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793 股票简称:罗欣药业 公告编号:2022-093
罗欣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系公司 2019 年重大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时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有限售条
件股份。
诺的限售期为 24 个月。
一、本次解除限售股份取得的基本情况
罗欣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罗欣药业”)经中国证
监会《关于核准浙江东音泵业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及向山东罗欣控股有限
公司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3006号)核准,公司以6.17
元/股的发行价格向山东罗欣控股有限公司等33名交易对方发行股份购买相关资
产。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1,075,471,621股股份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
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毕登记手续,并于2020年4月8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股份性质为有限售条件流通股,限售期为自上市之日起24/36个月。
按照2020年3月24日公司总股本计算,新增股份登记到账后,公司总股本将
增加至1,445,985,238股。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后,公司因可转债、股权激励、
业绩补偿股份注销等原因导致总股本发生变化,截至本提示性公告披露日,公司
总股本为1,087,588,486股,其中有限售条件流通股数量为593,499,898股,占公司
总股本的54.57%。
二、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本次申请解除限售股份股东为平安资本有限责任公司-天津市平安消费科
技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深圳市平安创新资本投资有限公司-深圳市平安
健康科技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前海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合伙)、珠
海高瓴天成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合伙)、克拉玛依物明云泽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合
伙企业、新疆云泽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石河子市云泽丰茂股权投资管理有限
合伙企业、新疆云泽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克拉玛依云泽丰采股权投资管理有
限合伙企业、新疆云泽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石河子市云泽丰盛股权投资管理
有限合伙企业、深圳中南弘远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厦门中南弘远股权投资基金合
伙企业(有限合伙)、济南钰贤商贸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南京捷源投资管理
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南京捷源成长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张斌、
陈来阳、王健、许丰、侯海峰、陈锦汉、杨学伟、Lu Zhen Yu、张海雷、高兰英、
麦慧晶合计22名股东(以下简称“本次解除限售股东”),所做出的全部承诺及
履行情况如下:
承诺人 承诺事项 承诺主要内容 履行情况
一、如果本人/本公司/本企业取得上市公司在本次重组中发行的股
份时,对本人/本公司/本企业用于认购上市公司在本次重组中发行
股份的山东罗欣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东罗欣”)
股份(以下简称“标的股份”)持续拥有权益期间超过 12 个月,
则自以持续拥有权益期间超过 12 个月的标的股份认购取得的上市
公司新发行的股份登记至本人/本公司/本企业证券账户之日起 24
个月内,本人/本公司/本企业不以任何方式进行转让,包括但不限
于通过证券市场公开转让或通过协议方式转让,也不委托他人管理
上述股份。
二、在本次重组完成后 6 个月内,如上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
日的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或者本次重组完成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
本次解
股份锁定 于发行价的,上述股份(含本人/本公司/本企业受让取得的上市公
除限售 履行完毕
的承诺 司股份及新发行的股份,下同)的锁定期自动延长至少 6 个月(若
股东
上述期间上市公司发生派息、送股、转增股本或配股等除权除息事
项的,则前述本次重组的股份发行价以经除息、除权等因素调整后
的价格计算)。
三、在上述锁定期届满时,如本人/本公司/本企业在《盈利预测补
偿协议》及其补充协议(如有)项下的业绩补偿义务尚未履行完毕,
则本人/本公司/本企业通过本次重组所获得的上市公司新发行的股
份参照《重大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及相关补充协议
分期解锁,具体分期解锁公式如下:
一方解锁股份的数量=(已履行完毕利润补偿义务的会计年度对应
的承诺扣非归母净利润总和/业绩承诺期内各年累计承诺扣非归母
净利润总和)*本次发行该方获得的股份总数-为履行利润补偿义务
承诺人 承诺事项 承诺主要内容 履行情况
该方已补偿股份数量(如有)。
四、在上述股份锁定期内,由于上市公司送股、转增股本等原因而
增加的股份,该等股份的锁定期与上述股份相同。
五、如前述关于本次重组中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的锁定期承诺与中
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的最新监管意
见不相符,将根据中国证监会的监管意见进行相应调整。
六、如违反上述声明和承诺,本人/本公司/本企业愿意承担相应的
