民爆、中
长沙、北 签署重大资产重组意向协议
京、武汉 及相关事宜
坝、易普力
南岭民爆、中
长沙、北 合同订立 签署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框架
京、武汉 阶段 协议及相关事宜
坝、易普力
南岭民爆、中 签署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框架
长沙、北 合同订立
京、武汉 阶段
坝、易普力 补偿协议及相关事宜
签署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框架
南岭民爆、中
长沙、北 合同订立 协议之补充协议二、盈利预
京、武汉 阶段 测补偿协议补充协议及相关
坝、易普力
事宜
本次交易的重要时间节点如下:
序号 时间节点 具体事件
上市公司本次交 2021 年 10 月 20 日,上市公司披露《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停
易首次停牌 牌公告》,于当日开市起停牌。
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
本次交易预案首 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方案的议案》、《关于〈湖南南岭民用爆破
次披露 器材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
案〉及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2021 年 11 月 3 日,上市公司披露了
相关公告。
上市公司本次交
易复牌
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
本次交易草案首 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方案的议案》、《关于〈湖南南岭民用爆
次披露 破器材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
告书(草案)〉及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2022 年 8 月 1 日,上市
公司披露了相关公告。
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
上市公司审议最 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方案的议案(更新稿)》、《关于〈湖南
数据加期 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 (修订稿) 〉及摘要的议案》、《关于批
准本次交易相关加期审计报告、备考审计报告及资产评估报告的议案》
等相关议案。2022 年 9 月 14 日,上市公司披露了相关公告。
本次交易通过股 2022 年 9 月 23 日,上市公司召开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东大会审议 通过了本次交易的相关议案。
本次交易获得中 2022 年 9 月 30 日,上市公司公告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中国证监会
国证监会受理 行政许可申请受理单》。
六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湖南南岭民用爆破
财务数据及评估 器材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
报告加期 书(草案)(修订稿)〉及摘要的议案》、《关于批准本次交易相关
加期审计报告、备考审计报告及资产评估报告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上市公司收到反
馈意见
公告》。
(三)本次交易相关人员买卖股票情况核查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
证明》
《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及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知情人签署的自查报告等文件,
在自查期间内,核查范围内的相关机构和人员存在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形具体如下:
上市公司于 2021 年 9 月 24 日召开的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提案》
《关于公司<2021 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提案》
《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提案》等相关提案,同意上市公司向 116
名激励对象发行 8,891,200 股限制性股票。
本次交易自查范围内,共计 11 名自然人被授予限制性股票,具体情况如下:
变更股数 结余股数
姓名 身份 变更日期 股份性质
(股) (股)
股权激励限
曾德坤 南岭民爆董事长 2021/12/15 173,900 173,900
售股
股权激励限
张健辉 南岭民爆董事、总经理 2021/12/15 173,900 173,900
售股
股权激励限
张勤 南岭民爆董事、副总经理 2021/12/15 130,000 130,000
售股
股权激励限
邹七平 南岭民爆董事、董事会秘书 2021/12/15 130,000 130,000
售股
股权激励限
邓安健 南岭民爆副总经理 2021/12/15 130,000 130,000
售股
股权激励限
奉朝晖 南岭民爆副总经理 2021/12/15 101,300 101,300
售股
股权激励限
何晖 南岭民爆财务总监 2021/12/15 130,000 130,000
售股
股权激励限
刘郁 南岭民爆证券法务投资部长 2021/12/15 93,600 93,600
售股
南岭民爆证券法务投资部副 股权激励限
陈国军 2021/12/15 70,200 70,200
部长 售股
股权激励限
孔慕晗 南岭民爆综合事务副部长 2021/12/15 70,200 70,200
售股
南岭民爆综合事务副部长、孔 股权激励限
刘玉庆 2021/12/15 39,500 39,500
慕晗配偶 售股
上述人员系因上市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而取得限制性股票,不属于
《证券法》等法律法规所禁止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利用内幕信息从事证券交易的活动。
此外,上市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2022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通过了《关于终止实施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暨回购注销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
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国内外宏观经济和市场环境较股权激励方案公布时已发生
了较大变化,并考虑到新冠疫情影响的不确定性及疫情持续时间的不确定性,继续实施
实施前述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并回购注销首次授予的已授予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
票,对于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不再进行授予。截至本回复出具之日,前述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终止事宜已经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已办理完成相关登记手续。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
证明》及《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自查期间内,相关自然人买卖南岭民爆股票的情
况如下:
股份变动数量 结余股数
姓名 身份 交易日期 买入/卖出
(股) (股)
谢慧毅 南岭民爆监事会主席 2021/11/15 13,300 38,300 买入
南岭民爆监事会主席谢 2021/11/15 9,500 18,800 买入
李菊
慧毅配偶 2021/11/15 -9,300 9,500 卖出
周璇 葛洲坝董事长宋领子女
李新波 葛洲坝监事
葛洲坝职工监事李香华 2022/3/28 4,000 12,000 买入
刘贤荣
父亲 2022/4/15 2,000 14,000 买入
股份变动数量 结余股数
姓名 身份 交易日期 买入/卖出
(股) (股)
葛洲坝资本与金融事业 2021/11/15 1,600 1,600 买入
吴萌
部总经理周义新配偶 2021/11/16 -1,600 0 卖出
易普力纪委书记、原交易 2021/12/24 -1,200 0 卖出
孙春华
对方李名松配偶 2021/12/31 500 500 买入
新疆爆破当阳项目部项 2021/9/16 -5,000 700 卖出
谭元军
目经理、原交易对方 2021/9/17 2,000 2,700 买入
易普力中层干部、原交易
余国涛 2021/9/29 500 1,000 买入
对方
易普力市场总监、威奇化
夏汉 工党委书记董事长、原交 2021/9/15 20,400 20,400 买入
易对方
易普力巴勒项目部项目 2021/12/24 500 500 买入
董盛君 经理、原交易对方张华栋
配偶 2022/1/27 -500 0 卖出
易普力子企业专职董事、
史慧莉 新疆爆破董事、原交易对 2021/10/14 -100 0 卖出
方胡勇军配偶
易普力高级技能专家、原 2021/8/25 10,000 10,000 买入
屈万礼
交易对方 2021/9/2 -10,000 0 卖出
易普力中层干部、原交易
廖帝琼 2022/7/1 -7,000 0 卖出
对方李金云配偶
易普力三级技术专家、原 2022/2/11 1,800 1,800 买入
王书兵
交易对方 2022/5/6 900 2,700 买入
股份变动数量 结余股数
姓名 身份 交易日期 买入/卖出
(股) (股)
易普力三级技术专家、原
何春年 2022/4/11 100 300 买入
交易对方王书兵配偶
易普力副总工程师、原交 2021/9/9 2,500 2,500 买入
肖青松
易对方 2021/9/13 -2,500 0 卖出
易普力副总工程师、原交
况新成 2021/8/23 -800 0 卖出
易对方
股份变动数量 结余股数
姓名 身份 交易日期 买入/卖出
(股) (股)
易普力市场投资部投资 2021/6/22 5,300 5,300 买入
杨昌顺
经理税巧配偶 2021/6/25 -5,300 0 卖出
易普力二级技术专家、原
吴丽 2022/2/11 -200 300 卖出
交易对方韩从文配偶
文爽 交易对方文尉子女 2021/11/17 4,400 9,300 买入
张顺双 交易对方
刘鹏 交易对方 2021/12/21 -3,000 8,700 卖出
股份变动数量 结余股数
姓名 身份 交易日期 买入/卖出
(股) (股)
(1) 谢慧毅及李菊
谢慧毅系于 2022 年 1 月 15 日经南岭民爆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成为南
岭民爆第六届监事会监事。根据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
变更查询证明》、《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谢慧毅及其配偶李菊买卖上市公司股票均
发生在谢慧毅担任南岭民爆监事之前,此前谢慧毅及李菊均未在南岭民爆任职,未知悉
本次交易相关的内幕信息。谢慧毅及李菊所持南岭民爆股票已在谢慧毅成为南岭民爆监
事前全部清仓,且在此之后并未再发生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根据上市公司制作的
交易进程备忘录,以及谢慧毅及李菊出具的自查报告、说明和承诺等文件,谢慧毅未参
与本次交易的数次商议筹划会议,未参与本次交易筹划、决议的过程,并不知晓本次交
易的内幕信息,未向李菊透露过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李菊亦不知晓本次交易的内幕信
息。
谢慧毅承诺:
“本人在二级市场交易南岭民爆股票之行为系根据二级市场走势、公开市场信息、
个人独立判断作出的正常的股票交易行为,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形。
如本人在核查期间买卖南岭民爆股票的行为被相关部门认定为利用本次交易相关信息
进行内幕交易的情形,本人由此所得的全部收益归南岭民爆所有,本人自愿承担由此引
起的全部法律责任。
对于本次交易相关事项,除证券市场业已公开的信息外,本人严格遵守有关法律、
行政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相关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履行保密义务,并未向李菊
透露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亦未以明示或暗示的方式向其作出买卖南岭民爆股票的指示。
李菊在二级市场交易南岭民爆股票之行为系根据二级市场走势、公开市场信息、个人独
立判断作出的正常的股票交易行为,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形。
自本声明出具之日起至本次交易实施完毕之日止,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会再以直
接或间接的方式买卖南岭民爆股票。前述期限届满后,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将严格遵守
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相关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规范买卖上市
公司股票的行为。”
李菊承诺:
“除证券市场业已公开的信息外,本人不知悉本次交易相关事项,亦未自谢慧毅或
本次交易的其他内幕信息知情人处或通过其他途径获得本次交易的有关内幕信息。本人
在二级市场交易南岭民爆股票之行为系根据二级市场走势、公开市场信息、个人独立判
断作出的正常的股票交易行为,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形。如本人在核
查期间买卖南岭民爆股票的行为被相关部门认定为利用本次交易相关信息进行内幕交
易的情形,本人由此所得的全部收益归南岭民爆所有,本人自愿承担由此引起的全部法
律责任。
自本声明出具之日起至本次交易实施完毕之日止,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会再以直
接或间接的方式买卖南岭民爆股票。前述期限届满后,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将严格遵守
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相关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规范买卖上市
公司股票的行为。”
(2) 宋领及周璇
根据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股东
股份变更明细清单》,葛洲坝董事长宋领子女周璇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行为发生在本次
交易信息首次公告日之前及重组预案公告后,截至 2021 年 11 月 15 日周璇所持南岭民
爆股票已全部清仓。根据交易进程备忘录,周璇于 2021 年 7 月买入南岭民爆股票前,
相关方仅召开一次重要会议,主要商讨民爆业务战略发展事项,未涉及到交易方案、时
间安排等交易具体事项,未形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内幕信息,且宋领未参与
该次会议。根据宋领及周璇出具的自查报告、说明和承诺等文件,在本次交易的整个商
议筹划过程中,宋领均未向周旋透露过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周璇亦不知晓本次交易的
内幕信息。
宋领承诺:
“对于本次交易相关事项,除证券市场业已公开的信息外,本人严格遵守有关法律、
行政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相关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履行保密义务,并未向周璇
透露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亦未以明示或暗示的方式向其作出买卖南岭民爆股票的指示。
周璇在二级市场交易南岭民爆股票之行为系根据二级市场走势、公开市场信息、个人独
立判断作出的正常的股票交易行为,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形。
自本声明出具之日起至本次交易实施完毕之日止,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会再以直
接或间接的方式买卖南岭民爆股票。前述期限届满后,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将严格遵守
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相关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规范买卖上市
公司股票的行为。”
周璇承诺:
“除证券市场业已公开的信息外,本人不知悉本次交易相关事项,亦未自宋领或本
次交易的其他内幕信息知情人处或通过其他途径获得本次交易的有关内幕信息。本人在
二级市场交易南岭民爆股票之行为系根据二级市场走势、公开市场信息、个人独立判断
作出的正常的股票交易行为,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形。如本人在核查
期间买卖南岭民爆股票的行为被相关部门认定为利用本次交易相关信息进行内幕交易
的情形,本人由此所得的全部收益归南岭民爆所有,本人自愿承担由此引起的全部法律
责任。
自本声明出具之日起至本次交易实施完毕之日止,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会再以直
接或间接的方式买卖南岭民爆股票。前述期限届满后,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将严格遵守
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相关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规范买卖上市
公司股票的行为。”
(3) 李新波
根据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股东
股份变更明细清单》,本次交易中葛洲坝监事李新波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行为发生在本
次交易的相关信息首次公告之后,本次交易的主要信息已充分披露。根据上市公司制作
的交易进程备忘录,以及李新波出具的自查报告、说明和承诺等文件,李新波未参与本
次交易的数次商议筹划会议,也未参与本次交易筹划、决议的过程,并不知晓本次交易
的内幕信息。
李新波承诺:
“本人在二级市场交易南岭民爆股票之行为系在本人不知悉内幕信息的情况下根
据二级市场走势、公开市场信息、个人独立判断作出的正常的股票交易行为,不存在利
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形。如本人在核查期间买卖南岭民爆股票的行为被相关部
门认定为利用本次交易相关信息进行内幕交易的情形,本人由此所得的全部收益归南岭
民爆所有,本人自愿承担由此引起的全部法律责任。
以直接或间接的方式买卖南岭民爆股票。前述期限届满后,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将严格
遵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相关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规范买卖
上市公司股票的行为。”
(4) 李香华及刘贤荣
根据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股东
股份变更明细清单》,本次交易中葛洲坝职工监事李香华父亲刘贤荣买卖上市公司股票
的账户目前由李香华实际操作和使用,李香华通过刘贤荣的账户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行
为发生在本次交易的相关信息首次公告之后,本次交易的主要信息已充分披露。根据上
市公司制作的交易进程备忘录,以及李香华及刘贤荣出具的自查报告、说明和承诺等文
件,李香华未参与本次交易的数次商议筹划会议,也未参与本次交易筹划、决议的过程,
并不知晓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未向刘贤荣透露过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刘贤荣亦不知
晓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
李香华承诺:
“进行南岭民爆股票交易的股票账户系刘贤荣以个人名义开具,该账户目前由本人
实际操作和使用;对于本次交易相关事项,除证券市场业已公开的信息外,本人严格遵
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相关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履行保密义务,
并未向刘贤荣透露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亦未以明示或暗示的方式向其作出买卖南岭民
爆股票的指示。本人通过刘贤荣的账户在二级市场交易南岭民爆股票之行为系根据二级
市场走势、公开市场信息、个人独立判断作出的正常的股票交易行为,不存在利用内幕
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形。如本人在核查期间买卖南岭民爆股票的行为被相关部门认定
为利用本次交易相关信息进行内幕交易的情形,本人由此所得的全部收益归南岭民爆所
有,本人自愿承担由此引起的全部法律责任。
自本声明出具之日起至本次交易实施完毕之日止,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会再以直
接或间接的方式买卖南岭民爆股票。前述期限届满后,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将严格遵守
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相关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规范买卖上市
公司股票的行为。”
刘贤荣承诺:
“进行南岭民爆股票交易的股票账户系本人以个人名义开具,该账户目前由李香华
实际操作及使用;本人不知悉本次交易相关事项,亦未自李香华或本次交易的其他内幕
信息知情人处或通过其他途径获得本次交易的有关内幕信息。如本人上述股票账户在核
查期间买卖南岭民爆股票的行为被相关部门认定为利用本次交易相关信息进行内幕交
易的情形,该账户由此所得的全部收益归南岭民爆所有,本人自愿承担由此引起的全部
法律责任。
自本声明出具之日起至本次交易实施完毕之日止,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会再以直
接或间接的方式买卖南岭民爆股票。前述期限届满后,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将严格遵守
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相关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规范买卖上市
公司股票的行为。”
(5) 周义新及吴萌
根据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股东
股份变更明细清单》,本次交易中葛洲坝资本与金融事业部总经理周义新配偶吴萌买卖
上市公司股票的行为发生在本次交易的相关信息首次公告之后,本次交易的主要信息已
充分披露。根据上市公司制作的交易进程备忘录,以及周义新及吴萌出具的自查报告、
说明和承诺等文件,周义新未参与本次交易的数次商议筹划会议,也未参与本次交易筹
划、决议的过程,并不知晓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未向吴萌透露过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
吴萌亦不知晓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
周义新承诺:
“对于本次交易相关事项,除证券市场业已公开的信息外,本人严格遵守有关法律、
行政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相关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履行保密义务,并未向吴萌
透露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亦未以明示或暗示的方式向其作出买卖南岭民爆股票的指示。
吴萌在二级市场交易南岭民爆股票之行为系根据二级市场走势、公开市场信息、个人独
立判断作出的正常的股票交易行为,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形。
自本声明出具之日起至本次交易实施完毕之日止,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会再以直
接或间接的方式买卖南岭民爆股票。前述期限届满后,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将严格遵守
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相关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规范买卖上市
公司股票的行为。”
吴萌承诺:
“除证券市场业已公开的信息外,本人不知悉本次交易相关事项,亦未自周义新或
本次交易的其他内幕信息知情人处或通过其他途径获得本次交易的有关内幕信息。本人
在二级市场交易南岭民爆股票之行为系根据二级市场走势、公开市场信息、个人独立判
断作出的正常的股票交易行为,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形。如本人在核
查期间买卖南岭民爆股票的行为被相关部门认定为利用本次交易相关信息进行内幕交
易的情形,本人由此所得的全部收益归南岭民爆所有,本人自愿承担由此引起的全部法
律责任。
自本声明出具之日起至本次交易实施完毕之日止,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会再以直
接或间接的方式买卖南岭民爆股票。前述期限届满后,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将严格遵守
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相关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规范买卖上市
公司股票的行为。”
(6) 李名松及孙春华
根据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股东
股份变更明细清单》,本次交易中易普力纪委书记、原交易对方李名松配偶孙春华买卖
上市公司股票的行为发生在本次交易的相关信息首次公告之后,本次交易的主要信息已
充分披露。根据上市公司制作的交易进程备忘录,以及李名松及孙春华出具的自查报告、
说明和承诺等文件,李名松未参与本次交易的数次商议筹划会议,也未参与本次交易筹
划、决议的过程,并不知晓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未向孙春华透露过本次交易的内幕信
息,孙春华亦不知晓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
李名松承诺:
“对于本次交易相关事项,除证券市场业已公开的信息外,本人严格遵守有关法律、
行政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相关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履行保密义务,并未向孙春
华透露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亦未以明示或暗示的方式向其作出买卖南岭民爆股票的指
示。孙春华在二级市场交易南岭民爆股票之行为系根据二级市场走势、公开市场信息、
个人独立判断作出的正常的股票交易行为,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形。
自本声明出具之日起至本次交易实施完毕之日止,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会再以直
接或间接的方式买卖南岭民爆股票。前述期限届满后,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将严格遵守
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相关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规范买卖上市
公司股票的行为。”
孙春华承诺:
“除证券市场业已公开的信息外,本人不知悉本次交易相关事项,亦未自李名松或
本次交易的其他内幕信息知情人处或通过其他途径获得本次交易的有关内幕信息。本人
在二级市场交易南岭民爆股票之行为系根据二级市场走势、公开市场信息、个人独立判
断作出的正常的股票交易行为,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形。如本人在核
查期间买卖南岭民爆股票的行为被相关部门认定为利用本次交易相关信息进行内幕交
易的情形,本人由此所得的全部收益归南岭民爆所有,本人自愿承担由此引起的全部法
律责任。
自本声明出具之日起至本次交易实施完毕之日止,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会再以直
接或间接的方式买卖南岭民爆股票。前述期限届满后,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将严格遵守
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相关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规范买卖上市
公司股票的行为。”
(7) 谭元军
根据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股东
股份变更明细清单》,新疆爆破当阳项目部项目经理、原交易对方谭元军买卖上市公司
股票的行为发生在其知悉本次交易信息之前,且其所持股份已在本次交易首次公告前全
部清仓。根据上市公司制作的交易进程备忘录,以及谭元军出具的自查报告、说明和承
诺等文件,谭元军未参与本次交易的数次商议筹划会议,也未参与本次交易筹划、决议
的过程,并不知晓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
谭元军承诺:
“本人在二级市场交易南岭民爆股票之行为系根据二级市场走势、公开市场信息、
个人独立判断作出的正常的股票交易行为,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形。
如本人在核查期间买卖南岭民爆股票的行为被相关部门认定为利用本次交易相关信息
进行内幕交易的情形,本人由此所得的全部收益归南岭民爆所有,本人自愿承担由此引
起的全部法律责任。
自本声明出具之日起至本次交易实施完毕之日止,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会再以直
接或间接的方式买卖南岭民爆股票。前述期限届满后,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将严格遵守
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相关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规范买卖上市
公司股票的行为。”
(8) 余国涛
根据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股东
股份变更明细清单》,易普力中层干部、原交易对方余国涛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行为发
生在其知悉本次交易信息之前,且其所持股份已在本次交易首次公告前全部清仓。根据
上市公司制作的交易进程备忘录,以及余国涛出具的自查报告、说明和承诺等文件,余
国涛未参与本次交易的数次商议筹划会议,也未参与本次交易筹划、决议的过程,并不
知晓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
余国涛承诺:
“本人在二级市场交易南岭民爆股票之行为系根据二级市场走势、公开市场信息、
个人独立判断作出的正常的股票交易行为,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形。
如本人在核查期间买卖南岭民爆股票的行为被相关部门认定为利用本次交易相关信息
进行内幕交易的情形,本人由此所得的全部收益归南岭民爆所有,本人自愿承担由此引
起的全部法律责任。
自本声明出具之日起至本次交易实施完毕之日止,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会再以直
接或间接的方式买卖南岭民爆股票。前述期限届满后,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将严格遵守
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相关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规范买卖上市
公司股票的行为。”
(9) 夏汉
根据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股东
股份变更明细清单》,易普力市场总监、威奇化工党委书记、董事长、原交易对方夏汉
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行为发生在其知悉本次交易信息之前,且在其知悉本次交易信息后
未再发生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根据上市公司制作的交易进程备忘录,以及夏汉出
具的自查报告、说明和承诺等文件,夏汉未参与本次交易的数次商议筹划会议,也未参
与本次交易筹划、决议的过程,并不知晓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
夏汉承诺:
“本人在二级市场交易南岭民爆股票之行为系根据二级市场走势、公开市场信息、
个人独立判断作出的正常的股票交易行为,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形。
如本人在核查期间买卖南岭民爆股票的行为被相关部门认定为利用本次交易相关信息
进行内幕交易的情形,本人由此所得的全部收益归南岭民爆所有,本人自愿承担由此引
起的全部法律责任。
自本声明出具之日起至本次交易实施完毕之日止,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会再以直
接或间接的方式买卖南岭民爆股票。前述期限届满后,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将严格遵守
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相关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规范买卖上市
公司股票的行为。”
(10) 张华栋及董盛君
根据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股东
股份变更明细清单》,本次交易中易普力巴勒项目部项目经理、原交易对方张华栋配偶
董盛君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行为发生在本次交易的相关信息首次公告之后,本次交易的
主要信息已充分披露。根据上市公司制作的交易进程备忘录,以及张华栋及董盛君出具
的自查报告、说明和承诺等文件,张华栋未参与本次交易的数次商议筹划会议,也未参
与本次交易筹划、决议的过程,并不知晓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未向董盛君透露过本次
交易的内幕信息,董盛君亦不知晓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
张华栋承诺:
“对于本次交易相关事项,除证券市场业已公开的信息外,本人严格遵守有关法律、
行政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相关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履行保密义务,并未向董盛
君透露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亦未以明示或暗示的方式向其作出买卖南岭民爆股票的指
示。董盛君在二级市场交易南岭民爆股票之行为系根据二级市场走势、公开市场信息、
个人独立判断作出的正常的股票交易行为,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形。
自本声明出具之日起至本次交易实施完毕之日止,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会再以直
接或间接的方式买卖南岭民爆股票。前述期限届满后,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将严格遵守
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相关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规范买卖上市
公司股票的行为。”
董盛君承诺:
“除证券市场业已公开的信息外,本人不知悉本次交易相关事项,亦未自张华栋或
本次交易的其他内幕信息知情人处或通过其他途径获得本次交易的有关内幕信息。本人
在二级市场交易南岭民爆股票之行为系根据二级市场走势、公开市场信息、个人独立判
断作出的正常的股票交易行为,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形。如本人在核
查期间买卖南岭民爆股票的行为被相关部门认定为利用本次交易相关信息进行内幕交
易的情形,本人由此所得的全部收益归南岭民爆所有,本人自愿承担由此引起的全部法
律责任。
自本声明出具之日起至本次交易实施完毕之日止,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会再以直
接或间接的方式买卖南岭民爆股票。前述期限届满后,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将严格遵守
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相关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规范买卖上市
公司股票的行为。”
(11) 胡勇军及史慧莉
根据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股东
股份变更明细清单》,易普力子企业专职董事、新疆爆破董事、原交易对方胡勇军配偶
史慧莉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行为发生在胡勇军知悉本次交易信息之前。史慧莉买卖上市
公司的股份数量仅为 100 股,系对此前已持有的南岭民爆股票进行清仓的操作。根据上
市公司制作的交易进程备忘录,胡勇军及史慧莉出具的自查报告、说明和承诺等文件,
胡勇军未参与本次交易的数次商议筹划会议,未参与本次交易筹划、决策的过程,并不
知晓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未向史慧莉透露过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史慧莉亦不知晓本
次交易的内幕信息。
胡勇军承诺:
“对于本次交易相关事项,除证券市场业已公开的信息外,本人严格遵守有关法律、
行政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相关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履行保密义务,并未向史慧
莉透露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亦未以明示或暗示的方式向其作出买卖南岭民爆股票的指
示。史慧莉在二级市场交易南岭民爆股票之行为系根据二级市场走势、公开市场信息、
个人独立判断作出的正常的股票交易行为,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形。
自本声明出具之日起至本次交易实施完毕之日止,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会再以直
接或间接的方式买卖南岭民爆股票。前述期限届满后,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将严格遵守
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相关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规范买卖上市
公司股票的行为。”
史慧莉承诺:
“除证券市场业已公开的信息外,本人不知悉本次交易相关事项,亦未自胡勇军或
本次交易的其他内幕信息知情人处或通过其他途径获得本次交易的有关内幕信息。本人
在二级市场交易南岭民爆股票之行为系根据二级市场走势、公开市场信息、个人独立判
断作出的正常的股票交易行为,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形。如本人在核
查期间买卖南岭民爆股票的行为被相关部门认定为利用本次交易相关信息进行内幕交
易的情形,本人由此所得的全部收益归南岭民爆所有,本人自愿承担由此引起的全部法
律责任。
自本声明出具之日起至本次交易实施完毕之日止,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会再以直
接或间接的方式买卖南岭民爆股票。前述期限届满后,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将严格遵守
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相关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规范买卖上市
公司股票的行为。”
(12) 屈万礼
根据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股东
股份变更明细清单》,易普力高级技能专家、原交易对方屈万礼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行
为发生在其知悉本次交易信息之前,且其所持股份已在本次交易首次公告前全部清仓。
根据上市公司制作的交易进程备忘录,以及屈万礼出具的自查报告、说明和承诺等文件,
屈万礼未参与本次交易的数次商议筹划会议,也未参与本次交易筹划、决议的过程,并
不知晓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
屈万礼承诺:
“本人在二级市场交易南岭民爆股票之行为系根据二级市场走势、公开市场信息、
个人独立判断作出的正常的股票交易行为,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形。
如本人在核查期间买卖南岭民爆股票的行为被相关部门认定为利用本次交易相关信息
进行内幕交易的情形,本人由此所得的全部收益归南岭民爆所有,本人自愿承担由此引
起的全部法律责任。
自本声明出具之日起至本次交易实施完毕之日止,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会再以直
