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洲股份: 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来源:证券之星 2022-12-12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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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代码:002682   证券简称:龙洲股份   公告编号:2022-073
       龙洲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
     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
定,我们作为龙洲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
的独立董事,本着勤勉尽责、客观公正的原则,对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八
次会议有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对公司《关于 2023 年度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的独立
意见
股子公司提供担保进行合理预计,是出于控股子公司生产经营所需,并且
主要是为控股子公司申请银行贷款或授信提供担保,目前被担保对象经营
稳定,公司能够实际掌握被担保对象的生产经营及资金管理,财务风险处
于公司可控的范围之内,公司能够较好控制对外担保风险,不会影响公司
的正常经营;同时,为降低风险,公司将要求各控股子公司的其他股东按
其持股比例提供具有可执行性的相应担保或反担保。
审议和执行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公司章程》等有
关规定。
  综上,我们同意将《关于 2023 年度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预计的议
案》提交公司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对公司《关于提名林兢女士为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
案》的独立意见
关规定,提名人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的教育背景、职业经历和专业素养
等综合情况的基础上进行的提名,并已征得被提名人本人同意。本次独立
董事候选人的提名和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程序规范有效。
候选人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专业素养,具备独立性和履行职责所必需的工
作经验,符合相关法律法规所规定的任职条件。
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等规定的不能任职的情况,亦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
入者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也未曾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行
政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综上,我们同意提名林兢女士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并同意在其任职资格和独立性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核无异议后,提交
至公司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进行选举。
                  独立董事:汤新华        邱晓华    胡继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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