法律责任。
云泽丰
茂、云
泽丰
在相关主体通过本次交易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的锁定期内,最终出
盛、云
最终出资 资人确保不以任何方式转让直接或间接持有的相关主体的股权/合
泽丰
人关于股 伙份额;亦不以任何方式转让、让渡或者约定由其他主体以任何方
采、济 履行完毕
份锁定的 式部分或全部享有最终出资人通过相关主体间接享有的与上市公
南钰
承诺 司股份有关的权益。但是根据法律法规规定及相关合伙协议约定的
贤、物
当然退伙、除名等情形除外。
明云
泽、中
南弘远
根据上市公司与本次交易对方签署的《盈利预测补偿协议》及其补
充协议,业绩承诺方承诺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实施完毕后,山东罗欣
在 2019 年度、2020 年度和 2021 年度实现的净利润分别不低于 5.5
亿元、6.5 亿元和 7.5 亿元,相关净利润为经审计的扣非归母净利
润。若本次交易未能在 2019 年度交割完毕,则业绩承诺期延续至
相关净利润为经审计的扣非归母净利润。如果中国证监会、深交所
对业绩承诺另有规定或要求的,从其规定或要求。
若山东罗欣在业绩承诺期内每个会计年度末,截至当期期末累计实
本次解 业绩承诺 际扣非归母净利润未能达到截至当期期末累计承诺扣非归母净利
除限售 及补偿安 润,则交易对方依据下述公式计算并确定交易对方应补偿的金额: 履行完毕
股东 排 因业绩承诺当期所需补偿金额=(截至当期期末累计承诺扣非归母
净利润-截至当期期末累计实际扣非归母净利润)÷业绩承诺期内
各年累计承诺扣非归母净利润总和×置入资产交易作价-累计已补
偿金额。当期所需补偿金额小于零时,按零取值,即已经补偿的金
额不冲回。
交易对方同意优先以其因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获得的上市公司
股份进行补偿。当股份补偿的总数达到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发行
的股份总数的 90%后仍需进行补偿的,交易对方可自主选择采用现
金或股份的形式继续进行补偿,直至覆盖交易对方应补偿的全部金
额。
一、本人/本公司/本企业向参与本次重组的各中介机构提供的本人/
本公司/本企业有关本次重组的相关信息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原
提供信息
始书面材料、副本材料或口头证言等)的副本或复印件与正本或原
真实性、
本次解 件一致,且该等文件资料的签字与印章都是真实的,该等文件的签
准确性和
除限售 署人业经合法授权并有效签署该文件;保证所提供信息和文件真 履行完毕
完整性的
股东 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
声明与承
对所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的法律责
诺
任。
二、在参与本次重组期间,本人/本公司/本企业将依照相关法律、
承诺人 承诺事项 承诺主要内容 履行情况
法规、规章、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
和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及时向上市公司提供和披露有关本次重
组的信息,并保证所提供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如因提供的信
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上市公司或者投资
者造成损失的,本人/本公司/本企业将依法承担个别及连带的法律
责任。
三、如本次重组所提供或披露的信息涉嫌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
在形成调查结论以前,本人/本公司/本企业不转让在上市公司拥有
权益的股份,并于收到立案稽查通知的两个交易日内将暂停转让的
书面申请和股票账户提交上市公司董事会,由董事会代本人/本公
司/本企业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申请锁定;未在两个交易
日内提交锁定申请的,董事会有权核实后直接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
结算公司报送本人/本公司/本企业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并申请锁
定;董事会未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报送本人/本公司/本企
业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的,授权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直接
锁定相关股份。如调查结论发现存在违法违规情节,本人/本公司/
本企业承诺锁定股份自愿用于相关投资者赔偿安排。
四、如违反上述声明和承诺,本人/本公司/本企业愿意承担相应的
法律责任。
一、本公司/企业为依法设立并合法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有限合伙
企业,具备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参与本次重组的主体资格。
二、本公司/企业及本公司/企业的董事、监事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主要管理人员最近五年内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
或因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
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亦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行政监管措
施或受到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的情形。
三、本公司/企业及本公司/企业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主要
管理人员最近五年内未受到任何刑事处罚或与证券市场有关的任
何行政处罚,不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
四、本公司/企业及本公司/企业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主要
最近五年
管理人员最近五年内诚信状况良好,不存在负有数额较大债务、到
本次解 处罚、诉
期未清偿且处于持续状态的情形、不存在未履行的承诺,亦不存在
除限售 讼、仲裁
或涉嫌存在其他重大违法行为。 履行完毕
非自然 及诚信情
五、本公司/企业及本公司/企业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主要