接或间接的方式买卖南岭民爆股票。前述期限届满后,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将严格遵守
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相关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规范买卖上市
公司股票的行为。”
(13) 李金云及廖帝琼
根据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股东
股份变更明细清单》,本次交易中易普力中层干部、原交易对方李金云配偶廖帝琼买卖
上市公司股票的行为发生在本次交易的相关信息首次公告之后,本次交易的主要信息已
充分披露。根据上市公司制作的交易进程备忘录,以及李金云及廖帝琼出具的自查报告、
说明和承诺等文件,李金云未参与本次交易的数次商议筹划会议,也未参与本次交易筹
划、决议的过程,并不知晓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未向廖帝琼透露过本次交易的内幕信
息,廖帝琼亦不知晓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
李金云承诺:
“对于本次交易相关事项,除证券市场业已公开的信息外,本人严格遵守有关法律、
行政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相关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履行保密义务,并未向廖帝
琼透露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亦未以明示或暗示的方式向其作出买卖南岭民爆股票的指
示。廖帝琼在二级市场交易南岭民爆股票之行为系根据二级市场走势、公开市场信息、
个人独立判断作出的正常的股票交易行为,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形。
自本声明出具之日起至本次交易实施完毕之日止,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会再以直
接或间接的方式买卖南岭民爆股票。前述期限届满后,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将严格遵守
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相关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规范买卖上市
公司股票的行为。”
廖帝琼承诺:
“除证券市场业已公开的信息外,本人不知悉本次交易相关事项,亦未自李金云或
本次交易的其他内幕信息知情人处或通过其他途径获得本次交易的有关内幕信息。本人
在二级市场交易南岭民爆股票之行为系根据二级市场走势、公开市场信息、个人独立判
断作出的正常的股票交易行为,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形。如本人在核
查期间买卖南岭民爆股票的行为被相关部门认定为利用本次交易相关信息进行内幕交
易的情形,本人由此所得的全部收益归南岭民爆所有,本人自愿承担由此引起的全部法
律责任。
自本声明出具之日起至本次交易实施完毕之日止,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会再以直
接或间接的方式买卖南岭民爆股票。前述期限届满后,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将严格遵守
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相关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规范买卖上市
公司股票的行为。”
(14) 王书兵及何春年
根据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股东
股份变更明细清单》,本次交易中易普力三级技术专家、原交易对方王书兵及配偶何春
年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行为发生在本次交易的相关信息首次公告之后,本次交易的主要
信息已充分披露。根据上市公司制作的交易进程备忘录,以及王书兵及何春年出具的自
查报告、说明和承诺等文件,王书兵未参与本次交易的数次商议筹划会议,也未参与本
次交易筹划、决议的过程,并不知晓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未向何春年透露过本次交易
的内幕信息,何春年亦不知晓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
王书兵承诺:
“本人在二级市场交易南岭民爆股票之行为系根据二级市场走势、公开市场信息、
个人独立判断作出的正常的股票交易行为,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形。
如本人在核查期间买卖南岭民爆股票的行为被相关部门认定为利用本次交易相关信息
进行内幕交易的情形,本人由此所得的全部收益归南岭民爆所有,本人自愿承担由此引
起的全部法律责任。
对于本次交易相关事项,除证券市场业已公开的信息外,本人严格遵守有关法律、
行政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相关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履行保密义务,并未向何春
年透露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亦未以明示或暗示的方式向其作出买卖南岭民爆股票的指
示。何春年在二级市场交易南岭民爆股票之行为系根据二级市场走势、公开市场信息、
个人独立判断作出的正常的股票交易行为,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形。
自本声明出具之日起至本次交易实施完毕之日止,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会再以直
接或间接的方式买卖南岭民爆股票。前述期限届满后,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将严格遵守
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相关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规范买卖上市
公司股票的行为。”
何春年承诺:
“除证券市场业已公开的信息外,本人不知悉本次交易相关事项,亦未自王书兵或
本次交易的其他内幕信息知情人处或通过其他途径获得本次交易的有关内幕信息。本人
在二级市场交易南岭民爆股票之行为系根据二级市场走势、公开市场信息、个人独立判
断作出的正常的股票交易行为,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形。如本人在核
查期间买卖南岭民爆股票的行为被相关部门认定为利用本次交易相关信息进行内幕交
易的情形,本人由此所得的全部收益归南岭民爆所有,本人自愿承担由此引起的全部法
律责任。
自本声明出具之日起至本次交易实施完毕之日止,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会再以直
接或间接的方式买卖南岭民爆股票。前述期限届满后,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将严格遵守
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相关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规范买卖上市
公司股票的行为。”
(15) 肖青松
根据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股东
股份变更明细清单》,易普力副总工程师、原交易对方肖青松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行为
发生在其知悉本次交易信息之前,且其所持股份已在本次交易首次公告前全部清仓。根
据上市公司制作的交易进程备忘录,以及肖青松出具的自查报告、说明和承诺等文件,
肖青松未参与本次交易的数次商议筹划会议,也未参与本次交易筹划、决议的过程,并
不知晓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
肖青松承诺:
“本人在二级市场交易南岭民爆股票之行为系根据二级市场走势、公开市场信息、
个人独立判断作出的正常的股票交易行为,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形。
如本人在核查期间买卖南岭民爆股票的行为被相关部门认定为利用本次交易相关信息
进行内幕交易的情形,本人由此所得的全部收益归南岭民爆所有,本人自愿承担由此引
起的全部法律责任。
自本声明出具之日起至本次交易实施完毕之日止,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会再以直
接或间接的方式买卖南岭民爆股票。前述期限届满后,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将严格遵守
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相关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规范买卖上市
公司股票的行为。”
(16) 况新成
根据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股东
股份变更明细清单》,易普力副总工程师、原交易对方况新成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行为
发生在其知悉本次交易信息之前,且其所持股份已在本次交易首次公告前全部清仓。根
据上市公司制作的交易进程备忘录,以及况新成出具的自查报告、说明和承诺等文件,
况新成未参与本次交易的数次商议筹划会议,也未参与本次交易筹划、决议的过程,并
不知晓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
况新成承诺:
“本人在二级市场交易南岭民爆股票之行为系根据二级市场走势、公开市场信息、
个人独立判断作出的正常的股票交易行为,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形。
如本人在核查期间买卖南岭民爆股票的行为被相关部门认定为利用本次交易相关信息
进行内幕交易的情形,本人由此所得的全部收益归南岭民爆所有,本人自愿承担由此引
起的全部法律责任。
自本声明出具之日起至本次交易实施完毕之日止,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会再以直
接或间接的方式买卖南岭民爆股票。前述期限届满后,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将严格遵守
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相关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规范买卖上市
公司股票的行为。”
(17) 税巧及杨昌顺
根据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股东
股份变更明细清单》,易普力市场投资部投资经理税巧配偶杨昌顺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
行为发生在税巧知悉本次交易信息之前,且其所持股份已在本次交易首次公告前全部清
仓。根据上市公司制作的交易进程备忘录,以及税巧及杨昌顺出具的自查报告、说明和
承诺等文件,税巧未参与本次交易的数次商议筹划会议,也未参与本次交易筹划、决议
的过程,并不知晓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未向杨昌顺透露过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杨昌
顺亦不知晓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
税巧承诺:
“对于本次交易相关事项,除证券市场业已公开的信息外,本人严格遵守有关法律、
行政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相关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履行保密义务,并未向杨昌
顺透露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亦未以明示或暗示的方式向其作出买卖南岭民爆股票的指
示。杨昌顺在二级市场交易南岭民爆股票之行为系根据二级市场走势、公开市场信息、
个人独立判断作出的正常的股票交易行为,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形。
自本声明出具之日起至本次交易实施完毕之日止,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会再以直
接或间接的方式买卖南岭民爆股票。前述期限届满后,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将严格遵守
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相关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规范买卖上市
公司股票的行为。”
杨昌顺承诺:
“除证券市场业已公开的信息外,本人不知悉本次交易相关事项,亦未自税巧或本
次交易的其他内幕信息知情人处或通过其他途径获得本次交易的有关内幕信息。本人在
二级市场交易南岭民爆股票之行为系根据二级市场走势、公开市场信息、个人独立判断
作出的正常的股票交易行为,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形。如本人在核查
期间买卖南岭民爆股票的行为被相关部门认定为利用本次交易相关信息进行内幕交易
的情形,本人由此所得的全部收益归南岭民爆所有,本人自愿承担由此引起的全部法律
责任。
自本声明出具之日起至本次交易实施完毕之日止,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会再以直
接或间接的方式买卖南岭民爆股票。前述期限届满后,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将严格遵守
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相关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规范买卖上市
公司股票的行为。”
(18) 韩从文及吴丽
根据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股东
股份变更明细清单》,本次交易中易普力二级技术专家、原交易对方韩从文配偶吴丽买
卖上市公司股票的行为发生在本次交易的相关信息首次公告之后,本次交易的主要信息
已充分披露。根据上市公司制作的交易进程备忘录,以及韩从文及吴丽出具的自查报告、
说明和承诺等文件,韩从文未参与本次交易的数次商议筹划会议,也未参与本次交易筹
划、决议的过程,并不知晓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未向吴丽透露过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
吴丽亦不知晓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
韩从文承诺:
“对于本次交易相关事项,除证券市场业已公开的信息外,本人严格遵守有关法律、
行政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相关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履行保密义务,并未向吴丽
透露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亦未以明示或暗示的方式向其作出买卖南岭民爆股票的指示。
吴丽在二级市场交易南岭民爆股票之行为系根据二级市场走势、公开市场信息、个人独
立判断作出的正常的股票交易行为,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形。
自本声明出具之日起至本次交易实施完毕之日止,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会再以直
接或间接的方式买卖南岭民爆股票。前述期限届满后,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将严格遵守
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相关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规范买卖上市
公司股票的行为。”
吴丽承诺:
“除证券市场业已公开的信息外,本人不知悉本次交易相关事项,亦未自韩从文或
本次交易的其他内幕信息知情人处或通过其他途径获得本次交易的有关内幕信息。本人
在二级市场交易南岭民爆股票之行为系根据二级市场走势、公开市场信息、个人独立判
断作出的正常的股票交易行为,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形。如本人在核
查期间买卖南岭民爆股票的行为被相关部门认定为利用本次交易相关信息进行内幕交
易的情形,本人由此所得的全部收益归南岭民爆所有,本人自愿承担由此引起的全部法
律责任。
自本声明出具之日起至本次交易实施完毕之日止,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会再以直
接或间接的方式买卖南岭民爆股票。前述期限届满后,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将严格遵守
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相关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规范买卖上市
公司股票的行为。”
(19) 文尉及文爽
根据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股东
股份变更明细清单》,本次交易中交易对方文尉子女文爽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行为发生
在本次交易的相关信息首次公告之后,本次交易的主要信息已充分披露。根据上市公司
制作的交易进程备忘录,以及文尉及文爽出具的自查报告、说明和承诺等文件,文尉未
参与本次交易的数次商议筹划会议,也未参与本次交易筹划、决议的过程,并不知晓本
次交易的内幕信息,未向文爽透露过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文爽亦不知晓本次交易的内
幕信息。
文尉承诺:
“对于本次交易相关事项,除证券市场业已公开的信息外,本人严格遵守有关法律、
行政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相关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履行保密义务,并未向文爽
透露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亦未以明示或暗示的方式向其作出买卖南岭民爆股票的指示。
文爽在二级市场交易南岭民爆股票之行为系根据二级市场走势、公开市场信息、个人独
立判断作出的正常的股票交易行为,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形。
自本声明出具之日起至本次交易实施完毕之日止,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会再以直
接或间接的方式买卖南岭民爆股票。前述期限届满后,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将严格遵守
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相关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规范买卖上市
公司股票的行为。”
文爽承诺:
“除证券市场业已公开的信息外,本人不知悉本次交易相关事项,亦未自文尉或本
次交易的其他内幕信息知情人处或通过其他途径获得本次交易的有关内幕信息。本人在
二级市场交易南岭民爆股票之行为系根据二级市场走势、公开市场信息、个人独立判断
作出的正常的股票交易行为,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形。如本人在核查
期间买卖南岭民爆股票的行为被相关部门认定为利用本次交易相关信息进行内幕交易
的情形,本人由此所得的全部收益归南岭民爆所有,本人自愿承担由此引起的全部法律
责任。
自本声明出具之日起至本次交易实施完毕之日止,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会再以直
接或间接的方式买卖南岭民爆股票。前述期限届满后,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将严格遵守
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相关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规范买卖上市
公司股票的行为。”
(20) 张顺双
根据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股东
股份变更明细清单》,本次交易中交易对方张顺双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行为发生在本次
交易的相关信息首次公告之后,本次交易的主要信息已充分披露。根据上市公司制作的
交易进程备忘录,以及张顺双出具的自查报告、说明和承诺等文件,张顺双未参与本次
交易的数次商议筹划会议,也未参与本次交易筹划、决议的过程,并不知晓本次交易的
内幕信息。
张顺双承诺:
“本人在二级市场交易南岭民爆股票之行为系根据二级市场走势、公开市场信息、
个人独立判断作出的正常的股票交易行为,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形。
如本人在核查期间买卖南岭民爆股票的行为被相关部门认定为利用本次交易相关信息
进行内幕交易的情形,本人由此所得的全部收益归南岭民爆所有,本人自愿承担由此引
起的全部法律责任。
自本声明出具之日起至本次交易实施完毕之日止,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会再以直
接或间接的方式买卖南岭民爆股票。前述期限届满后,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将严格遵守
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相关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规范买卖上市
公司股票的行为。”
(21) 刘鹏
根据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股东
股份变更明细清单》,交易对方刘鹏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行为主要发生在本次交易的相
关信息首次公告(即本次交易的主要信息已充分披露)之后,在本次交易相关信息公告
前仅有一笔小额的买入行为。根据刘鹏提供的股票交易流水等相关文件,刘鹏存在长期
买卖民爆行业股票的行为,其买卖南岭民爆股票的金额、持股期限等与其过往投资习惯
一致。根据上市公司制作的交易进程备忘录,以及刘鹏出具的自查报告、说明和承诺等
文件,刘鹏未参与本次交易的数次商议筹划会议,未参与本次交易筹划、决议的过程,
并不知晓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
刘鹏承诺:
“本人在二级市场交易南岭民爆股票之行为系根据二级市场走势、公开市场信息、
个人独立判断作出的正常的股票交易行为,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形。
如本人在核查期间买卖南岭民爆股票的行为被相关部门认定为利用本次交易相关信息
进行内幕交易的情形,本人由此所得的全部收益归南岭民爆所有,本人自愿承担由此引
起的全部法律责任。
自本声明出具之日起至本次交易实施完毕之日止,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会再以直
接或间接的方式买卖南岭民爆股票。前述期限届满后,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将严格遵守
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相关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规范买卖上市
公司股票的行为。”
自查期间内,中金公司买卖南岭民爆股票的情况如下:
中金衍生品业务自营性质账户的交易信息:
股份变动方式 结余持股数量 交易价格
变动日期 股份变动情况(股)
(买入/卖出) (股) (元/股)
对于中金公司在自查期间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行为,中金公司已出具说明如下:
“本公司已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各项规章制度,切实执行内部信息隔离制度,
充分保障了职业操守和独立性。本公司建立了严格的信息隔离墙机制,各业务之间在机
构设置、人员、信息系统、资金账户、业务运作、经营管理等方面的独立隔离机制及保
密信息的管理和控制机制等,以防范内幕交易及避免因利益冲突发生的违法违规行为。
本公司资管、自营、融资融券账户买卖‘南岭民爆’股票是依据其自身独立投资研究作出
的决策,属于其日常市场化行为。除上述情况外,本公司承诺:在本次拟实施的上市公
司重大资产重组过程中,不以直接或间接方式通过股票交易市场或其他途径违规买卖
‘南岭民爆’股票,也不以任何方式将本次拟实施的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事宜之未公开
信息违规披露给第三方” 。
二、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7 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
管》等相关规定,补充披露如查实相关当事人实施内幕交易对本次重组可能造成的影
响及具体应对措施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7 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
(以下简称《监管指引第 7 号》)第六条规定,“上市公司向中国证监会提出重大资产
重组行政许可申请,如该重大资产重组事项涉嫌内幕交易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
司法机关立案侦查,尚未受理的,中国证监会不予受理;已经受理的,中国证监会暂停
审核。”
根据《监管指引第 7 号》第七条规定,“按照本规定第六条不予受理或暂停审核
的行政许可申请,如符合以下条件,未受理的,中国证监会恢复受理程序,暂停审核的
恢复审核: ……(二)中国证监会或者司法机关经调查核实未发现上市公司董事、监
事、高级管理人员,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交
易对方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占本次重组总交易金额比例在百分之二十以下的
交易对方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上述主体控制的机构,为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提供
服务的证券公司、证券服务机构及其经办人员,参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其他主体等存
在内幕交易的;或者上述主体虽涉嫌内幕交易,但已被撤换或者退出本次重大资产重组
交易的。”
截至本回复出具之日,本次交易自查期间买卖上市公司股票行为的相关主体不存在
因涉嫌内幕交易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的情形,亦不存在被中
国证监会或司法机关查实实施内幕交易的情形。在本次交易后续推进过程中,若相关当
事人因涉嫌内幕交易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本次交易存在被
中国证监会暂停审核的风险;若中国证监会或司法机关查实相关当事人实施内幕交易,
且未满足中国证监会关于恢复审核条件的情形,可能对本次交易进程产生不利影响。
如本次交易中相关主体被中国证监会或司法机关查实实施内幕交易,上市公司及相
关主体将采取如下应对措施:
(1)买卖股票所得收益全部上缴至上市公司
相关于二级市场买卖南岭民爆股票的自然人均已出具承诺,如其在核查期间买卖南
岭民爆股票的行为被相关部门认定为利用本次交易相关信息进行内幕交易的情形,其由
此所得的全部收益归南岭民爆所有。在本次重组后续推进过程中,如出现因相关主体被
查实实施内幕交易,上市公司将要求相关主体上缴核查期间买卖上市公司股票所得收益。
(2)对相关当事人进行撤换或退出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交易
在本次重组后续推进过程中,若查实相关当事人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行为违反相关
法律法规或证券主管机关颁布的规范性文件或被有关部门认定有不当之处,对本次交易
推进造成不利影响的,上市公司及相关主体将依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免程
序,对所涉相关在上市公司及相关主体任职的相关买卖当事人进行撤换,以消除对本次
交易的不利影响。
涉及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交易对方所持易普力股份作价合计占比不超过本次交易
总交易金额的 20%,相关交易对方承诺,若其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行为违反相关法律法
规或证券主管机关颁布的规范性文件或被有关部门认定有不当之处,对本次交易推进造
成不利影响的,其将自愿退出本次交易,以消除对本次交易的不利影响。
因此,若查实相关当事人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行为存在内幕交易,将通过相关当事
人上缴买卖股票所得收益、撤换相关自然人职务、相关交易对方退出本次交易等方式以
消除对本次交易不利影响。
三、补充披露情况
上述相关内容,已在修订后的报告书“第十四节 其他重要事项” 之“七、本次交
易涉及的相关主体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自查情况”中补充披露。
四、中介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独立财务顾问认为:
次重组采取了相应的内幕信息管理措施。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
《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
《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核查范围内相
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出具的自查报告、存在买卖情形的相关机构和人员出具的说明与承诺,
并考虑到本次核查手段存在一定客观限制,在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出具的自查报告及相
关说明与承诺真实、准确、完整的前提下,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在自查期间买卖上市公
司股票的行为不构成内幕交易。
查或者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本次交易存在被中国证监会暂停审核的风险,若中国证监
会或司法机关查实相关当事人实施内幕交易,且未满足中国证监会关于恢复审核条件的
情形,可能对本次交易进程产生不利影响;本次交易相关方已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
第 7 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等相关规定,对如查实相
关当事人实施内幕交易的具体应对措施作出明确安排。
问题 12
申请文件显示,1)各报告期,易普力营业收入分别为 345,544.40 万元、432,660.44
万元、514,540.59 万元和 297,854.00 万元。2)各报告期,易普力的综合毛利率分别为
末至 2022 年二季度出现持续性上涨。请你公司:1)结合标的资产业务模式、经营模式、
报告期内销售单价和销量的变动情况、市场环境、主要客户资源、服务业务构成、民爆
产品明细等,分类别、分产品披露报告期内标的资产销售收入变动的原因及合理性,是
否符合行业状况。2)结合硝酸铵等原材料价格波动上行、上游市场未来价格预测情况、
与主要供应商的合作稳定性、标的资产对原材料供应商的议价能力等,补充披露原材料
价格波动对标的资产报告期经营业绩和持续盈利能力的影响。3)结合主要产品供求变
动原因、市场环境、行业周期性、原材料价格变动、服务业务收入确认依据及成本构成
情况、产品销售价格变动情况等因素,补充披露报告期内分类别、分产品的主营业务毛
利率、综合毛利率的变动原因及合理性。4)结合上述经营业绩波动情况、市场环境、
行业政策、行业周期性、毛利率分析情况等,补充披露标的资产未来盈利能力的稳定性
及可持续性,进一步说明本次交易是否有利于提高上市公司资产质量。请独立财务顾问
和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回复:
一、结合标的资产业务模式、经营模式、报告期内销售单价和销量的变动情况、市场
环境、主要客户资源、服务业务构成、民爆产品明细等,分类别、分产品披露报告期
内标的资产销售收入变动的原因及合理性,是否符合行业状况。
易普力是集民用爆炸物品的研发、生产、销售、矿山爆破一体化服务为一体的综合
性大型民爆企业,其业务类型主要包括爆破服务、民爆物品销售等。报告期各期,易普
力分业务模式销售收入及变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金额 变动率 金额 变动率 金额 变动率 金额
主营业务 297,211.50 -0.75% 513,351.46 18.98% 431,451.39 25.29% 344,355.14
爆破服务业务 240,353.48 -0.91% 415,831.99 24.50% 333,989.07 26.74% 263,519.86
民爆产品销售 56,858.02 0.49% 96,992.27 0.57% 96,443.70 19.31% 80,835.28
项目
金额 变动率 金额 变动率 金额 变动率 金额
运输收入 - -100.00% 527.20 -48.24% 1,018.61 -
其他业务 642.50 -7.38% 1,189.14 -1.65% 1,209.05 1.66% 1,189.26
合计 297,854.00 -0.76% 514,540.59 18.92% 432,660.44 25.21% 345,544.40
注:2022 年 1-7 月根据年化计算变动率。
报告期内,易普力的主要业务为爆破服务业务、民爆产品销售,报告期内,爆破服
务业务、民爆产品的销售收入合计分别为 344,355.14 万元、430,432.77 万元、512,824.26
万元、297,211.50 万元,占收入比例分别为 99.66%、99.49%、99.67%、99.78%。报告
期内,爆破服务业务、民爆产品销售两大主要业务的收入变动情况如下:
(一)爆破服务业务波动的原因及合理性
爆破服务业务是指为各类矿山业主提供民爆产品研发生产和销售、矿山基建剥离、
整体爆破方案设计、以爆破技术为核心的爆破开采、矿物分装与运输等一系列服务的总
称。爆破服务业务项目中,易普力根据不同的业主需求制定不同的爆破工程服务内容,
该业务差异化服务特征明显。报告期内,易普力爆破服务业务的销售收入分别为
比重分别为 76.26%、77.19%、80.82%及 80.70%,是公司的主要收入组成。
报告期内,易普力爆破服务业务工程量情况如下:
单位:万立方米
项目 2022 年 1-7 月 2021 年 2020 年 2019 年
爆破业务工作量 39,960.57 66,878.98 53,559.08 40,954.09
报告期内,随着易普力爆破服务业务不断扩张,工程量不断增加,工程量的波动与
收入变动呈一致性变化,其变动具有合理性。
易普力的爆破服务业务主要是为各类矿山业主提供矿山爆破一体化服务,其爆破工
程业务环节主要包括编制施工组织方案、组织现场施工作业、项目完工验收结算,矿山
业主的产能变化、生产计划会直接影响爆破工程服务的情况。
报告期内,汇总口径前五大客户的收入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集团客户
收入 变动率 收入 变动率 收入 变动率 收入
宜化矿业 40,945.91 -21.96% 89,946.87 4.70% 85,906.63 35.54% 63,381.45
圣雄能源 26,995.16 26.05% 36,714.58 -4.90% 38,606.47 -4.08% 40,248.94
国家能源集团 44,763.44 39.42% 55,042.04 33.14% 41,340.62 71.18% 24,150.10
中国能建集团 16,592.38 -8.27% 31,008.95 2.84% 30,152.09 0.38% 30,038.63
攀钢集团 10,675.28 -4.04% 19,070.48 17.08% 16,288.24 -4.40% 17,038.04
注:2022 年 1-7 月根据年化计算变动率。
易普力的客户每年均会根据其自身的产能、项目生产计划的安排爆破工作,进而影
响易普力的收入。报告期内,易普力的前五大客户收入也呈现一定波动趋势,易普力的
收入与其业务模式和经营模式相关,其变动具有合理性。
民爆行业是国民经济中一个重要的基础性行业,是“能源工业的能源”、“基础工
业的基础”,是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必不可少的基础性产业和重要行业,受宏观经济形
势变化影响较大。当经济周期上行时,基础设施投资规模大,带动民爆产品需求增加,
经济周期下行时,固定资产建设等规模收缩,民爆产品需求下降。
报告期内,我国国内生产总值保持稳步上升的趋势,国民经济发展对矿产资源等原
材料的刚性需求,对铁路、公路、水电、水利等基础性行业的投资拉动,推动了国内民
爆市场的需求。同时易普力的爆破工程客户主要集中在新疆等地方,主要为煤炭业主,
煤炭行情对爆破服务业务收入有一定影响。
报告期内,易普力爆破服务收入的波动与市场的环境变动呈现一致性,收入变动具
有合理性。
报告期内,易普力前五大客户集团均为爆破工程业务客户。爆破工程业务的业主主
要为大型矿山建设方,受矿山开发工程量大、项目周期长的影响,爆破工程业务的客户
相对比较稳定。报告期内,易普力爆破工程服务前五大客户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占当期主营业务 主要提供产品/
序号 客户名称 销售金额
收入比例 服务类型
合计 147,327.38 49.57% -
合计 231,782.92 45.14% -
合计 214,071.03 49.62% -
占当期主营业务 主要提供产品/
序号 客户名称 销售金额
收入比例 服务类型
合计 174,857.16 50.78% -
注:易普力报告期内销售客户均已按受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口径合并计算。
报告期内,易普力前五名客户集团整体较稳定,爆破服务收入波动受主要客户资源
变化影响较小。
报告期内,易普力爆破服务收入变动情况与可比公司对比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证券代码 证券简称
金额 变动率 金额 变动率 金额 变动率 金额
均值 169,459.28 -21.05% 300,345.81 42.73% 222,967.09 12.36% 195,977.68
中值 176,368.54 -6.60% 329,482.79 29.52% 141,130.51 8.54% 121,028.44
易普力 240,353.48 -0.91% 415,831.99 24.50% 333,989.07 26.74% 263,519.86
注:
故取自半年报数据;易普力 2022 年数据取自 2022 年 1-7 月审定数据。
上年营业收入)/上年营业收入
率。
爆破工程服务项目中,大小不同的矿山、不同区域的矿山特点较显著,且爆破工程
服务涵盖矿山开采中“钻、爆、挖、运”等环节,导致了爆破工程业务区域性、差异化
明显,行业内各公司的收入变动也较大,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爆破业务相比,易普力
的爆破收入变动属于合理范围。
综上,通过对比易普力的工程量、业务模式、经营模式、市场环境变化、主要客户
变动,易普力爆破服务收入波动存在合理性,同时,易普力销售收入波动趋势与同行业
公司未存在重大差异。
(二)民爆产品销售收入波动的原因及合理性
民爆产品销售是指向其他方销售民用爆破器材的业务。报告期内,易普力民爆产品
的销售收入分别为 80,835.28 万元、96,443.70 万元、96,992.27 万元和 56,858.02 万元。
报告期各期,易普力销售的民爆产品主要为乳化炸药和膨化炸药,占民爆产品销售
收入的比例分别为 89.56%、87.37%、89.52%和 83.22%,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产品 2022 年 1-7 月 2021 年 2020 年 2019 年
乳化炸药 40,419.12 74,314.75 74,137.29 65,104.49
膨化炸药 6,896.39 12,517.50 10,127.75 7,290.12
其他 9,542.51 10,160.02 12,178.66 8,440.67
合计 56,858.02 96,992.27 96,443.70 80,835.28
除乳化炸药、膨化炸药外,其他销售的民爆产品主要为雷管、油相等,整体占比较
小。
由于民爆产品跨地域运输较为困难,因此其生产、销售具备很强的地域性特征,各
地价格体系也存在较大的区别。总体来说,民爆产品市场价格随着生产成本及市场供需
情况调整,整体价格波动幅度不大。易普力对外销售的主要民爆产品销售价格在总体保
持平稳的前提下,同时随市场变化存在小幅波动。
报告期内,易普力的主要包装炸药产品为乳化炸药、膨化炸药,其主要的单价情况
如下:
单位:元/吨
产品 2022 年 1-7 月 2021 年 2020 年 2019 年
乳化炸药 6,593.32 6,112.62 6,424.65 6,510.67
膨化炸药 6,404.26 6,003.89 6,188.34 6,495.76
在我国,用于民爆产品销售的炸药为包装炸药,根据行业特点,民爆产品的生产需
要经主管机关进行产能核定。报告期内,包装炸药产能情况如下:
产品 2022 年 1-7 月 2021 年 2020 年 2019 年
包装炸药(万吨) 13.20 13.60 14.40 9.40
主要是由于 2020 年 7 月易普力完成对威奇化工的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威奇化工拥
有 5.00 万吨包装炸药产能并入易普力,同步带动民爆产品销售收入增加。
报告期内,易普力的包装炸药单价整体平稳,随市场变化存在小幅波动,单价、产
能与收入的变动具有合理性。
我国对民爆物品的生产、销售、购买、运输和爆破作业实行许可证制度,所有流程
都由主管部门严格监管,形成了该行业的资质壁垒,未经许可,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
生产、销售、购买、运输民爆物品,不得从事爆破作业。
根据《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的规定,从事民用爆炸物品生产的企业在取得
经民爆行业主管部门核发的《民用爆炸物品生产许可证》后方可按照核定的品种和产量
进行生产;从事民用爆炸物品销售的企业在取得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民爆
行业主管部门核发的《民用爆炸物品销售许可证》后方可销售民用爆炸物品,民用爆炸
物品生产企业凭《民用爆炸物品生产许可证》,可以销售本企业生产的民用爆炸物品。
基于上述行业资质壁垒,易普力下属生产企业仅能向拥有资质的客户销售民爆产品。
报告期内,易普力的民爆产品客户较稳定,民爆产品收入也较稳定,与其经营模式
特点一致。
民爆产品具有易燃、易爆、高危等特点,运输风险较高,同时我国早期政府政策对
民爆产品流通实施了严格管制。因此,民爆产品的购销一般采用“就近就地”的原则,
多年来形成了一定的区域性供需关系格局。与此同时,民爆产品需求也呈现出一定的区
域性。东部沿海、长三角、珠三角等经济发达地区对民爆产品的需求量呈现下降趋势;
中西部等经济欠发达,且资源丰富,基建需求旺盛的地区,对民爆产品的需求将明显增
加。未来,我国民爆行业产能和需求将呈现由东部沿海地区向中西部地区转移的特征。
从民爆行业生产企业收入来看,整体偏向稳定,根据《中国爆破器材行业工作简报》
数据统计,2017-2019 年民爆产品销售收入增速较为明显,2019-2021 年收入均为 380
亿元左右,偏向稳定;2021 年收入为 387.16 亿元,同比增长 1.40%,稳中有增。
报告期内,易普力民爆产品销售收入除 2020 年因产能增加带动的收入增加外,收
入整体稳定,与行业波动趋同,同时易普力的生产销售主要集中在重庆、广西、湖南、
湖北等地,与民爆产品行业需求旺盛区域整体一致。
报告期内,易普力主营业务收入中民爆产品销售占比较低,占营业收入的比重分别
为 23.39%、22.29%、18.85%及 19.09%,民爆产品销售客户较分散且非易普力的主要客
户。
国家在政策上允许民爆产品生产企业直接向终端用户销售产品,但就行业目前的情
况而言,国内的行业格局尚未发生根本性改变,并且民爆市场的终端用户比较分散、单
一用户需求量偏低,致使民爆产品部分产品仍通过流通企业实现终端销售。由于流通企
业的销售模式为民爆行业的特殊性,部分省级区域必须通过流通企业销售炸药产品,易
普力的客户集中度分散,但报告期内销售模式稳定,不会导致收入不利波动。
因此报告期内,易普力的客户主要为其生产区域的流通企业,客户资源情况与其行
业特点一致,与民爆产品的销售模式一致。
报告期内,易普力民爆产品销售收入变动情况与可比公司对比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证券代码 证券简称
金额 变动率 金额 变动率 金额 变动率 金额
证券代码 证券简称
金额 变动率 金额 变动率 金额 变动率 金额
均值 90,714.15 16.08% 153,727.77 18.19% 133,742.30 1.74% 130,638.38
中值 91,982.54 6.70% 157,154.46 14.00% 129,841.25 3.33% 118,255.54
易普力 56,858.02 0.49% 96,992.27 0.57% 96,443.70 19.31% 80,835.28
注:
故取自半年报数据;易普力 2022 年数据取自 2022 年 1-7 月审定数据。
收入*2-上年营业收入)/上年营业收入
动率;广东宏大 2021 年收购了民爆企业吉安化工、兴安民爆等民爆子公司带来民爆业务规模扩大,
故民爆产品销售收入较 2020 年增长幅度较大;雪峰科技 2022 年较上年增长幅度较大主要系本期新
疆地区原煤生产保持较快增长,民爆市场需求旺盛。
针对民爆产品的炸药销售,其主要根据产能变化而变化,根据工信部发布的《民爆
行业“十三五”规划》、
《民爆行业“十四五”规划》,主管部门针对民爆行业提出了“产
业集中度进一步提高”的发展目标,并持续继续鼓励民爆行业龙头骨干企业开展兼并重
组。因此针对民爆产品的销售,基于部分同行业上市公司的并购重组事项或未单独披露
包装炸药产能,易普力与同行业上市公司难以进行比较。
综上,通过对比易普力的业务模式、经营模式、销售单价和销量、市场环境变化、
主要客户资源变化,易普力民爆产品销售收入波动存在合理性。
二、结合硝酸铵等原材料价格波动上行、上游市场未来价格预测情况、与主要供应商
的合作稳定性、标的资产对原材料供应商的议价能力等,补充披露原材料价格波动对
标的资产报告期经营业绩和持续盈利能力的影响。
(一)报告期内硝酸铵价格变动情况
报告期内,硝酸铵的中国爆破协会出厂价情况如下:
单位:元/吨
中爆破协出厂价 3,112 2,436 1,969 2,004 价格指数
硝酸铵是由硝酸和合成氨制得,其中合成氨的主要原料有煤、天然气等,除用于生
产炸药外,硝酸铵同时也是氮肥的重要原料,其价格会受到供需两端的影响。2021 年
四季度至 2022 年一季度,当期煤炭价格大幅上涨,出现了罕见的价格高位,很大程度
推动了合成氨及硝酸铵的价格上涨。2022 年一季度以来,受俄乌战争影响,俄罗斯作
为全球最大的化肥出口国、第二大氮肥出口国,受到制裁后化肥出口受阻,化肥结构化
供需失衡带动全球化肥价格上涨。由于硝酸铵同时也是氮肥的重要原料,硝酸铵企业受
利益驱动转产高利润的化肥,因此硝酸铵价格继续上涨。
(二)上游市场价格预计未来维持小幅震荡
此前主要原材料价格上涨主要系由疫情导致的全球主要货币的流动性宽松、国内能
源供给结构阶段性失调、硝酸铵生产行业去产能去库存、俄乌战争带来的化肥(硝酸铵)
供给结构性失衡等因素,随着全球主要经济体通胀增速回落、国内能源结构及硝酸铵产
业结构趋于平稳、黑海港口农产品外运协议得到落实等因素,硝酸铵供需将重新恢复平
衡。在不出现重大突发因素的前提下,硝酸铵价格不具备持续上涨的内在动因,将在一
定范围内维持小幅振荡。
(三)与主要供应商的合作稳定性
下:
单位:万元
占当期营业 目前是否
序号 供应商名称 采购金额
成本比例 继续合作
合计 46,463.44 44.03%
占当期营业 目前是否
序号 供应商名称 采购金额
成本比例 继续合作
合计 32,671.72 38.27%
占当期营业 目前是否
序号 供应商名称 采购金额
成本比例 继续合作
合计 29,455.59 40.98%
注:上述统计中已将同一实际控制人下相关主体进行了合并计算,并以最终实际控制人进行列示
报告期内,标的资产与主要原材料(硝酸铵)供应商合作稳定,因受客观因素影响
导致报告期内各期主要供应商的排名情况发生变化,主要原因系因业务结构、采购需求
等情况发生变化导致部分分子公司或地域性采购结构的采购金额发生变化。
(四)标的公司具备较强的上游议价能力
报告期内,易普力作为行业龙头企业,对硝酸铵的需求较大,因而对原材料供应商
具备较强的议价能力。同时易普力采取如下经营措施应对原材料价格波动,进一步提升
对原材料供应商的议价能力:
经营质量较好的企业,其产品有较强的市场认可度和较高的市场占有率,易普力通过推
动与主要原材料供应商的战略合作,形成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在稳定供应商信心的同
时有效保障资源供应。
竞争性。在满足技术要求的条件下,加大寻源力度,并根据成本情况动态调整比例,结
合新产品研发、改型等契机,通过市场调研、寻源、招标等方式积极引入优质供应商,
利用供应商之间互相竞争、互相制约等有利因素,把握博弈杠杆,实现降本增效。
工费用、制造费用、加成费用及利润五个维度搭建成本核算模型,找准降本点,压缩冗
余成本,为降本工作提供数据支撑。根据对大宗材料市场的分析、预判,选择合适时机
提前锁定资源,减少大宗市场物资价格波动对成本造成较大影响。同时,在新产品设计
阶段,引入战略供应商早期参与到新产品开发过程中,通过“目标成本法”,建立成本
分析模型,科学询比价,实现供应商早期参与,从源头寻求降本空间。
综上所述,易普力通过采取加强与供应商的合作,引入供应商竞争机制及细化成本
预测和管理工作等举措,保证其对供应商保持较强的议价能力。
(五)原材料价格波动对标的资产整体盈利能力的影响可控
硝酸铵虽然是民爆产品生产中最重要的原材料,但由于标的公司矿山爆破一体化服
务业务规模较大、分包成本较高,2019 年、2020 年、2021 年及 2022 年 1-7 月硝酸铵
采购成本占营业成本比重为 13.31%、12.13%、14.45%、19.23%。
虽然硝酸铵作为与能源等大宗商品价格紧密挂钩的重要原材料,价格走势存在一定
程度上的波动且波动不可预测,但标的资产已采取了积极措施来应对原材料价格上涨对
毛利率的影响,一方面标的资产在与部分客户签署合同时约定了原材料上涨时的产品及
服务价格传导机制,在原材料价格大幅上涨时产品价格予以相应调整价差;另一方面,
标的资产已随着原材料价格上升逐步提高民爆产品销售单价,并积极与爆破服务业务的
客户协商提高结算单价,以维持毛利率的稳定。2019 年、2020 年、2021 年及 2022 年
水平基本稳定,受到原材料价格浮动的影响有限。标的资产通过采取前述经营措施,增
强了对供应商的议价能力,从而控制综合采购成本,报告期内原材料价格波动对标的资
产整体盈利能力的影响可控。
对于原材料价格波动风险,已在重组报告书“重大风险提示”章节进行风险提示如
下:
原材料成本是民爆产品生产成本的主要构成部分,原材料价格的波动将对标的公司
主要产品的生产成本产生一定的影响。若原材料价格发生大幅波动,而由于民爆行业的
市场竞争和市场需求原因,民爆企业难以将该波动带来的影响完全转嫁给下游企业,将
在一定程度上对标的公司的盈利能力构成影响。
由于受到能源价格上涨、国际大宗商品价格上涨等突发性因素影响。民爆产品的主
要原材料硝酸铵价格从 2021 年末至 2022 年二季度出现持续性上涨,受原材料价格上涨
的影响,部分区域的民爆产品的价格也出现了一定幅度的上涨。但硝酸铵价格上涨仍可
能对于标的公司的毛利率构成一定影响,进而可能影响标的资产的盈利能力及业绩承诺
实现情况。
三、结合主要产品供求变动原因、市场环境、行业周期性、原材料价格变动、服务业
务收入确认依据及成本构成情况、产品销售价格变动情况等因素,补充披露报告期内
分类别、分产品的主营业务毛利率、综合毛利率的变动原因及合理性。
报告期内,易普力主营业务分业务毛利率情况如下:
项目 2022 年 1-7 月 2021 年度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主营业务毛利率 22.44% 23.82% 27.06% 22.93%
爆破服务业务 18.85% 19.50% 19.90% 15.21%
民爆产品销售 37.59% 42.43% 51.92% 48.10%
运输收入 - 7.44% 21.99% -
注:由于运输服务收入报告期内易普力总收入比例较小,分别为 0.24%及 0.10%,故不进行单独毛
利率分析。
报告期各期,易普力主营业务毛利率及综合毛利率变动分析如下:
(一)主营业务毛利率的变动原因及合理性
报告期内,爆破服务业务的毛利率分别为 15.21%、19.90%、19.50%及 18.85%,2020
年至 2022 年 1-7 月整体毛利率较稳定。其中 2020 年较 2019 年有所增加,一方面 2020
年提供不涉及挖运业务的爆破服务业务收入增幅明显,该部分项目通常不涉及大量分包,
故整体提升了爆破服务业务的毛利率;另一方面 2020 年受新冠疫情影响,易普力享受
了社保减免、水电减免等优惠政策,导致毛利率略有上升。
(1)爆破服务市场供求变动情况
随着我国供给侧改革不断推进,矿山爆破工程行业的发展逐渐转向专业化、大型化、
集约化,中大型矿山开采工程成为未来矿业发展趋势,亦是矿山爆破一体化服务的主要
应用场景。中大型矿山开采工程项目规模大,由于开采周期较长、施工难度较大,对安
全、环保要求较高,从而对矿山开发服务企业的资质、施工能力、人员素质、装备水平、
行业经验、融资能力等有非常高的要求,市场进入门槛较高,一定程度上限制了市场参
与者的范围,具有资质、技术、设备优势的企业在大中型露天矿山采剥服务领域占据主
导地位,市场参与者数量短期内不会大幅增加。
(2)爆破服务市场环境
从市场环境角度来看,我国矿山爆破工程行业竞争差异化明显,具有资质、技术、
设备优势的企业在大中型露天矿山采剥服务领域占据主导地位。行业内众多资质、技术、
资金、设备实力较弱的从业企业主要在小型矿山领域拓展业务,业务可持续性较差。由
于小型露天矿山开采外包市场从业企业众多、开采规模较小、整体开采效率较低、资源
浪费严重,因此小型露天矿山开采外包项目整体利润水平较低,盈利的连续性也难以得
到保证,从业企业的整体生存状况堪忧。
相反,大中型露天矿山开采规模较大、开采年限较长、开采难度较大,对露天矿山
采剥服务企业行业资质、技术水平、人员素质、行业经验、设备水平均有较高的要求,
因此,大中型露天矿山外包项目整体平均利润水平普遍高于小型矿山外包项目。行业内
仅有少数行业资质较高、爆破技术水平较为先进、人员素质、设备水平、资金实力均较
强的露天矿山采剥服务企业能够满足大中型露天矿山开采项目外包的各项要求。
(3)行业周期性
民爆行业的发展与基础产业、基础设施建设、国民经济发展等紧密关联。在国民经
济景气,固定资产投资增长,煤炭、石油及各类矿产开发需求旺盛时期,民爆行业也随
之处于良好的发展阶段。
我国矿产资源种类丰富,地理分布较为分散,开采方式较为多样,分管行业协会众
多,迄今为止尚无对矿山爆破工程行业整体市场规模的权威统计数据。根据《中国爆破
器材行业工作简报》统计,2017-2021 年,我国民爆生产企业的爆破服务收入情况如下:
近五年我国爆破服务行业收入变动情况
爆破行业服务收入(亿元,左轴) 同比增速(右轴)
数据来源:中国爆破器材行业协会
近五年,民爆行业爆破服务收入累计完成 1,109.80 亿元,较“十二五”时期同比增
长 233.35%,行业发展迅速。仅就民爆行业开展爆破服务的生产型企业而言,“十三五”
时期累计收入达 801.73 亿元,占行业收入比例 90.35%,同比增长 160.44%,民爆行业
生产企业凭借一体化服务优势占据了我国矿山爆破工程行业市场的主流。
“十四五”时期,国家积极鼓励民爆生产企业加强爆破服务布局,鼓励民爆企业与
上游矿产开采进行有机衔接,完善一体化服务机制,加强产业链延伸,实现民爆行业由
生产型制造向服务型制造升级转换,爆破服务加快成长。
(4)收入确认依据及成本构成情况
爆破服务收入确认依据主要包括两类结算方式:一类为方量结算,即客户委托标的
公司进行爆破服务,与客户签订爆破服务合同,向客户提供爆破服务,经双方核实无异
议后,根据与客户确定后的方量结算确认收入;一类为炸药使用量结算,由易普力根据
拟爆破任务制定爆破设计方案,列出炸药使用量,经客户审核并双方代表签字确认爆破
方案,实施爆破程序。爆破时,客户负责审核炸药使用量,易普力根据经双方确认的炸
药实际使用量结算,确认收入。
爆破服务过程涉及“钻、爆、挖、运”等多个环节,根据上述环节,其主要成本包
括分包成本、材料成本、人工成本等。
报告期内,矿山爆破一体化服务成本分别为 223,437.89 万元、267,539.00 万元、
构成稳定,具体分类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分包成本 94,495.30 48.45% 176,160.64 52.62% 151,838.03 56.75% 112,624.18 50.41%
材料成本 48,865.44 25.05% 82,630.38 24.68% 67,453.75 25.21% 53,675.23 24.02%
人工成本 22,315.20 11.44% 40,053.78 11.97% 28,785.82 10.76% 25,152.54 11.26%
运输费 5,940.53 3.05% 9,366.38 2.80% 8,519.94 3.18% 7,684.61 3.44%
折旧、摊销 4,244.12 2.18% 6,171.58 1.84% 4,030.75 1.51% 6,939.33 3.11%
燃料动力 1,353.59 0.69% 1,122.25 0.34% 1,158.09 0.43% 998.34 0.45%
其他 17,831.49 9.14% 19,252.84 5.75% 5,752.62 2.15% 16,363.66 7.32%
合计 195,045.66 100.00% 334,757.85 100.00% 267,539.00 100% 223,437.89 100%
(5)同行业可比公司情况
报告期内,易普力爆破服务业务类型与可比公司毛利率对比如下:
证券代码 证券简称 2021 年 2020 年 2019 年
均值 20.61% 19.85% 20.11%
中值 17.04% 17.71% 18.14%
易普力 19.50% 19.90% 15.21%
对于爆破服务业务,易普力与保利联合、广东宏大、雪峰科技的毛利率差异较小。
国泰集团的爆破服务业务毛利率显著高于易普力,主要系国泰集团爆破工程业务会根据
爆破项目、难度、作业及实施内容、地点的不同而确定不同的价格,不同项目的定价存
在差异,且国泰集团自身的爆破业务规模较小,2021 年爆破工程业务收入仅占营业收
入的 20.06%,所以国泰集团与其他可比公司的爆破服务业务的毛利率有明显差异,不
具备可比性。江南化工的爆破服务业务规模在 2021 年度增幅较大,毛利率出现了一定
波动,2020 年与 2019 年的毛利率和易普力差异较小。
综上,易普力爆破工程业务的定价考虑具体服务项目的种类、技术含量、施工难易
程度、开采规模、参与投标企业的数量和竞争程度、矿山业主的具体要求、原材料价格
等多项因素后确定,报告期内不同项目均体现了明显个性化特征。但同时由于工程爆破
项目整体的客户资源较稳定,其毛利率也整体较稳定。易普力作为行业内领先爆破工程
服务公司,报告期内的毛利率符合市场供求情况、市场环境、行业周期性、成本构成情
况,同时与同行业相比,符合其行业地位、业务特点。
报告期内,民爆产品销售毛利率分别为 48.10%、51.92%、42.43%和 37.59%,2020
年毛利率上升主要系易普力并购毛利率较高的威奇化工以及疫情减免优惠政策降低人
工成本所致。2021 年毛利率较 2020 年有所下降,主要系 2021 年原材料价格涨幅较大
且无疫情优惠政策所致。2022 年毛利率较 2021 年下降,一方面系受春节、安全生产要
求等影响,一季度产值较低,相应分摊的折旧、人工等固定成本单价较高,毛利率较低;
此外 2022 年 1-7 月原材料硝酸铵价格较高,进一步拉低了毛利率。
(1)民爆产品市场供求变动情况
近五年,我国民爆行业在保障安全平稳运营的基础下,努力提升技术创新能力,持
续优化产业产品结构,不断完善健全行业治理体系,面向推动安全发展、高质量发展路
线打下了良好基础,取得了显著成效。近五年,我国工业炸药产量由 2017 年的 394 万
吨增长至 2021 年的 442 万吨,年均复合增长率约为 2.30%。
近五年我国工业炸药产量情况
工业炸药产量(万吨,左轴) 现场混装炸药产量(万吨,左轴)
占比(右轴)
数据来源:中国爆破器材行业协会
(2)民爆产品市场环境
从市场环境角度来看,民爆产品的生产、销售、购买、进出口、运输、爆破作业和
储存均受到国家严格管控,民爆产品大范围、远距离经营能力受到了较大限制,各民爆
产品生产企业的产品销售半径均具有较高的地域性,造成民爆物品制造业市场集中度较
低,整体市场化程度不高。
根据中国爆破器材行业协会统计的相关数据,2021 年我国民爆物品制造业生产总
值前十名企业仅占民爆产品行业的 53.20%。因此,长期以来我国民爆物品制造业的竞
争格局停留在“小、散、低”层面,民爆物品制造业的竞争主要是在一定区域范围内的
生产企业之间的竞争。
(3)行业周期性
根据《中国爆破器材行业工作简报》统计,2017-2021 年,我国民爆生产企业的销
售总额和利润总额情况如下:
近五年期间我国民爆行业收入、利润总额变动情况
数据来源:中国爆破器材行业协会
“十三五”期间,我国民爆生产企业销售总额从 2017 年的 295.0 亿元增长至 2021
年的 387.2 亿元,年均复合增长率为 5.59%;民爆生产企业利润总额从 2017 年 54.0 亿
元增长至 2021 年的 69.5 亿元,年均复合增长率为 5.18%。
“十四五”时期民爆行业出清加速,集中度将进一步提升。据《“十四五”民用爆
炸物品行业安全发展规划》,“十四五”时期,民爆行业出清将提速。集中化方面,到
比将大于 60%。“十四五”时期,民爆行业目标之一是“形成 3-5 家具有较强行业带动
力、国际竞争力的大型民爆一体化企业(集团)”,未来民爆行业集中度有望进一步提
升。
(4)原材料价格变动情况
现阶段对民爆物品制造业企业的盈利能力的主要影响因素系原材料成本。工业炸药
的原材料为硝酸铵、乳化剂、膨化剂等,其中,硝酸铵占成本比重最高。硝酸铵作为民
爆物品的主要原材料,占民爆物品生产成本的比例较高,其价格走势对民爆物品生产企
业的利润影响较大。
根据《中国爆破器材行业工作简报》统计,2018 年至 2021 年,硝酸铵平均价格分
别为 1,953 元/吨、2,004 元/吨、1,969 元/吨和 2,436 元/吨。2021 年以来,硝酸铵价格前
三季度价格总体保持平稳,均价约为 2,153 元/吨,但自 2021 年第四季度以来,硝酸铵
价格大幅增长,第四季度均价达到 3,283 元/吨。上游原材料价格上涨对民爆行业生产企
业的利润水平造成了一定压力。
-2% 0%
-5%
硝酸铵价格(元/吨,左轴) 同比增幅(右轴)
(5)产品销售价格变动情况
由于民爆产品跨地域运输较为困难,因此其生产、销售具备很强的地域性特征,各
地价格体系也存在较大的区别。总体来说,民爆产品市场价格随着生产成本及市场供需
情况调整,整体价格波动幅度不大。易普力对外销售的主要民爆产品销售价格在总体保
持平稳的前提下,同时随市场变化存在小幅波动。
报告期内,易普力的主要包装炸药产品为乳化炸药、膨化炸药,其主要的单价情况
如下:
单位:元/吨
产品 2022 年 1-7 月 2021 年 2020 年 2019 年
乳化炸药 6,593.32 6,112.62 6,424.65 6,510.67
膨化炸药 6,404.26 6,003.89 6,188.34 6,495.76
报告期各期,易普力主要民爆产品的销售毛利率情况如下:
产品
毛利率 毛利率 毛利率 毛利率
乳化炸药 42.28% 44.13% 54.15% 50.41%
膨化炸药 44.66% 49.52% 59.71% 53.44%
(6)同行业可比公司情况
报告期内,易普力民爆产品销售业务类型与可比公司毛利率对比如下:
证券代码 证券简称 2021 年 2020 年 2019 年
均值 39.20% 43.27% 43.29%
中值 38.90% 42.45% 45.18%
易普力 42.43% 51.92% 48.10%
对于民爆产品销售业务,同行业公司毛利率主要在 35.00%-50.00%的区间,不同单
位的毛利率水平存在一定的差异。除广东宏大毛利率较低外,易普力与其他同行业上市
公司毛利率整体保持一致,无重大异常。易普力民爆产品品种、规格齐全,掌握民爆核
心工艺技术,安全管控体系完善;且易普力产品与服务范围覆盖国内 20 余省(直辖市、
自治区),综合实力在行业内较为突出,因此,在合同谈判时有较强的议价能力和一定
的品牌溢价。
综上,易普力民爆产品销售的毛利率符合市场供求情况、市场环境、原材料变动及
产品价格变动情况,同时与同行业相比,符合其行业地位、业务特点。
(二)综合毛利率的变动原因及合理性
报告期内,易普力的综合毛利率情况如下:
项目 2022 年 1-7 月 2021 年度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主营业务毛利率 22.44% 23.82% 27.06% 22.93%
其中:爆破服务业务毛利率 18.85% 19.50% 19.90% 15.21%
项目 2022 年 1-7 月 2021 年度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民爆产品销售毛利
率
综合毛利率 22.50% 23.94% 27.22% 23.12%
各报告期,易普力的综合毛利率分别为 23.12%、27.22%、23.94%和 22.50%,由于
其他业务收入、成本占比较小,因此综合业务毛利率与主营业务毛利率变动趋势基本一
致,除 2020 年外整体保持稳定。
报告期内,易普力的综合毛利率变动主要由于主营业务的毛利率变动导致。2020
年的综合毛利率较 2019 年大幅增加,整体上由于 2020 年受新冠疫情影响,易普力享受
了社保减免、水电减免等优惠政策,相关人工成本及其他成本下降,导致了其综合毛利
率上涨。此外,爆破服务业务 2020 年提供不涉及挖运业务的爆破服务业务收入增幅明
显,此不涉及挖运的钻爆业务毛利水平明显要高,故整体提升了爆破服务业务的毛利率;
民爆产品销售由于 2020 年易普力并购毛利较高的威奇化工,导致毛利率有所上升。2021
年的综合毛利率较 2020 年下降主要受民爆产品销售毛利率降低导致,主要由于 2021
年第四季度炸药主要原材料硝酸铵价格涨幅明显,对 2021 年的民爆产品销售毛利率影
响较大。
综上,综合毛利率变动与爆破服务业务毛利率和民爆产品销售毛利率变动趋势基本
一致。爆破服务业务毛利率变动主要受新冠疫情和其经营情况影响;民爆产品销售毛利
率变动主要受并购威奇化工、新冠疫情和原材料价格影响,因此综合毛利率变动具有合
理性。
四、结合上述经营业绩波动情况、市场环境、行业政策、行业周期性、毛利率分析情
况等,补充披露标的资产未来盈利能力的稳定性及可持续性,进一步说明本次交易是
否有利于提高上市公司资产质量。
未来随着能源、大宗商品价格自高点回落,原材料供应链价格将趋于平稳。同时,
易普力已采取了积极措施来应对原材料价格上涨对毛利率的影响,一方面易普力在与部
分客户签署合同时约定了原材料的价格传导机制,在原材料价格大幅上涨时产品价格予
以相应调整价差;另一方面,易普力已随着原材料价格上升逐步提高民爆产品销售单价,
并积极与爆破服务业务的客户协商提高结算单价,以维持毛利率的稳定。
报告期内易普力营业收入持续增长,爆破服务业务和民爆产品销售的毛利率整体保
持稳定,经营状况良好,民爆行业周期主要与宏观经济周期一致,未来盈利能力具有稳
定性及可持续性。本次交易完成后,易普力将成为上市公司的控股子公司,上市公司的
许可产能明显提升,产能结构将得到较大优化。同时,上市公司的市场布局将得到较大
拓展,从而能够进一步确立国内民爆行业头部地位。
本次交易前后,上市公司的主要财务指标对比情况如下:
项目 本次交易前 本次交易后 本次交易前 本次交易后
(合并) (备考合并) (合并) (备考合并)
总资产(万元) 382,812.86 960,312.37 389,433.17 944,205.85
总负债(万元) 189,279.21 458,828.74 200,515.59 451,011.67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
(万元)
营业收入(万元) 122,062.91 419,916.91 193,092.20 707,632.80
净利润(万元) -549.07 27,328.44 5,191.23 54,140.02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
-650.84 25,009.20 4,899.62 49,750.86
润(万元)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02 0.22 0.13 0.44
资产负债率(%) 49.44% 47.78% 51.49% 47.77%
根据上述,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的盈利能力将得到提升,有利于提高上市公
司资产质量,改善财务状况,增强持续经营能力。
五、补充披露情况
上述相关内容,已在修订后的报告书“第十节 管理层分析与讨论”之“二、标的
资产的财务状况、盈利能力及未来趋势”之“(二)盈利能力分析”、“第十节 管理
层分析与讨论”之“三、交易完成后的财务状况、盈利能力及未来发展前景分析”之
“(一)交易完成后的财务状况分析”中进行补充披露。
六、中介机构核查意见
(一)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经核查,独立财务顾问认为:
要客户资源及实际经营情况相符,与同行业可比公司不存在重大差异,销售收入变动符
合其自身业务模式和经营模式,具有合理性。
服务业务收入确认依据及成本构成情况、产品销售价格变动情况等因素,易普力报告期
分类别、分产品的主营业务毛利率、综合毛利率的变动具有合理性。
控制综合采购成本,同时通过产品和服务的价格向下游形成传导。原材料价格波动对标
的资产整体盈利能力的影响可控。
营收规模大幅提升,基本每股收益提高,有利于提高上市公司资产质量。
(二)会计师核查意见
经检查,会计师认为:
要客户资源及实际经营情况相符,与同行业可比公司不存在重大差异,销售收入变动符
合其自身业务模式和经营模式,具有合理性。
服务业务收入确认依据及成本构成情况、产品销售价格变动情况等因素,易普力报告期
内分类别、分产品的主营业务毛利率、综合毛利率的变动具有合理性。
控制综合采购成本,同时通过产品和服务的价格向下游形成传导。原材料价格波动对标
的资产整体盈利能力的影响可控。
营收规模大幅提升,基本每股收益提高,有利于提高上市公司资产质量。
问题 13
申请文件显示,1)报告期各期末,易普力应收票据账面价值分别为 52,045.03 万
元、76,622.38 万元、56,765.41 万元及 46,084.11 万元,占总资产的比重分别为 15.06%、
万元、75,502.28 万元、68,690.78 万元及 113,438.75 万元,占总资产的比重分别为
户结算模式、信用政策、下游行业景气度、截至目前的回款情况、同行业可比公司情况
等,补充披露报告期内应收票据、应收账款余额波动的原因及合理性,并进一步说明与
营业收入的匹配性。2)结合应收账款的账龄结构、坏账计提政策及与行业可比、期后
回款、客户应收账款逾期等情况,补充披露标的资产坏账计提是否充分。请独立财务顾
问和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回复:
一、结合标的资产业务模式、与主要客户结算模式、信用政策、下游行业景气度、截
至目前的回款情况、同行业可比公司情况等,补充披露报告期内应收票据、应收账款
余额波动的原因及合理性,并进一步说明与营业收入的匹配性。
报告期内,易普力的应收账款基本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2 年 7 月 31 日 2021 年 12 月 31 日 2020 年 12 月 31 日 2019 年 12 月 31 日
应收账款原值 116,991.93 72,442.14 78,917.31 100,450.65
营业收入 297,854.00 514,540.59 432,660.44 345,544.40
应收账款占营业
收入比例
应收账款周转率
(次/年)
应收账款周转天
数
注:1、应收账款周转率=营业收入/[(期初应收账款余额+期末应收账款余额)/2]
主要系易普力自 2019 年来不断加强对客户业务款项催收管理工作,通过制定考核制度、
完善预警机制等方式强化应收账款管理,在总额压降方面取得一定成效,同时易普力的
客户较为优质、合同签订回款条件较好,形成了营收规模增速高于应收账款增速的良性
循环。2022 年 7 月底应收账款周转率、周转天数变动略大,主要系 2022 年易普力部分
新项目开工,其 5-7 月营业收入增长部分尚未到回款期增加了应收账款余额,且通常第
四季度是客户的回款高峰,整体导致了 7 月应收账款较大。
(一)标的资产业务模式、主要客户结算模式与信用政策
易普力是集民用爆炸物品的研发、生产、销售、爆破服务业务为一体的综合性大型
民爆企业,是全国领先的现场混装一体化服务模式应用单位,业务主要包括爆破服务及
民爆产品销售。
报告期内,易普力业务的主要信用政策及结算政策如下:
类别 信用政策 结算政策
根据客户信用情况,每月双方对当月工程量确认,次月办理上月完
银行转账、
爆破服务 工工程款结算,办理结算、开具发票后,支付结算工程款,同时易
承兑汇票
普力根据客户的信用情况给予 1-6 个月账期。
易普力民爆产品销售客户以信用评价进行分类分级管理,根据客户
信用情况,对客户采取不同的政策:一部分客户为先货后款,根据
银行转账、
民爆产品销售 客户信用情况对赊销额度进行分类分级,原则上赊销期限不超过 6
承兑汇票
个月,并在实际结算的销售价格中考虑相关资金成本。一部分客户
为先款后货,收到货款后组织发货,并开具发票。
易普力根据业务类型制定不同的信用政策和结算政策,整体具有一贯性。由于易普
力应收账款管理制度严格,并得到有效实施,从而资金回笼速度得到不断提升。
(二)下游行业景气度
民爆行业是国民经济中一个重要的基础性行业,民爆物品广泛用于矿山开采、工程
施工、资源勘探及深加工等领域,是“能源工业的能源”“基础工业的基础”,是国民
经济和社会发展必不可少的基础性产业和重要行业,因而民爆行业的下游行业主要为煤
炭、金属、非金属矿产资源开采以及铁路、公路、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在国民经济景
气,固定资产投资增长,煤炭、金属及各类矿产开发需求旺盛时期,民爆行业也随之处
于良好的发展阶段;相反,需求减少则民爆行业市场需求也随之下降。
竞争,我国矿业产业结构逐渐优化,新增大型矿山产能有序释放,采矿业固定资产投资
完成额进入上升周期。在我国整体经济保持稳定较快发展的预期下,下游行业将拉动民
爆行业的持续发展。“十四五”时期,民爆行业发展仍处于重要战略机遇期,我国已转
向高质量发展阶段,要求加快建设新型基础设施、加快建设交通强国、实施国家水网工
程,现代化基础设施体系建设重大工程和重大项目持续推进,智能制造和数字技术赋能
传统产业加快转型升级,共建“一带一路”高质量发展稳步推进。同时根据国家能源局
数据:2022 年前三季度,全国原煤产量约 33.2 亿吨,同比增长 11.2%;能源消费总量
同比增长 2.5%,火力发电同比增长 6.1%,煤炭在能源消费总量中的比重提高 0.4 个百
分点。根据《“十四五”现代能源体系规划》,“十四五”期间,中国煤炭的自给率将
保持在 95%左右,到 2025 年,国内能源年综合生产能力达到 46 亿吨标准煤以上,当前
煤炭产能产量仍处于稳步增长期。下游行业的发展将会为民爆行业发展提供广阔空间和
多方面有利条件。
(三)截至目前的回款情况
截至 2022 年 11 月末,易普力于 2022 年 7 月 31 日应收账款的期后回款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2 年 7 月 31 日
应收账款余额 113,938.76
期后回款金额 97,442.48
期后回款比例 85.52%
注:应收账款余额不包含 2022 年 7 月 31 日单项认定金额 3,053.17 万元。
报告期内,易普力的应收账款回款情况良好,截至 2022 年 11 月末,易普力 2022
年 7 月 31 的应收账款已回款 85.52%,与易普力整体的应收账款周转情况一致。
(四)同行业可比公司情况
报告期内,易普力的应收账款周转率与同行业上市公司的比较情况如下:
单位:次/年
证券代码 证券简称 2021 年度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证券代码 证券简称 2021 年度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均值 3.45 2.88 3.94
中值 3.56 2.95 3.07
易普力 6.80 4.82 3.41
注:数据来源于上市公司公开披露的公告资料。因同行业上市公司未披露 2022 年 7 月 31 日数据,
因此未在上表中对最新一期作对比。
收账款周转率持续提升,一方面系易普力不断优化客户的回款管理工作,并得到有效实
施,从而资金回笼速度得到有所提升;另一方面系营业收入快速增长,而应收账款增长
较慢,因此应收账款周转率进一步回升。
次。2020 年,同行业可比公司应收账款周转率平均值有所下降;2021 年,可比公司应
收账款周转率平均值回升至 3.45 次。2019 年易普力应收账款周转率处于同行业可比公
司范围内,2020 年、2021 年其应收账款周转率已明显优于同行业可比公司均值,易普
力具有良好的回款能力和资产周转能力。
报告期内,易普力与同行业上市公司的应收款项账面原值占当期营业收入的比例情
况如下:
单位:万元
证券代码 证券简称 项目 2021 年度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应收账款 687,593.17 684,487.03 599,450.63
应收票据(注) 16,041.06 24,924.70 15,567.76
应收款项融资 1,853.52 - -
应收款项合计 705,487.75 709,411.73 615,018.38
营业收入 602,817.28 598,016.49 502,448.41
应收款项占营业
收入比
应收账款 212,515.79 212,075.10 221,212.13
应收票据(注) 20,534.75 3,096.62 586.86
应收款项融资 28,279.78 40,931.70 20,435.58
应收款项合计 261,330.33 256,103.42 242,234.56
证券代码 证券简称 项目 2021 年度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营业收入 852,648.13 639,485.86 590,241.20
应收款项占营业
收入比
应收账款 62,386.32 44,277.26 32,980.91
应收票据(注) 8,534.28 5,535.21 7,851.90
应收款项融资 - - -
应收款项合计 70,920.60 49,812.48 40,832.81
营业收入 198,812.40 170,438.25 143,903.86
应收款项占营业
收入比
应收账款 296,354.43 209,290.25 179,892.22
应收票据(注) 3,373.07 1,889.37 2,590.80
应收款项融资 39,323.62 20,413.59 10,966.20
应收款项合计 339,051.12 231,593.21 193,449.21
营业收入 648,114.80 391,878.86 363,318.70
应收款项占营业
收入比
应收账款 39,128.37 41,893.02 43,158.27
应收票据(注) 19,066.54 20,786.10 17,384.13
应收款项融资 12,405.71 17,801.35 6,122.64
应收款项合计 70,600.61 80,480.47 66,665.04
营业收入 260,608.49 202,858.83 213,469.51
应收款项占营业
收入比
应收账款 259,595.62 238,404.53 215,338.83
应收票据(注) 13,509.94 11,246.40 8,796.29
应收款项融资 16,372.53 15,829.33 7,504.88
均值
应收款项合计 289,478.08 265,480.26 231,640.00
营业收入 512,600.22 400,535.66 362,676.33
应收款项占营业
收入比
应收账款 212,515.79 209,290.25 179,892.22
应收票据(注) 16,041.06 5,535.21 7,851.90
中值 应收款项融资 12,405.71 17,801.35 6,122.64
应收款项合计 240,962.56 232,626.81 193,866.76
营业收入 602,817.28 391,878.86 363,318.70
证券代码 证券简称 项目 2021 年度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应收款项占营业
收入比
应收账款 72,442.14 78,917.31 100,450.65
应收票据(注) 31,323.70 41,751.23 29,964.23
应收款项融资 16,325.26 14,396.08 16,278.41
易普力
应收款项合计 120,091.10 135,064.62 146,693.29
营业收入 514,540.59 432,660.44 345,544.40
应收款项占营业
收入比
注:
因此未在上表中对最新一期作对比。
易普力应收款项占营业收入比例较低,且比例逐年持续下降,2019 年至 2021 年,
易普力应收款项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 42.45%、31.22%和 23.34%,较同比上市公司
指标数据较好,一方面是由于易普力的爆破服务业务占比较大,而爆破服务业务的客户
比较稳定,主要为大型中央及地方国有企业,客户资金实力雄厚且资信良好;另一方面
主要是易普力持续优化客户的回款管理工作,并得到有效实施,从而资金回笼速度得到
有所提升。
(五)应收票据、应收账款余额波动的原因及合理性
报告期各期末,易普力应收票据、应收账款账面余额及变动比例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变动 变动 变动
账面余额 账面余额 账面余额 账面余额
比例 比例 比例
应收账款 116,991.93 61.50% 72,442.14 -8.21% 78,917.31 -21.44% 100,450.65
应收票据(注) 9,953.52 -68.22% 31,323.70 -24.98% 41,751.23 39.34% 29,964.23
应收款项融资 12,655.43 -22.48% 16,325.26 13.40% 14,396.08 -11.56% 16,278.41
应收款项合计 139,600.88 16.25% 120,091.10 -11.09% 135,064.62 -7.93% 146,693.29
营业收入 297,854.00 - 514,540.59 - 432,660.44 - 345,544.40
应收款项占营
业收入比
注:1、应收票据=应收票据-其他流动负债中已背书或贴现未到期的商业票据。
及应收账款余额占当期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 42.45%、31.22%、23.34%,也呈逐步下
降趋势,主要是 2019 年来不断加强对客户业务款项催收管理工作,通过制定考核制度、
完善预警机制等方式强化应收账款管理,在总额压降方面取得一定成效,易普力的应收
款项管控力度较强。2022 年 7 月应收款项余额及比例较 2021 年有所增长,主要系 2022
年易普力部分新项目开工,5-7 月营业收入增长部分尚未到回款期增加了应收账款余额
所致。且由于客户的回款高峰通常在每年的第四季度,整体导致了截至 2022 年 7 月的
应收账款余额较大。
综上,报告期易普力应收票据、应收款项余额波动与其业务模式、主要客户结算模
式、信用政策、下游行业景气度、期后回款情况与实际经营情况相符,应收账款周转率
优于同行业可比公司与应收账款管控情况一致,应收票据、应收账款余额波动具有合理
性,与营业收入具有匹配性。
二、结合应收账款的账龄结构、坏账计提政策及与行业可比、期后回款、客户应收账
款逾期等情况,补充披露标的资产坏账计提是否充分。
(一)应收账款账龄结构
单位:万元
名称
账面余额 坏账准备 账面价值
合计 116,991.93 3,553.19 113,438.75
名称 2021 年 12 月 31 日
账面余额 坏账准备 账面价值
合计 72,442.14 3,751.35 68,690.78
名称
账面余额 坏账准备 账面价值
合计 78,917.31 3,415.03 75,502.28
名称
账面余额 坏账准备 账面价值
合计 100,450.65 2,584.21 97,866.44
报告期内,易普力 1 年以内的应收账款占账面余额的比例分别为 76.76%、80.75%、
(二)坏账计提政策
报告期内,易普力按照相当于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应收账款坏账
准备。易普力基于单项和组合评估应收账款的预期信用损失。针对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
后已显著增加的金融资产,以单项金融资产为基础,逐一考虑相关金融资产在整个预计
存续期的所有合同条款估计现金流量,并以此为基础确定预期信用损失并计提减值准备;
对于划分为信用风险特征组合的应收款项,易普力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
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编制应收账款账龄与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率对照表,
计算预期信用损失。
应收账款账龄与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率对照如下:
账龄 预期信用损失率
(三)行业可比情况
组合中,易普力与同行业可比公司用账龄组合计提减值损失的比率对比如下:
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政策
证券代码 公司名称 0-6 7-12 5年
个月 个月 以上
中位值 5.00% 10.00% 22.57% 41.12% 80.00% 100.00%
均值 4.59% 10.06% 21.51% 36.35% 67.60% 97.84%
易普力 0.00% 5.00% 8.00% 10.00% 20.00% 30.00% 80.00%
注:江南化工部分仅为其民爆业务计提政策。
易普力与同行业可比公司的账龄分布情况对比如下:
证券代码 公司名称
中位值 70.41% 16.36% 4.39% 1.38% 0.72% 5.85%
均值 63.79% 12.76% 9.99% 5.15% 3.32% 4.99%
易普力 95.66% 0.65% 1.59% 0.01% 0.00% 2.09%
注:因上市公司未披露 7 月 31 日相关数据,相关数据以 2022 年 6 月 30 日半年报数据计算。
续上表:
证券代码 公司名称
中位值 66.67% 15.33% 9.75% 1.76% 1.08% 6.42%
均值 59.68% 14.52% 11.28% 6.43% 2.44% 5.65%
易普力 90.24% 5.16% 1.21% 0.02% 0.01% 3.37%
续上表:
证券代码 公司名称
证券代码 公司名称
中位值 64.67% 19.23% 6.27% 2.68% 0.58% 7.12%
均值 64.40% 19.18% 4.95% 3.30% 1.83% 6.34%
易普力 80.75% 15.40% 0.34% 0.12% 0.33% 3.06%
续上表:
证券代码 公司名称
中位值 73.43% 15.44% 6.26% 2.29% 2.47% 2.26%
均值 67.08% 16.75% 7.03% 2.86% 2.99% 3.29%
易普力 76.76% 19.43% 0.05% 1.54% 2.18% 0.04%
注:由于部分上市公司未披露 6 个月以内账龄情况,对标按一年以内进行对比分析。
报告期内,易普力应收账款账龄主要集中在 1 年以内,报告期各期末 1 年以内的应
收账款占账面余额的比例分别为 76.76%、80.75%、90.24%及 95.66%。虽然易普力的坏
账比例略低于同行业,但其符合易普力的实际情况,计提坏账准备的政策谨慎且合理,
与同行业可比公司的平均水平不存在不合理的重大差异,具体原因如下:
(1)易普力应收账款整体账龄结构较好,各期末账龄 6 个月以上的应收账款占比
分别为 23.61%、29.13%、11.59%和 5.10%,占比均较小,较同行业上市公司账龄分布
明显良好;
(2)易普力客户资质优质,应收账款总体风险不大
报告期内,易普力整体坏账计提比例与同行业可比公司相比偏低,主要系易普力客
户主要为大型中央及地方国有企业,客户资金实力雄厚且资信良好,应收账款发生坏账
的风险相对较小,从历史经验来看,易普力已计提坏账准备足以覆盖可能发生坏账损失,
因此应收账款坏账预期损失计提总体无重大错报风险。
报告期内各期末,易普力按信用风险特征分类客户应收账款金额及占比如下:
单位:万元
类型 2022/7/31 占比 占比 占比 占比
期末 期末 期末
中央及地方国