人股东 况的声明
管理人员不存在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重大违法
与承诺
行为,最近五年内没有证券市场失信行为。
六、本公司/企业不存在《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
下列情形:
(1)利用上市公司的收购损害被收购公司及其股东的合法权益;
(2)负有数额较大债务,到期未清偿,且处于持续状态;
(3)最近 3 年有重大违法行为或者涉嫌有重大违法行为;
(4)最近 3 年有严重的证券市场失信行为;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以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不得收购上市公
司的其他情形。
七、如违反上述声明和承诺,本公司/企业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
任。
本次解 最近五年 一、本人系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具备《中华人民共和
履行完毕
除限售 处罚、诉 国公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和《上市公司收
承诺人 承诺事项 承诺主要内容 履行情况
自然人 讼、仲裁 购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参与本次重组的主体
股东 及诚信情 资格。
况的声明 二、本人最近五年内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因涉
与承诺 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
会”)立案调查的情形,亦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行政监管措施
或受到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的情形。
三、本人最近五年内未受到任何刑事处罚或与证券市场有关的任何
行政处罚,不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
四、本人最近五年内诚信状况良好,不存在负有数额较大债务、到
期未清偿且处于持续状态的情形、不存在未履行的承诺,亦不存在
或涉嫌存在其他重大违法行为。
五、本人不存在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重大违法行
为,最近五年内没有证券市场失信行为。
六、本人不存在《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下列情形:
(1)利用上市公司的收购损害被收购公司及其股东的合法权益;
(2)负有数额较大债务,到期未清偿,且处于持续状态;
(3)最近 3 年有重大违法行为或者涉嫌有重大违法行为;
(4)最近 3 年有严重的证券市场失信行为;
(5)存在《公司法》规定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以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不得收购上市公
司的其他情形。
七、如违反上述声明和承诺,本人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本公司/本人/本企业及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主要管理
人员不存在因涉嫌内幕交易被立案调查或立案侦查的情况,不存在
泄露本次重组内幕信息以及利用本次重组信息进行内幕交易的情
本次解 不存在内 形,最近 36 个月内不存在因与本次重组相关的内幕交易被中国证
除限售 幕交易行 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作出行政处罚或者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履行完毕
股东 为的承诺 的情形,不存在依据《关于加强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
异常交易监管的暂行规定》第 13 条不得参与重大资产重组的情形。
如违反上述声明和承诺,给上市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公
司/本人/本企业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一、本人系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本人不存在根据法律、
法规规定不适宜作为山东罗欣股东的情形,具备作为本次重组的交
易对方的资格。
二、本人对所持标的股份拥有合法、完整的所有权,已经依法就标
的股份履行法定出资义务,不存在任何虚假出资、抽逃出资等违反
所持股份 股东所应当承担的义务及责任的行为。
本次解
权属清 三、本人所持标的股份系本人真实出资形成,不存在通过委托、信
除限售
晰、不存 托等方式替他人持有或为他人利益而持有标的股份的情形,亦不存 履行完毕
自然人
在权利瑕 在正在进行或潜在的与标的股份相关的权属纠纷。
股东
疵的承诺 四、截至本承诺函出具之日,本人所持有的标的股份上不存在任何
质押、担保或其他第三方权益,亦未被司法冻结、查封或设置任何
第三方权利限制。
五、本人所持标的股份不存在法律、法规或山东罗欣的公司章程中
禁止或限制转让标的股份的其他情形。
六、如违反上述声明和承诺,本人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本次解 所持股份 一、本公司/企业是依法设立且合法有效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有限
履行完毕
除限售 权属清 合伙企业。本公司/企业不存在根据法律、法规或根据公司章程或
承诺人 承诺事项 承诺主要内容 履行情况
非自然 晰、不存 其他组织性文件的约定需要终止或解散的情形,具备作为本次重组
人股东 在权利瑕 的交易对方的资格;
疵的承诺 二、本公司/企业对所持标的股份拥有合法、完整的所有权,已经
依法就标的股份履行法定出资义务,不存在任何虚假出资、抽逃出
资等违反股东/出资人所应当承担的义务及责任的行为;
三、本公司/企业所持标的股份系本公司/企业真实出资形成,不存
在通过委托、信托等方式替他人持有或为他人利益而持有标的股份
的情形,亦不存在正在进行或潜在的与标的股份相关的权属纠纷;
四、截至本承诺函出具之日,本公司/企业所持有的标的股份上不
存在任何质押、担保或其他第三方权益,亦未被司法冻结、查封或
设置任何第三方权利限制;
五、本公司/企业所持标的股份不存在法律、法规或山东罗欣的公
司章程中禁止或限制转让标的股份的其他情形。
六、如违反上述声明和承诺,本公司/企业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