有企业
报告期内,易普力应收中央及地方国有企业等资金实力雄厚且资信良好的客户占比
高,分别为 72.78%、71.71%、66.74%和 73.86%。易普力客户资质优,信用度较高。
(3)应收账款管控严格,周转率在行业内较为领先
易普力对应收账款的管控较为严格,且整体的应收账款周转较快,与同行业相比的
情况如下:
证券代码 证券简称 2021 年度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应收账款周转率(次/年)
均值 3.45 2.88 3.94
中值 3.56 2.95 3.07
易普力 6.80 4.82 3.41
易普力的应收账款的结算周期通常是 1-6 个月,结合易普力历史的实际损失情况来
看,其 6 个月以内发生坏账的概率较低,符合易普力的实际情况。
(4)通过迁徙率模型,计算易普力历史损失率低于易普力平均预期损失率
易普力历史上实际迁徙率与目前的坏账计提比例对比情况如下:
账龄 实际迁徙率 实际损失率 坏账计提政策
其中,4 年以上的长账龄应收账款的实际损失率高于坏账计提政策,但该部分长账
龄应收账款余额占整体比例较低,报告期各期分别为 2.22%、3.38%、3.37%和 2.15%。
截至 2022 年 7 月 31 日,4 年以上应收账款原值 2,447.64 万元,坏账计提比例为 93.83%,
坏账已计提充分。综上,4 年以上的长账龄应收账款对整体坏账准备金额的影响很小。
对比 2019 年至 2021 年实际损失率、坏账计提政策分别对应的坏账准备,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1 年 2020 年 2019 年
实际损失率对应坏账 316.64 2,800.58 1,331.20
坏账政策对应坏账 953.11 3,415.03 2,584.21
差额(实际-坏账) -636.48 -614.45 -1,253.00
按目前的坏账政策计提的坏账准备整体高于实际迁徙率对应的坏账准备。因此易普
力目前的坏账政策整体合理。
(5)报告期内,易普力应收账款核销金额较低
报告期内各期,易普力应收账面坏账核销及占比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2 年 1-7 月 2021 年 2020 年 2019 年
应收账款原值 116,991.93 72,442.14 78,917.31 100,450.65
当期实际核销原值 - - 144.58 -
核销比例 - - 0.18% -
报告期内,易普力仅有 2020 年发生过实际核销,且金额仅有 144.58 万元,占比较
低。
(6)期后回款、客户应收账款逾期情况
截至 2022 年 11 月末,易普力于 2022 年 7 月 31 日应收账款的期后回款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2 年 7 月 31 日
应收账款余额 113,938.76
期后回款金额 97,442.48
期后回款比例 85.52%
注:应收账款余额不包含 2022 年 7 月 31 日单项认定金额 3,053.17 万元。
报告期内,易普力的应收账款回款情况良好,截至 2022 年 11 月末,易普力 2022
年 7 月 31 的应收账款已回款 85.52%。
截至 2022 年 7 月 31 日,
易普力信用风险特征组合中逾期应收账款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项目 2022 年 7 月 31 日
期末应收账款余额 113,938.76
其中:报告期期末信用期外应收账款余额 2,935.27
信用期外应收账款余额占比 2.58%
截至 2022 年 11 月末逾期应收账款期后回款金额 1,028.89
期后回款占逾期应收账款比例 35.05%
截至 2022 年 7 月 31 日,易普力 6 个月以上账龄的逾期应收账款规模较小,仅占信
用风险组合应收账款余额的 2.58%,且已计提坏账准备 785.47 万元;截至 2022 年 11
月末,易普力的逾期应收账款已回款 35.05%,易普力已计提的坏账准备足以覆盖可能
发生的坏账损失,坏账计提充分。
综上,报告期易普力坏账准备与其应收账款的账龄结构、坏账计提政策、与行业可
比公司对比、期后回款和客户应收账款逾期情况相符,坏账计提充分。
三、补充披露情况
上述相关内容,已在修订后的报告书“第十节 管理层分析与讨论”之“二、标的
资产的财务状况、盈利能力及未来趋势”之“(一)财务状况分析”中进行补充披露。
四、中介机构核查意见
(一)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经核查,独立财务顾问认为:
户结算模式、信用政策、下游行业景气度、截至目前的回款情况及实际经营情况相符,
具有合理性;通过对比同行业可比公司,应收票据、应收账款余额与各期营业收入具有
匹配性。
账准备的计提合理,易普力坏账准备计提充分,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比例与同行业可
比公司不存在不合理的重大差异。
(二)会计师核查意见
经核查,会计师认为:
户结算模式、信用政策、下游行业景气度、截至目前的回款情况及实际经营情况相符,
具有合理性;通过对比同行业可比公司,应收票据、应收账款余额与各期营业收入具有
匹配性。
账准备的计提合理,易普力坏账准备计提充分,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比例与同行业可
比公司不存在不合理的重大差异。
问题 14
申请文件显示,1)报告期各期末,标的资产合并报表资产负债率分别为 56.35%、
比率分别为 1.43、1.73、1.55 和 1.46。2)报告期各期末,标的资产的短期借款为 15,000.00
万元、
和 0.60%;长期借款分别为 12,750.00 万元、64,000.00 万元、40,600.00 万元和 36,300.00
万元,占各期末总负债的比例分别为 6.55%、26.78%、16.82%和 13.93%。3)报告期各
期末,上市公司资产负债率分别为 52.23%、54.33%、51.49%和 48.96%。请你公司:1)
结合同行业可比公司情况、标的资产的业务模式和经营情况、行业及市场变化情况等因
素,补充披露标的资产主要偿债指标波动的原因及合理性。2)补充披露标的资产对短
期借款、一年内到期的长期借款、长期借款等科目的偿付安排,是否存在重大偿债风险。
符合《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关于发行人“资产负债结构合理”
等规定。4)结合标的资产负债规模及上市公司资产负债情况,补充披露本次收购对上
市公司偿债能力的影响,本次交易是否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
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的有关规定。请独立财务顾问和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回复:
一、结合同行业可比公司情况、标的资产的业务模式和经营情况、行业及市场变化情
况等因素,补充披露标的资产主要偿债指标波动的原因及合理性。
报告期各期末,标的公司的资产负债率、流动比例、速动比率情况如下:
偿债能力指标
流动比率(倍) 1.53 1.61 1.80 1.48
速动比率(倍) 1.46 1.55 1.73 1.43
资产负债率 53.31% 51.93% 54.70% 56.35%
偿债能力指标 2022 年 1-7 月 2021 年度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息税前利润(万元) 37,380.89 66,084.39 72,636.66 41,650.40
息税折旧摊销前利润
(万元)
利息保障倍数(倍) 24.60 18.15 19.63 10.38
注:上述财务指标计算公式如下:
投资性房地产折旧+长期待摊费用摊销+使用权资产折旧;
报告期各期末,标的公司流动比率分别为 1.48、1.80、1.61 和 1.53,速动比率分别
为 1.43、1.73、1.55 和 1.46,资产负债率分别为 56.35%、54.70%、51.93%和 53.31%,
整体保持平稳。标的公司流动比率和速动比率整体水平较高,短期偿债能力较好,主要
系报告期内标的公司经营业绩持续维持较高的盈利水平,保持了良好的资金周转效率。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利息保障倍数分别为 10.38 倍、19.63 倍、18.15 倍和 24.60 倍,
整体呈波动上升趋势,2020 年末比 2019 年末增长幅度较大,主要系 2020 年标的公司
利润增幅较大,同时有息负债规模较低,故利息保障倍数大幅提高;2022 年 7 月末大
幅上升主要系 2022 年 1-7 月有息负债规模较 2021 年末下降,利息支出降低。
(一)标的资产的主要偿债指标与其业务模式相符,具有合理性
标的公司是集民用爆炸物品的研发、生产、销售、工程爆破一体化服务为一体的综
合性大型民爆企业,标的公司流动资产主要系货币资金及应收款项,流动负债主要系应
付账款及短期借款。标的公司爆破施工“一体化”服务存在挖运等工序分包,分包需占
用大量流动资金,因此报告期内应付账款及借款余额较大,整体资产负债率偏高。同时,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业务模式较为稳定,流动比率及速动比率整体稳定保持在较高水平;
而由于民爆产品销售业务占比偏低,存货对流动比率和速动比率影响较小。基于上述情
况,标的公司的资产负债率、流动比率和速动比率与其业务模式相符,具有合理性。
(二)标的资产的主要偿债指标与其经营情况相符,具有合理性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经营情况和现金流状况良好,分别实现营业收入 345,544.40
万元、432,660.44 万元、514,540.59 万元和 297,854.00 万元,净利润 30,382.70 万元、
元、67,417.64 万元、96,522.98 万元和 29,829.68 万元,其中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合计
数与净利润合计数之比为 1.43,表明标的公司盈利质量较好,能够获得有效现金流支撑。
基于上述情况,标的公司的资产负债率、流动比率和速动比率与其经营情况相符,
具有合理性。
(三)标的资产的主要偿债指标变动与行业及市场变化情况相符,具有合理性
标的公司所处行业为民爆行业,民爆行业总体为存量市场,收入稳中有增。《中国
爆破器材行业工作简报》数据统计显示,2016 年至 2021 年,我国民爆企业生产总值总
体稳定在 250-340 亿元的区间内,2021 年为 344.38 亿元,同比增长 2.53%;2016-2021
年,我国民爆行业营业收入总体稳定在 270-380 亿元的区间内,2021 年为 387.16 亿元,
同比增长 1.39%。因此总体来看,2016-2021 年民爆市场发展整体为偏向稳定,略有增
量。
基于上述情况,标的公司的资产负债率、流动比率和速动比率整体较平稳,具有合
理性。
(四)与同行业可比公司相比,标的资产的偿债能力指标具有合理性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与同行业可比公司主要偿债能力指标对比如下:
项目 证券代码 证券简称 2022 年 1-7 月 2021 年末 2020 年末 2019 年末
流动比率
(倍)
平均数 1.95 1.81 1.79 1.49
标的公司 1.53 1.61 1.80 1.48
速动比率
(倍)
项目 证券代码 证券简称 2022 年 1-7 月 2021 年末 2020 年末 2019 年末
平均数 1.80 1.69 1.68 1.34
标的公司 1.46 1.55 1.73 1.43
资产负债
率
平均数 48.49% 48.17% 48.91% 50.04%
标的公司 53.31% 51.93% 54.70% 56.35%
注:2022 年 1-7 月可比公司指标采用 1-6 月数据进行对比。
标的公司作为非上市公司,融资渠道较为单一,主要通过银行借款等方式间接融资,
因此报告期内与同行业上市公司相对比资产负债率略高,流动比率和速动比率较低,具
有合理性。
综上,标的公司报告期内主要偿债指标整体保持平稳,与同行业可比公司及其自身
业务模式、经营情况、行业发展相匹配,具有合理性。
二、补充披露标的资产对短期借款、一年内到期的长期借款、长期借款等科目的偿付
安排,是否存在重大偿债风险。
(一)标的公司有息负债情况
报告期各期末,易普力有息负债本金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2 年 7 月 31 日 2021 年 12 月 31 日 2020 年 12 月 31 日 2019 年 12 月 31 日
短期借款 13,000.00 13,000.00 13,000.00 15,000.00
一年内到期的
长期借款
小计 13,000.00 31,000.00 13,000.00 15,000.00
长期借款 36,300.00 40,600.00 64,000.00 12,750.00
合计 49,300.00 71,600.00 77,000.00 27,750.00
(二)已到期债务的偿付情况
单位:万元
项目 金额
短期借款 13,000.00
长期借款 1,500.00
合计 14,500.00
截至本回复出具之日,易普力已到期的有息负债均使用自有资金进行偿还,未发生
逾期或无法偿还的情况。
(三)短期借款、一年内到期的长期借款、长期借款等科目的偿付安排
截至本回复出具之日,针对易普力截至 2022 年 7 月 31 日的有息债务中尚未到期的
有息债务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金额
短期借款
一年内到期的长期借款 3,800.00
小计 3,800.00
长期借款 31,000.00
合计 34,800.00
针对上述未到期有息债务,易普力的主要偿付安排如下:一是使用自有资金进行偿
还,标的公司将根据日常经营管理的安排,提前制定偿还计划,使用经营所得等自有资
金进行偿还;二是通过使用本次交易的募集资金进行偿还,根据本次交易安排,本次发
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拟用于补充上市公司、标的公司流动资金和偿还债
务。
综上,截至本回复出具之日,易普力对到期的短期借款、长期借款均如期偿付;对
于易普力未到期债务,根据易普力自有资金水平及后续偿付安排,易普力不存在重大偿
债风险。
三、结合备考后上市公司偿债能力变化及同行业可比公司情况,补充披露标的资产是
否符合《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关于发行人“资产负债结构
合理”等规定。
(一)备考后上市公司偿债能力变化
本次交易前后,上市公司的资产负债结构及偿债能力变化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交易前 交易后(备考) 变化情况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变化率
货币资金 47,161.94 12.32% 154,779.91 16.12% 107,617.98 228.19%
流动资产 193,625.06 50.58% 511,392.05 53.25% 317,766.99 164.11%
非流动资产 189,187.79 49.42% 448,920.32 46.75% 259,732.53 137.29%
资产总计 382,812.86 960,312.37 100.00% 577,499.51 150.86%
%
资产负债率 49.44% 47.78% -1.67%
流动比率(倍) 1.31 1.44 0.13
速动比率(倍) 0.90 1.23 0.33
项目 交易前 交易后(备考) 变化情况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变化率
货币资金 48,140.60 12.36% 119,439.06 12.65% 71,298.46 148.10%
流动资产 199,354.68 51.19% 496,390.08 52.57% 297,035.39 149.00%
非流动资产 190,078.49 48.81% 447,815.77 47.43% 257,737.28 135.60%
资产总计 389,433.17 944,205.85 100.00% 554,772.68 142.46%
%
资产负债率 51.49% 47.77% -3.72%
流动比率(倍) 1.23 1.43 0.20
速动比率(倍) 0.73 1.16 0.44
注:
上市公司注入易普力全部资产后,2021 年 12 月 31 日、2022 年 7 月 31 日,总
资产规模为 944,205.85 万元、960,312.37 万元,较交易前的增幅为 142.46%、150.86%,
资产规模大幅提升,抗风险能力增强, 上市公司备考后负债总额为 451,011.67 万元、
增长而升高,负债增幅整体小于资产增幅,资产结构和负债结构有所改善。
本次交易完成后,2021 年 12 月 31 日、2022 年 7 月 31 日上市公司备考后的资
产负债率分别下降了 3.72%和 1.67%,流动比率、速动比率均有所上升,公司偿债能力
得到明显改善,同时上市公司备考后的货币资金储备增多,2021 年末货币资金由交易
前的 48,140.60 万元增加至 119,439.06 万元,2022 年 7 月 31 日货币资金由交易前的
(二)同行业可比公司情况
标的资产、备考后的上市公司偿债能力指标与同行业可比公司对比情况如下:
证券代码 证券简称 资产负债率 流动比率(倍) 速动比率(倍)
均值 48.49% 1.95 1.80
中值 47.03% 1.41 1.26
易普力 53.31% 1.53 1.46
上市公司(备考后) 47.78% 1.44 1.23
证券代码 证券简称 资产负债率 流动比率(倍) 速动比率(倍)
均值 48.17% 1.81 1.69
中值 51.60% 1.62 1.44
易普力 51.93% 1.61 1.55
上市公司(备考) 47.77% 1.43 1.16
注:2022 年 7 月 31 日同行业可比公司数据为同行业上市公司 2022 年半年报公告的 2022 年 6 月
由上表可知,2021 年末、2022 年 7 月 31 日,标的公司、备考后上市公司的资产负
债率、流动比率、速动比率与同行业可比公司的平均值相比不存在明显差异。随着易普
力营运能力的不断增强,2022 年 7 月 31 日,易普力的流动比率、速动比率略高于行业
中值。备考后上市公司的资产负债率、流动比率、速动比率与行业中值接近,因此,标
的资产及备考后上市公司资产负债结构合理,不存在较大的偿债风险及流动风险。
(三)是否符合《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关于发行人“资产
负债结构合理”等规定。
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主营业务规模将得到进一步扩大,成为民爆行业产能规
模领先的上市公司,爆破服务业务也将显著增加,包装炸药许可产能核减风险将被化解、
境内外市场将得到有效拓展,公司的持续盈利能力将大幅提升,资产负债率下降。本次
交易有助于提升上市公司的资产质量,改善上市公司的财务状况,提高上市公司的偿债
能力。上市公司备考后的资产负债率低于可比公司平均水平,与同行业相比不存在较大
差异,因此,易普力符合《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发行人资
产负债结构合理”的规定。
四、结合标的资产负债规模及上市公司资产负债情况,补充披露本次收购对上市公司
偿债能力的影响,本次交易是否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三条
第一款第(一)项的有关规定。
报告期内,标的资产的资产负债规模及偿债能力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流动资产 317,766.99 297,035.39 280,131.72 249,169.71
非流动资产 171,204.94 167,723.28 156,738.32 96,489.69
项目
资产总计 488,971.93 464,758.67 436,870.03 345,659.40
流动负债 207,836.91 184,292.34 155,418.56 168,889.37
非流动负债 52,813.47 57,047.17 83,569.87 25,893.28
负债合计 260,650.38 241,339.51 238,988.43 194,782.64
流动比率(倍) 1.53 1.61 1.80 1.48
速动比率(倍) 1.46 1.55 1.73 1.43
资产负债率 53.31% 51.93% 54.70% 56.35%
息税前利润 37,380.89 66,084.39 72,636.66 41,650.40
息税折旧摊销前利润 45,794.66 81,626.31 83,339.63 53,004.30
利息保障倍数(倍) 24.60 18.15 19.63 10.38
报告期各期末,易普力流动比率和速动比率整体水平较高,偿债能力较好,主要系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经营业绩持续维持较高的盈利水平,保持了良好的资金周转效率。
本次交易前后,上市公司的资产负债结构及偿债能力变化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交易前 交易后(备考) 变化情况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变化率
货币资金 47,161.94 12.32% 154,779.91 16.12% 107,617.98 228.19%
流动资产 193,625.06 50.58% 511,392.05 53.25% 317,766.99 164.11%
非流动资产 189,187.79 49.42% 448,920.32 46.75% 259,732.53 137.29%
资产总计 382,812.86 100.00% 960,312.37 100.00% 577,499.51 150.86%
资产负债率 49.44% 47.78% -1.67%
流动比率(倍) 1.31 1.44 0.13
速动比率(倍) 0.90 1.23 0.33
项目 交易前 交易后(备考) 变化情况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变化率
货币资金 48,140.60 12.36% 119,439.06 12.65% 71,298.46 148.10%
流动资产 199,354.68 51.19% 496,390.08 52.57% 297,035.39 149.00%
非流动资产 190,078.49 48.81% 447,815.77 47.43% 257,737.28 135.60%
资产总计 389,433.17 100.00% 944,205.85 100.00% 554,772.68 142.46%
资产负债率 51.49% 47.77% -3.72%
流动比率(倍) 1.23 1.43 0.20
速动比率(倍) 0.73 1.16 0.44
本次收购后,上市公司的资产规模大幅增加,资产负债率有所下降,资产负债结构
进一步优化,抗风险能力提升。同时,交易后包装炸药许可产能核减风险将被化解、境
内外市场将得到有效拓展,上市公司将确立国内民爆行业头部地位,公司的持续盈利能
力将大幅提升,因此,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一)
项所规定的“本次交易有利于提高上市公司资产质量、改善财务状况和增强持续盈利能
力”的规定。
五、补充披露情况
上述相关内容,已在修订后的报告书“第十节 管理层分析与讨论”之“二、标的
资产的财务状况、盈利能力及未来趋势”之“(一)财务状况分析”、“三、交易完成
后的财务状况、盈利能力及未来发展前景分析”之“(一)交易完成后的财务状况分析”
中进行补充披露。
六、中介机构核查意见
(一)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经核查,独立财务顾问认为:
备合理性。
易普力未到期债务,根据易普力自有资金水平及后续偿付安排,易普力不存在重大偿付
风险。
司、备考后上市公司的资产负债率、流动比率、速动比率与同行业可比公司的平均值相
比不存在明显差异,不存在较大的偿债风险及流动风险。本次交易有助于提升上市公司
的资产质量,改善上市公司的财务状况,提高上市公司的偿债能力,上市公司备考后的
资产负债率低于可比公司平均水平,因此,易普力符合《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
办法》第二十一条“发行人资产负债结构合理”的规定。
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有关规定。
(二)会计师核查意见
经核查,会计师认为:
理性。
易普力未到期债务,根据易普力自有资金水平及后续偿付安排,易普力不存在重大偿债
风险。
备考后上市公司的资产负债率、流动比率、速动比率与同行业可比公司的平均值相比不
存在明显差异,不存在较大的偿债风险及流动风险。本次交易有助于提升上市公司的资
产质量,改善上市公司的财务状况,提高上市公司的偿债能力,上市公司备考后的资产
负债率低于可比公司平均水平,因此,易普力符合《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
第二十一条“发行人资产负债结构合理”的规定。
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有关规定。
问题 15
申请文件显示,1)报告期内,标的资产境外业务收入金额分别为 24,976.65 万元、
和 5.98%。2)标的资产在利比里亚、纳米比亚等地区设立子公司,从事民爆物品生产、
爆破工程施工等业务。请你公司:1)结合境外业务国别政治、战争风险、贸易摩擦、
税收政策、重大诉讼、境外收入区域构成情况、市场竞争地位等因素,补充披露标的资
产境外经营风险及持续盈利能力的稳定性。请独立财务顾问和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
见。2)请独立财务顾问补充披露针对境外销售业绩真实性的核查情况,包括但不限于
收入真实性、收入确认政策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成本费用及负债完整性等,
并就核查范围及覆盖比率、核查手段和核查结论发表明确意见。
回复:
一、结合境外业务国别政治、战争风险、贸易摩擦、税收政策、重大诉讼、境外收入
区域构成情况、市场竞争地位等因素,补充披露标的资产境外经营风险及持续盈利能
力的稳定性
(一)境外经营情况
报告期内,标的资产境外业务重点开发西部非洲、南亚、中东、东南亚等区域 4
个国别市场,但占标的公司总收入比例不大,标的公司境外销售收入按不同地区分类情
况如下:
单位:万元
国家/区域 2022 年 1-7 月 2021 年度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马来西亚 1,684.29 2,487.55 1,829.54 -
巴基斯坦 384.60 728.11 2,341.50 3,446.32
利比里亚 1,275.42 919.16 10,522.69 10,178.03
纳米比亚 9,226.30 321.96 - -
厄瓜多尔 - 22,944.08 2,887.85 -
其他 5,229.63 2,516.13 3,588.72 11,352.30
境外收入合计 17,800.23 29,916.98 21,170.30 24,976.65
境外收入占主营
业务收入比例
报告期内,标的资产的境外收入主要来源于纳米比亚、利比里亚、巴基斯坦、马来
西亚、厄瓜多尔五国。报告期内,标的公司对上述国家的销售收入约占其境外总收入的
税收政策、重大诉讼、市场竞争等情况如下:
纳米比亚实行三权分立、两院议会和总统内阁制。纳米比亚独立后,一直由该国最
大的党派“西南非洲人民组织党”执政,政局始终保持稳定;总统来自执政党,是
国家元首、政府首脑和武装部队总司令;总统通过内阁执掌国家行政大权;总统由
全国大选直接选举产生,每届任期 5 年。
国别政治 执政党对国家具有很强的控制力,2019 年 11 月,纳米比亚举行总统大选和国民议会
选举,现任总统和执政党再次获胜。本届政府把消除贫困、缩小贫富差距、实现工
业化作为施政重点,致力于民生改善和国家经济独立,获得民众普遍支持。中国和
纳米比亚传统友谊深厚,两国建立了全面战略合作伙伴关系。良好的政治环境对公
司在当地开展商业活动创造了有利条件。
纳米比亚 1990 年宣告独立,国内不存在反政府武装组织,对外与周边国家保持良好
战争风险 的外交关系。在经济上被联合国列为中等收入国家,经济发展水平在西南部非洲位
居前列。因此,纳米比亚发生战争的风险极小。
纳米比亚是世界贸易组织成员。顺应贸易自由化趋势,纳米比亚在保护资源的基础
上采取进口宽松、鼓励出口的政策,减少非关税壁垒,提升进出口手续简便水平,
对大部分进出口商品不设限制,对部分产品实施许可证管理,但无配额限制,禁止
国际公害和敏感产品;通过国际经贸多边和双边协定争取互惠贸易条件和扩大市场
贸易摩擦 准入,以实现进出口市场多元化。
中国是纳米比亚最大的出国口。两国贸易发展较快,贸易互补性强,商品类别和比
重在一定时期内相对稳定。1994 年,中国和纳米比亚签订了贸易协定;2004 年,两
国建立经贸联委会机制;2018 年,两国签署“一带一路”合作谅解备忘录。公司在
纳米比亚进口的货物为一般类别的普通货物,发生贸易摩擦的风险较小。
纳米比亚实行通行的西方财务会计制度,属于属地税制,外商投资企业必须依从这
一制度进行财务管理和税务申报。纳米比亚财政收入的 90%来自税收,税收权主要
集中在中央,地方各级政府权力有限。财政部下属的税收公司管理征税,各审计师、
会计师、律师事务所对纳税人定期监督、检查。
税收政策 政府的主要税种是所得税(对非采矿收入征收 32%,对采矿收入征收 37.5%(钻石
公司为 55%))、增值税(一般税率是 15%,进口增值税 15%的税率。)和关税(税
率有 7 档:0、5%、10%、15%、20%、25%、30%。)。其他税种还有商品税、奢
侈品消费税、市政资产税等。没有遗产税和赠与税。公司在纳米比亚合规经营,聘
请了 BDO 进行了协助报税和纳税指导,税务风险较小。
重大诉讼 公司在纳米比亚的子公司在纳米比亚未涉重大诉讼。
公司在纳米比亚的子公司服务的项目是当地最大的铀矿。作为该矿主要综合承包商
之一,纳米比亚子公司已经在当地取得了良好的口碑。在公司的支持下,纳米比亚
子公司是当地极少数拥有全套品牌采矿设备、强大资金实力和成建制管理作业人员
市场竞争
的采矿服务商,在纳米比亚这个矿产资源丰富的市场具备了强有力的竞争地位,具
备了进一步向其它矿业项目拓展的良好条件。目前,公司已经进入了当地其它知名
利比里亚实行三权分立、两院议会制。在 2017 年底总统大选中,民主变革联盟领
袖维阿击败原执政党候选人赢得总统大选,原执政党成为最大反对党。2018 年,本
届政府完成各部委换届,目前政局相对稳定。新总统上台后,致力于发展经济和基
国别政治
础设施建设,新政的推行和实施以及对外资企业的政策逐步稳定。但是,由于受新
冠疫情等因素影响,经济社会发展受到重创,一定程度上影响到政治稳定,公司在
当地的经营存在一定的政治风险。
利比里亚内战至 2003 年结束以来,其安全局势的稳定依赖于联合国维和部队的支持,
国家安全体系能力建设滞后,军队、警察尚不具备独立保卫国家安全的能力,应对
突发事件的能力和资源严重不足。在联合国利比里亚特派团(简称”联利团”)的
支持下,利比里亚总体安全局势保持稳定脆弱的平衡。联利团已于 2018 年撤出全部
战争风险
军事人员,利比里亚政府全面接管安全事务。目前西非反恐形式日益严峻,恐怖活
动有可能向利渗透,但总体而言,利比里亚民众深受内战之害,社会各界对维持和
平稳定已形成普遍共识,尽管不排除发生骚乱事件的可能性,但产生强烈社会动荡、
引发内战的可能性较低。
利比里亚是世界贸易组织成员,实行自由开放的市场经济政策,所有经济实体都享
有经营对外贸易的同等权利。但出口商品需到利比里亚商工部办理出口许可证,进
口商品需在利比里亚商工部进行备案。目前被列为限制进出口的商品类别已降至 11
贸易摩擦 类。利比里亚本届政府致力于提高海关等部门通关效率,减少贸易障碍,促进贸易
便利化。2015 年,中国单方面给予原产于利比里亚 97%税目输华产品零关税待遇。
利比里亚与贸易相关的法律、法规尚待进一步完善,但在开放的背景下,公司在利
比里亚发生贸易摩擦的风险较小。
利比里亚实行属地税法,外国公司和外国人与利比里亚的法人和自然人同等纳税。
企业所得税按年缴纳,企业可在应税年份的次年 3 月底前自行或通过会计师事务所
向税务局申报和缴纳;个人所得税按月缴纳,每月 10 日前,企业凭工资表自行向税
务局申报和缴纳。
利比里亚对企业税收种类主要分为所得税(一般企业税率为 25%,矿业和石油企业
税收政策 税率为 30%)、货物和服务税(税率 10%,出口产品为 0%)、预扣服务税(税率
估价值在 1 千万美元以上的,按评估价值的 0.33%∕年计税。)、海关关税(税率
企业利润情况、投资行业类型等设定征税标准。公司在当地经营多年,聘请了属地
税务咨询和会计服务机构,较为熟悉当地税务政策。
重大诉讼 公司在利比里亚的子公司在利比里亚未涉重大诉讼。
公司于 2013 年在利比里亚与当地合作伙伴合资注册子公司,公司持股 90%。2015
年,利比里亚子公司获得利比里亚政府颁发的民爆物品经营许可证,具备了在当地
经营民爆物品有关的业务。经过多年的发展,公司是唯一一家实质性在利比里亚开
市场竞争
展民爆物品(混装炸药、包装炸药)生产、并对外销售民爆物品和开展相关服务的
专业化公司,先后服务矿山、水电站和基础设施建设等多类型项目。在利比里亚民
爆行业,公司拥有强大的市场地位,具备进一步扩大属地和西非区域市场的条件。
巴基斯坦实行联邦制,联邦政府是最高行政机关。虽然政府首脑经常出现变动,但
国家政局相对稳定。巴基斯坦是与中国山水相连的好邻居、好伙伴、好朋友、好兄
国别政治 弟,是我国唯一的“全天候战略合作伙伴”,也是“一带一路”重要支点国家。军
队在巴基斯坦政治生活中扮演着极为重要的角色,尤其是出现政治危机时,军队是
一支决定国家命运和前途的重要力量。在民选政府执政期间,军队也积极参与国家
大政方针的制定。鉴于中国和巴基斯坦两国的政治关系,公司在该国经营的政治风
险较小。
巴基斯坦东、北、西三面分别与印度、中国、阿富汗和伊朗接壤,其与印度关系较
为紧张,但在当前的国际关系和形势下,双方发生大规模战争的可能性较小。在国
战争风险 内,根据巴基斯坦开伯尔-普赫图赫瓦省(包括原联邦直辖部落区)、俾路支省治安
状况相对较差,暴力袭击时有发生。公司在巴基斯坦开展业务时会与中国大使馆保
持紧密沟通,保障业务在安全条件下开展,公司在当地业务遭遇战争风险可控。
巴基斯坦是 1947 年成立的《关税与贸易总协定》和 1995 年成立的世界贸易组织的
创始成员之一;是南盟自由贸易区成员国之一,其与中国签订了自由贸易协定。中
贸易摩擦 国是巴基斯坦第一大贸易伙伴,双方贸易商品相对互补。虽然在双边贸易规模扩大
的时候出现了相关贸易纠纷,但公司在巴进口的商品主要为工程类设备和配件,发
生贸易摩擦的风险较小。
巴基斯坦税收分为联邦税(国税)及省税(地税),其中联邦税收收入约占全国税
收总收入的 90%左右。联邦税由联邦税务局主管,下设国内税务局、关税局、纳税
人审计局等分支机构。其中国内税务局(负责征收所得税、销售税和联邦消费税)
在巴基斯坦全国设有 3 个大税局,设在卡拉奇、拉合尔和伊斯兰堡)和 18 个地区税
收办公室,关税局在全国设有 25 个分支机构。省税由地方税务局和财政部门主管,
税收政策
除少部分上缴联邦政府外,其余作为各省自有发展资金。
政府主要税种有所得税(主营业务收入的 6.5%与会计利润总额的 29%孰高),联邦
销售税(税率:15%-17%),关税(税率:0%-35%)。近几年,巴基斯坦税收政策
存在一些不稳定情况,对中资企业在巴经营带来了一定的不确定性。公司已加强同
当地专业会计师事务所和律师事务所的合作,增强应对税务风险的能力。
重大诉讼 公司在巴基斯坦的经营单位未涉重大诉讼。
公司于 2016 年进入巴基斯坦市场,在当地设立了以工程项目承包为主的项目部,主
要承接了葛洲坝集团和其它中资企业在巴基斯坦建设的能源和矿山项目的钻孔爆破
市场竞争 业务。经过多年的发展,公司对巴基斯坦民爆和相关工程市场环境熟悉,在民爆工
程市场拥有较强的综合实力,尤其在承揽中资企业专项工程中拥有竞争优势,具备
进一步扩展市场的潜力。
马来西亚是君主立宪议会民主制的联邦国家,其政治体制是沿袭自英国的西敏寺制
度。其中,沙捞越州和沙巴州拥有较大自治权。马来西亚最高立法机构由最高元首、
上议院、下议院组成。国家最高元首由几个州的世袭苏丹轮流担任,内阁是马来西
国别政治 亚最高行政机构,由总理领导。马来西亚现有 55 个注册政党,但真正活跃和有影响
力的政党并不多。由巫统、马华公会和印度人国大党等组成的国民阵线曾长期执政。
政治互信、深厚的利益融合。公司在马来西亚经营发生政治风险的可能极小。
马来西亚地处东南亚中心位置,国内社会比较稳定,与周边国家关系良好,是东南
战争风险
亚国家联盟创始成员国,在马来西亚经营遭遇战争风险的可能极小。
马来西亚于 1957 年加入《关税和贸易总协定》,是世界贸易组织(WTO)的创始成
员国。马来西亚为自己构建了一个广泛的自由贸易协定网络,涵盖了其主要贸易伙
伴。其共签署了包括与中国在内的 16 个自由贸易协定,并于 2020 年 11 月 15 日正
贸易摩擦
式签署了《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该协定是全球人口最多、最具发展潜力
的自贸协定。不仅如此,中国已连续第 12 年成为马来西亚最大的贸易伙伴。公司在
马来西亚主要进口与工程有关的设备、配件和原材料,发送贸易摩擦风险较小。
马来西亚联邦政府和各州政府实行分税制。联邦财政部统一管理全国税务,负责制
税收政策 定税收政策,由其下属的内陆税务局(征收直接税)和皇家关税局(征收间接税)
负责实施。直接税包括所得税和石油税等;间接税包括国产税、关税和进出口税、
销售税、服务税和印花税等。各州政府征收土地税、矿产税、森林税、执照税、娱
乐税和酒店税、门牌税等。外国公司和外国人与马来西亚企业和公民一样同等纳税。
马来西亚的主要税种和税率有:公司税(税率 24%),石油所得税(税率 38%),
预扣税(针对非居民收款人收入,税率为 10%),进口税(税率在 0-5%),销售及
服务税(税率分为 0、5%和 10%三大类)。公司在马来西亚经营未涉及税收争议事
项。
重大诉讼 公司在马来西亚的经营单元未涉重大诉讼。
公司于 2019 年公司进入马来西亚市场,在当地设立了以工程项目承包为主的项目部,
主要承接了葛洲坝集团在马来西亚建设的能源项目的钻孔爆破业务。经过几年发展,
市场竞争
公司对马来西亚民爆和相关工程市场环境熟悉,在民爆工程市场具备较强的综合实
力,尤其在承揽中资企业专项工程中拥有竞争优势,市场扩展能力较强。
厄瓜多尔首创立法、行政、司法、公民参与和社会监督、选举五权分立的政治体制。
总统为国家最高行政首脑,武装部队最高统帅;由选举产生,任期 4 年,可连任一
次。国民代表大会行使最高立法权,国家司法法院为最高司法机关。2021 年 5 月,
国别政治 厄瓜多尔新一届总统拉索就职,将执政重点放在推动经济复苏和增加就业等方面,
其新政府对与华开展各领域务实合作持积极开放态度。中厄两国自 1980 年建交以来,
双边关系发展良好。2016 年 11 月,两国关系提升为全面战略伙伴关系。厄瓜多尔政
治社会稳定,公司在该国经营的政治风险较小。
厄瓜多尔不存在反政府武装组织,社会治安较好。其在外交上奉行独立和平的外交
战争风险 政策,主张各国互不干涉内政,和平解决国际争端。其与美国、拉美国家和中国的
关系良好。因此,厄瓜多尔发生战争的风险很小。
对外贸易在厄瓜多尔国民经济中占有重要位置。厄瓜多尔于 1996 年加入世界贸易组
织,在世贸组织中享有最惠国待遇;厄瓜多尔实行全面开放的自由贸易政策,现已
于 100 多个国家和地区建立了贸易关系,外贸总额占 GDP 比例逐年上升。在商品进
口方面,除涉及国家安全和规定禁止进口的个别商品外没有其它限制,对允许进口
贸易摩擦 的商品没有数量限制。一般商品,进口商凭有效合同、形式发票和保险单即可申请
办理进口许可证,手续比较简单。2020 年,厄前三大货物贸易伙伴分别为美国、中
国和欧盟。厄瓜多尔新任总统拉索在竞选期间和上台后,多次表示愿同中国商签自
由贸易协定。从现阶段政策和经营情况分析,公司在厄瓜多尔遭遇贸易摩擦的风险
较小。
厄瓜多尔税收体制以全球为基础,凡居住在厄瓜多尔的个人和企业,在全球范围经
营的收入及利润要进行申报并交税,而在外国居住或经营的厄瓜多尔个人和企业,
也要进行申报并交税。厄瓜多尔国家税务局负责征缴税赋和管理国家主要税务工作。
厄瓜多尔财政年度为公历自然年度,即从每年的 1 月 1 日起至 12 月 31 日止。厄瓜
税收政策 多尔新任总统拉索上台后,拟逐步实施增值税、外汇汇出税等税制改革。
厄瓜多尔主要税种包括:所得税(普通公司税率为 22%,石油公司税率为 44.4%)、
增值税(税率为 12%)、特别消费税(税率为 5.2%-98%)、关税(与安第斯共同体
关税水平相一致,即 5%、10%、15%、20%、30%、35%(车辆)),机动车税(税
率在 10%--20%间浮动)、对企业所有资产征收的税(总资产的 0.15%征收税款)等。
重大诉讼 公司在厄瓜多尔的分公司未涉重大诉讼。
公司子公司葛洲坝易普力新疆爆破工程有限公司于 2020 年 2 月在厄瓜多尔设立了分
市场竞争 公司,用于服务当地的铜矿尾矿库建设项目。目前,该项目已基本完工,公司在当
地没有进一步进行市场开发的计划,拟注销该分公司。
(二)境外经营风险,以及境外经营稳定性和可持续性
根据上述分析,标的公司存在一定的境外经营风险,主要表现在:
境外市场环境或政策的变化将影响标的公司的境外服务与销售,当前国际贸易环境
多变,中美贸易摩擦前景未明,俄乌军事冲突持续,欧盟地区能源价格高涨,个别地区
提高对中国产品进口的贸易壁垒或设置了其他不合理的限制等不利情况有可能对标的
公司的境外经营带来不利影响。
标的公司境外销售业务主要以美元、人民币及当地货币结算,在部分国别项目上,
人民币汇率波动将对标的资产的境外收入和盈利产生影响,人民币汇率上升会提高以外
币标价的境外产品及服务的价格水平,降低其竞争力,同时,标的公司的应收外币款项
会产生汇兑损失。未来,如果人民币大幅升值,部分标的公司境外销售产品市场竞争力
将有所下降,同时产生汇兑损失,进而对经营业绩带来不利影响。在以人民币结算的国
别项目,人民币汇率下降会增加采购境外产品的成本,带来的一些不利影响。但是,标
的公司如果做好综合汇兑计划,境外汇率风险能够得到部分对冲。
同时标的公司境外经营具有以下核心竞争力,具体包括:
标的资产的海外业务存在与中广核、中国能建等央企在一带一路国家“走出去”重
点项目的合作,通常作为大型基础设施钻爆施工承包商或矿山业务的采矿施工承包商进
入当地市场,相对市场进入风险较小、与项目业主、总包间的协同效应较为明显。对于
陌生市场的开拓较为有利。
标的公司于 2013 年在利比里亚与当地合作伙伴合资注册子公司,经过多年的发展,
标的公司是唯一一家实质性在利比里亚开展民爆物品(混装炸药、包装炸药)生产、并
对外销售民爆物品和开展相关服务的专业化公司,先后服务矿山、水电站和基础设施建
设等多类型项目。在利比里亚民爆行业,标的公司拥有强大的市场地位,具备进一步扩
大属地和西非区域市场的条件。
标的公司在纳米比亚的子公司服务的项目是当地最大的铀矿,在当地是极少数拥有
全套品牌采矿设备、强大资金实力和成建制管理作业人员的采矿服务商,在纳米比亚市
场具备了强有力的竞争地位和进一步向其它矿业项目拓展的良好条件。目前,标的公司
综上所述,标的公司通过自身的优势,有效对冲境外经营风险,提升境外经营能力,
以保持境外资产经营及持续盈利能力的稳定性。
二、补充披露针对境外销售业绩真实性的核查情况,包括但不限于收入真实性、收入
确认政策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成本费用及负债完整性等,并就核查范围及
覆盖比率、核查手段和核查结论发表明确意见。
(一)境外业务情况
报告期内,易普力的境外收入情况详见本问题“一、(一)境外经营情况”。境外
业务主体情况如下:
注册地/项目 报告期内提供
公司 成立时间 经营范围/主要项目
所在地 服务类别
蒙罗维亚,蒙 民爆物品生产;爆破工程施工;
葛洲坝易普力利比里亚 炸药生产及销
特塞拉多洲, 2013 年 4 月 爆破工程技术咨询服务;国际
矿业服务公司 售
兰德尔大街 贸易
香港中环德辅
民爆相关业务投资、技术咨询;
晟和通达国际(香港)有 道中 141 号中 民用爆破物品
限公司 保集团大厦 7 销售
租赁;进出口业务
楼 705-706 室。
生产乳化炸药(胶状)、膨化
硝铵炸药、乳化粒状铵油炸药、
多孔粒状铵油炸药;爆破作业
设计施工、安全评估、安全监
葛洲坝易普力纳米比亚 纳米比亚温得 理;工程爆破设计、施工的技 炸药生产及销
矿业服务有限公司 和克市 术咨询;普通货运及危险货物 售、爆破服务
运输;从事建筑相关业务、矿
山开采、砂石骨料生产销售业
务、大宗物资贸易、国际贸易
等
中国葛洲坝集团易普力 执行巴基斯坦卡洛特水电站大
巴基斯坦旁遮
股份有限公司卡洛特项 2016 年 3 月 坝及溢洪道石方钻爆工程项目 爆破服务
省
目部 及巴基斯坦当地其它相关项目
中国葛洲坝集团易普力
科威特南穆特 执行科威特南穆特拉城基础设
股份有限公司南穆特拉 2018 年 2 月 爆破服务
拉城 施建设工程
项目部
中国葛洲坝集团易普力 马来西亚沙捞 2019 年 7 月 执行马来西亚巴勒水电站石方 爆破服务
注册地/项目 报告期内提供
公司 成立时间 经营范围/主要项目
所在地 服务类别
股份有限公司巴勒项目 越州 钻爆工程项目
部
矿山和料场开采活动,表土清
理(矿石开采)以及为开发利
葛洲坝易普力新疆爆破 用土地和矿产资源(除石油和
工程有限公司厄瓜多尔 厄瓜多尔 2020 年 2 月 天然气外)而进行的其他准备 爆破服务
分公司 活动。土方工程,开挖、场平
和整理土方工程、开挖沟渠、
清除石头、爆破等
报告期内,易普力整体的境外客户较稳定,主要包括 Swakop Uranium (Pty)
Limited、ECUACORRIENTE S.A、比亚山脉矿业有限公司、MNG 黄金利比里亚公司、
中国葛洲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中国葛洲坝集团第三工程有限公司。其中,易普力向
Swakop Uranium (Pty) Limited 提供 Swakop 铀矿爆破服务,Swakop Uranium (Pty)
Limited 为中国广核集团有限公司下属子公司,Swakop 铀矿位于纳米比亚斯瓦科普市,
是世界储量第三大的铀矿,资源量丰富;向 ECUACORRIENTES.A 提供厄瓜多尔米拉
多铜矿爆破服务,ECUACORRIENTES.A 隶属于铜陵有色集团,米拉多铜矿位于南美洲
厄瓜多尔厄萨莫拉省,是由中国设计、中国施工、中国制造、中国运营的大型露天铜矿,
是厄瓜多尔第一座大型固体矿山开发项目;比亚山脉矿业有限公司、MNG 黄金利比里
亚公司均为土耳其阿维索罗控股公司(Avesoro Group)下属公司,分别对应开发利比
里亚柯柯雅金矿、新自由金矿两大黄金矿山;另外,报告期内易普力为中国葛洲坝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马来西亚 BALEH 水电站工程项目部、中国葛洲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科威
特南穆特拉住房基础设施建设项目部、中国葛洲坝集团第三工程有限公司 Karot 水电站
施工项目部的境外项目提供爆破服务。
(二)核查手段
针对上述境外项目,我们主要采用的核查手段包括但不限于检查、访谈、函证和分
析性复核程序,针对主要科目的具体核查方法如下:
(1)了解销售与收款相关的关键内部控制,评价控制设计,并选取关键的控制点
执行控制测试程序,核实相关内部控制执行的有效性。
(2)检查境外业务的客户及业务背景,评价境外收入的合理性;
(3)检查主要的销售合同,识别合同各方在履行合同中的履约义务以及客户取得
相关商品或服务的控制权时点,评价收入确认政策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
(4)结合应收账款函证程序,以抽样方式向主要客户函证报告期各期销售额,以
确认收入的真实性。
(5)针对主要客户执行访谈程序。访谈内容包括客户基本情况、近年来业务发展
情况以及其与易普力的交易情况,以核实交易是否符合其自身的业务发展状况;访谈了
解交易金额、定价方式和公允性、结算方式和信用期的执行情况,以核实其交易是否符
合商业逻辑。
(6)结合应收账款的核查程序,检查向客户收款的有关的银行流水及相关凭证,
进一步判断销售收入是否真实、合理。
(7)对毛利率、成本构成实施分析程序,分析各年度、同行业情况等收入相关数
据,识别是否存在重大或异常波动,并查明波动原因。
(8)以抽样方式对报告期各期的营业收入进行细节测试,并取得工程爆破结算单、
报关单、客户签收单等与账面记录核对。
(9)对报告期各期营业收入执行截止测试。
(1)了解并测试采购与付款循环关键内部控制的设计,确定其是否得到执行,并
测试相关内部控制的运行有效性;
(2)选取大额供应商执行函证程序,函证报告期各期交易金额、往来余额等信息;
核查主要供应商背景关系,了解相关交易是否具有商业理由,确认采购业务的真实性;
(3)执行分析性程序及计价测试,分析采购成本、出库成本、结存成本的波动合
理性,确认出库成本的准确性;
(4)检查采购业务相关支持性文件;
(5)了解成本核算办法,确认是否具有一贯性,检查成本结转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6)执行出库截止性测试,检查成本结转的完整性。
(1)结合报告期各期的发生情况,执行分析性程序,包括月度、年度波动分析,
费用占当期收入比例波动分析等,判断各期费用变动的合理性;
(2)对报告期发生额较大的费用,检查相关原始凭证及合同,确认费用的真实性
和完整性;
(3)将薪酬费用、折旧摊销费用与相关资产负债科目增减变动进行勾稽核对。
(4)执行截止性测试,检查是否存在跨期费用。
(1)应付账款核查
性;
采购发票、验收单据及期后付款情况,确认报告期各期末应付账款余额的真实性、完整
性。
(2)合同负债核查
单据、银行回款及执行收入截止测试等,确认报告期各期末合同负债余额的真实性、准
确性、完整性。
(3)应付职工薪酬核查
动原因是否合理;
工资支付银行回单等资料,判断员工工资计提金额准确性;测算人均薪酬水平,检查报
告期内是否存在明显不合理的情况;
奖的会计处理是否存在跨期情况,确认薪酬计提的准确性、完整性。
(4)其他应付款核查
挂账的项目,核算内容是否重复;
的合理性,分析付款时间是否与合同相关要素一致。
(三)核查范围及覆盖比率
报告期内,境外核查范围覆盖利比里亚公司、纳米比亚公司、香港公司、厄瓜多尔
分公司、巴勒项目部、卡洛特项目部、南穆特拉项目部等所有境外主体。
(1)应收账款、营业收入
对境外客户营业收入和应收账款余额实施函证,并实施替代测试,核查期间期后回
款情况,核实业务真实性。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2 年 1-7 月 2021 年度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境外收入金额 17,800.23 29,916.98 21,170.30 24,976.65
发函金额 15,801.79 25,792.59 17,302.92 24,053.91
发函比例 88.77% 86.21% 81.73% 96.31%
回函及替代测试确认金额 15,801.79 25,792.59 17,302.92 24,053.91
确认金额占境外收入比例 88.77% 86.21% 81.73% 96.31%
单位:万元
项目 2022 年 1-7 月 2021 年度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境外应收账款原值 4,609.39 7,305.43 6,928.63 14,319.26
项目 2022 年 1-7 月 2021 年度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发函金额 3,934.56 5,609.13 5,743.34 13,965.90
发函比例 85.36% 76.78% 82.89% 97.53%
函证及替代测试确认金额 3,934.56 5,609.13 5,743.34 13,965.90
确认金额占境外应收比例 85.36% 76.78% 82.89% 97.53%
注:境外应收账款原值已扣除利比里亚单项认定全额计提坏账客户中利联投资(利比里亚)邦矿有
限公司对应应收账款 1,692.42 万元。
对报告期内的主要客户执行线上视频访谈,访谈客户的交易金额及占营业收入的比
例如下:
单位:家、万元
项目 2022 年 1-7 月 2021 年度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境外客户访谈数量 2 3 2 1
访谈客户收入 11,570.43 26,520.70 8,571.72 14,438.30
境外收入金额 17,800.23 29,916.98 21,170.30 24,976.65
访谈客户收入占境外收入
比例
司、MNG 黄金利比里亚公司项目在 2020 年底均已完结,2022 年安排访谈计划时,客
户方因无债权债务关系不接受访谈。因此执行检查销售合同、结算单、发票、记账凭证、
回款单据等替代程序进行确认。
(2)营业成本
对境外项目营业成本按类别进行细分,构成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材料费 11,191.94 62.75% 8,687.59 28.34% 7,827.74 53.37% 14,860.01 73.37%
人工成本 2,387.51 13.39% 4,753.31 15.51% 2,575.22 17.56% 2,932.18 14.48%
分包成本 394.90 2.21% 12,717.63 41.49% 1,825.94 12.45% - 0.00%
折旧费 1,977.04 11.09% 1,268.26 4.14% 524.91 3.58% 873.32 4.31%
租赁费 78.77 0.44% 1,497.31 4.89% 129.35 0.88% 53.93 0.27%
项目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修理费、安全
生产费等
合计 17,834.89 100.00% 30,650.58 100.00% 14,665.56 100.00% 20,253.24 100.00%
占当期营业成
本比例
由以上分析可知,境外公司成本主要集中在材料费、分包成本、人工成本等。因此
主要对其中的材料及分包供应商进行函证,函证结果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2 年 1-7 月 2021 年度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材料费+分包成本金额 11,586.84 21,405.22 9,653.68 14,860.01
发函金额 6,766.44 5,919.37 3,010.12 2,697.46
发函比例 58.40% 27.65% 31.18% 18.15%
回函及替代测试确认金额 6,766.44 5,919.37 3,010.12 2,697.46
直接检查确认金额 2,801.72 11,750.86 3,424.66 11,232.96
确认金额占材料费+分包成本金额比
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2 年 1-7 月 2021 年度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境外应付账款金额 7,535.51 8,113.37 4,543.61 7,529.18
发函金额 3,792.73 3,927.07 1,834.89 6,561.02
发函比例 50.33% 48.40% 40.38% 87.14%
函证及替代测试确认金额 3,792.73 3,927.07 1,834.89 6,561.02
直接检查确认金额 1,848.67 1,972.79 1,343.21 -
确认金额占境外应付账款比例 74.86% 72.72% 69.95% 87.14%
由于厄瓜多尔分公司、南穆特拉项目部、卡洛特项目部项目在 2022 年均已结束,
供应商不予接受函证及访谈程序,正在执行项目纳米比亚公司主要供应商不予接受函证
及访谈程序,因此对境外供应商的采购核查程序主要以检查采购合同、入库单、验收单、
付款回单等进行确认。
(四)收入确认政策
纳米比亚公司、巴勒项目部、南穆特拉项目部、卡洛特项目部主要为客户提供爆破
服务业务,经双方核实无异议后,根据与客户确定后的爆破方量结算确认收入;利比里
亚公司公司主要为业主提供混装炸药销售业务,根据经双方确认的炸药实际使用量结算
确认收入;香港公司外销产品在商品已经交付,并经客户验收后确认收入。易普力按照
合同进行履约,在客户取得相关商品或服务的控制权时确认收入,符合《企业会计准则》
的要求。
(五)核查结论
经上述核查,我们认为,报告期内境外业绩真实、准确,收入确认政策符合《企业
会计准则》的要求;成本费用及负债确认完整,核查范围和手段充分有效。
三、补充披露情况
上述相关内容,已在修订后的报告书“第五节 标的公司业务与技术情况”之“七、
标的公司境外经营情况”、“重大风险提示”之“二、与标的公司相关的风险”之“(二)
经营风险”及“第十三节 风险因素”之“二、与标的公司相关的风险”之“(二)经营
风险”中进行补充披露。
四、中介机构核查意见
(一)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经核查,独立财务顾问认为:
策、重大诉讼、境外市场规模和容量、市场竞争地位等因素对易普力生产经营的影响整
体可控。易普力通过自身的优势,有效对冲境外经营风险,提升境外经营能力,以保持
境外资产经营及持续盈利能力的稳定性。其境外资产持续盈利能力具备稳定性。
易普力报告期内的收入确认政策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境外业绩真实、准确,成本
费用及负债完整。
(二)会计师核查意见
经核查,会计师认为:
标的资产境外收入主要来源国家或地区所涉及的国别政治、贸易摩擦、税收政策、
重大诉讼、境外市场规模和容量、市场竞争地位等因素对易普力生产经营的影响整体可
控。易普力通过自身的优势,有效对冲境外经营风险,提升境外经营能力,以保持境外
资产经营及持续盈利能力的稳定性,其境外资产持续盈利能力具备稳定性。
问题 16
请你公司:补充披露报告期内是否存在转贷、第三方回款、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资
金拆借、现金收款等其他财务内控不规范情形;如有,请按《首发业务若干问题解答》
相关要求补充披露具体情况,是否符合相关规则要求,不规范情形是否已整改,并说明
针对性的内控措施是否已建立并有效执行。请独立财务顾问和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
见。
回复:
报告期内,易普力存在部分财务内控不规范的情形,相关情形不构成重大违法违规
行为,不会对本次交易产生实质性法律障碍。针对财务内控不规范情形,易普力已采取
了一系列有效的整改措施,对易普力内控有效性不构成重大不利影响,已建立健全的内
控制度合理、正常运行。
一、转贷
报告期内,易普力不存在无真实业务支持情况下,通过供应商等取得银行贷款或为
客户提供银行贷款资金走账通道的“转贷”行为。
二、第三方回款
(一)报告期内的第三方回款情况
报告期内,易普力下属部分公司存在第三方回款的情况,该部分主要是由于民爆炸
药的境内业务中存在产品的使用者为地方采石场,为提高客户的回款催收效率,存在其
通过授权委托约定由民爆炸药的采购方指定的第三人代为支付货款的情况,同时还存在
部分境外客户基于自身业务发展安排委托指定方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关联
方等第三方支付货款,符合交易习惯及商业逻辑。易普力的第三方回款事项符合业务经
营特点,具备必要性和合理性。报告期内,第三方回款的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是否有代
法人单位 业务类型 2022 年 1-7 月 2021 年度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付协议、委
托书
重庆市黔江区兰溪河民用爆
民爆产品销售 - - - 227.80 是
破器材有限公司
是否有代
法人单位 业务类型 2022 年 1-7 月 2021 年度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付协议、委
托书
乌鲁木齐市民用爆破器材专
民爆产品销售 20.00 - - - 是
卖有限公司
葛洲坝易普力四川爆破工程
爆破服务业务 77.35 129.97 - - 是
有限公司米易分公司
晟和通达国际(香港)有限
民爆产品销售 100.79 197.62 489.37 38.67 是
公司
第三方回款金额合计 120.79 197.62 489.37 266.47
第三方回款中有代付协议或
者合同中有代付条款的占比
营业收入 297,854.00 514,540.59 432,660.44 345,544.40
当期营业收入占比 0.04% 0.04% 0.11% 0.08%
针对重庆市黔江区兰溪河民用爆破器材有限公司,其为民爆炸药流通企业,公司向
拥有购买资质的客户销售民爆产品,该部分客户通常较零散且为当地的民营施工单位或
采石场。2019 年,根据客户的回款安排,其通过签订付款委托书的方式由第三方回款。
针对该事项,为规范公司内控管理,自 2019 年 5 月 1 日起,公司已无第三方回款情况。
针对乌鲁木齐市民用爆破器材专卖有限公司,其为民爆炸药流通企业,2022 年由
于客户乌鲁木齐恒基天石矿业投资有限公司资金周转困难,为催收回款,经与客户书面
协商确认,2022 年 4 月、6 月客户分别委托其法定代表人亦控股自然人股东李志鸿代为
支付货款 20.00 万元。
针对葛洲坝易普力四川爆破工程有限公司米易分公司,其为工程爆破企业。2020
年,公司与云南建投矿业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云南建投”)签订了《威龙州尾矿
库干堆加高扩容项目新建排洪系统及配套设施项目施工爆破专业分包合同》,由于与业
主为第一次进行业务合作,为保障资金安全性,经公司、云南建投、项目建设方三方书
面协商确认,该项目由项目建设方直接支付公司工程款项。
针对晟和通达国际(香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港公司”),其为民爆炸药相
关流通贸易公司,主要进行采购硝酸铵、民爆产品、机器设备等并进行销售。2019 年
至 2022 年 7 月,香港公司的部分贸易客户基于业务发展等原因选择了账户关停等,对
于该部分公司的应收款项,客户通过委托协议形式由其关联单位或指定第三方代为支付
款项。
易普力与客户、客户与第三方均签署了代付协议或合同约定了相关的代付条款,期
间易普力与客户之间未发生因第三方回款导致的资金偿付纠纷,客户使用第三方付款主
要因其自身原因导致,客户与付款方主要是关联关系或商业合作关系,该代付行为存在
必要性和商业合理性。
报告期内,易普力第三方回款均具有真实的交易背景,且代付金额准确,不存在虚
构交易或调节账龄的情形;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因第三方回款导致的货款归属纠纷;公
司及其实际控制人、董监高或其他关联方与第三方回款方不存在关联关系或其他利益安
排。
(二)相关内控措施及执行情况
针对第三方回款事项,公司进一步强化了客户指定第三方支付的内部控制程序,具
(1)公司就第三方回款要求客户与公司签署相关书面文件(代付款委托书),
体措施如下:
明确回款事项、回款账户;
(2)公司所有第三方回款必须以银行转账或银行承兑汇票方
式进行回款;
(3)公司就第三方回款情形履行由销售部门和财务部门共同确认的内部审
批程序;
(4)财务部对银行汇款单进行逐笔登记,出纳在收到货款时结合对账单信息向
业务人员确认归属,并在单据摘要中记录回款单位名称以及对应的客户名称;
(5)财务
部整理统计第三方回款台账,记录备查;
(6)每年年中与年末,财务部联合业务部门与
相关客户进行对账。
同时,易普力组织管理人员、相关业务人员、财务人员深入学习易普力销售与回款
的内部控制制度,强化相关责任人员的规范和内部控制意识。
易普力通过建立上述内部控制流程制度并且严格执行,以保证第三方回款的业务真
实性。报告期内,易普力的第三方回款金额占营业收入比例分别为 0.08%、0.11%、0.04%、
三、资金拆借及非经营性资金占用
(一)资金拆借
报告期内,易普力与关联方之间的资金拆借具体情况如下:
(1)关联方资金拆入
报告期内,易普力关联方资金拆入主要系根据经营需要从中国能源建设集团财务有
限公司、中国葛洲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拆入的关联方借款。
单位:万元
关联方 拆借金额 起始日 到期日 说明
拆入
中国能源建设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800.00 2022-04-29 2025-04-29 尚未到期
中国能源建设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12,000.00 2020-08-31 2023-08-30 已偿还 8,200 万元
中国能源建设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18,000.00 2020-11-30 2022-05-16 已偿还
中国能源建设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13,000.00 2020-06-24 2021-06-24 已偿还
中国能源建设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20,000.00 2016-04-27 2019-04-27 已偿还
中国葛洲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1,800.00 2018-06-21 2019-06-21 已偿还
中国葛洲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18,000.00 2019-05-17 2020-11-30 已偿还
中国葛洲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1,800.00 2019-06-21 2020-08-31 已偿还
中国葛洲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8,200.00 2018-11-13 2019-11-13 已偿还
报告期内,易普力按双方借款合同约定按期偿还本息。截至 2022 年 7 月 31 日,易
普力从中国能源建设集团财务有限公司拆入本金余额 4,600.00 万元,均系正常生产经营
管理所需。
(2)报告期内,易普力不存在关联方资金拆出。
报告期内,易普力与非关联方之间进行资金拆借情况如下:
(1)非关联方资金拆入
报告期内,易普力下属公司葛洲坝易普力重庆力能民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重庆力能”)存在向垫江县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以下简称“垫江县经信委”)拆入
资金情况。报告期内,拆入资金余额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资金拆出方
垫江县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353.10 361.39 361.39 359.73
注:报告期内期末余额变动主要系利息计提与偿还导致。
重庆力能系由原重庆市垫江八四化工有限公司改制并购而来,2002 年易普力收购
八四厂,垫江县经信委将所持股权通过协议转让给易普力,同时,垫江县经信委为支持
重庆力能发展,将股权转让款等资金合计 341.50 万元以借款的形式留存在重庆力能。
垫江县经信委作为重庆力能主管部门,改制时留存该笔资金主要系为重庆力能做大做强
提供支持,具有合理性和商业逻辑。
该部分款项为应付政府部门款项,不属于第三方占用易普力的资金,也不属于实际
控制人的资金占用,形成原因在报告期外,具有一定历史遗留特殊背景和偶发性,且金
额较小,因此该款项不属于主观故意或恶意行为并构成重大违法违规,也不对易普力内
控有效性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同时为保持合规性,易普力已于 2022 年 8 月对该拆借资
金款项进行了本息偿还。
(2)非关联方资金拆出
报告期各期,易普力不存在非关联方资金拆出。
综上,报告期内易普力与非关联方仅发生一笔规模较小的资金拆入事项,且该笔资
金已全部偿还,除此之外,易普力未发生其他非关联方资金拆借事项。
(二)资金归集
具体详见问题 17 之“五、补充披露报告期标的资产资金归集情况,相关资金归集
情况是否解决,以及保障上市公司财务独立性、防范大股东通过资金归集等方式占用上
市公司资金问题的具体制度措施问题回复。”
(三)除资金拆借、资金归集之外的其他非经营性资金占用
报告期内,易普力存在向关联方葛洲坝瓦赫诺贝尔爆破有限公司代垫社保费用的情
况,垫付款项金额较小,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该项往来款余额为 532.53 万元,已于
金占用。
(四)相关内控措施及执行情况
截至 2022 年 7 月 31 日,资金拆入方面,其中拆入关联方资金余额为 4,600.00 万元、
拆入非关联方资金余额 353.10 万元,不构成非经营性资金占用,且拆入非关联方资金
情况已于 2022 年 8 月清理;资金归集方面,葛洲坝资金结算中心归集事项已全部完成
清理,中国能建财务公司的资金存放余额 10,276.80 万元,但易普力对存放于财务公司
的资金具有独立决策权,以上均不构成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报告期后,易普力未再发生
新增不规范资金往来,内控措施有效运行。
同时,中国能建、葛洲坝均做出了《关于保持上市公司独立性的承诺》,中国能建、
葛洲坝与易普力之间保持资产独立、人员独立、财务独立、机构独立、业务独立;对于
存入中国能建财务公司款项,中国能建财务公司出具《中国能源建设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关于中国葛洲坝集团易普力股份有限公司金融服务业务的承诺》,保证不会变相占用易
普力资金,保障易普力在财务公司的资金安全。
四、现金收款
(一)易普力报告期内的现金收款情况
报告期内,易普力境内业务无现金收款情况,下属境外公司、项目部存在少量现金
收款的情况。境外现金收款的原因主要是零散小客户在当地未建立银行账户或为方便项
目现场零星支出从业主方收取少量现金,具有必要性、合理性。报告期内,易普力的现
金收款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收款主体 经营区域 2021 年度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葛洲坝易普力利比里亚矿业服务
利比里亚 81.85 80.42 56.16 127.80
公司
中国葛洲坝集团易普力股份有限
巴勒 45.18 - - -
公司巴勒项目部
中国葛洲坝集团易普力股份有限
卡洛特 83.65 99.02 364.70 142.84
公司卡洛特项目部
合计 210.67 179.43 420.86 270.64
营业收入 297,854.00 514,540.59 432,660.44 345,544.40
当期营业收入占比 0.07% 0.03% 0.10% 0.08%
针对葛洲坝易普力利比里亚矿业服务公司,其现金收款主要系部分零散小客户在利
比里亚信用度较低,未在银行开立账户,因此采购民爆产品时选择现金交易。
针对中国葛洲坝集团易普力股份有限公司巴勒项目部与卡洛项目部,其主要系项目
部为保障项目现场零星支出,会从业主处收取少量现金。
易普力上述现金收款事项,是出于客户需求以及实际经营所需,不存在对主要客户
使用现金收款的情形,不存在大额现金交易的情形,符合当地业务情况及行业惯例,具
有真实性、合理性及必要性。
(二)相关内控措施及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易普力现金收款的金额分别为 270.64 万元、420.86 万元、179.43 万元
和 210.67 万元,占当期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 0.08%、0.10%、0.03%和 0.07%,易普力
现金收款金额较少,占营业收入比重较低,现金收款事项符合业务情况及行业惯例,具
有真实性、合理性及必要性,对易普力财务状况、经营情况不构成重大影响,现金收款
的内控措施能够有效执行。
此外,为加强对现金收支的内部控制和管理,保证资金安全,易普力结合相关法律
法规和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财务管理规定》,其中对现金管理方面相关内部控制规
定如下:“公司所有资金收支纳入账内管理,不得设置“小金库”和公款私存。严控现
金使用,不得坐支现金,确保日清月结、账款一致”。
综上,报告期内易普力无转贷事项;第三方回款金额占营业收入比例分别为 0.08%、
程序,程序运行有效。资金拆入主要系出于经营管理所需从中国能建财务公司拆入的关
联方借款,非关联方资金拆入款项已于 2022 年 8 月清理,以上不构成非经营性资金占
用;资金拆出主要系资金归集事项,对于归集至葛洲坝资金结算中心款项已于 2021 年
不会变相占用资金;中国能建、葛洲坝亦出具承诺,中国能建、葛洲坝与易普力之间保
持资产独立、人员独立、财务独立、机构独立、业务独立。现金收款占当期营业收入的
比例分别为 0.08%、0.10%、0.03%和 0.07%,占营业收入比重较低,且交易具有真实性、
合理性及必要性。易普力已健全完善与财务内控相关的内控措施,内控措施正常运行并
有效持续执行。
五、补充披露情况
上述相关内容,已在修订后的报告书“第九节 本次交易的合规性分析”之“五、
本次交易标的公司符合《首发管理办法》规定的发行条件”之“(九)易普力的内部控
制制度健全且被有效执行,能够合理保证财务报告的可靠性、生产经营的合法性、营运
的效率与效果”中进行补充披露。
六、中介机构核查意见
(一)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经核查,独立财务顾问认为:
易普力报告期内存在资金拆借、第三方回款、现金收款等情形,但易普力已经对不
规范事项进行了整改,且属于历史遗留事项,不属于主观故意或者恶意行为,不构成重
大违法违规,不构成对内控有效性的重大不利影响;对于报告期内存在的第三方回款、
现金收款,为易普力经营活动所需且金额不重大,不影响销售真实性;对报告期内存在
的向关联方代垫社保费用的情况,已于 2022 年 7 月 1 日前全部收回。除此之外,易普
力报告期内不存在其他财务内控不规范情形。截至本回复出具之日,易普力已健全完善
与财务内控相关的内控措施,整改后内控措施正常运行并有效持续执行。
(二)会计师核查意见
经核查,会计师认为:
易普力报告期内存在资金拆借、第三方回款、现金收款等情形,但易普力已经对不
规范事项进行了整改,且属于历史遗留事项,不属于主观故意或者恶意行为,不构成重
大违法违规,不构成对内控有效性的重大不利影响;对于报告期内存在的第三方回款、
现金收款,为易普力经营活动所需且金额不重大,不影响销售真实性;对报告期内存在
的向关联方代垫社保费用的情况,已于 2022 年 7 月 1 日前全部收回。除此之外,易普
力报告期内不存在其他财务内控不规范情形。截至本回复出具之日,易普力已健全完善
与财务内控相关的内控措施,整改后内控措施正常运行并有效持续执行。
问题 17
申请文件显示,1)报告期标的资产存在向关联方采购和销售的情形。2)标的资产
报告期最近一期其他应收款中应收关联方往来款余额为 471.03 万元。请你公司:1)结
合与非关联方交易的具体价格等情况,补充披露关联交易的必要性与定价公允性、是否
存在与关联方进行利益输送的情形。2)补充披露标的资产应收关联方往来款余额的形
成原因、款项性质,往来对象与标的资产的关联关系,是否构成非经营性资金占用。3)
补充披露报告期标的资产是否存在存放于集团财务公司款项;如有,补充披露在集团财
务公司的存款是否符合《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存款利率是否显著低
于同期商业银行存款利率,是否存在资金无法及时调拨、划转或回收的情形。4)补充
披露标的资产与集团财务公司资金往来业务是否签订金融服务协议;如是,按照《关于
规范上市公司与企业集团财务公司业务往来的通知》
(证监发〔2022〕48 号)的有关规
定,披露协议期限、交易类型、各类交易预计额度、交易定价、风险评估及控制措施等
内容。5)补充披露报告期标的资产资金归集情况,相关资金归集情况是否解决,以及
保障上市公司财务独立性、防范大股东通过资金归集等方式占用上市公司资金问题的具
体制度措施。请独立财务顾问和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回复:
一、结合与非关联方交易的具体价格等情况,补充披露关联交易的必要性与定价公允
性、是否存在与关联方进行利益输送的情形。
(一)采购商品、接受劳务
报告期内,标的资产的关联采购主要为与中国能源建设集团电子商务有限公司的物
资采购。
易普力及各子公司有采购需求时,能够使用中国能建的网上商城进行物资采购,电
子商务平台商品信息透明、价格公允,可一站式满足公司日常经营原辅材料的采购及配
送。为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提供便利,该交易具备合理性。报告期内,易普力在电子商
城上采购锤头、水洗砂试剂等辅助物资,以及爆破器材车、现场混装炸药车等设备,由
于易普力采购金额较小,在直接对接供应商时采购议价能力较弱,而中国能建电子商务
有限公司通过整合需求扩大采购规模等方式增强了与供应商的议价能力,并能获取更优
质的服务承诺,因此易普力在能建电子商务平台采购具有合理性。易普力在电子商务平
台下单时会对价格进行对比,关联交易价格与市场价格水平相符,具备公允性。报告期
内电子商务平台主要采购产品的关联方采购金额如下:
单位:万元
采购内容 2022 年 1-7 月 2021 年 2020 年 2019 年
矿用自卸车 - 9,024.00 - -
现场混装乳化炸药车
(车上制乳型)
现场混装铵油炸药车 344.76 698.28 - -
锤头 122.99 121.69 49.09 -
水洗砂药剂 50.97 17.04 119.58 -
电子商务平台主要采购产品的关联方采购与非关联方采购的价格对比情况如下:
采购内容 关联交易价格 第三方交易价格 差异比例
矿用自卸车 454.74 万元/台 520 万元/台 -12.55%
现场混装乳化炸药车(车上
制乳型)
现场混装铵油炸药车 116.38 万元/台 116.38 万元/台 -
锤头 17.44 元/kg 18.8 元/kg -7.23%
水洗砂药剂 8.49 元/kg 9.88 元/kg -14.07%
如上表所示,易普力与能建电子商务平台的关联方采购价格与第三方采购价格并无
重大差异,关联方交易价格公允。
其他关联采购主要为向辽源卓力采购民爆服务,辽源卓力原属于易普力子公司,报
告期内易普力平朔项目部根据生产经营需要委托辽源卓力化工公司提供了业务方面的
支持,由于审计报告模拟在期初剥离辽源卓力,因此原内部交易在模拟报表口径下列示
在关联交易部分。
(二)出售商品/提供劳务关联交易
报告期内,标的资产的关联销售主要是向关联方提供爆破服务业务。爆破工程业务
项目多为定制化服务,不同项目定价差异较大。易普力会根据爆破项目难度、作业及实
施内容、地点的不同而确定不同的价格,不同项目的定价存在差异,主要关联交易项目
的不同类型爆破服务单价存在差异,但平均单价与易普力整体平均单价基本一致。
另外,关联企业一般采取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采购、询价
及参考向其他非关联方销售产品和提供服务的定价标准等方式确定交易价格,从而保证
关联交易价格的公允性,因此关联交易单价价格与市场价格不存在明显差异。
报告期内主要爆破服务的必要性和价格公允性情况如下:
序 交易 差异
关联方 交易必要性 关联交易价格 第三方交易价格
号 内容 比例
①科威特南穆特
拉项目:易普力是
科威特首家从事
①科威特南穆特
爆破的中资企业。
拉项目:采用成本
由于中东国家地
加固定酬金合同,
理原因以及反恐
合同综合单价
形势,该区域的基
建项目基本使用
于公司同类型项
机械破碎,即使有
目承包价格。合同
主要合作项目包 爆破项目,规模均
的固定酬金水平
括科威特南穆特 较小(年爆破方量
与公司在项目中
拉住房基础设施 小于 100 万立方
所承担的风险相
建设项目、马来 米),而南穆特拉
匹配,具备合理性
西亚 BALEH 水 项目年爆破方量
②马来西亚巴勒 尼日
电站工程项目、 超过 1000 万方,
电站石方钻爆施 尔坎
中国葛洲坝集 尼日尔坎大吉水 科威特以往未使
爆破服 工工程分包项目: 大吉
务 合同内容主要为 水电
司 境外项目,可充 基建开挖,周边国
水电站露天钻孔 站:
分体现公司价值 别也无类似项目,
爆破施工,合同单 -3%
创造和专业化服 因此价格难以横
价为 14.31 元/立方
务能力,为公司 向比较
米
进一步国际市场 ②马来西亚
③尼日尔坎大吉
打下了坚实的基 BALEH 水电站工
水电站项目:服务
础 程项目:无同类型
内容为民爆物品
和规模相当的项
销售,主要销售包
目,因此合同价格
装乳化炸药,2020
难以横向比较
年、2022 年合同价
③尼日尔坎大吉
格分别 19527.71
水电站:2022 年销
元/吨、24374 元/
售米塔尔利比里
吨
亚公司包装乳化
炸药价格 25160 元
人民币/吨
四川爆破公司峨
当阳、松滋、老
石灰石开采综合 眉山分公司金顶
河口项目均位于
葛洲坝当阳水 爆破服 费用 7.06 元/吨 项目与本项目在
泥有限公司 务 骨料用石开采综 规模、岩石性质等
边区域,该区域
合费用 7.35 元/吨 方面比较接近,承
是昌泰公司的业
包单价 6.96 元/吨
务范围,昌泰公
-0.46%
葛洲坝松滋水 爆破服 司在该区域具备 石灰石开采 9.98 石首城鑫项目与
泥有限公司 务 包装炸药销售渠 元/吨 本项目规模、条件
序 交易 差异
关联方 交易必要性 关联交易价格 第三方交易价格
号 内容 比例
道、本地化的员 运输费用(运送区 比较接近,承包单
工储备及履约资 间不同)3-4.5 元/ 价 9.6 元/吨。单价
源等诸多优势, 吨 差异主要原因是
承接该项目有利 边坡预裂爆破施 岩性差异导致炸
于促进民爆产品 工 110 元/平方米 药单耗不同,本项
销售、延伸业务 目炸药单耗(0.13
链条,拓展湖北 千克/吨)比石首城
区域工程业务市 鑫项目(0.17 千克
场 /吨)低,生产成本
低约 0.40 元/吨,
剔除炸药单耗影
响后单价差异约
-0.46%至 1.63%
石首城鑫项目与
本项目规模、条件
比较接近,承包单
价 9.6 元/吨。单价
差异主要原因是
岩性差异导致的
炸药单耗不同及
基准柴油价格差
异。本项目炸药单
石灰石原料及粉
耗(0.16 千克/吨)
末开采 8.99 元/吨
比石首城鑫项目
葛洲坝老河口 爆破服 边坡预裂爆破施
水泥有限公司 务 工 110 元/平方米
低,生产成本低约
土方挖运(2km
内)7.15 元/立方米
合同签订时柴油
价格(7200 元/吨)
低于石首城鑫项
目(8000 元/吨),
生产成本低约
药单耗、基准柴油
价格影响后单价
差异约-0.94%
石门特水项目位 石首城鑫项目与
于湖南常德市石 本项目规模、条件
门县,该区域是 相对接近,承包单
湖南二化公司的 价 9.6 元/吨。单价
业务范围,湖南 差异主要原因是
石灰石开采综合
葛洲坝石门特 二化公司在该区 项目规模、炸药单
爆破服 单价(运送区间不
务 同)10.7-12.5 元/
司 销售渠道、本地 异。本项目规模
吨
化的员工储备及 (150 万吨/年)小
履约资源等诸多 于石首城鑫项目
优势,承接该项 (300 万吨/年),
目有利于加强与 人工成本、管理费
葛洲坝水泥公司 等其他成本摊销
序 交易 差异
关联方 交易必要性 关联交易价格 第三方交易价格
号 内容 比例
的长期合作,促 较石首城鑫项目
进公司在湖南区 高约 0.65 元/吨;
域的民爆产品销 本项目炸药单耗
售、延伸业务链 (0.15 千克/吨)比
条,拓展湖南区 石首城鑫项目
域工程业务市场 (0.17 千克/吨)
低,生产成本低约
存在约 500 米重载
上坡运输路段,生
产成本比石首城
鑫项目重载下坡
高约 0.50 元/吨,
剔除项目规模、炸
药单耗、重载上坡
影响后单价差异
约 1.88%
该项目位于贵州
省纳雍县、赫章
县境内,施工作
业点分散,承接
该项目一方面是
可以解决南方建
投爆破施工实施
公司近几年均未
中国能源建设 难题(当地民爆
炸药 11800 元/吨、 承接规模相近的
集团南方建设 爆破服 公司在施工能
投资有限公 务 力、管理水平上
雷管 4.5-4.9 元/发 项目,因此无可对
司 难以满足项目需
比的第三方项目
要),另一方面
可以拓展四川爆
破公司在贵州的
爆破服务市场、
带动所属彭州分
公司包装炸药销
售
卡洛特项目位于
巴基斯坦卡洛特
巴基斯坦旁遮普
水电站大坝和溢
省境内,卡洛特
洪道石方钻爆项
水电站是中巴经
目施工项目,该项 巴基斯坦同类型
济走廊首个水电
目承包合同价格 和规模项目较少,
站投资项目,也
中国葛洲坝集 为 222.36 卢比加 且因当地货币汇
爆破服 是公司在巴基斯
务 坦实施的首个项
限公司 价,合同签订汇率 成本变动大,合同
目,对于公司的
折算人民币为 价格难以横向比
走出去战略具有
积极意义
卡洛特项目位于 巴基斯坦卡洛特
巴基斯坦旁遮普 水电站厂房及尾
省境内,卡洛特 水渠明挖工程钻
序 交易 差异
关联方 交易必要性 关联交易价格 第三方交易价格
号 内容 比例
水电站是中巴经 爆施工项目,该项
济走廊首个水电 目合同价格 208 卢
站投资项目,也 比/立方米,按照签
是公司在巴基斯 订汇率折算人民
坦实施的首个项 币为 12.68 元/立方
目,对于公司的 米
走出去战略具有
积极意义
该项目位于四川
攀枝花市,葛洲
坝路桥公司承接
了银江水电站工
公司近几年在国
程,月度爆破量
内未承接水电站
约 10 万方,单独
基建类钻爆项目,
配置施工人员不
因此无可对比的
经济。该区域是
第三方项目。巴基
四川爆破公司攀
斯坦卡洛特、马来
枝花分公司的业
西亚巴勒等国际
务范围,攀枝花 石方钻爆(主爆
水电站项目在工
分公司在该区域 孔)9.61 元/立方
程规模、项目周边 -
具备在建施工项 米,缓冲及浅孔钻
条件、技术标准、
目、本地化的员 爆 35.1 元/米
主材及人工价格
工储备及履约资
水平、汇率及结算
源等诸多优势,
方式等方面与国
承接该项目一方
内工程存在巨大
面可以减少葛洲
中国葛洲坝集 差异,因此与国际
爆破服 坝路桥公司施工
务 成本,另一方面
限公司 比性
可以增加攀枝花
分公司营收利
润、摊薄固定费
用
该项目位于湖北
省宜昌市,葛洲
坝路桥公司承接
了梅子溪隧道工
宜昌市湾南路北
程,根据行业管
段隧道爆破工程
理要求,该项目
需进行爆破安全
个月,现场监理 1 目条件类似,单价 0.00%
监理。承接该项
人) 2 万元/月(工期 8
目一方面可以解
个月,现场监理 1
决葛洲坝路桥公
人)
司项目需要,另
一方面可以拓展
公司爆破安全监
理业务
攀钢集团攀枝 该项目位于四川 炸药材料费 4.23 中禾项目炸药材
爆破服
务
有限责任公司 县,攀钢集团投 爆破服务 1.37 元/ 米、爆破服务 1.41
序 交易 差异
关联方 交易必要性 关联交易价格 第三方交易价格
号 内容 比例
资建设了新白马 立方米 元/立方米。单价差
铁矿,米易县区 穿孔施工分为中 异主要原因是炸
域内矿山、基建 深穿孔、米道结 药单耗差异,本项
项目的爆破施工 算、油钻结算分别 目基准炸药单耗
基本全部由米易 为 2.35、48.59、 (0.6856 千克/立
分公司承接。承 66.74 元/米 方米)比中禾项目
接攀钢集团新白 (0.58 千克/立方
马铁矿项目矿山 米)高,生产成本
爆破一体化业务 高约 0.24 元/立方
有利于加强与攀 米,剔除差异因素
钢集团的长期合 影响后差异比例
作,扩大公司在 约 0.88%
米易县的矿山爆
破工程市场,带
动民爆产品销
售,巩固区域内
业务发展
中禾项目炸药材
料费 3.90 元/立方
米、爆破服务 1.41
元/立方米。单价差
异主要原因是炸
药单耗差异,本项
目基准炸药单耗
(0.7284 千克/立
攀钢攀枝花铁
方米)比中禾项目
矿、石灰石矿项
(0.58 千克/立方
目位于攀枝花
米)高,生产成本
市,是公司原包
高约 0.34 元/立方
装炸药生产单位
米,剔除差异因素
攀枝花公司所在 铁矿
铁矿炸药材料费 影响后价格差异
地,公司在该区
域具备包装炸药 -3.71%
攀钢集团矿业 爆破服 破服务 1.01 元/立 丘石灰石矿项目
有限公司 务 方米;石灰石矿爆 于本项目规模、条
化的员工储备及 石矿
破单价 8.03 元/立 件相对接近,湾丘
履约资源等诸多 项目
方米 石灰石项目承包
优势,承接该项 3.39%
单价 5.75 元/立方
目有利于加强与
米。单价差异主要
攀钢集团的长期
原因是项目规模、
合作,促进民爆
施工内容差异。本
产品销售,拓展
项目规模(10 万立
工程业务市场
方米/年)小于湾丘
石灰石矿项目(25
万立方米/年),人
工成本、管理费等
其他成本摊销较
湾丘石灰石项目
高约 1.44 元/立方
米;本项目施工内
序 交易 差异
关联方 交易必要性 关联交易价格 第三方交易价格
号 内容 比例
容比湾丘石灰石
矿项目多了大块
石二次破碎施工,
生产成本高约
除项目规模、施工
内容影响后单价
差异约 3.39%
由上述可知,易普力报告期内的关联交易具有必要性与定价公允性,不存在与关联
方进行利益输送的情形。
二、补充披露标的资产应收关联方往来款余额的形成原因、款项性质,往来对象与标
的资产的关联关系,是否构成非经营性资金占用。
截至 2022 年 7 月 31 日,其他应收关联方往来款余额为 471.03 万元,余额情况如
下:
单位:万元
是否为非
与标的公司的关 2022 年 7 月
客户名称 款项性质 经营性资
联关系 31 日余额
金占用
风险抵押金、农
中国葛洲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母公司 166.43 民工工资保证 否
金等
广西贺州市贺威民用爆炸物品销
联营公司 141.00 保证金 否
售有限责任公司
投标保证金、农
受同一母公司控
葛洲坝石门特种水泥有限公司 131.00 民工工资保证 否
制
金
受同一母公司控
葛洲坝老河口水泥有限公司 30.00 履约保证金 否
制
攀钢集团矿业有限公司攀枝花铁 持股 5%以上股东
矿 控股公司
上述其他应收款形成原因具体如下:
(一)中国葛洲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其他应收中国葛洲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主要为报告期内易普力为开展与中国葛洲
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工程爆破施工项目而形成的相关押金、保证金等,均系正常的爆
破服务业务形成款项。
截至 2022 年 7 月 31 日,上述工程爆破施工项目主要为中国葛洲坝集团股份有限公
司丽水机场配套工程总承包项目应收的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71.29 万元、
马来西亚 BALEH
水电站工程项目应收的风险抵押金及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47.94 万元、中国葛洲坝集团股
份有限公司向家坝施工项目的保证金 22.22 万元、中国葛洲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乌东德
水电站施工项目的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16.00 万元。主要形成原因如下:
中国葛洲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丽水机场配套工程总承包项目部按 2022 年 3-6 月结算金
额的 2%即 71.29 万元作为农民工工资保证金,该项目目前仍在合同约定履约期。
约定,中国葛洲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马来西亚 BALEH 水电站工程项目部按 2022 年 4-6
月结算金额的 2%作为安全风险抵押金及 1.5%作为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共计 47.94 万元,
该项目目前仍在合同约定履约期。
履约保证金,该项目于 2015 年完工,该笔款项已于 2022 年 8 月收回。
葛洲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乌东德水电站施工项目按工程结算扣留相应的农民工保证金