任。
注:截至2022年11月10日,公司重大资产重组33名业绩承诺方2020年及2021年应补偿股
份 已 全 部 注 销 完 毕 , 具 体 内 容 详 见 公 司 于 2022 年 11 月 12 日 刊 登 于 巨 潮 资 讯 网
(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业绩承诺补偿股份回购注销完成的
公告》。截至本提示性公告披露日,上述业绩承诺方中有27名股东已届满24个月限售期,本
次有22名股东申请解除股份限售,其余5名股东Ally Bridge Flagship LX(HK) Limited、GL
Instrument Investment L.P.、广州德福投资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广州德福股权投资基
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GL Healthcare Investment L.P.、孙青华由于上述注销股份对应的
流通。公司将根据后续分红款退回情况及股东申请情况予以办理股份解除限售手续。
截至本提示性公告披露日,本次申请解除限售股份的股东已经严格履行上述
承诺,不存在违反相关承诺影响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情况。
三、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持 有 限售 解 除 限售 占上市 公司
占总股本
股东名称 股 数 量 股 份 数量 无限售 条件
比例
(股) (股) 股份的比例
平安 资 本有 限 责 任公 司 -天
津市 平 安消 费 科 技投 资 合伙 9,522,603 9,522,603 1.9273% 0.8756%
企业(有限合伙)
深圳 市 平安 创 新 资本 投 资有
限公 司 -深 圳 市 平安 健 康科
技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
伙)
前海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合伙) 11,361,786 11,361,786 2.2995% 1.0447%
珠海 高 瓴天 成 股 权投 资 基金
(有限合伙)
克拉 玛 依物 明 云 泽股 权 投资
管理有限合伙企业
新疆 云 泽股 权 投 资管 理 有限
公司 - 石河 子 市 云泽 丰 茂股 1,127,464 1,127,464 0.2282% 0.1037%
权投资管理有限合伙企业
新疆 云 泽股 权 投 资管 理 有限
公司 - 石河 子 市 云泽 丰 盛股 1,058,198 1,058,198 0.2142% 0.0973%
权投资管理有限合伙企业
新疆 云 泽股 权 投 资管 理 有限
公司 - 克拉 玛 依 云泽 丰 采股 646,821 646,821 0.1309% 0.0595%
权投资管理有限合伙企业
深圳 中 南弘 远 投 资管 理 有限
公司 - 厦门 中 南 弘远 股 权投 970,238 970,238 0.1964% 0.0892%
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济南钰贤商贸合伙企业(有限
合伙)
南京 捷 源投 资 管 理合 伙 企业
(有限合伙)-南京捷源成长
创业 投 资合 伙 企 业( 有 限合
伙)
张 斌 19,950,936 19,950,936 4.0379% 1.8344%
陈来阳 19,950,935 19,950,935 4.0379% 1.8344%
王 健 6,175,415 6,175,415 1.2499% 0.5678%
许 丰 6,168,728 6,168,728 1.2485% 0.5672%
侯海峰 3,958,542 3,958,542 0.8012% 0.3640%
陈锦汉 1,649,392 1,649,392 0.3338% 0.1517%
杨学伟 1,319,513 1,319,513 0.2671% 0.1213%
Lu Zhen Yu 389,255 389,255 0.0788% 0.0358%
张海雷 114,797 114,797 0.0232% 0.0106%
麦慧晶 22,431 22,431 0.0045% 0.0021%
高兰英 14,514 14,514 0.0029% 0.0013%
合计 102,652,184 102,652,184 20.7761% 9.4385%
注 1:上表中若比例的合计数不等于分项数之和,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四、本次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前后股本变动结构表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数量 本次变动后
股份性质
数量(股) 比例(%) (股) 数量(股) 比例(%)
一、有限售条件股份 593,499,898 54.57 -102,652,184 490,847,714 45.13
首发后限售股 593,499,898 54.57 -102,652,184 490,847,714 45.13
二、无限售条件股份 494,088,588 45.43 102,652,184 596,740,772 54.87
三、股份总数 1,087,588,486 100.00 0 1,087,588,486 100.00
注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后的股本结构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最
终办理结果为准。
五、其他说明
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情形,上
市公司对其亦不存在违规担保。
六、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罗欣药业本次重
组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
重组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要求;本次限售股解除限售的数量和
上市流通的时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限售承诺,公司对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事项
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独立财务顾问对公司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事项无
异议。
七、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罗欣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