(二)广西贺州市贺威民用爆炸物品销售有限责任公司
其他应收广西贺州市贺威民用爆炸物品销售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贺威公司”)
主要为向民爆产品供应商缴纳的采购保证金。
由于炸药等民爆物品具有易燃易爆、长距运输危险大等特点,而《民用爆炸物品安
全管理条例》对民爆物品的购销、运输有严格监管要求,广西区域政府为确保民爆产品
在流通环节的安全性,对民爆产品仓储、单车运输量、行车速度等多项指标也有严格规
定。
贺州地区作为广西最大的碳酸钙矿石开采市场,民爆产品需求量较大,为确保市场
经营,也为了保证易普力子公司柳州威宇爆破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威宇爆破
公司”)爆破业务所需要民爆物品的存储周转顺畅,实现威宇爆破公司在广西贺州地区
民爆物品质量和供应稳定、运输配送安全的目的,威宇爆破公司与贺威公司签署了区域
内炸药供应协议,向贺威公司缴纳了战略采购保证金 141.00 万元,贺威公司则承诺对
威宇爆破公司的炸药供应保及时、保质量、保安全运输,目前威宇爆破与贺威公司仍处
于战略合作期。
(三)葛洲坝石门特种水泥有限公司
其他应收葛洲坝石门特种水泥有限公司主要为承包申家峪水泥矿山石灰石开采项
目向业主方缴纳的投标保证金 91.00 万元及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40.00 万元。
总承包合同,根据招标合同向葛洲坝石门特种水泥有限公司支付了 91.00 万元投标保证
金,该投标保证金已于 2022 年 9 月收回。
同时根据业主要求,易普力针对该项目支付了相应的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40.00 万元,
该项目目前仍在合同约定履约期。
(四)葛洲坝老河口水泥有限公司
其他应收葛洲坝老河口水泥有限公司为承包上油榨沟通矿山石灰石开采工程项目
向业主方缴纳的项目履约保证金 30.00 万元。
开采工程施工合同》向其缴纳了 30.00 万元项目履约保证金,该项目目前仍在合同约定
履约期。
(五)攀钢集团矿业有限公司攀枝花铁矿
其他应收攀钢集团矿业有限公司攀枝花铁矿为进行攀枝花铁矿的工程爆破服务向
业主缴纳的设备押金及矿车通行证押金 2.60 万元。目前该项目仍在合同约定履约期。
综上,报告期末其他应收款项均为业务相关保证金,不构成非经营性资金占用。
三、补充披露报告期标的资产是否存在存放于集团财务公司款项;如有,补充披露在
集团财务公司的存款是否符合《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存款利率是
否显著低于同期商业银行存款利率,是否存在资金无法及时调拨、划转或回收的情形。
(一)报告期标的资产是否存在存放于集团财务公司款项
报告期内,易普力存在存放于中国能源建设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能建
财务公司)的情况,报告期末存放于中国能建财务公司款项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2.07.31 2021.12.31 2020.12.31 2019.12.31
存放于财务公司货币资金 10,276.80 23,698.02 867.49 130.51
(二)在集团财务公司的存款是否符合《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易普力存放中国能建财务公司的款项符合《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相关规定,
具体分析如下:
中国能建财务公司是经中国人民银行总行批准成立的持牌非银行金融机构,2020
年注册地由湖北省武汉市迁至北京市并取得北京银保监局颁发的《金融许可证》,是中
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布的银行业金融机构法人单位之一,金融许可证机构编码
L0055H21100000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 914200001776032968。中国能建财务公司接受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的监督指导,依法自主经营,自担风险,自负盈亏,具有独
立企业法人资格,目前注册资本金 30.00 亿元。
中国能建财务公司金融许可证载明的经营范围包括以下业务:(一)对成员单位办
理财务和融资顾问、信用鉴证及相关的咨询、代理业务;(二)协助成员单位实现交易
款项的收付;(三)经批准的保险代理业务;(四)对成员单位提供担保;(五)办理成
员单位之间的委托贷款及委托投资;
(六)对成员单位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
(七)办理
成员单位之间的内部转账结算及相应的结算、清算方案设计;(八)吸收成员单位的存
款;
(九)对成员单位办理贷款及融资租赁;
(十)从事同业拆借;
(十 一)经批准发行
财务公司债券;
(十二)承销成员单位的企业债券;
(十三)对金融机构的股权投资;
(十
四)有价证券投资。
(1)内部控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银行保险机构公司治理准则》的要求,中国能建
财务公司按照《中国能源建设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设立
了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并对董事、监事、高级管理层在内部控制中的职责进行了
明确规定,确立了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和高级管理层之间各负其责、规范运作、相
互制衡的公司治理结构。中国能建财务公司董事会下设三个专业委员会,分别为:提名、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风险管理委员会和审计稽核委员会,通过各自的议事规则明确主体
职责边界并有效履职。
(2)风险的识别、评估
中国能建财务公司制定了内部控制管理制度,建立了风险管理体系,实行内部审计
监督制度,已设立对董事会负责的风险管理委员会和审计稽核委员会,并设立风险管理
与法律事务部和审计稽核部,对中国能建财务公司的业务活动进行风险管控、监督和稽
核。中国能建财务公司制定了《全面风险管理办法》《风险评估办法》等制度,建立风
险识别、评估工作机制,以便业务及经营面临的主要风险得到及时识别、审慎评估和有
效监控。业务部门根据各项业务制定相应的标准化操作流程和风险防范措施,各部门责
任分离、相互监督,对业务操作中的各种风险进行评估和控制。
(3)控制活动
①资金业务控制情况
中国能建财务公司根据监管机构相关规章制度,制定了关于结算管理、存款管理的
制度,各项制度均已规定详细的操作流程,明确流程的各业务环节、执行角色、主要业
务规则等,能够控制业务风险。
I 结算管理。中国能建财务公司为规范结算业务,有效控制和防范结算风险,
保证结算业务的规范、安全、稳健运行,依据《支付结算办法》和《企业集团财务
公司管理办法》等规定,制定了《结算业务管理办法》
《账户管理办法》
《结算业务操作
细则》等管理制度,对结算业务相关操作进行了规范。
II 存款管理。中国能建财务公司为加强存款管理、规范公司存款业务,制定了《存
款业务管理办法》
《存款业务管理操作细则》
《人民币存贷款计结息管理办法》等管理制
度,对存款业务的相关操作进行了规范。中国能建财务公司对存款人开销户进行严格审
查,严格管理预留印鉴等客户资料,防止诈骗活动;中国能建财务公司严格遵循平等、
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相关政策严格按照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中国
人民银行相关规定执行,保障成员单位的资金安全,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②信贷管理。中国能建财务公司制定了《客户信用评级管理办法》《综合授信管理
办法》、
《自营贷款业务管理办法》
《流动资金贷款业务操作细则》
《固定资产贷款业务操
作细则》
《电子商业汇票业务管理办法》
《担保业务管理办法》
《委托贷款业务管理办法》
等管理制度,涵盖了自营贷款、票据、保函等业务,建立了涵盖信贷业务贷前、贷中、
贷后全流程的信贷风险控制体系,并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权限审查、审批贷款。
③信息系统控制。中国能建财务公司制定了《信息系统运行维护管理办法》《核心
业务系统权限管理操作细则》
《计算机网络管理办法》
《电子商业汇票系统管理办法》
《信
息系统安全管理办法》等一系列制度,对计算机信息系统管理进行了规范。中国能建财
务公司主要业务系统包括核心业务系统、电子商业汇票系统等。各信息系统运行稳定,
各软、硬件设施运行情况良好。
④审计监督。中国能建财务公司设立审计稽核部并制定相关管理制度,由审计稽核
部对中国能建财务公司各项经营活动进行常规审计或专项审计。审计稽核部是中国能建
财务公司审计稽核工作的执行机构,行使监督职能,对中国能建财务公司内部控制的合
理性、健全性和有效性进行检查、评价,对内部控制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就内部控
制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建议并监督改进。
(4)内部控制总体评价
中国能建财务公司的各项业务均能严格按照制度开展,无重大操作风险发生;各项
监管指标均符合监管机构要求;业务运营合法合规,管理制度健全,风险管理有效。
(1)经营情况
截至 2022 年 6 月 30 日,中国能建财务公司资产合计 6,219,099.35 万元(含委托),
所有者权益合计 444,093.06 万元,营业收入 57,535.80 万元,利润总额 33,234.44 万元,
净利润 24,925.83 万元。
根据《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相关规定,中国能建财务公司截至 2022 年 6
月 30 日的各项监管指标均符合规定要求,具体如下:
序号 指标 标准值 截至 2022 年 6 月末实际值
(2)管理情况
中国能建财务公司坚持稳健经营的原则,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
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
《金融企业会计准则》、
《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
和国家有关金融法规、条例以及公司章程规范经营行为,加强内部管理。根据对中国能
建财务公司风险管理的了解和评价,未发现资金、信贷、信息管理、审计稽核等风险控
制体系存在重大缺陷。
综上,中国能建财务公司系依据《公司法》、
《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
《中国
银保监会非银行金融机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
业集团财务公司,中国能建财务公司提供的存贷服务符合其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经营
范围。中国能建财务公司成立至今严格按照《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之规定经营,
中国能建财务公司的风险管理不存在重大缺陷,存贷款等金融业务不存在风险问题。报
告期内,易普力将存款存放于中国能建财务公司符合《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相
关规定。
(三)存款利率是否显著低于同期商业银行存款利率,是否存在资金无法及时调拨、
划转或回收的情形
报告期内,易普力存放于中国能建财务公司款项的活期存款利率为 0.455%,略高
于同期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存款基准利率 0.35%。
单位:万元
项目 2019 年 2020 年 2021 年 2022 年 1-7 月
月均财务公司存款余额 25.06 374.43 2,890.21 13,784.79
月均财务公司存款利息收入 0.01 0.14 1.11 5.30
测算年均利率 0.5584% 0.4633% 0.4626% 0.4614%
易普力对存放于中国能建财务公司存款拥有自主使用、划转及收回的权利,易普力
按照自身资金需求和预计用途使用存放于中国能建财务公司全部资金。中国能建财务公
司收到易普力的资金拨付需求请示后,均及时足额转回了资金,不存在标的资产资金无
法及时调拨、划转或回收的情形。
同时对易普力存放于中国能建财务公司存款,中国能建财务公司出具《中国能源建
设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关于中国葛洲坝集团易普力股份有限公司金融服务业务的承诺》,
承诺如下:“易普力于本公司开立的账户均独立于其他账户;本公司对易普力存放于其
处的资金无任何资金管理或资金调拨权限,易普力对于开立于本公司的账户下的资金使
用及调度具有完全独立的自主管理权,资金划转无需提前申请;不存在本公司干预易普
力资金使用、调度的情形,易普力存放在本公司的资金亦不存在无法及时调拨、划转或
收回的情形。
本公司保证不会变相占用易普力资金,保障易普力在财务公司的资金安全。本公司
不存在重大违规从事金融业务的情况,亦不存在被主管部门暂停/终止业务、重大处罚
或其他任何影响财务公司业务持续性、安全性的情形和风险;本公司将合法合规地向易
普力提供金融服务并配合易普力履行相关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确保易普力在财务
公司的存款和贷款均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若易普力因公司违法违规行为而遭受损
失,本公司将以现金予以足额补偿。本公司保证严格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有关
规章,不利用关联方的地位谋取不当利益,不损害易普力的合法权益。”
综上,易普力存放于中国能建财务公司款项不存在存款利率显著低于同期商业银行
存款利率的情况,不存在资金无法及时调拨、划转或回收的情形。
四、补充披露标的资产与集团财务公司资金往来业务是否签订金融服务协议;如是,
(证监发〔2022〕48 号)
按照《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企业集团财务公司业务往来的通知》
的有关规定,披露协议期限、交易类型、各类交易预计额度、交易定价、风险评估及
控制措施等内容。
截至本回复出具之日,易普力已按照《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企业集团财务公司业务
(证监发〔2022〕48 号)的有关规定,与集团财务公司签订现行有效的《金
往来的通知》
融服务协议》,协议的主要内容如下:
(一)协议期限:2022 年 1 月 1 日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
(二)交易类型:中国能源建设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向易普力及其附属企业提供以下
服务:
及贴现、保函等担保业务;
(a)办理易普力及其附属企业之间的内部转账结算及相应的结算、清算方案设计;
协助易普力及其附属企业实现交易款项的收付;
(b)对易普力及其附属企业办理财务和融资顾问、信用鉴证及相关的咨询、代理
业务;
(c)承销易普力及其附属企业的企业债券;
(d)办理易普力及其附属企业的委托贷款及委托投资;
(e)金融许可证许可的其他服务。
(三)各类交易预计额度:
超过人民币 3 亿元。
不超过人民币 45 亿元。
收取费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 2400 万元。
(四)交易定价:
集团财务公司为易普力及其附属企业提供存款服务时,存款利率根据中国人民银行
规定的存款利率市场促进相关规则并参考中国主要境内商业银行就同类及同期存款利
率进行厘定。
集团财务公司向易普力及其附属企业提供综合授信服务时,利率和费率根据中国人
民银行规定的贷款利率浮动范围并参考中国主要境内商业银行就同类及同期贷款之利
率进行厘定。
集团财务公司就提供其他金融服务所收取的费用,应参考中国主要境内商业银行就
同类服务收取的服务费进行厘定。
(五)风险评估及控制措施:
委员会颁布的企业集团财务公司风险监测指标规范运作,资产负债比例、流动性比例等
主要监管指标符合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以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可控的原则,在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前提下逐笔审核发放。
理制度并结合易普力的资金和信用状况,可以要求易普力提供相应的担保。
提供存、贷款等金融服务时应做到公平公正,切实保障集团财务公司的资金安全。
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需集团财务公司经审计的年度财务报告等必要信息的,集团财
务公司应当配合提供相关财务报告以及风险指标等必要信息以及配合易普力或易普力
所属的上市公司出具持续风险评估报告等文件。
另一方有权立即终止本协议。
五、补充披露报告期标的资产资金归集情况,相关资金归集情况是否解决,以及保障
上市公司财务独立性、防范大股东通过资金归集等方式占用上市公司资金问题的具体
制度措施。
(一)报告期标的资产资金归集情况,相关资金归集情况是否解决
充通知》
(国资厅发评价(2012)45 号)、
《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央企业财务公司健康发展
的指导意见》(国资厅发评价(2014)165 号)、《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央企业增收节支工
作有关规定的通知》
(国资发评价(2015)40 号)等文件,要求中央企业“加大资金集
中管理力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报告期内,易普力作为中国能建所属公司,根据国
资委及中国能建的相关管理要求,将其部分资金存放至中国能建财务公司或归集至中国
葛洲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资金结算中心。
针对该部分详见本问题“三、补充披露报告期标的资产是否存在存放于集团财务公
司款项”。
要求,存在向中国葛洲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资金结算中心(以下简称葛洲坝资金结算中
心)资金归集的情况。
报告期内期末,易普力向葛洲坝资金结算中心归集的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2 年 7 月 31 日 2021 年 12 月 31 日 2020 年 12 月 31 日 2019 年 12 月 31 日
葛洲坝资金归集 - - 16,249.71 11,588.08
报告期内,2019 年至 2021 年 12 月,易普力及其下属单位按照葛洲坝要求,在公
司和下属单位分别建立资金池,资金实行逐级向上归集,同时《中国葛洲坝集团股份有
限公司资金集中管理办法》,资金结算中心资金集中管理以“高度集中、科学预算、严
密监控、高效运转”为指导方针,存放在公司资金池的资金原则上按人民银行发布的活
期存款利率每季度予以计息,公司对存放在资金结算中心的资金拥有所有权和使用权,
易普力可随时使用、划转该等资金。报告期内,公司存放在资金结算中心的资金不存在
影响或干预公司对资金的使用,不存在无法及时调拨、划转或收回的情形。
针对存放中国能建财务公司款项,易普力根据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企业集
团财务公司业务往来的通知》
(证监发〔2022〕48 号)的相关规定,已与中国能建财务
公司签订了《2022 年金融服务框架协议》,以合规、公允为基础,约定提供金融服务范
围、定价原则及交易总金额上限情况,符合证监会监管要求。
针对存放葛洲坝资金结算中心款项,易普力已于 2021 年 12 月 29 日将存放于葛洲
坝资金结算中心存款 34,576.80 万元全部提出,并结清与葛洲坝资金结算中心存款利息,
后续未进行资金相关归集、转账等操作,未来不存在继续使用葛洲坝资金结算中心进行
资金归集等的计划。
(二)保障上市公司财务独立性、防范大股东通过资金归集等方式占用上市公司资金
问题的具体制度措施
根据易普力与中国能建财务公司签署的《2022 年金融服务框架协议》,中国能建财
务公司除了就资金存贷事项予以约定之外,并未对易普力其他的资金使用安排做出限制
性约定;易普力的财务人员配置及管理、易普力银行账户及资金收付管理、易普力的财
务及投资决策、会计基础及财务核算体系均独立于实际控制人。中国能建财务公司同时
出具《中国能源建设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关于中国葛洲坝集团易普力股份有限公司金融服
务业务的承诺》,保证不会变相占用易普力资金,保障易普力在财务公司的资金安全。
同时中国能建、葛洲坝均做出了《关于保持上市公司独立性的承诺》:“中国能建、
葛洲坝与易普力之间保持资产独立、人员独立、财务独立、机构独立、业务独立,同时
为保证本次交易实施完毕后南岭民爆的独立性,特作出承诺如下:
(1)本公司将维护南
岭民爆的独立性,与南岭民爆之间保持资产独立、人员独立、财务独立、机构独立、业
务独立;(2)本公司严格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上市公司的独立性的规定,
不利用控股地位违反南岭民爆规范运作程序、干预南岭民爆经营决策、损害南岭民爆和
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
综上,报告期内易普力存放于葛洲坝资金结算中心的资金归集款项已于 2021 年 12
月 29 日完成清理,对于存放在中国能建财务公司款项,双方已签署金融服务协议,且
中国能建财务公司已出具承诺函,不会变相占用资金;中国能建、葛洲坝亦出具承诺,
中国能建、葛洲坝与易普力之间保持资产独立、人员独立、财务独立、机构独立、业务
独立。
六、补充披露情况
上述相关内容,已在修订后的报告书“第十二节 同业竞争与关联交易”之“三、
关联交易情况”之“(四)标的公司报告期内关联交易的必要性及公允性”、“第十节
管理层分析与讨论”之“二、标的资产的财务状况、盈利能力及未来趋势”之“(一)
财务状况分析”之“1、资产结构分析”中进行补充披露。
七、中介机构核查意见
(一)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经核查,独立财务顾问认为:
价公允,不存在与关联方进行利益输送的情形。
有商业合理性,不构成非经营性资金占用。
团财务公司的存款符合《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存款利率水平公允,
具有商业合理性,不存在资金无法及时调拨、划转或回收的情形。
易类型、各类交易预计额度、交易定价、风险评估及控制措施等内容方面符合《关于规
(证监发〔2022〕48 号)的有关规定。
范上市公司与企业集团财务公司业务往来的通知》
针对与葛洲坝资金结算中心的资金归集已解除,易普力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影
响易普力财务独立性及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情形。
(二)会计师核查意见
经核查,会计师认为:
价公允,不存在与关联方进行利益输送的情形。
有商业合理性,不构成非经营性资金占用。
团财务公司的存款符合《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存款利率水平公允,
具有商业合理性,不存在资金无法及时调拨、划转或回收的情形。
类型、各类交易预计额度、交易定价、风险评估及控制措施等内容符合《关于规范上市
公司与企业集团财务公司业务往来的通知》(证监发〔2022〕48 号)的相关规定。
针对与葛洲坝资金结算中心的资金归集已解除,易普力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影
响易普力财务独立性及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情形。
问题 18
申请文件显示:报告期各期末,易普力商誉账面原值金额分别为 10,655.02 万元、
工有限责任公司彭州分公司等相关资产。报告期内,未发现易普力资产组商誉存在减值
情况。请你公司:结合威奇化工、通达化工经营业绩情况、威奇化工接受反垄断调查的
影响等,补充披露商誉减值测试的具体方法、过程、相关参数及其设置依据,相关商誉
未计提减值准备的合理性。请独立财务顾问和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回复:
一、商誉基本情况
报告期内,易普力的商誉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被投资单位名称
原值 减值 净值 原值 减值 净值
广西柳州威奇化工有限责任公司 35,623.53 - 35,623.53 35,623.53 - 35,623.53
四川通达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彭州分公司 9,798.86 - 9,798.86 9,798.86 - 9,798.86
湖南石门二化有限责任公司 708.82 - 708.82 708.82 - 708.82
乌鲁木齐市民用爆破器材专卖有限公司 104.15 - 104.15 104.15 - 104.15
重庆市垫江八四化工有限公司 33.00 33.00 - 33.00 33.00 -
澧县二化民爆器材有限责任公司 10.19 10.19 - 10.19 10.19 -
合计 46,278.55 43.18 46,235.36 46,278.55 43.18 46,235.36
续上表:
被投资单位名称
原值 减值 净值 原值 减值 净值
广西柳州威奇化工有限责任公司 35,623.53 - 35,623.53 - - -
四川通达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彭州分公司 9,798.86 - 9,798.86 9,798.86 - 9,798.86
湖南石门二化有限责任公司 708.82 - 708.82 708.82 - 708.82
乌鲁木齐市民用爆破器材专卖有限公司 104.15 - 104.15 104.15 - 104.15
重庆市垫江八四化工有限公司 33.00 33.00 - 33.00 33.00 -
被投资单位名称
原值 减值 净值 原值 减值 净值
澧县二化民爆器材有限责任公司 10.19 10.19 - 10.19 10.19 -
合计 46,278.55 43.18 46,235.36 10,655.02 43.18 10,611.84
其中截至 2022 年 7 月 31 日,因收购广西柳州威奇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四川通达化
工有限责任公司彭州分公司(以下简称通达化工彭州分公司)形成的商誉分别为
《企业会计准则第 8 号——资产减值》规定:“公司应当在资产负债表日判断是否
存在可能发生资产减值的迹象。对企业合并所形成的商誉,不论其是否存在减值迹象,
公司应当至少在每年年度终了进行减值测试。”
《企业监管风险提示第 8 号——商誉减值》规定的特定减值迹象:“(1)现金流
或经营利润持续恶化或明显低于形成商誉时的预期,特别是被收购方未实现承诺的业绩;
(2)所处行业产能过剩,相关产业政策、产品与服务的市场状况或市场竞争程度发生
明显不利变化;
(3)相关业务技术壁垒较低或技术快速进步,产品与服务易被模仿或已
升级换代,盈利现状难以维持;(4)核心团队发生明显不利变化,且短期内难以恢复;
(5)与特定行政许可、特许经营资格、特定合同项目等资质存在密切关联的商誉,相关
资质的市场惯例已发生变化,如放开经营资质的行政许可、特许经营或特定合同到期无
法接续等;
(6)客观环境的变化导致市场投资报酬率在当期已经明显提高,且没有证据
表明短期内会下降;
(7)经营所处国家或地区的风险突出,如面临外汇管制、恶性通货
膨胀、宏观经济恶化等”。
《资产评估执业准则——资产评估报告》规定:“资产评估报告应当明确评估结论
的使用有效期。通常,只有当评估基准日与经济行为实现日相距不超过一年时,才可以
使用资产评估报告”。
根据上述规定,易普力分别于报告期内的每年年度终了时聘请了具有证券期货相关
业务资格的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对商誉进行减值测试,评估结果显示商誉
未发生减值。2022 年 7 月 31 日,易普力管理层在威奇化工、通达化工彭州分公司所涉
及的资产组在 2022 年 1-7 月的经营情况的基础上,并结合对宏观环境、民爆行业环境、
实际经营状况及未来经营规划进行了判断,未发现上述两个商誉资产组存在特定减值迹
象,因此对上述两个商誉的评估延续基准日为 2021 年 12 月 31 日的评估结果。
(一)商誉减值测试的具体方法、过程
《企业会计准则第 8 号——资产减值》规定:“可收回金额的计量结果表明,资产
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应当将资产的账面价值减记至可收回金额,减记的金
额确认为资产减值损失,计入当期损益,同时计提相应的资产减值准备。”
根据上述规定,针对商誉的减值测试主是通过对比包含商誉的相关资产组的账面与
可收回金额,该两部分的金额确认过程如下:
对因企业合并形成的商誉,由于其难以独立产生现金流量,公司应自购买日起按照
一贯、合理的方法将其账面价值分摊至相关的资产组或资产组组合,并据此进行减值测
试。公司将与商誉相关的经营性长期资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使用权资产、长期待
摊费用)纳入资产组,将商誉分摊至相关资产组时,公司将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商誉账
面价值调整为全部商誉账面价值。
根据上述方式,针对威奇化工、通达化工彭州分公司确定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的
资产组账面价值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包含全部商
资产组或资产 资产组或资产组 资产组账 商誉账 收购 全口径
资产组名称 誉的资产组
组组合的构成 组合的确定方法 面价值 面价值 比例 商誉
账面价值
固定资产、无
资产组产生的现
形资产、使用
威奇化工 金流入基本上独 18,189.85 35,623.53 79.00% 45,093.07 63,282.92
权资产、长期
立于其他资产
待摊费用
固定资产、无 资产组产生的现
通达化工彭州
形资产、使用 金流入基本上独 6,906.52 9,798.86 100.00% 9,798.86 16,705.38
分公司
权资产、 立于其他资产
截至 2022 年 7 月 31 的资产组账面价值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包含全部商
资产组或资产 资产组或资产组 资产组账 商誉账 收购 全口径
资产组名称 誉的资产组
组组合的构成 组合的确定方法 面价值 面价值 比例 商誉
账面价值
固定资产、无
资产组产生的现
形资产、使用
威奇化工 金流入基本上独 17,185.07 35,623.53 79.00% 45,093.07 62,278.14
权资产、长期
立于其他资产
待摊费用
固定资产、无 资产组产生的现
通达化工彭州
形资产、使用 金流入基本上独 6,616.20 9,798.86 100.00% 9,798.86 16,415.06
分公司
权资产、 立于其他资产
资产组或资产组组合的可收回金额的估计,根据其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
与预计未来现金净流量的现值两者之间较高者确定。估算包含商誉的相关资产组预计未
来现金流量的现值,应当按照资产在持续使用过程中和最终处置时所产生的预计未来现
金流量,选择恰当的折现率对现金流量进行折现后的金额加以确定。估算包含商誉的相
关资产组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应该通过估算评估对象公允价值,再减去处
置费用的方式加以确定。已确信包含商誉的相关资产组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
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两者中任意一项金额已超过资产组账面价值时,可以以该金额
为依据确定可收回金额。
易普力本次商誉减值测试首先估算包含商誉的相关资产组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
值,估算结果高于资产组账面价值,故以该金额确定可收回金额。
根据上述方式,针对威奇化工、通达化工彭州分公司基准日为 2021 年 12 月 31 的
资产组的可收回金额与包含全部商誉的资产组账面价值对比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资产组名称 资产组可收回金额 包含全部商誉的资产组账面价值 是否发生减值
威奇化工 75,507.96 63,282.92 否
通达化工彭州分公
司
基准日延续于 2022 年 7 月 31 日,其资产组可收回金额的评估结果尚在有效期,其
对应的资产组可收回金额与包含商誉的资产组的账面价值情况对比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资产组名称 资产组可收回金额 包含全部商誉的资产组账面价值 是否发生减值
威奇化工 75,507.96 62,278.14 否
通达化工彭州分公
司
针对 2022 年 7 月 31 日,由于基准日为 2021 年 12 月 31 日的评估结果尚处于有效
期,因此易普力管理层于 2022 年 7 月末对包含商誉的资产组的经营情况进行了减值迹
象的判断,并对其实际经营情况进行分析,商誉不存在减值迹象。
威奇化工、通达化工彭州分公司的减值迹象分析情况如下:
通达化工彭州分
减值迹象 威奇化工
公司
现金流或经营利润持续恶化或明显低于形成商誉时的预期 无 无
所处行业产能过剩,相关产业政策、产品与服务的市场状况或
无 无
市场竞争程度发生明显不利变化
相关业务技术壁垒较低或技术快速进步,产品与服务易被模仿
无 无
或已升级换代,盈利现状难以维持
核心团队发生明显不利变化,且短期内难以恢复 无 无
与特定行政许可、特许经营资格、特定合同项目等资质存在密
切关联的商誉,相关资质的市场惯例已发生变化,如放开经营资 无 无
质的行政许可、特许经营或特定合同到期无法接续等
客观环境的变化导致市场投资报酬率在当期已经明显提高,且
无 无
没有证据表明短期内会下降
经营所处国家或地区的风险突出,如面临外汇管制、恶性通货
无 无
膨胀、宏观经济恶化等
威奇化工、通达化工彭州分公司在 2022 年 1-7 月的经营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类别 威奇化工 通达化工彭州分公司
营业收入 22 年全年预测 54,533.83 10,000.02
完成情况 45.61% 63.22%
项目 类别 威奇化工 通达化工彭州分公司
毛利率 22 年全年预测 32.25% 28.43%
差异率 0.38% -6.78%
威奇化工、通达化工彭州分公司在收入、毛利率方面较预测数据有差异,主要系一
季度冬季较为寒冷,部分户外爆破工程会停工,该期间对民爆产品的需求降低。另外,
春节期间,主管部门也会加强安全管理,从而影响民爆产品产销,销量偏低导致单位固
定成本较高,边际效益未达到最大化导致毛利率较全年有所下降;此外 2022 年上半年
广西洪水灾害、疫情防控等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正常生产经营。待第三、四季度释放产
能后,收入、毛利率将会回归正常水平。
单位:万元
项目 类别 威奇化工 通达化工彭州分公司
营业收入 22 年全年预测 54,533.83 10,000.02
完成情况 74.14% 83.63%
毛利率 22 年全年预测 32.25% 28.43%
差异率 1.82% -4.08%
获取威奇化工、通达化工彭州分公司 2022 年 1-10 月的经营报表,威奇化工毛利率
已超过预测标准,同时收入较 1-7 月上涨了 28.53%;通达化工彭州分公司收入已达
摊薄固定成本,同时考虑春节前业主一般会充分释放产能,预期 2022 年底将达到预测
业绩。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于 2022 年 6 月 9 日对威奇化工出具《垄断案
(桂市监反垄断调查[2022]第 86 号),认为威奇化工涉嫌达成并实施垄
件调查通知书》
断协议行为,并对威奇化工进行反垄断调查。由于上述案件尚在调查过程中,调查进展、
是否涉及或有负债均有较大不确定性,考虑到易普力管理层对该事项对易普力财务状况
不会造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判断,以及无法合理判断预计损失情况,故商誉减值未考虑相
关事项的影响。
(二)商誉减值测试的相关参数
针对上述两个资产组,其资产组的可收回金额以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确认,对
于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采用收益法进行评估,即按照资产组在持续使用过程中和最
终处置时所产生预计未来现金流量,选择恰当的折现率对其进行折现后的金额加以确定。
对于本次收益法评估过程中,其关键参数选取情况如下:
预测期 预测期 税前折现率 无风险报 市场风
资产组名称 预测期及永续期
增长率 毛利率 (WACCBT) 酬率 险溢价
威奇化工 2022-2026,2027 年起 6.84% 31.97% 12.63% 2.78% 7.17%
通达化工彭州
分公司
标的公司管理层在对包含商誉的相关资产组收入结构、成本结构、业务类型、投资
收益和风险水平等综合分析的基础上,结合宏观政策、行业周期及其他影响公司及包含
商誉的相关资产组进入稳定期的因素,确定本次明确的预测期为 5 年,即 2022 年-2026
年,并自 2027 年达到稳定并保持持续增长。
根据上述管理层判断,本次商誉减值测试采用分段法对资产组组合的收益进行预测,
即将资产组组合未来收益分为明确的预测期间的收益和明确的预测期之后的收益,其中
对于明确的预测期的确定综合考虑了行业产品的周期性和标的公司自身发展情况,根据
市场调查和预测,取 5 年(即至 2026 年末)作为分割点较为适宜。
标的公司管理层根据现有的业务,结合企业的发展规划、行业发展趋势等对未来的
营业收入、营业成本作出预测,预测结果见下表:
单位:万元
资产组 科目 2022 年 2023 年 2024 年 2025 年 2026 年
威奇化工 营业收入 54,533.83 56,578.92 57,888.06 59,601.42 61,429.09
资产组 科目 2022 年 2023 年 2024 年 2025 年 2026 年
营业成本 36,948.84 38,560.68 39,614.72 40,392.36 41,809.47
通达化工 营业收入 10,000.02 10,165.26 10,333.80 10,505.72 10,505.72
彭州分公
司 营业成本 7,156.84 7,206.52 7,263.12 7,263.12 7,263.12
威奇化工的收入主要包括炸药收入(含运输服务)、爆破服务业务收入,预期内复
合收入增长率为 6.84%、平均毛利率为 31.97%,预测内收入主要系爆破服务业务收入
增加。
民爆行业是国民经济中一个重要的基础性行业,民爆物品广泛用于矿山开采、工程
施工、资源勘探及深加工等领域,是“能源工业的能源”“基础工业的基础”,是国民
经济和社会发展必不可少的基础性产业和重要行业,因而民爆行业受宏观经济形势变化
影响较大。因此当国民经济景气、固定资产投资增长、煤炭、石油及各类矿产开发需求
旺盛时期,民爆行业也随之处于良好的发展阶段。
根据广西省十四五发展规划,十四五期间其将在现代化基础设施体系(基础设施、
现代化综合 交通运输、水利基础设施)等方面持续加大投资,社会基建等投资的需求
的增加,将会直接导致爆破服务业务的明显增加。同时爆破施工收入也就是混装炸药带
来的收入是监管部门也主推的品种(生产投入小、装药灵活、安全性高、成本低价格也
相对便宜),因此标的公司管理层的收入预期将会有明显增幅。
毛利率方面,标的公司管理层预测的毛利率基本稳定。
通达化工彭州分公司的收入主要包括炸药收入,预期内其收入无明显变化,主要系
由于其炸药的生产受产能的影响,当其产能核定后,预测收入将不会产生重大变化,同
时其毛利率也基本稳定。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8 号——资产减值》的要求,折现率的确认按照收益额与折
现率口径一致的原则,如评估收益额口径为税前净现金流量,则折现率选取税前资本成
本(WACCBT)。资产组减值测试应以税前口径测算,即税前折现率搭配税前现金流计
算,但是以现有的折现率模型,无法直接测算税前折现率。
理论上采用税后折现率计算税后现金流量的折现结果与采用税前折现率计算税前
现金流量的折现结果应该一致,因此本次税前折算率根据税后现金流量的折现结果与税
前现金流量测算。
其中,税后折现率(加权平均资本成本,WACC)计算公式如下:
权益资本成本按国际通常使用的 CAPM 模型进行求取,公式如下:
本次评估采用 10 年期国债收益率作为无风险利率,即 Rf=2.78%。
市场风险溢价是市场投资报酬率与无风险报酬率之差。其中,评估基准日市场投资
报酬率以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交易价格指数为基础,选取 1992 年至
评估基准日 10 年期国债的到期收益率 2.78%,即市场风险溢价为 7.17%。
根据被评估单位的业务特点,评估人员通过 WIND 资讯系统查询了 9 家沪深 A 股
可比上市公司 2021 年 12 月 31 日的 βL 值,然后根据可比上市公司的所得税率、资本
结构换算成 βu 值,取该 9 家平均值 0.8051 作为被评估单位的 βu 值,具体数据见下表:
序号 股票代码 公司简称 D/E βu 值
βu 平均值 0.1530 0.8051
企业特定风险调整系数在分析公司的经营风险、市场风险、管理风险以及财务风险
等方面风险及对策的基础上综合确定。结合被评估单位业务规模、历史经营业绩、行业
地位、经营能力、竞争能力、内部控制等情形对企业风险的影响,确定该公司的企业特
定风险调整系数为 1.50%。
采用资产组税后自由现金流量和所得税后资本资产加权平均成本模型(WACC)
计算出资产组经营性现金流折现值(税后口径),然后根据资产组经营性现金流折现值
(税后口径)等于资产组经营性现金流折现值(税前口径)试算出资产组税前加权资本
成本。
针对威奇化工、通达化工彭州分公司,结合其适用的所得税税率,根据上述过程计
算得出其税前加权资本成本 WACCBT 分别为 12.63%、12.98%。
综上,易普力分别于报告期内的每年年度终了时聘请了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
的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对商誉进行减值测试,评估结果显示商誉未发生减
值。结合威奇化工、通达化工经营业绩情况,复核商誉减值测试中收入增长率、毛利率、
折现率等参数选取适当,相关测试依据充分合理,测试结果客观合理。
二、补充披露情况
上述相关内容,已在修订后的报告书 “第十节 管理层分析与讨论”之“二、标的
资产的财务状况、盈利能力及未来趋势”之“(一)财务状况分析”中进行补充披露。
三、中介机构核查意见
(一)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经核查,独立财务顾问认为:
以及风险提示第 8 号的规定,未计提商誉减值准备合理。
充分合理,测试结果客观合理。
(二)会计师核查意见
经核查,会计师认为:
以及风险提示第 8 号的规定,未计提商誉减值准备合理。
充分合理,测试结果客观合理。
问题 19
申请文件显示,1)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发展改革委公告(2020 年第 23 号),
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本次评估截至 2030 年底,企业所得税按 15%计算。2)被评估
企业享受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企业所得税减按 15%税率征收,本次评估假设企业
高新技术企业到期后能够延续。请你公司:结合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政策适用性及适用
期间、高新技术企业续评风险、相关政策情况、可比评估案例等,补充披露预测期所得
税率按照 15%预测的合理性。请独立财务顾问和评估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回复:
一、关于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政策适用性及适用期间
根据标的企业的实际经营状况,截至目前威奇化工根据《关于延续西部大开发企业所
(财政部、税务总局、发展改革委公告 2020 年第 23 号)享受按 15%的
得税政策的公告》
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的优惠政策,该政策有效期自 2021 年 1 月 1 日至 2030 年 12 月 31 日
止,本次对威奇化工基准日后至 2030 年 12 月 31 日按 15%所得税税率预测,2031 年开始
的永续期按 25%的所得税税率预测,税率优惠期间和文件有效期间一致,具有合理性。
二、关于高新技术企业续评风险及相关政策情况
截至目前,高新技术企业评定的主要政策文件为《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
(国
科发火〔2016〕32 号),易普力及其控股子公司中属于高新技术企业及认定时间如下表:
本次评估范围
序 认定
内的高新技术 起始时间 终止时间 证书号 备注
号 次序
企业
第1次 2010/12/2 2013/12/1 GR201051100066
中国葛洲坝集 第2次 2013/10/11 2016/10/10 GR201351100102 2022 年已再次
有限公司 第3次 2016/12/5 2019/12/4 GR201651100340 证书尚未下发
第4次 2019/11/21 2022/11/20 GR201951101276
葛洲坝易普力 2022 年已再次
有限公司 证书尚未下发
第1次 2012/11/20 2015/11/19 GR201242000208
葛洲坝易普力
有限公司
第3次 2018/11/15 2021/11/14 GR201842000140
本次评估范围
序 认定
内的高新技术 起始时间 终止时间 证书号 备注
号 次序
企业
第4次 2021/11/10 2024/11/9 GR202142000075
葛洲坝易普力 第1次 2017/11/7 2020/11/6 GR201765000147
有限公司 第2次 2020/10/19 2023/10/18 GR202065000120
第1次 2013/9/2 2016/9/1 GR201343000018
葛洲坝易普力 2022 年已再次
有限公司 证书尚未下发
第3次 2019/9/5 2022/9/4 GR201943000673
第1次 2012/11/23 2015/11/22 GR201251100140
葛洲坝易普力 第2次 2015/11/10 2018/11/9 GR201551100002
股份有限公司 第3次 2018/11/12 2021/11/11 GR201851100107
第4次 2021/11/12 2024/11/11 GR202151101578
综上,易普力及其控股子公司目前享受的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的税收优惠政策均由
国家法律、法规或规范性文件明确规定,符合国家支持的高新技术企业以及软件企业发
(国科发火〔2016〕32 号)
展的总体政策或产业政策,且《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
文件未限制政策有效期,涉及的企业截止目前至少申请过 2 次及以上高新技术企业资格
认定并均顺利延期,预计在企业生产经营状况不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下相关政策能够持
续,所得税率按照 15%假设预测具有合理性。
三、可比评估案例情况
经查询上市公司公告,同类项目对西部优惠政策处理方式及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
政策处理方式和本次交易的处理方式一致,详情如下:
和本次 高新技术 和本次
序 西部优惠政
证券简称 交易标的 评估是 企业政策 评估是
号 策处理方式
否一致 处理方式 否一致
在政策文件
盘江民爆 100%股权、开源爆破 94.75%股
权、银光民爆 100%股权
北方爆破 100%股权及其持有的北方矿服 在政策文件
华 100%股权 15%预测
四、补充披露情况
上述相关内容,已在修订后的报告书“第七节 标的资产的评估及作价情况”之
“一、标的资产的评估及作价情况”之“(二)对评估结论有重要影响的评估假设”中
进行补充披露。
五、中介机构核查意见
(一)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经核查,独立财务顾问认为:
政策的并购案例处理方式一致,具有合理性。
续按照 15%的所得税税率预测和享受同类政策的并购案例处理方式一致,具有合理性。
(二)评估师核查意见
经核查,评估师认为:
适用《关于延续西部大开发企业所得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发展改
革委公告 2020 年第 23 号)享受按 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的优惠政策的企业在政策
有效期内按 15%的所得税税率预测和政策有效期相符,和享受同类政策的并购案例处理
方式一致,具有合理性。适用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企业在预期能够延续按照
问题 20
申请文件显示,1)评估基准日,易普力(母公司)净资产账面价值为 144,801.50 万
元,收益法评估后的股东全部权益为 587,772.87 万元, 增值额 442,971.37 万元, 增
值率 305.92%。易普力(合并口径)净资产账面价值为 220,892.84 万元,收益法评估后
的股东全部权益为 587,772.87 万元,增值额 379,224.25 万元,增值率 181.84%。2)长
期股权投资中,部分子公司收益法评估增值率较高且金额占比较大。3)易普力及其子
公司葛洲坝易普力新疆爆破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疆爆破)预测期收入、净利润均
呈现上涨趋势。4)收益法评估中,营运资金对自由现金流量的影响较大。5)标的资产
与评估有关的房屋建筑物存在尚未办理所有权证、未取得或无法办理房产证、尚在办理
不动产权证换证手续等瑕疵情况。请你公司:1)结合宏观经济环境、行业周期性、下
游行业景气度、市场需求量、主要产品类型、竞争对手情况、报告期经营情况及财务数
据、宏观经济状况等,补充披露易普力、新疆爆破预测期收入和净利润增长的原因及合
理性。2)结合行业地位、核心竞争力、订单获取难易程度、市场竞争格局等,补充披
露易普力、新疆爆破评估增值的合理性。3)补充披露易普力各子公司报告期内主要财
务信息,包括但不限于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营业收入、营业利润、净利润等情况;
对报告期内业绩亏损或大幅波动的子公司,补充披露其亏损及业绩波动原因;补充披露
各子公司是否存在收入主要来源于易普力母公司及大股东的情形,及对本次评估的影响
(包括但不限于合并抵消、未来收益预测对标的资产大股东的依赖等)。4)补充披露易
普力四川、湖北、重庆、湖南、利比里亚、晟和通达等子公司收益法评估情况及评估增
值合理性,并进一步说明最终选取收益法结果作为评估结论的原因及合理性。5)补充
披露营运资金追加额的预测依据及合理性。6)量化分析并逐项披露评估中房产瑕疵事
项对标的资产评估结果的影响,如评估中未予考虑,请进一步说明原因及合理性。7)
结合上述情况,同行业可比案例评估增值情况(区分母公司口径与合并口径)、2022 年
业绩实现情况等,进一步说明标的资产评估增值的合理性,以及业绩承诺的可实现性。
请独立财务顾问和评估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回复:
一、结合宏观经济环境、行业周期性、下游行业景气度、市场需求量、主要产品类型、
竞争对手情况、报告期经营情况及财务数据、宏观经济状况等,补充披露易普力、新
疆爆破预测期收入和净利润增长的原因及合理性。
宏观方面,“十三五”前四年,经济运行保持在合理区间,国内生产总值(GDP)
年均增速达到 6.6%。2020 年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经济发展遭受严重冲击,经济增速
明显下滑,但仍达到 2.3%,成为全球唯一实现正增长的主要经济体。经济总量跨越百
万亿元大关,达到 101.6 万亿元,GDP 比 2010 年“翻一番”的目标完成度达到 96.8%,
人均 GDP 连续 2 年超过 1 万美元。
亿元,年均复合增长率为 4.94%。
数据来源:Wind 咨询
周期性方面,民爆行业呈现周期性波动,由于民爆产品多用于矿山开采等领域,受
宏观经济影响较大,当经济周期上行时,基础设施投资规模大,带动民爆产品需求增加,
经济周期下行时,固定资产建设等规模收缩,民爆产品需求下降。
伴随经济上行趋势,我国民爆行业收入总额从 2016 年的 251.9 亿元增长至 2021 年
的 387.16 亿元,年均复合增长率为 9%。爆破服务业务收入从 2016 年的 82.04 亿元增长
至 2021 年的 304.42 亿元,年均复合增长率为 30%。民爆行业利润从 2016 年的 41.72
亿元增长至 2021 年的 69.53 亿元,年均复合增长率为 11%。
数据来源:中国爆破器材行业协会
数据来源:中国爆破器材行业协会
我国民爆行业炸药产量从 2016 年的 354.17 万吨增长至 2021 年的 441.51 万吨,年
均复合增长率为 5%。销量从 2016 年的 354.87 万吨增长至 2021 年的 441.56 万吨,年均
复合增长率为 4%。现场混装炸药产量从 2016 年的 77.72 万吨增长至 2021 年的 135.59
万吨,年均复合增长率为 12%。从炸药消耗量来看,民爆市场需求持续稳定。
数据来源:中国爆破器材行业协会
从行业竞争形式来看,民爆行业集中度稳步提升,一体化服务发展不断深入。2021
年,民爆企业集团积极开展重组整合,产业集中度持续提升。行业龙头骨干企业积极实
施跨地区、跨所有制重组整合,行业排名前 10 家企业集团合计生产总值达 183 亿元,
约占行业总产值的 53%,所占比例比 2020 年增长约 7 个百分点。
化进程的主体,生产企业爆破技术服务收入占全行业爆破技术服务收入比例为 96%。在
民爆行业向科研、生产、爆破服务“一体化”模式推动下,工业炸药直供量所占比例持
续增加,2021 年占比达到 71.36%,比去年同期增长了 15 个百分点。
从业务结构及收入规模来看,与易普力较为相似的上市公司为江南化工。江南化工
近三年收入平均复合增长率为 30.97%,扣非归母净利润复合增长率为 38.95%。易普力
近三年收入平均复合增长率为 22.40%,扣非归母净利润复合增长率为 44.75%。易普力
和上市公司江南化工的收入、利润增长方向一致且和行业增长方向一致。
数据来源:公司年报
数据来源:公司年报
从经营情况来看,易普力报告期内营利能力如下:
项目 2022 年 1-7 月 2021 年度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毛利 67,015.82 123,191.23 117,761.87 79,904.56
营业利润 35,832.54 62,428.39 68,861.53 37,457.09
利润总额 35,861.27 62,443.30 68,936.14 37,638.42
净利润 29,106.51 51,066.91 57,515.20 30,382.70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28,144.27 49,161.99 53,429.99 28,707.75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扣除非经常性
损益后的净利润
报告期内,易普力营业利润分别为 37,457.09 万元、68,861.53 万元、62,428.39 万元
和 35,832.54 万元,盈利情况良好。
从行业政策方面来看,一方面国家政策推动整合,民爆行业业态重塑。据《“十四
五”民用爆炸物品行业安全发展规划》,“十四五”时期,民爆行业出清将提速,主要
围绕安全化、智能化、集中化、一体化四个方向展开。集中化方面,到 2025 年,民爆
生产企业数量将小于 50 家,排名前 10 家民爆企业行业生产总值预期占比将大于 60%。
“十四五”时期,民爆行业目标之一是“形成 3-5 家具有较强行业带动力、国际竞争力
的大型民爆一体化企业(集团)”。另一方面国家积极鼓励民爆生产企业加强民爆服务
布局,鼓励民爆企业与上游矿产开采进行有机衔接,完善一体化服务机制,加强产业链
延伸,实现民爆行业由生产型制造向服务型制造升级转换,民爆服务加快成长。民爆生
产企业和民爆销售企业均可通过提供爆破服务来获得收入,从民爆生产企业的角度来看,
从需求角度来看,短期煤炭保供持续,先进产能建设催化民爆行情。2022 年 7 月,
国新办在“加快建设能源强国全力保障能源安全”新闻发布会上明确表示,延续去冬今
春煤炭保供政策至 2023 年 3 月,并加快先进产能的投产。据国家矿山安监局公开信息,
进产能 3770 万吨/年,调整建设规模增加产能 900 万吨/年,并推动试生产产能 6000 万
吨/年。煤矿建设为民爆产能上游,煤炭产能核增将增加民爆需求,催化民爆行情。长
期看,煤炭的主要地位难以快速改变,拓展民爆发展空间。从我国能源消费结构来看,
碳”目标的实现,但到 2020 年,煤炭仍是我国第一大能源来源,占比 56.8%。煤炭《“十
四五”现代能源体系规划》明确指出,要加强煤炭安全托底保障。“双碳”目标的实现
需要结合具体国情,煤炭在我国能源消费中的重要地位难以快速改变,这将为民爆行业
的发展拓展空间。同时,采矿业盈利大增,带动民爆行业景气向好。2019 年用于矿山
开采的炸药量占总炸药量的 71.50%,民爆行业发展情况与矿山开发联系密切,近年来,
我国采矿业发展呈现复苏势头,采矿业发展景气度提升。国外方面,“一带一路”沿线
国家和地区的平均发展水平相对较低,有大量基础设施建设需求。同时,“一带一路”
同样给全球矿业复苏带来动力,提升矿服爆破一体化服务需求,随着我国民爆企业在海
外逐渐建立口碑,将持续开拓国际民爆市场发展空间。
综上所述,民爆行业处于一个稳定的增长阶段,受政策支持且具有良好的市场需求
是导致标的企业预期收入和净利润持续增长的原因,是合理的。
二、结合行业地位、核心竞争力、订单获取难易程度、市场竞争格局等,补充披露易
普力、新疆爆破评估增值的合理性。
(一)标的公司
标的公司易普力拥有卓著的行业领先地位,产品品类齐全,产能规模国内领先。
易普力是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和全国首批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试点企业,是公安部
第一届全国爆炸物品公共安全管理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单位、中国爆破器材行
业协会副理事长单位、中国爆破行业协会轮值会长单位,对民爆行业的改革发展享有话
语权,是行业重点扶持发展的龙头企业,其中混装炸药一体化服务模式受行业重点推行。
易普力民爆产品品种、规格齐全,掌握民爆核心工艺技术,安全管控体系完善,在
大型水利水电、核电、火电等国家重点能源工程,港口码头、机场等国家重点基础建设
工程和大型矿山开采等工程项目持续推广民爆一体化服务模式,拥有全方位、多领域业
务实力,具备竞争行业龙头、引领行业发展的能力。
易普力具备领先的跨区域服务能力,产品与服务渠道布局完善。
易普力在湖北、湖南、重庆、四川、广西 5 个省(直辖市、自治区)拥有工业包装
炸药生产企业,产品与服务范围覆盖国内 20 余省(直辖市、自治区),打造了西北、华
北煤炭矿山市场,西南铁矿、有色金属矿山市场,华中华南建材矿山市场组成的五大核
心市场。先后与国家能源、国投集团、中煤集团、华润水泥、中国黄金、紫金矿业、攀
钢集团等 10 余家大型矿山企业形成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打造了华润水泥、葛洲坝水
泥、宜鑫建材多个国家级绿色矿山示范项目。
易普力公司是 “一带一路”倡议先行者,爆破一体化服务国际化运营经验丰富。
易普力是中国能建集团下属民爆业务的唯一平台,中国能建集团是世界领先的综合
能源建设央企,拥有集项目总承包、工程管理、规划、勘测、设计、施工、制造、投资
运营于一体的完整业务链,亦是我国“走出去”企业的领军者和“一带一路”倡议的践
行者,凭借全球市场布局和资源整合优势,业务遍及全球 140 多个国家和地区。凭借中
国能建集团的品牌美誉度和国际影响力,易普力亦是我国民爆行业率先布局国际市场的
领军企业,在东南亚、非洲和南美洲等地区充分发挥品牌优势、高端资源运作和市场开
发能力,积累了丰富的爆破一体化服务国际化运营经验,也形成了稳定的国际业务收入
来源和业务发展基础。
易普力拥有领先的技术研发能力和科研团队配置。
易普力是国家高新技术企业、重庆市高新技术企业、重庆市创新型企业,建有省级
企业技术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博士后工作站等创新平台,拥有集学术带头人、技
术技能专家、研发工程师、服务工程师于一体,科研团队专业结构涵盖了工程爆破技术、
岩石力学、化工材料、计算机科学、自动化设备等领域,并聘请汪旭光院士等 8 人作为
团队的专家顾问。易普力重视产学研结合促进行业技术进步,与多个科研院所签订了《产
学研战略合作协议》,建立了多个科研孵化平台;截至目前荣获国家、省部级与集团科
技进步奖励 30 项,发表科技论文 150 余篇,处于行业领先水平。
易普力安全管理水平行业领先,报告期内未曾发生重大安全事故。
易普力始终将安全视作不可逾越的红线和推动企业发展的名片,坚持贯彻国家、行
业和各级主管部门安全工作要求,以打造本质安全型企业为目标,致力于安全管理体系
建设、安全技术升级改造和安全文化建设,积极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积极打造
行业内具有引领示范作用的“工业互联网+安全生产”智能化监管平台,有效提升了企
业安全管理水平。先后获得“金川杯”安全文化建设先进企业、全国安全文化建设示范
企业等荣誉称号。
截至目前,易普力已成为国内从事现场混装炸药生产和矿山爆破一体化服务规模最
大的专业化公司,拥有工业炸药许可产能 34.45 万吨,其中现场混装炸药所占比例达 60%
以上,许可产能规模行业排名第四,现场混装炸药产能占比居行业首位,混装炸药一体
化服务模式受行业重点推行;自主研发的高精度、高可靠性的 EDF 数码电子雷管产品
获得行业科学技术进步一等奖,行业引领作用强。
在订单获取方面,矿山业主对总承包单位的品牌、价格、技术、安全、质量等方面
的需求存在较大差异,部分客户更关注总承包单位的技术实力与项目经验,直接采用议
标方式选择与易普力合作;部分客户更关注最终的合同价格,采用多轮招标的方式确保
最低价中标。另一方面矿山开采从资源勘探、获取矿权至开采施工所需时间非常长,部
分项目易普力从矿山项目筹备期即开始跟踪,与客户进行多轮次合作协商才能获取项目
合同;部分项目易普力在矿山工程项目招标阶段才开始跟踪,通过参与投标即可获取项
目合同。综上所述,在技术壁垒相对较高、合作基础相对稳固的客户的项目上,易普力
获取订单的竞争优势较大。在部分技术壁垒低、业主仅关心合同价格的项目上,易普力
会面对较强的竞争。
在竞争格局方面,易普力积极通过并购重组等方式扩大自身管理产能,本次交易完
成后,上市公司管理的炸药许可产能将达到近 56 万吨,成为我国民爆行业头部上市公
司,占据行业发展引领地位。同时易普力已成为国内从事现场混装炸药生产和爆破施工
“一体化”服务规模最大的专业化公司,现场混装炸药所占比例达 60%以上,现场混装
炸药产能占比居行业首位,市场带动作用强。
根据《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民用爆炸物品生产企业凭《民用爆炸物品生
产许可证》,可以生产民用爆炸物品。从事民用爆炸物品生产的企业在取得所在省、自
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民爆行业主管部门核发的《民用爆炸物品生产许可证》后方可生
产民用爆炸物品。截至目前,易普力拥有工业炸药许可产能 34.45 万吨。
标的公司竞争优势、市场地位以及产能等不可确指的无形资产也是其未来盈利能力
的重要组成部分,但并不在现有的资产负债表中体现。综合易普力的相关优势,其评估
增值具有合理性。
(二)新疆爆破
新疆爆破作为标的公司的子公司,在客户资源、管理体系、产能调度等领域能够受
到母公司支持并共用母公司的技术研发成果。在客户资源方面,易普力与前五大客户中
的国家能源集团、宜化矿业、圣雄能源合作项目主要位于新疆,由新疆爆破具体执行。
在产能方面,易普力母公司向新疆爆破授权产能 6.7 万吨,占易普力总产能的 19.45%,
且以上产能全部为用于矿山爆破一体化服务的混装炸药产能,占易普力全部混装炸药产
能的 31.53%,新疆爆破产能充沛且全部为混装产能。
此外,新疆爆破也能够受益于新疆地区矿业快速发展带来的需求端红利。新疆煤炭
资源总体禀赋条件好、煤层厚,新疆煤炭预测储量 2.19 万亿吨,占全国预测储量的 40%
以上;全疆预测量超过 100 亿吨的煤田有 24 个,约占预测总量的 98%。因受地理条件
限制,新疆煤炭资产现阶段尚未进行大规模开发,但随着内地煤炭资源的日益枯竭,新
疆地区煤炭生产在全国煤炭生产中的重要性日益显著。根据新疆煤炭交易中心的数据显
示,报告期内,新疆地区煤炭生产增速为 14.20%、9.30%、18.30%、32.50%,在全国煤
炭生产占比也逐渐提升。
整体而言,新疆爆破能够充分借助母公司易普力所具备的行业领先优势及核心竞争
力,且具有其自身所处区位优势,其评估增值具备合理性。
三、补充披露易普力各子公司报告期内主要财务信息,包括但不限于资产、负债、所
有者权益、营业收入、营业利润、净利润等情况;对报告期内业绩亏损或大幅波动的
子公司,补充披露其亏损及业绩波动原因;补充披露各子公司是否存在收入主要来源
于易普力母公司及大股东的情形,及对本次评估的影响
由于评估报告基准日为 2021 年 10 月 31 日,同期各子公司报告期内主要财务数据
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备注
总资产 9,258.78 9,733.52 9,582.32 2019 年公司大力拓展业务范围,扩
项目 备注
总负债 2,205.32 465.44 1,016.93 大全球寻源采购和销售,带动公司收
入利润逐年增长;2020 年公司为确
所有者权益 7,053.46 9,268.09 8,565.38 保供销渠道的稳定,应对国际环境的
营业收入 7,619.53 7,941.89 1,922.32 变化,增强公司的竞争力,加大对应
收应付的清欠力度,降低公司的负债
来源于易普
总额,提高公司的资产质量;2021
力母公司的 0.00% 0.00% 0.00%
年度受全球疫情持续反复,公司业务
收入占比
受到较大影响,引起公司利润的较大
来源于中国
变化。
能建集团的 0.00% 16.87% 0.82%
收入占比
营业利润 2,601.04 2,769.01 -746.78
净利润 2,184.22 2,214.63 -702.70
单位:万元
项目 备注
总资产 14,472.27 18,740.36 14,876.85
总负债 4,688.68 4,929.52 4,902.00
所有者权益 9,783.58 13,810.84 9,974.85
营业收入 16,186.30 17,477.49 14,482.10
来源于易普 2020 年取得政府征地拆迁补偿,带
力母公司的 2.63% 0.92% 0.31% 来当年利润、所有者权益和资产总额
收入占比 的增加。
来源于中国
能建集团的 0.00% 0.00% 0.00%
收入占比
营业利润 4,507.05 9,324.46 3,490.85
净利润 4,004.19 8,018.90 3,196.37
单位:万元
项目 备注
总资产 16,394.27 18,959.27 15,096.99 2019 年受部分工程项目完工影响,
工程收入减少,但销售业务毛利同比
总负债 8,450.06 10,525.26 7,065.44
增加,并拓展短平快且利润较高新项
所有者权益 7,944.21 8,434.00 8,031.55 目,带来利润上升。2020 年持续拓
项目 备注
营业收入 17,913.69 20,963.16 15,499.11 展市场范围、优化业务结构及调整部
分区域市场销售价格,拉动营收、利
来源于易普
润上升。
力母公司的 0.00% 0.00% 0.00%
收入占比
来源于中国
能建集团的 2.52% 0.00% 0.00%
收入占比
营业利润 3,154.74 4,810.96 3,721.68
净利润 2,780.58 4,018.98 3,391.35
单位:万元
项目 备注
总资产 108,048.94 126,770.28 140,075.24
总负债 76,013.56 86,740.29 91,822.36
所有者权益 32,035.39 40,029.99 48,252.88
营业收入 156,485.66 223,750.43 224,930.68
公司紧抓煤炭保供机遇,加大市场拓
来源于易普
展力度,强化公司履约资源配置,带
力母公司的 0.00% 0.00% 0.00%
来收入利润的增长,带来资产总额、
收入占比
负债总额、所有者权益的增加。
来源于中国
能建集团的 9.40% 7.88% 7.39%
收入占比
营业利润 15,372.41 35,603.01 41,687.26
净利润 12,959.72 30,593.08 35,369.67
单位:万元
项目 备注
总资产 35,037.50 39,866.32 39,559.54
总负债 12,869.83 26,374.41 26,517.76
不适用
所有者权益 22,167.67 13,491.91 13,041.77
营业收入 42,118.85 45,338.46 42,155.46
项目 备注
来源于易普
力母公司的 0.03% 0.20% 0.07%
收入占比
来源于中国
能建集团的 0.48% 12.11% 13.70%
收入占比
营业利润 5,499.81 5,881.22 5,046.03
净利润 4,711.63 5,021.43 3,981.95
单位:万元
项目 备注
总资产 15,417.73 15,580.03 13,929.96
总负债 7,183.62 7,452.52 5,137.02
所有者权益 8,234.11 8,127.51 8,792.93
营业收入 25,248.71 20,604.16 18,715.18
来源于易普
力母公司的 0.00% 0.34% 0.77% 不适用
收入占比
来源于中国
能建集团的 0.12% 0.07% 0.05%
收入占比
营业利润 4,637.53 4,071.30 3,752.60
净利润 3,931.97 3,528.06 3,183.95
单位:万元
项目 备注
总资产 14,062.16 9,750.58 8,226.28
受 2019 年业主调价,2020 年所承接
总负债 11,489.79 7,227.83 7,609.04 的矿山项目合同履约结束以及国际
所有者权益 2,572.37 2,522.75 617.24 环境变化和疫情影响,公司收入、利
润有所降低;2020 年起为防范应收
营业收入 10,761.57 10,567.27 585.48 应付风险,提升资产质量,公司加大
来源于易普 了对债权债务清收清欠力度,引起资
力母公司的 0.00% 0.00% 0.00% 产和负债同步减少。
收入占比
项目 备注
来源于中国
能建集团的 0.00% 0.00% 0.00%
收入占比
营业利润 776.42 46.62 -2,077.91
净利润 618.97 -44.93 -1,976.06
单位:万元
项目 2021 年 10 月 31 日 备注
总资产 26,594.44
总负债 26,880.52
所有者权益 -286.08
营业收入 - 公司于 2021 年成立,
尚无收入,
来源于易普力母公司 但产生了部分开办费用,因此
的收入占比 发生亏损
来源于中国能建集团
的收入占比
营业利润 -286.26
净利润 -286.26
注:葛洲坝易普力纳米比亚矿业服务有限公司成立于 2021 年 5 月份成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0 年 12 月 31 日 2021 年 10 月 31 日 备注
总资产 30,754.51 29,777.56
总负债 10,199.57 9,983.95
所有者权益 20,554.94 19,793.60
营业收入 16,078.29 21,933.25
来源于易普力母 不适用
公司的收入占比
来源于中国能建
集团的收入占比
营业利润 4,961.18 4,283.85
净利润 4,404.86 3,392.18
注:葛洲坝易普力广西威奇化工有限责任公司于 2020 年 7 月 1 日并购取得。
单位:万元
项目 备注
总资产 - 1,024.33 2,095.76
总负债 - 44.12 1,038.04
所有者权益 - 980.20 1,057.71
营业收入 - 47.50 496.98
来源于易普 湖南科技公司于 2020 年 5 月成立,
力母公司的 - 0.00% 0.00% 建设必要生产设施并投产,带来收
收入占比 入、利润、资产、所有者权益增加。
来源于中国
能建集团的 - 0.00% 0.00%
收入占比
营业利润 - -16.29 103.34
净利润 - -19.80 77.51
以上子公司来自于母公司及大股东之间的收入占比较小,其中与母公司的交易除重
庆力能 2019 年收入占比为 2.63%外,其余主体和年度收入占比均未超过 1%。与中国能
建集团的交易除晟和通达 2020 年收入占比为 16.88%、四川爆破 2020、2021 年收入占
比 12.11%、13.70%外,其余主体和年度收入占比均未超过 10%。因此,各子公司不存
在收入主要来源于易普力母公司或中国能建集团的情况。
中国能建集团一般采取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采购、询价及
参考向其他非关联方销售产品和提供服务的定价标准等方式确定交易价格,从而保证关
联交易价格的公允性,因此以上子公司与中国能建集团的交易单价价格与市场价格不存
在明显差异。
由于本次评估采用单体法,各子公司来自于母公司的收入极少,同时此部分收入也
作为母公司的成本体现在母公司的评估值中,因此各子公司与母公司之间的交易情况不
对最终评估值产生影响。各子公司来自于中国能建集团的收入定价公允、获取方式合规,
不影响相关交易的公允性,最终不影响以上子公司的评估结果。
四、补充披露易普力四川、湖北、重庆、湖南、利比里亚、晟和通达等子公司收益法
评估情况及评估增值合理性,并进一步说明最终选取收益法结果作为评估结论的原因
及合理性
(一)子公司收益法评估情况及评估增值合理性
单位:万元
公司名称 增值率
单体净资产 评估值
葛洲坝易普力新疆爆破工程有限公司 48,252.88 276,092.42 472%
葛洲坝易普力四川爆破工程有限公司 13,041.77 47,428.66 264%
葛洲坝易普力湖南二化民爆有限公司 8,031.55 42,561.24 430%
葛洲坝易普力(湖南)科技有限公司 1,057.71 2,142.72 103%
葛洲坝易普力湖北昌泰民爆有限公司 8,792.93 34,678.59 294%
葛洲坝易普力重庆力能民爆股份有限公司 9,974.85 30,858.09 209%
葛洲坝易普力广西威奇化工有限责任公司 19,793.60 94,559.62 378%
葛洲坝易普力利比里亚矿业服务公司 617.24 5,527.17 795%
葛洲坝易普力纳米比亚矿业服务有限公司 -286.08 707.85 -
晟和通达国际(香港)有限公司 8,565.38 9,264.05 8%
增值率较高的主要的子公司为葛洲坝易普力新疆爆破工程有限公司、葛洲坝易普力
湖南二化民爆有限公司、葛洲坝易普力广西威奇化工有限责任公司、葛洲坝易普力利比
里亚矿业服务公司、葛洲坝易普力纳米比亚矿业服务有限公司,占长期股权投资评估值
新疆爆破评估增值的主要原因见问题 20 回复之“二、结合行业地位、核心竞争力、
订单获取难易程度、市场竞争格局等,补充披露易普力、新疆爆破评估增值的合理性。”
就湖南二化而言,在民爆生产销售业务方面,湖南二化依托在常德及周边县市区域
内布局的多家民爆流通公司,保持销售渠道畅通,近几年包装炸药产能利用率均接近满
产;在矿山工程施工业务方面,在区域内民爆生产企业中,湖南二化是最早进入矿山施
工领域、具备矿山施工管理及履约能力的单位,承接了华润、海螺、冀东等大型企业的
水泥、建材矿山施工,具备较强的竞争优势。综上所述,湖南二化产能利用率高、市场
地位较强,评估增值具备合理性。
就威奇化工而言,在民爆生产业务方面,威奇化工炸药产能在广西区域内占比超过
满产;在矿山工程施工业务方面,在易普力对威奇化工进行并购以前,威奇化工已通过
民爆物品销售业务优势在广西区域积累了大量的客户资源;并购完成后,依托易普力成
熟的矿山工程施工品牌、管理技术和人才资源,威奇化工大力拓展区内矿山钻爆、总承
包施工业务,部分符合条件的炸药销售客户转化为工程客户,并获得了区域内新建矿山
客户认可,实现了矿山工程施工业务的快速增长。综上所述,威奇化工产能利用率高、
市场地位较强,评估增值具备合理性。
葛洲坝易普力利比里亚矿业服务公司净资产规模虽然不大,但是唯一一家实质性在
利比里亚开展民爆物品(混装炸药、包装炸药)生产、并对外销售民爆物品和开展相关
服务的专业化公司,先后服务矿山、水电站和基础设施建设等多类型项目。葛洲坝易普
力利比里亚矿业服务公司在利比里亚民爆行业拥有强大的市场地位、较好的盈利前景,
因此评估增值具备合理性。
葛洲坝易普力纳米比亚矿业服务有限公司于 2021 年成立,截至评估基准日尚未产
生收入,但产生了部分开办费用,因此发生亏损。根据当地实际市场情况及民爆产品的
市场空间带来的业务预期,公司具备一定的价值,因此评估增值具备合理性。
此外,易普力作为集团公司,存在技术研发能力、积累的施工经验、客户关系、产
能等不可辨认无形资产,这些不可确指的无形资产无法在账面记载但能够提高各公司的
获利能力使得未来收益较为可观从而导致评估增值。母公司作为集团的核心,能够在管
理、研发、客户开发等领域给予子公司大量的支持,实现较为明显的协同效应,各子公
司结合各自的资源禀赋和市场整体情况具有较好的业绩增长和盈利前景,评估增值合理。
(二)最终选取收益法结果作为评估结论的原因及合理性
本次采用收益法、资产基础法进行评估:
资产基础法:资产基础法是指在合理评估企业各项资产价值和负债的基础上确定评
估对象价值的评估思路,本次评估可收集到各项资产和负债的资料,因此可采用资产基
础法进行评估。
收益法:由于企业持续经营,企业的生产经营资料均可收集,并可以合理预测未来
的生产经营,因此可采用收益法进行评估。
此外,被评估单位是集科研、生产、销售、爆破服务完整产业链于一体的大型民爆
企业,是国内为数不多的既拥有民用爆炸物品生产、销售、进出口资质又拥有“矿山工
程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营业性爆破作业单位”一级资质的企业,可承接各类规模
矿山工程。具备民爆物品研发、生产、销售、工程爆破服务、矿山开采施工总承包的完
整产业链条。
目前,被评估单位民爆产业国内业务覆盖湖北、湖南、新疆、重庆、广西、四川等
省、直辖市,并在资源大省、“一带一路”桥头堡新疆地区进行了重点战略布局。国际
化业务布局已辐射纳米比亚、利比里亚。公司民爆产品结构齐全,在产能、规模及技术
实力等方面位于行业前列。
同时,被评估单位所处行业为政策管制行业,受政策影响,该行业进入壁垒较高。
资产基础法是从资产重置的角度反映企业价值,被评估单位拥有的资质、产能等行
政许可以及客户资源、行业地位等不可辨认资产均无法在资产负债表中合理体现,而收
益法从预测企业未来收益的角度反映企业价值,被评估单位拥有的全部可辨认资产及不
可辨认资产的价值均能够在预期现金流中体现。相对于资产基础法,收益法的评估结果
更能准确反映被评估企业价值,因此本次选取收益法的评估结果作为被评估企业股东全
部权益价值的评估结论。
五、补充披露营运资金追加额的预测依据及合理性。
营运资金的追加是随着企业经营活动的变化,获取他人的商业信用而占用的现金,
正常经营所需保持的现金、存货等;同时,在经济活动中,提供商业信用,相应可以减
少现金的即时支付。营运资金增加额指企业在不改变当前主营业务条件下,为保持企业
的持续经营能力所需的营运资金追加额。
营运资金的范围通常包括正常经营所需保持的最低现金保有量、应收票据、存货、
应收账款、预付账款、合同资产、其他应收款等所需的资金以及应付票据、应付账款、
预收账款、合同负债、应付职工薪酬、应交税费、其他应付款、其他流动负债等,上述
项目的发生通常与营业收入或营业成本呈相对稳定的比例关系,故在预测中按照历史年
度各项目周转情况或占收入比情况预测。
营运资本增加额为:
营运资金增加额=当期营运资金需求量-上期营运资金需求量
当年营运资金需求量=最低现金保有量+应收票据平均余额+存货平均余额+应收账
款平均余额+预付账款平均余额+合同资产平均余额+其他应收款平均余额-应付账款平
均余额-预收账款平均余额-合同负债平均余额-应付职工薪酬平均余额-应交税费平均余
额-其他应付款平均余额-其他流动负债平均余额
其中:
最低现金保有量的发生与预计的付现成本发生额相关,本次评估基于企业的实际结
算周期测算企业的现金周转天数约为 1 个月,假设为保持企业的正常经营,所需的最低
现金保有量为 1 个月的现金需求。
即:最低现金保有量=年付现成本/12
年付现成本=主营业务成本+营业税金及附加+销售费用+管理费用+研发费用+财务
费用中的手续费+所得税-折旧与摊销)/12
对于应收票据平均余额、存货平均余额、应收账款平均余额、预付账款平均余额、
合同资产平均余额、应付款项平均余额、预收账款平均余额、合同负债平均余额、应付
职工薪酬平均余额、应交税费平均余额、其他应付款平均余额、其他流动负债平均余额
的测算,根据对应年度预测的收入(成本)项目除以周转率进行预测。对于其他应收款
平均余额、其他应付款平均余额,由于该两个科目较收入、成本变化敏感程度较低,本
次按历史年度对应科目报表金额剔除非经营项目后的余额确认。
对于周转率的计算依据企业历史年度实际发生的收入(成本)金额除以对应科目报
表金额计算,具有合理性。
六、量化分析并逐项披露评估中房产瑕疵事项对标的资产评估结果的影响,如评估中
未予考虑,请进一步说明原因及合理性。
对于房产瑕疵事项,交易对方葛洲坝、攀钢矿业、23 名自然人股东已出具承诺函,
“对于易普力及其下属子公司利用租赁土地用于建设民爆仓库及其附属设施、所使用的
部分土地或房屋未取得权属证书、部分土地使用期限已届满等事宜,本公司/本人将向
易普力及其下属子公司提供一切必要协助予以解决(包括但不限于寻找权证齐全且符合
规划的替代生产用房、完善瑕疵土地的转用审批、划拨土地使用权人变更及其出租审批
手续、办理土地使用权续期手续以及相关房屋补办报建手续等),以避免对易普力及其
下属子公司的生产经营造成重大不利影响。若易普力及其下属子公司因前述问题而被有
权机关处罚的,或被要求搬迁或补缴土地租金、土地出让金(含滞纳金等相关费用),
造成易普力及其下属子公司损失的,本公司/本人将按照本公司/本人在本次重组前所持
有的易普力股份比例予以赔偿。”
基于该承诺,房产瑕疵事项预期不会对易普力及其下属公司的生产经营产生任何影
响,因此本次评估中按照正常建筑物评估,未考虑权属瑕疵对评估价值的影响,具备合
理性。
七、结合上述情况,同行业可比案例评估增值情况(区分母公司口径与合并口径)、2022
年业绩实现情况等,进一步说明标的资产评估增值的合理性,以及业绩承诺的可实现
性。
(一)同行业并购案例增值情况
经查询同行业历史年度并购增值情况如下表:
单位:万元
序 证券 母公司净 合并归母 股东全部权 增值率 增值率
交易标的 备注
号 简称 资产 净资产 益评估值 (母公司) (合并)
高争 成远爆破
民爆 51%股权
该项目未披露合
国泰 江铜民爆 并归母净资产数
集团 100%股权 据,按母公司增值
率计算
该项目未披露合
国泰 威源民爆 并归母净资产数
集团 100%股权 据,按母公司增值
率计算
新华都工
宏大
爆破
权
保利 盘江民爆
联合 100%股权
开源爆破
保利
联合
权
保利 银光民爆
联合 100%股权
南岭 神斧民爆
民爆 95.1%股权
序 证券 母公司净 合并归母 股东全部权 增值率 增值率
交易标的 备注
号 简称 资产 净资产 益评估值 (母公司) (合并)
江南 北方爆破
化工 100%股权
广西金建
江南
化工
权
最大值 459.24% 459.24%
最小值 9.55% 3.60%
平均值 227.09% 165.59%
中位数 253.05% 237.94%
易普力 100%股份 144,801.50 208,548.62 587,772.87 305.92% 181.84%
易普力评估值较母公司净资产增值幅度略高的原因为易普力的子公司成立时间较
长,以成本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金额远小于持有的子公司净资产份额。易普力评估值
较合并归母净资产的增值率与行业并购案例的平均数接近,低于行业并购案例的中位数,
增值率相对于历史年度的并购案例未出现明显偏离,是合理的。
(二)2022 年业绩实现情况及利润承诺的可实现性
截至 2022 年 10 月 31 日,易普力模拟口径已实现归母净利润为 40,932.57 万元(数
据未经审计),较承诺净利润 45,941.57 万元完成率为 89.10%,结合标的资产 2022 年整
体经营情况、在手订单执行及结算进展,结合民爆行业结算特点,预计标的资产可以实
现 2022 年业绩承诺。
八、补充披露情况
上述相关内容,已在修订后的报告书“第七节 标的资产的评估及作价情况”之
“一、标的资产的评估及作价情况”之“(四)收益法评估情况”及“第七节 标的资
产的评估及作价情况”之“二、上市公司董事会对本次交易评估合理性及定价公允性的
分析”之“(六)交易定价的公允性分析”中进行补充披露。
九、中介机构核查意见
(一)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经核查,独立财务顾问认为:
标的企业预期收入和净利润持续增长的原因,是合理的。
获利能力,使得未来收益较为可观,导致标的公司评估增值,是合理的。
认资产及不可辨认资产的价值均能够在预期现金流中体现。因此,相对于资产基础法,
收益法的评估结果更能准确反映被评估企业价值,因此本次选取收益法的评估结果作为
被评估企业股东全部权益价值的评估结论,是合理的。
经营过程中积累的施工经验、客户关系等不可确指的无形资产可以实现互补,这些无形
资产无法在账面记载但能够提高各公司的获利能力使得未来收益较为可观从而导致标
的公司下属的子公司评估增值,是合理的。
出具的承诺函,房产瑕疵事项预期不会对易普力及其下属公司的生产经营产生实质性影
响,因此本次评估中按照正常建筑物评估,未考虑权属瑕疵对评估价值的影响,具备合
理性。
离,是合理的。
(数据未经审计),较承诺净利润 45,941.57 万元完成率为 89.10%,预计标的资产可以
实现 2022 年业绩承诺。
(二)评估师核查意见
经核查,评估师认为:
标的企业预期收入和净利润持续增长的原因,是合理的。
获利能力,使得未来收益较为可观,导致标的公司评估增值,是合理的。
认资产及不可辨认资产的价值均能够在预期现金流中体现。因此,相对于资产基础法,
收益法的评估结果更能准确反映被评估企业价值,因此本次选取收益法的评估结果作为
被评估企业股东全部权益价值的评估结论,是合理的。
经营过程中积累的施工经验、客户关系等不可确指的无形资产可以实现互补,这些无形
资产无法在账面记载但能够提高各公司的获利能力使得未来收益较为可观从而导致标
的公司下属的子公司评估增值,是合理的。
出具的承诺函,房产瑕疵事项预期不会对易普力及其下属公司的生产经营产生实质性影
响,因此本次评估中按照正常建筑物评估,未考虑权属瑕疵对评估价值的影响,具备合
理性。
离,是合理的。
(数据未经审计),较承诺净利润 45,941.57 万元完成率为 89.10%,预计标的资产可以
实现 2022 年业绩承诺。
问题 21
申请文件显示,标的资产收益法评估中采用资本资产加权平均成本模型(WACC)
确定折现率 r,标的资产预测期折现率为 9.9%。请你公司:结合近期同行业可比案例、
行业分类情况,补充披露本次交易收益法评估折现率相关参数(无风险收益率、市场期
望报酬率、β 值、特定风险系数等)选取的合理性、预测过程中可比公司选择的合理性。
请独立财务顾问和评估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回复:
一、行业分类情况及可比公司的选择
根据标的公司的业务情况,标的企业所处行业为申银万国行业分类(2021)-SW 基
础化工-SW 化学制品-SW 民爆制品,评估人员通过 Wind 金融终端查询到该行业总计 12
家沪深 A 股可比上市公司 2021 年 10 月 31 日的 βL 值,然后根据可比上市公司的所得
税率、资本结构换算成 βu 值,并分别剔除了 D/E 为 1.35(最高值)和 0(最低值)的
两家与其他可比公司显著差距较大的公司后,将剩余的 10 家公司均作为折现率测算的
可比公司。
二、本次交易收益法评估无风险收益率、市场期望报酬率、β 值、特定风险系数等折现
率相关系数选取的合理性
国债收益率通常被认为是无风险的,因为持有该债权到期不能兑付的风险很小,可
以忽略不计。根据 Wind 金融终端所披露的信息,10 年期国债在评估基准日的到期年收
益率为 2.97%,本资产评估报告以 2.97%作为无风险收益率。
被评估单位的权益系统风险系数计算公式如下:
β L ? ?1 ? ?1 ? t ? ? D E ? ? β U
式中:β L :有财务杠杆的权益的系统风险系数;
βU
:无财务杠杆的权益的系统风险系数;
t :被评估单位的所得税税率;
D E :被评估单位的目标资本结构。
根据被评估单位的业务特点,评估人员取 10 家可比上市公司 βu 平均值 0.8117 作
为被评估单位的 βu 值,具体数据见下表:
序号 股票代码 公司简称 D/E βu 值
βu 平均值 0.1858 0.8117
评估人员取 10 家可比上市公司资本结构的平均值 18.58%作为被评估单位的目标资
本结构。
将上述确定的参数代入权益系统风险系数计算公式,计算得出被评估单位的权益系
统风险系数。
β L ? ?1 ? ?1 ? t ? ? D E ? ? β U
市场风险溢价是市场投资报酬率与无风险报酬率之差。其中,市场投资报酬率以上
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交易价格指数为基础,选取 1992 年至 2020 年的年
化周收益率加权平均值,经计算市场投资报酬率为 10.07%,无风险报酬率取评估基准
日(2021 年 10 月 31 日)10 年期国债的到期收益率 2.97%,即市场风险溢价为 7.10%。
企业特定风险调整系数在分析公司的经营风险、市场风险、管理风险以及财务风险
等方面风险及对策的基础上综合确定。结合被评估单位业务规模、历史经营业绩、行业
地位、经营能力、竞争能力、内部控制等情形对企业风险的影响,确定该公司的企业特
定风险调整系数为 1.50%。
(1)计算权益资本成本
将上述确定的参数代入权益资本成本计算公式,计算得出被评估单位的权益资本成
本。
K e ? R f ? β ? MRP ? R c
(2)计算加权平均资本成本
评估基准日被评估单位付息债务的平均年利率为 3.76%,将上述确定的参数代入加
权平均资本成本计算公式,计算得出被评估单位的加权平均资本成本为 9.90%。
E D
WACC ? K e
? ? K d
? ?1 ? t ? ?
D ? E D ? E
三、同行业可比案例折现率及主要参数选取情况
经查询上市公司公告收集到同行业交易案例折现率及本次交易折现率主要参数选
取情况如下:
序 上市 其中:无风险 市场风险溢 个别风险 所得税 债务资本
收购标的 时间 折现率 贝塔值(βu) D/E Ke WACC
号 公司 利率(%) 价(%) (%) 税率 成本
高争 成远爆破 51%
民爆 股权
国泰 江铜民爆 100%
集团 股权
国泰 威源民爆 100%
集团 股权
宏大 新华都工程
爆破 100%股权
保利 盘江民爆 100%
联合 股权
保利 开源爆破
联合 94.75%股权
保利 银光民爆 100%
联合 股权
江南 收购北方爆破
化工 100%股权
最大值 12.83% 4.16% 8.04% 0.9763 3.50% 15.51% 15.51%
最小值 10.04% 2.97% 6.94% 0.7289 1.00% 9.03% 9.03%
平均值 11.65% 3.76% 7.23% 0.8817 1.89% 12.02% 12.02%
本次交易折现率选取情况 2021-10-31 9.90% 2.97% 7.10% 0.8117 1.50% 18.58% 15.0% 3.8% 11.14% 9.90%
本次交易贝塔值和个别风险均在历史年度折现率选取的范围内,具有合理性。本次
交易折现率相对于历史交易情况略低的主要原因为近年来国债收益率下降及股市收益
率下降导致无风险利率和市场风险溢价下降以及公司的资本结构不同导致的,属于市场
客观原因,是合理的。
四、补充披露情况
上述相关内容,已在修订后的报告书“第七节 标的资产的评估及作价情况”之
“一、标的资产的评估及作价情况”之“(四)收益法评估情况”中进行补充披露。
五、中介机构核查意见
(一)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经核查,独立财务顾问认为:
评估师根据申银万国行业分类标准选出可比公司,该标准受市场的广泛认可,具有
合理性。同时折现率通过评估基准日的市场环境确定,各参数相对历史交易案例变动属
于客观市场原因,选取的过程具有合理性。
(二)评估师核查意见
经核查,评估师认为:可比公司根据申银万国行业分类标准选出,该标准受市场的
广泛认可,具有合理性。折现率各参数相对历史交易案例变动属于客观市场原因,选取
的过程具有合理性。
问题 22
申请文件显示,1)易普力的固定资产包括房屋及建筑物、机器设备、运输工具、
办公及电子设备。报告期各期末,易普力的固定资产账面价值分别为 55,816.34 万元、
别为 8,409.07 万元、11,824.26 万元、12,134.82 万元及 14,770.45 万元。存货主要由原材
料构成, 原材料占存货账面价值的比重分别为 88.08%、79.15%、81.05%及 65.27%。
请你公司:1)结合固定资产使用情况、使用年限、成新率、同行业可比公司情况等,
补充披露固定资产减值准备计提方法、测试过程、计提是否充分。2)补充披露相关生
产经营主要设备老化情况,是否对标的资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标的资产拟采取的应对
措施。3)结合标的资产的固定资产折旧政策,并比对使用生命周期及同行业公司情况,
补充披露固定资产折旧政策是否适当,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4)补充
披露各存货项目余额波动的原因及合理性,并分析存货余额与销售收入规模的匹配性。
说明与业务规模的匹配性。6)结合最新采购价格、存货库龄、期后出库、存货订单覆
盖情况等,说明计提存货跌价准备的具体方式,各类存货可变现净值的具体确认方法,
存货跌价准备计提是否充分,计提比例与同行业可比公司是否存在显著差异。7)补充
披露报告期各期末对各存货项目库存(区分境内外)进行盘点的情况,包括盘点范围、
地点、品种、金额、比例等,说明执行盘点的部门与人员、是否存在账实差异及处理结
果。请独立财务顾问和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回复:
一、结合固定资产使用情况、使用年限、成新率、同行业可比公司情况等,补充披露
固定资产减值准备计提方法、测试过程、计提是否充分。
(一)固定资产使用情况、使用年限、成新率
报告期内,易普力的固定资产主要为房屋建筑物、机器设备、运输设备等生产运输
设备,固定资产主要系为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所需。
截至 2022 年 7 月 31 日,易普力分类别固定资产占比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账面原值 累计折旧 账面价值 账面价值占比
房屋及建筑物 65,139.23 29,102.70 36,036.54 46.94%
机器设备 46,157.48 26,667.08 19,490.40 25.39%
运输工具 32,857.54 13,888.45 18,969.09 24.71%
办公及电子设备 5,583.20 3,312.19 2,271.02 2.96%
合计 149,737.45 72,970.41 76,767.04 100%
截至 2022 年 7 月 31 日,易普力主要固定资产的使用情况、使用年限分布以及成新
率情况统计如下:
已使用年限占比
固定资产类别 使用情况 成新率
房屋及建筑物 正常使用 15.99% 44.91% 31.13% 7.96% 55.32%
机器设备 正常使用 47.33% 43.47% 8.12% 1.08% 42.23%
运输工具 正常使用 67.95% 27.25% 4.74% 0.06% 57.73%
办公及电子设备 正常使用 55.72% 39.89% 6.59% 40.68%
合计 38.45% 40.40% 17.34% 3.81% 51.27%
截至 2022 年 7 月 31 日,易普力固定资产使用年限主要集中在 10 年以内,整体处
于正常使用状态。
(二)同行业可比公司情况
截至 2022 年 7 月 31 日,易普力与同行业公司的资产分类占比情况对比如下:
证券代码 证券简称 房屋及建筑物 机器设备 运输工具 办公及电子设备
平均值 41.76% 52.59% 4.34% 1.31%
标的资产 46.94% 25.39% 24.71% 2.96%
注:数据来源为同行业公司 2022 年半年报,为保持类别一致,对保利联合将办公、电子设备、其
他合并,江南化工,将办公及电子设备、其他合并;雪峰科技将电子设备、办公家具合并。
易普力资产类别及分布情况与同行业基本可比,房屋及建筑物、机器设备在可比公
司区间范围内,运输工具占比偏高,主要系运输工具分类口径差异,易普力将矿用自卸
车、混装炸药车、叉车等列示为运输工具,导致运输工具整体净值偏大;对易普力运输
工具分类口径调整后,机器设备占比为 44.27%、运输工具占比为 5.82%,与同行业可
比上市公司基本可比。
对于固定资产成新率,与同行业可比公司对比情况如下:
证券 房屋及 办公及电子 固定资产
证券简称 机器设备 运输工具
代码 建筑物 设备 合计
平均值 66.63% 55.67% 39.89% 23.49% 60.72%
标的资产 55.32% 42.23% 57.73% 40.68% 51.27%
易普力资产成新率高于 50%,略低于同行业可比公司平均值。其中由于易普力成立
年限较久,部分房屋及建筑物的成新率较同行业可比公司偏低;机器设备、运输工具与
同行业不可比,主要系运输工具分类口径差异,对易普力运输工具分类口径调整后,机
器设备成新率为 49.87%、运输工具成新率为 41.17%,与同行业基本可比;此外可比公
司均为上市公司,随着上市后募投项目的实施,新增及更新的设备较多,使得同行业公
司设备成新率较高。
对于固定资产减值准备计提情况,与同行业可比公司对比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房屋及建筑物 机器设备 运输工具 办公及电子设备
减值准
证券代码 证券简称 减值 减值 减值 减值
原值 原值 原值 原值 备占比
准备 准备 准备 准备
房屋及建筑物 机器设备 运输工具 办公及电子设备
减值准
证券代码 证券简称 减值 减值 减值 减值
原值 原值 原值 原值 备占比
准备 准备 准备 准备
平均值 150,164.87 5,334.20 226,301.83 6,874.56 26,061.55 11.31 10,991.53 20.58 2.96%
标的资产 65,139.23 - 46,157.48 - 32,857.54 - 5,583.20 - 0.00%
易普力在报告期内未进行资产减值准备计提,可比上市公司中,主要系以保利联合
为主的房屋建筑物及机器设备进行了减值;标的公司固定资产净值体量属于同比行业中
最低,但利用设备创造产品及服务价值的能力高于同行业可比公司水平,具体对比如下:
单位:万元
证券代码 证券简称 项目 2021 年度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固定资产 174,015.28 188,421.69 187,843.86
固定资产占营业收入比 0.29 0.32 0.37
固定资产 174,768.02 123,326.66 107,483.38
固定资产占营业收入比 0.20 0.19 0.18
固定资产 87,213.55 89,013.23 86,394.84
固定资产占营业收入比 0.44 0.52 0.60
固定资产 622,654.54 612,448.30 619,295.53
固定资产占营业收入比 0.96 1.56 1.70
固定资产 141,255.83 97,685.20 104,105.43
固定资产占营业收入比 0.54 0.48 0.49
固定资产 239,981.44 222,179.02 221,024.61
均值 营业收入 512,600.22 400,535.66 362,676.34
固定资产占营业收入比 0.47 0.55 0.61
固定资产 78,310.67 65,344.68 55,816.34
易普力 营业收入 514,540.59 432,660.44 345,544.40
固定资产占营业收入比 0.15 0.15 0.16
虽然易普力的固定资产成新率略低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且未计提减值准备,但易
普力施工工程项目具有工期长、项目稳定等特点,多数项目已承建多年,为保障项目高
质量履约,易普力对于设备管理始终坚持依法合规、分类分级和技术经济相结合的原则,
按照“技术先导、经济合理、过程受控”的基本要求,建立主要设备全寿命周期的技术
经济管理制度,保障设备在技术寿命周期内始终保持高效运行;同时过程中对设备坚持
科学购置、规范使用、精细维保、有效监督,使设备效益发挥最大化,因此易普力固定
资产成新率虽稍有偏低,但在易普力有效管理下,设备仍能保持良好运转,生产能力最
大化,满足产品的生产需求。易普力对设备安全运行、维护保养及检修、报废等方面规
范的管理保证了固定资产的使用效率,对于丧失功能价值的设备及时进行报废处理,各
报告期末不存在闲置、丧失功能价值等低效率固定资产。
综上,易普力对于固定资产未计提减值准备具有合理性;同时,易普力管理层根据
《企业会计准则》对固定资产减值进行了判断分析及测算,未发现减值情况,具体详见
下述一、
(三)固定资产减值准备计提方法、测试过程、计提是否充分。
(三)固定资产减值准备计提方法、测试过程、计提是否充分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8 号——资产减值》的相关规定,标的公司的固定资产减值
测试方法如下:
(1)标的公司于资产负债表日判断固定资产是否存在可能发生减值的迹象,存在
减值迹象的,标的公司将估计其可回收金额,进行减值测试;
(2)可回收金额根据固定资产的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与资产预计未来
现金流量的现值两者之间较高者确定。标的公司以单项资产为基础估计其可回收金额;
难以对单项资产的可回收金额进行估计的,以该资产所属的资产组为基础确定资产组的
可收回金额。资产组的认定,以资产组产生的主要现金流入是否独立于其他资产或资产
组的现金流入为依据;
(3)当固定资产或资产组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时,标的公司将其账面价
值减记至可收回金额,减记的金额计入当期损益,同时计提相应的资产减值准备;
(4)固定资产减值损失一经确认,在以后会计期间不再转回。
对于减值迹象,标的公司对固定资产减值迹象的判断标准如下:
(1)资产的市价当期大幅度下跌,其跌幅明显高于因时间的推移或者正常使用而
预计的下跌;
(2)标的公司经营所处的经济、技术或者法律等环境以及资产所处的市场在当期
或者将在近期发生重大变化,从而对公司产生不利影响;
(3)市场利率或者其他市场投资报酬率在当期已经提高,从而影响公司计算资产
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的折现率,导致资产可收回金额大幅度降低;
(4)资产已经或者将被闲置、终止使用或者计划提前处置;
(5)有证据表明资产已经陈旧过时或者其实体已经损坏;
(6)标的公司内部报告的证据表明资产的经济绩效已经低于或者将低于预期;
(7)其他表明资产可能已经发生减值的迹象。
易普力每年定期对固定资产进行必要的维护和检查,固定资产整体维修保养情况较
好,各类固定资产的运行状况良好,在报告期内不存在损毁、报废等功能性贬值的情况;
所处行业目前也未发生重大变化,易普力整体生产和盈利状况正常,亦不存在固定资产
经济性贬值的迹象。
此外,根据本次重组交易安排,针对易普力进行了基准日为 2021 年 10 月 31 日的
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经评估易普力整体企业价值增值率为 181.84%。易普力的整体
资产使用情况良好,公司企业价值增值率高,同时结合产能利用率来看,易普力产能利
用率已达 99.35%,产能已基本释放,在正常生产过程中不存在闲置的情况或减值的迹
象。
报告期各期末,标的公司已根据上述固定资产减值准备计提方法完成对报告期各期
末固定资产减值迹象的判断,相关结果已经充分反映到标的公司合并财务报表,报告期
内标的公司不存在固定资产重大减值。
综上,易普力固定资产使用年限主要集中在 10 年以内,整体处于正常使用状态;
资产成新率高于 50%,略低于同行业可比公司平均值,在易普力有效管理下,设备保持
良好运转,生产能力最大化,能够满足产品的生产需求,固定资产体量虽属于同比公司
中最低,但利用设备创造产品及服务价值的能力高于同行业可比公司水平。易普力已根
据上述固定资产减值准备计提方法完成对报告期各期末固定资产减值迹象的判断,未发
现存在减值迹象。
二、补充披露相关生产经营主要设备老化情况,是否对标的资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标的资产拟采取的应对措施。
报告期末,标的公司的整体资产的成新率为 51.27%,其中机器设备的为 42.23%、
运输工具为 57.73%,资产成新率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对比稍有偏低但基本可比,同
时通过制定与实施相关的固定资产管理措施,不存在因设备老化无法使用的情况。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对于资产管理严格遵守相关行业规定。民爆属于危险性较大的
特种行业,根据《民用爆炸物品专用生产设备安全使用年限管理规定》(WJ 9063),规
定:①民爆专用设备分为 0 类、Ⅰ类、Ⅰ类和Ⅰ类,规定安全使用年限分别为 5 年、10
年、12 年、15 年,对达到规定安全使用年限的民爆专用设备,实行强制报废;②对 0
报地方行业主管部门备案。
根据以上国家监管标准及为提高固定资产的使用管理效率,保护固定资产的安全完
整,公司制定实施了《中国葛洲坝集团易普力股份有限公司设备管理规定》、
《中国葛洲
坝集团易普力股份有限公司设备技术经济管理办法》、
《中国葛洲坝集团易普力股份有限
公司设备资产管理办法》等制度,相关制度规定专用设备购置验收后,应及时办理设备
登记入账手续,设备折旧年限不超过安全使用年限;使用前按规定办理登记备案手续,
编制设备安全操作规程、维护保养及检修规程,开展人员安全培训教育;使用中严格执
行“六交”“三查”等工作机制,制定设备检修周期表,严格执行计划检修制度严格执
行安全操作规程和应急管理制度;使用后严格执行班后检查、定期保养检修等工作机制,
坚持“十字”作业法,杜绝设备非正常跑、冒、滴、漏。
同时标的公司规定,设备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应报废:①已达到使用年限,并
丧失使用价值的。②主要结构和部件损坏严重无法修复或再进行大修已不能达到安全使
用要求的;或使用、维修、保养费用高,在经济上不如更新合算的。③技术性能落后,
因能耗过大、配件消耗过大,无改造价值,继续使用不经济的。④严重污染环境,危害
人身安全与健康,进行改造又不经济的。⑤发生意外或事故,损坏严重且无法修复的。
⑥因改建扩建工程必须拆除,且无利用价值的。⑦因产品换型、工艺变更,不宜修改利
用而淘汰的专用设备。⑧国家明令淘汰的。
综上,标的公司在各主要经营设备使用过程中,严格按照相关安全经营、使用条例
等要求,合理规范地使用相关经营设备,及时对机器设备进行保养、维护,避免相关经
营设备的老化对标的公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三、结合标的资产的固定资产折旧政策,并比对使用生命周期及同行业公司情况,补
充披露固定资产折旧政策是否适当,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
(一)标的公司固定资产折旧政策
公司固定资产折旧釆用年限平均法计提,各类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预计净残值率
及年折旧率如下:
固定资产类别 使用寿命/折旧年限(年) 预计净残值率(%) 年折旧率(%)
房屋及建筑物 3-50 5 1.90-31.67
机器设备 3-30 5 3.17-31.67
运输工具 4-15 5 6.33-23.75
办公及电子设备 3-15 5 6.33-31.67
(二)同行业可比公司情况
经查阅同行业可比公司年度报告,可比公司固定资产均按照直线法计提折旧,标的
公司固定资产折旧年限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的对比情况如下所示:
房屋及建筑物(年)机器设备(年) 运输工具(年) 办公及电子设备(年)
证券代码 证券简称 折旧 折旧 折旧 折旧
残值率 残值率 残值率 残值率
年限 年限 年限 年限
标的公司 3-50 5% 3-30 5% 4-15 5% 3-15 5%
注:江南化工上述资产不含新能源产业。
针对机器设备、运输设备、办公及电子设备折旧年限规定存在超同行业情况,主要
系其早期的少量资产设备折旧年限较长,截至 2022 年 7 月 31 日,其整体已基本提足折
旧。其中机器设备预计使用年限 15 年以上共计 7 项,对应原值 256.42 万元,净值 48.34
万元,;运输工具预计使用年限 10 年以上共计 1 项,对应原值 32.73 万元,净值 1.64
万元;办公及电子设备预计使用年限 10 年以上共计 18 项,对应原值 167.71 万元,净
值 82.84 万元,上述较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折旧年限较长的资产数量较少且金额较小。
根据以上统计分析,标的公司固定资产折旧政策整体与同行业具有可比性,且标的
公司定期组织开展设备管理监督检查工作,采取日常检查、定期检查、专项检查、先进
评比等形式对主要设备的装备生产率、完好率、出勤率、利用率和事故损失率等指标进
行动态监控,确保标的公司设备技术经济管理各项要求落实落地,有效保障了设备在全
寿命周期内的高效运行,固定资产折旧年限亦无超过其预计使用生命周期情况。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4 号——固定资产》第十五条规定,“企业应当根据固定资
产的性质和使用情况,合理确定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和预计净残值。固定资产的使用寿
命、预计净残值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第十七条规定,“企业应当根据与固定资
产有关的经济利益的预期实现方式,合理选择固定资产折旧方法。”
综上,标的公司已根据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或经济利益的预期实现方式,分别确定
了适用的折旧率或折旧方法,且报告期内折旧率、折旧方法未发生变更。标的公司固定
资产折旧政策整体与同行业具有可比性,标的公司固定资产折旧政策适当,符合《企业
会计准则》相关规定。
四、补充披露各存货项目余额波动的原因及合理性,并分析存货余额与销售收入规模
的匹配性。
(一)期末存货整体占比情况
报告期各期末,标的公司存货整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2 年 1-7 月 2021 年度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存货账面余额 14,770.45 12,134.82 11,824.26 8,409.07
其中:原材料 9,640.80 9,835.72 9,358.89 7,406.73
项目 2022 年 1-7 月 2021 年度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资产总额 488,971.93 464,758.67 436,870.03 345,659.40
存货资产总额占比 3.02% 2.61% 2.71% 2.43%
其中:原材料资产总额占比 1.97% 2.12% 2.14% 2.14%
营业成本 230,838.18 391,349.36 314,898.57 265,639.85
存货周转率 29.42 32.67 31.13 30.03
周转天数 12.24 11.02 11.57 11.99
注:1、存货周转率=营业成本/[(期初存货余额+期末存货余额)/2]
报告期各期末,标的公司存货余额分别为 8,409.07 万元、11,824.26 万元、12,134.82
万元及 14,770.45 万元,分别占资产总额的 2.43%、2.71%、2.61%及 3.02%,存货主要
由原材料构成,原材料占存货账面价值的比重分别为 88.08%、79.15%、81.05%及 65.27%。
其中 2020 年末较 2019 年末增加约 3,415.19 万元,增幅明显,主要系 2020 年完成并购
威奇化工导致库存增加 1,905.91 万元;2022 年 7 月末较 2021 年末增加 2,635.63 万元,
主要系 2022 年 7 月末发出商品、在途物资的变动影响导致。
报告期内,存货周转率分别为 30.03、31.13、32.67 和 29.42,周转天数分别为 11.99
天、11.57 天、11.02 天和 12.24 天,标的公司的存货周转速度较快。
(二)存货项目余额波动的原因及合理性
报告期各期末,易普力各期末存货构成情况如下表:
单位:万元
项目 账面 账面 账面 账面
占比 占比 占比 占比
价值 价值 价值 价值
原材料 9,640.80 65.27% 9,835.72 81.05% 9,358.89 79.15% 7,406.73 88.08%
库存商品 2,671.31 18.09% 2,197.69 18.11% 2,238.78 18.93% 1,002.34 11.92%
发出商品 1,953.17 13.22% - - - - - -
在途物资 407.57 2.76% - - - - - -
周转材料 97.59 0.66% 101.41 0.84% 226.59 1.92% - -
合计 14,770.45 100.00% 12,134.82 100.00% 11,824.26 100.00% 8,409.07 100.00%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存货占比较低,主要为原材料和库存商品,原材料占存货账面
价值的比重分别为 88.08%、79.15%、81.05%及 65.27%。
标的公司所属行业为民爆行业,其存货主要为原材料硝酸铵、库存商品包装炸药等,
该类存货均属于易燃易爆产品,存放的仓库均需要满足民用爆炸物品工程设计安全标准、
小型民用爆炸物品储存库安全规范、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等相关规定,并履行一系列严格
的安全评估和消防验收、审批等流程,报告期内标的公司的整体民爆物品的仓库存储能
力除并购影响外未发生重大变化;标的公司基于上述存放的行业监管要求及自身的安全
生产考虑,且标的公司的生产周期较短,其日常生产过程中不会出现大规模备货情况,
通常保持主要原材料储备量在 15 天以内生产耗用量的水平。因此,报告期各期末原材
料金额基本保持稳定。
报告期各期末,原材料余额分别为 7,406.73 万元、9,358.89 万元、9,835.72 万元及
除 2020 年末较 2019 年末增幅较明显外,其余原材料变动较平稳。2020 年末较 2019
年末,标的公司原材料增加 1,952.16 万元,较上年末增长 26.36%。一方面系标的公司
进行了原材料备货。
报告期各期末,库存商品余额分别为 1,002.34 万元、2,238.78 万元、2,197.69 万元
及 2,671.31 万元,占存货账面价值的比重分别为 11.92%、18.93%、18.11%及 18.09%。
除 2020 年末较 2019 年末增幅较明显外,其余库存商品变动较平稳。2020 年末较
公司 2020 年度并购威奇化工导致库存商品增加,威奇化工下属包括拥有 5.00 万吨包装
炸药的生产线及威宇经营民爆器材流通公司,其整体对标的公司包装炸药的生产及库存
商品的影响较大。
报告期各期末,仅在 2022 年 7 月存在发出商品及在途物资,余额为 2,360.74 万元,
占 2022 年 7 月末存货账面价值的比重为 15.98%。
其中发出商品 1,953.17 万元,主要系下属公司晟和通达通过海运对外销售硝酸铵
港口导致,该发出商品已于 2022 年 8 月份客户签收并确认收入。
在途物资 407.57 万元,主要系下属公司纳米比亚采购工器具 178.56 万元、墨竹工
卡分公司采购硝酸铵 132.13 万元、巴勒项目部采购乳胶基质 96.88 万元。上述采购于
(三)存货余额与销售收入规模的匹配性
报告期各期末,标的资产存货账面余额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2 年 1-7 月 2021 年度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存货账面余额 14,770.45 12,134.82 11,824.26 8,409.07
营业收入 297,854.00 514,540.59 432,660.44 345,544.40
存货占营业收入比例 2.89% 2.36% 2.73% 2.43%
注:计算 2022 年 1-7 月的收入占比时 1-7 月营业收入按年化数据计算。
报告期各期末,标的公司存货余额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 2.43%、2.73%、2.36%
和 2.89%。标的公司存货占营业收入比例相对平稳,主要系民爆行业存货具有较高的仓
储要求,存货余额相对稳定。同时标的公司对存货有较强的管理效率,存货周转速度快,
整体存货余额与销售收入规模具有匹配性。
综上所述,报告期各期末,各存货项目余额波动具有合理性,符合其实际生产经营
情况,存货余额与销售收入规模具有匹配性。
五、补充披露原材料的明细构成、金额及占比,结合报告期各期原材料采购及领用情
况,说明与业务规模的匹配性。
(一)原材料的明细构成、金额及占比情况
报告期各期末,标的公司原材料的具体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硝酸铵 2,125.53 22.05% 2,452.33 24.93% 2,070.18 22.12% 1,414.66 19.10%
雷管 1,121.65 11.63% 1,075.03 10.93% 1,142.20 12.20% 1,016.30 13.72%
备品备件 3,393.42 35.20% 3,180.48 32.34% 3,100.10 33.12% 2,352.80 31.77%
复合油相 446.20 4.63% 276.26 2.81% 429.30 4.59% 388.46 5.24%
乳化炸药 419.75 4.35% 703.10 7.15% 435.57 4.65% 680.07 9.18%
其他 2,134.24 22.14% 2,148.51 21.84% 2,181.54 23.31% 1,554.43 20.99%
合计 9,640.80 100.00% 9,835.72 100.00% 9,358.89 100.00% 7,406.73 100.00%
报告期各期末,标的公司原材料主要包括炸药生产企业及爆破工程业务炸药的主要
原材料硝酸铵、雷管以及爆破工程业务相关设备所需要的备品备件等。原材料的分布与
经营业务匹配。
除 2020 年末较 2019 年末增幅较明显外,其余原材料变动较平稳。2020 年末较 2019
年末,标的公司原材料增加 1,952.16 万元,较上年末增长 26.36%。一方面系标的公司
计划进行了原材料备货。
(二)结合报告期各期原材料采购及领用情况,说明与业务规模的匹配性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主要产品为对外销售的包装炸药及矿山一体化服务的混装炸药,
两种炸药生产的主要原材料均为硝酸铵,报告期各期硝酸铵的采购、生产及领用情况如
下:
单位:吨
年度 期初结存数量 本期采购数量 本期领用数量 期末结存数量
(1)爆破服务
单位:吨
爆破服务 变动比例 2021 年度 变动比例 2020 年度 变动比例 2019 年度
硝酸铵入库量 165,943.75 -0.49% 166,754.69 33.18% 125,210.75 2.91% 121,668.70
硝酸铵出库量 168,127.20 2.78% 163,585.23 30.32% 125,524.28 4.95% 119,608.70
爆破服务成本 334,363.99 -0.12% 334,757.85 25.12% 267,539.00 19.74% 223,437.89
注:2022 年 1-7 月为年化数据。
爆破服务 2020 年较 2019 年成本变动幅度高于硝酸铵变动幅度,主要系 2020 年度
标的公司受项目所处爆破岩层、位置等条件存在使用包装炸药进行精细化爆破作业情况,
导致硝酸铵出入库量变动幅度低于爆破服务成本变动幅度。
(2)民爆产品销售
单位:吨
民爆销售 变动比例 2021 年度 变动比例 2020 年度 变动比例 2019 年度
硝酸铵入库量 121,633.85 -5.42% 128,602.80 10.15% 116,750.03 24.82% 93,532.68
硝酸铵出库量 121,835.03 -6.00% 129,608.74 11.76% 115,968.64 24.63% 93,049.98
炸药入库量 156,951.45 -4.94% 165,115.45 11.19% 148,503.23 24.56% 119,219.34
炸药出库量 157,740.77 -5.19% 166,380.21 13.46% 146,647.40 23.54% 118,699.78
注:2022 年 1-7 月为年化数据。
民爆销售业务硝酸铵采购及领用量与炸药出入库量保持平稳,与业务规模匹配。
综上,报告期内标的公司原材料构成及占比与业务模式相符,原材料硝酸铵的采购、
领用情况与业务规模相匹配。
六、结合最新采购价格、存货库龄、期后出库、存货订单覆盖情况等,说明计提存货
跌价准备的具体方式,各类存货可变现净值的具体确认方法,存货跌价准备计提是否
充分,计提比例与同行业可比公司是否存在显著差异。
(一)计提存货跌价准备的具体方式,各类存货可变现净值的具体确认方法
各个资产负债表日,标的公司的存货按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存货成本高于
其可变现净值的,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并计入当期损益。
各个资产负债表日,标的公司以取得的可靠证据为基础,并且考虑持有存货的目的、
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的影响等因素确定存货的可变现净值,各类存货可变现净值的具体
确认方法如下:
(1)原材料可变现净值确认方法
对于备产需要经过加工的原材料,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以所生产的产成品的估计
售价减去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其可
变现净值;资产负债表日,同一项存货中一部分有合同价格约定、其他部分不存在合同
价格的,分别确定其可变现净值,并与其对应的成本进行比较,分别确定存货跌价准备
的计提或转回的金额。
(2)库存商品及发出商品的可变现净值确认方法
对于直接用于出售的库存商品及发出商品,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以该存货的估计
售价减去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其可变现净值;资产负债表日,同一
项存货中一部分有合同价格约定、其他部分不存在合同价格的,分别确定其可变现净值,
并与其对应的成本进行比较,分别确定存货跌价准备的计提或转回的金额。
单位:万元
项目
账面余额 跌价准备 账面价值 账面余额 跌价准备 账面价值
原材料 9,640.80 - 9,640.80 9,835.72 - 9,835.72
项目
账面余额 跌价准备 账面价值 账面余额 跌价准备 账面价值
库存商品 2,671.31 - 2,671.31 2,197.69 - 2,197.69
发出商品 1,953.17 - 1,953.17 - - -
在途物资 407.57 - 407.57 - - -
周转材料 97.59 - 97.59 101.41 - 101.41
合计 14,770.45 - 14,770.45 12,134.82 - 12,134.82
续上表:
项目
账面余额 跌价准备 账面价值 账面余额 跌价准备 账面价值
原材料 9,358.89 - 9,358.89 7,406.73 - 7,406.73
库存商品 2,238.78 - 2,238.78 1,002.34 - 1,002.34
周转材料 226.59 - 226.59 - - -
合计 11,824.26 - 11,824.26 8,409.07 - 8,409.07
(二)结合最新釆购价格、存货库龄、期后出库、存货订单覆盖情况等,说明存货跌
价准备计提是否充分,计提比例与同行业可比公司是否存在显著差异
报告期内,标的资产的主要原材料包括硝酸铵、雷管等。报告期各期末期后次月最
新采购价格情况如下:
单位:元/吨、元/万发
项目 2022 年 8 月采购均价 2022 年 1 月采购均价 2021 年 1 月采购均价 2020 年 1 月采购均价
硝酸铵 2,756.95 2,614.42 1,988.09 2,029.73
电子雷管 230,372.61 200,734.51 185,436.33 114,024.18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硝酸铵与电子雷管采购价格均呈现逐年上升趋势,报告期末存
货跌价风险较低。
报告期各期末,标的公司各类存货的库龄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原材料 4,562.54 902.01 426.19 3,750.07 9,640.80
库存商品 2,000.28 367.86 182.69 120.47 2,671.31
周转材料 46.17 20.50 - 30.92 97.59
发出商品 1,953.17 - - - 1,953.17
在途物资 407.57 - - - 407.57
余额合计 8,969.74 1,290.37 608.88 3,901.46 14,770.45
余额占比 60.73% 8.74% 4.12% 26.41% 100.00%
续上表:
项目
原材料 5,406.07 612.18 657.20 3,160.27 9,835.72
库存商品 1,913.30 102.75 74.88 106.76 2,197.69
周转材料 50.73 8.72 30.27 11.69 101.41
发出商品 - - - - -
在途物资 - - - - -
余额合计 7,370.10 723.65 762.35 3,278.72 12,134.82
余额占比 60.74% 5.96% 6.28% 27.02% 100.00%
续上表:
项目
原材料 4,419.42 394.89 541.25 4,003.33 9,358.89
库存商品 1,908.11 92.80 97.00 140.88 2,238.78
周转材料 122.18 17.27 19.48 67.66 226.59
发出商品 - - - - -
在途物资 - - - - -
余额合计 6,449.70 504.96 657.73 4,211.86 11,824.26
余额占比 54.55% 4.27% 5.56% 35.62% 100.00%
续上表:
项目
原材料 3,820.22 810.05 380.99 2,395.46 7,406.73
库存商品 764.44 140.99 35.64 61.27 1,002.34
周转材料 - - - - -
发出商品 - - - - -
在途物资 - - - - -
余额合计 4,584.67 951.04 416.62 2,456.74 8,409.07
余额占比 54.52% 11.31% 4.95% 29.22% 100.00%
同时与同行业上市公司相比,存货周转率情况如下:
证券代码 证券简称 2021 年度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均值 13.86 10.77 10.06
标的公司 32.67 31.13 30.03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的存货的库龄基本集中在 3 个月以内,与公司的整体的存货周
转情况整体一致,3 个月以上的存货主要是原材料中的备品备件等施工用原材料,与生
产经营情况整体一致。同时报告期完整会计年度内,标的公司的存货周转率水平显著高
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主要系标的公司的爆破服务业务占比较高,且属于行业内爆破
工程业务的领先企业,该业务在存货的周转率上显著高于以民爆产品生产为主的企业,
标的公司库龄、存货周转率与公司的生产经营业务相匹配。
报告期各期末,标的公司存货期后出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期末账面 期后出库 期后出库 期末账面 期后出库 期后出库
余额 金额 比例 余额 金额 比例
原材料 9,640.80 6,518.62 67.61% 9,835.72 8,017.39 81.51%
库存商品 2,671.31 2,149.61 80.47% 2,197.69 2,024.05 92.10%
发出商品 1,953.17 1,953.17 100.00% - - -
在途物资 407.57 310.69 76.23% - - -
周转材料 97.59 69.56 71.27% 101.41 101.41 100.00%
合计 14,770.45 11,001.65 74.48% 12,134.82 10,142.85 83.58%
续上表:
项目 期末账面 期后出库 期后出库 期末账面 期后出库 期后出库
余额 金额 比例 余额 金额 比例
原材料 9,358.89 7,173.54 76.65% 7,406.73 6,630.76 89.52%
库存商品 2,238.78 2,219.03 99.12% 1,002.34 976.54 97.43%
发出商品 - - - - - -
在途物资 - - - - - -
周转材料 226.59 223.59 98.68% - - -
合计 11,824.26 9,616.16 81.33% 8,409.07 7,607.30 90.47%
注:2019 年末、2020 年末期后出库以次年末为截止日统计,2021 年末、2022 年 7 月 31 日后出库
以 2022 年 10 月末为截止日统计。
标的公司存货期后出库比重较高,分别为 90.47%、81.33%、83.58%及 73.48%。原
材料出库比重略低,主要系工程施工所用的备品备件占期末原材料的平均比重的
低了原材料的期后出库比重。
(1)爆破服务
针对爆破服务业务,存货订单主要为报告期内标的公司为客户所提供的爆破服务及
矿山总承包业务,标的公司客户群体稳定,相关服务合同周期较长,且均在正常履约中。
截至 2022 年 7 月 31 日,易普力及其控股子公司正在履行的预估合同金额在 20,000
万元以上的爆破施工合同如下:
预估合同
序
客户名称 合同名称 金额 合同期限
号
(万元)
国能新疆准东能源有限责
神华新疆能源有限责任公司新疆吉木
任公司(曾用名:神华新
疆吉木萨尔能源有限责任
爆工程施工合同
公司)
新疆天池能源有限责任公 新疆天池能源有限责任公司南露天煤
司 矿 2019-2023 年钻爆工程承包合同
神华新疆托克逊矿业有限
神华新疆托克逊矿业有限责任公司
责任公司(已更名为“国
能新疆托克逊能源有限责
施工
任公司”)
四川安宁铁钛股份有限公 潘家田铁矿爆破施工项目、四川安宁铁
司 钛股份有限公司炸药采购战略协议
滕家梁子铁矿钻爆施工项目、钻爆施工
承包合同
太和铁矿钻爆施工项目、重钢西昌矿业
合同
四川峨胜水泥集团股份有 四川峨胜水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石灰
限公司 石矿开采钻爆业务合同
西藏巨龙铜业有限公司铜多金属矿山
开采爆破工程施工合同
广西义来建材有限公司矿山开采钻孔
爆破施工合同
广西武宣川泉矿业有限公 武宣县川泉矿业有限公司二塘镇石灰
司 石矿山开采施工总承包合同
东方希望重庆水泥有限公
司
针对爆破工程业务,其存货仅是工程项目中一项环节,爆破工程项目期限长,爆破
工程项目所需要存货订单覆盖情况良好。
(2)民爆销售
针对民爆销售业务,报告期各期末,标的公司在手订单金额以及对存货的覆盖情况
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期末存货账面余额 8,790.79 6,583.09 8,046.70 5,190.73
期末在手订单金额(不含增值税) 171,673.34 44,537.61 19,772.94 25,891.36
期末在手订单中营业成本金额 107,143.05 25,638.81 9,505.89 13,438.68
期末在手订单中营业成本金额占存
货余额比例
注:各期末在手订单中营业成本金额为期末各个在手订单金额(不含增值税)与该订单所销售产品
当期成本率(即“1-该产品当期毛利率”)的乘积之和。
针对民爆产品销售业务,受行业特点多为以销定产模式,同时限于生产企业的生产
计划及流通企业的仓储能力,其存货的在手订单情况均能够覆盖各期末存货余额,不存
在呆滞情况。
报告期各期末,标的公司存货库龄大部分在 3 个月以内,且在报告期后基本得以出
库,不存在大量呆滞的情形;由于民爆产品的生产模式多为以销定产,标的公司存货订
单覆盖比例均超过存货余额。
综上所述,报告期内,标的资产存货整体状况良好,不存在大量呆滞、减值情形。
标的公司未计提存货跌价准备是充分合理的。
报告期各期末,标的公司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存货跌价准备计提比例对比如下:
存货跌价准备占存货账面余额比例
公司简称
保利联合 1.01% 1.20% 1.05% 1.48%
广东宏大 1.00% 1.30% 1.15% 0.21%
国泰集团 0.53% 0.61% 0.80% 0.74%
江南化工 1.23% 1.67% 0.00% 0.00%
雪峰科技 3.34% 3.01% 2.96% 3.96%
平均数 1.42% 1.56% 1.19% 1.28%
标的公司 0.00% 0.00% 0.00% 0.00%
注:2022 年 7 月 31 日可比公司指标采用 6 月 30 日数据进行对比。
报告期内,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货跌价准备的计提平均为 1.28%、1.19%、1.56%及
分别为标的公司的 2.34、1.71、2.66 及 2.59 倍;
(2)标的公司存货管控力度较强,周转
率分别为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的 2.99、2.89、2.36、2.71 倍。标的公司存货流通情况显
著优于同行业,其未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导致的计提比例低于行业可比公司存在合理性。
综上,因为标的公司主要原材料采购价格趋势整体向上、存货库龄偏短、周转率较
快、期后出库比重较高、存货订单覆盖情况较好、存货流通优于同行业可比公司,所以
标的公司各期末存货未计提跌价准备充分、合理。
七、补充披露报告期各期末对各存货项目库存(区分境内外)进行盘点的情况,包括
盘点范围、地点、品种、金额、比例等,说明执行盘点的部门与人员、是否存在账实
差异及处理结果。
(一)报告期各期末对各存货项目库存进行盘点的情况
报告期各期末,标的公司存货盘点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境内仓库 境外仓库 境内仓库 境外仓库
盘点范围 全部盘点 全部盘点 全部盘点 全部盘点
盘点地点 公司仓库 公司仓库 公司仓库 公司仓库
原材料、库存商品、 原材料、库存商品、
盘点品种 原材料、库存商品 原材料、库存商品
周转材料 周转材料
机电物资科、生产
机电物资科、生产技 机电物资科、综合 机电物资科、综合管
技术科、经营科、
盘点部门 术科、经营科、综合 管理科、财务科、 理科、财务科、商务
综合管理科、工厂
管理科、财务科等 商务管理科 管理科
管理部、财务科等
仓库管理人员、财务 仓库管理人员、财 仓库管理人员、财 仓库管理人员、财务
盘点人员
人员等 务人员等 务人员等 人员等
盘点金额 9,590.59 2,819.11 8,563.85 3,570.97
盘点比例 100.00% 100.00% 100.00% 100.00%
盘点差异 - - - -
续上表:
项目
境内仓库 境外仓库 境内仓库 境外仓库
盘点范围 全部盘点 全部盘点 全部盘点 全部盘点
盘点地点 公司仓库 公司仓库 公司仓库 公司仓库
原材料、库存商品、 原材料、库存商品、
盘点品种 原材料 原材料、库存商品
周转材料 周转材料
机电物资科、生产 机电物资科、生产
机电物资科、综合
技术科、经营科、 技术科、经营科、 机电物资科、财务
盘点部门 管理科、财务科、
综合管理科、工厂 综合管理科、工厂 科、商务管理科
商务管理科
管理部、财务科等 管理部、财务科等
仓库管理人员、财 仓库管理人员、财 仓库管理人员、财 仓库管理人员、财务
盘点人员
务人员等 务人员等 务人员等 人员等
盘点金额 8,281.89 3,542.37 5,716.64 2,692.43
盘点比例 100.00% 100.00% 100.00% 100.00%
盘点差异 - - - -
注:各期盘点比例为对于表中所列存货盘点品种的盘点比例。
(二)存货盘点不存在账实差异
报告期各期末,标的公司对境内外仓库均进行了全面盘点,盘点结果账实相符,实
盘结果与账面不存在差异。
八、补充披露情况
上述相关内容,已在修订后的报告书 “第十节 管理层分析与讨论”之“二、标的
资产的财务状况、盈利能力及未来趋势”之“(一)财务状况分析”进行补充披露。
九、中介机构核查意见
(一)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经核查,独立财务顾问认为:
报告期各期末固定资产减值的测试,相关结果已经充分反映到标的资产财务报表,标的
资产报告期内固定资产不存在未确认重大减值。易普力固定资产减值准备计提方法、测
试过程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 8 号——资产减值》相关要求。易普力固定资产不存在明
显的减值迹象。
良好。为提高固定资产的使用管理效率,保护固定资产的安全完整,易普力制定实施了
《中国葛洲坝集团易普力股份有限公司设备管理规定》、
《中国葛洲坝集团易普力股份有
限公司设备技术经济管理办法》、
《中国葛洲坝集团易普力股份有限公司设备资产管理办
法》等制度,避免相关经营设备的老化对易普力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企业会计准则》规定。
情况,存货余额与销售收入规模相匹配。
准则》相关规定,存货均不存在明显的减值迹象。
处理。
(二)会计师核查意见
经核查,会计师认为:
报告期各期末固定资产减值的测试,相关结果已经充分反映到标的资产财务报表,标的
资产报告期内固定资产不存在未确认重大减值。易普力固定资产减值准备计提方法、测
试过程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 8 号——资产减值》相关要求。易普力固定资产不存在明
显的减值迹象。
良好。为提高固定资产的使用管理效率,保护固定资产的安全完整,易普力制定实施了
《中国葛洲坝集团易普力股份有限公司设备管理规定》、
《中国葛洲坝集团易普力股份有
限公司设备技术经济管理办法》、
《中国葛洲坝集团易普力股份有限公司设备资产管理办
法》等制度,避免相关经营设备的老化对易普力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企业会计准则》规定。
情况,存货余额与销售收入规模相匹配。
准则》相关规定,存货均不存在明显的减值迹象。
处理。
(本页无正文,为《湖南南岭民用爆破器材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
资金暨关联交易<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之反馈意见的回
复报告》之签署页)
湖南南岭民用爆破器材股份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