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229 证券简称:鸿博股份 公告编号: 2022-141
鸿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鸿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鸿博股份”或“公司”)于2022年9月13日
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
激励对象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
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
分公司有关规定,经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
司审核确认,公司完成了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
预留授予登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鸿博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激励计划及其
他相关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职公司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未接到任何针对本次激
励对象提出的异议。2022年2月9日,公司监事会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的说明》。
<鸿博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
于<鸿博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并披露了
《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买
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监事会对激励对象人员名单进行了核实,独立董事关于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
予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登记完成的公告》,公司已完成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工作,本激励计划首次
实际授予激励对象为18人,实际申请办理首次授予登记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公司
留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公司向符合授予条件的2名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
股票100.5550万股,确定预留授予日为2022年9月13日,授予价格为3.61元/股。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预留授予日的激励对象
名单和预留授予事项进行审核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限制性股票的预留授予登记情况
占本激励计划预留
获授的限制性股 占本激励计划授出权
姓名 职务 授予日股本总额比
票数量(万股) 益数量的比例
例
倪辉 董事 40.5550 7.87% 0.08%
浦威 财务总监 60.0000 11.64% 0.12%
合计 100.5550 19.50% 0.20%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公司
总股本的 1%。公司全部有效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股权激励计划提交股
东大会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10%。
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激励对象获授的全部限制性股票适用不同的限售期,均自授予完成日起计。
授予日与首次解除限售日之间的间隔不得少于12个月。
预留部分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安排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安排 解除限售期间 解除限售比例
自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 12 个月后的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首个交易日起至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 50%
自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 24 个月后的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首个交易日起至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 50%
(1)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在2022年-2023年会计年度中,分年度对公司的业绩指标进行考
核,以达到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当年度的解除限售条件之一。本激励计划
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期 业绩考核目标
以公司 2020 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2 年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 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15%。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以公司 2020 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3 年
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20%。
注:上述“营业收入”指经审计的上市公司营业收入。
解除限售期内,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若
各解除限售期内,公司当期业绩水平未达到业绩考核目标条件的,所有激励对象
对应考核当年计划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均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以授予价格加
上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回购注销。
(2)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考核根据公司内部绩效考核相关制度实施。激励对象个
人考核评价结果分为“合格”、“不合格”两个等级。
在公司业绩目标达成的前提下,若激励对象上一年度个人评价结果达到“合
格”,则激励对象按照本激励计划规定比例解除限售其考核当年计划解除限售的
全部限制性股票;若激励对象上一年度个人考核结果为“不合格”,则激励对象
对应考核当年计划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均不得解除限售,激励对象不得解除限
售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以授予价格回购注销。
三、本次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股权激励计划差异情
况
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与公司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
划相关内容一致。
四、激励对象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在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日前 6 个
月买卖公司股份情况的说明
经公司自查,参与本次激励计划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限制性股票预留授
予登记日前 6 个月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亦不存在短线交易的情况。
五、本次授予股份认购资金的验资情况
根据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22 年 11 月 26 日出具的《关于
鸿博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员工实施股权激励认购资金实收情况的验资报告》(上
会师报字(2022)第 11572 号),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认为:经
我们审验,截至 2022 年 11 月 24 日止,贵公司已收到 2 名激励对象认缴股款人
民币 3,630,035.50 元,所有认缴股款均以货币资金形式投入。
六、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登记完成情况
本次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日为 2022 年 9 月 13 日,本次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
票的授予登记完成日为 2022 年 12 月 9 日。
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内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
(一)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三十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公告日
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三十日起算;
(二)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十日内;
(三)自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
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之日;
(四)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七、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单位:股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 本次变动后
项目 增减
数量 比例 (+,-) 数量 比例
一、限售条件流通股 3,361,178 0.67% +1,005,550 4,366,728 0.88%
高管锁定股 61,178 0.01% 61,178 0.01%
股权激励限售股 3,300,000 0.66% +1,005,550 4,305,550 0.86%
二、无限售条件流通
股
三、 股份总数 498,344,263 100.00% 498,344,263 100.00%
注:1.上表中数值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公司最终办理结果为准
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后,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情况不符合上市条
件的要求,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八、预计限制性股票实施对各期经营业绩的影响
公司向激励对象预留实际授予限制性股票1,005,550股,按照会计处理方法,
测算预留授予日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最终确认授予的权益工具成本总额为
实施过程中按照解除限售比例进行分期确认。
公司以2022年9月13日(预留授予日)为计算的基准日,经测算,2022年至
单位:万元
限制性股票摊销成本 2022 年 2023 年 2024 年
注:上述结果并不代表最终的会计成本。会计成本除了与授予日、授予价格和授予数量相关,
还与实际生效和失效的权益数量有关,上述对公司经营成果的影响最终结果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
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本激励计划的成本将在管理费用中列支。公司以目前信息估计,在不考虑本
激励计划对公司业绩的正向作用情况下,本激励计划成本费用的摊销对有效期内
各年净利润有所影响。考虑到本激励计划对公司经营发展产生的正向作用,由此
激发管理团队的积极性,提高经营效率,降低经营成本,本激励计划带来的公司
业绩提升将高于因其带来的费用增加。
九、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所筹集资金的用途
公司此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筹集的资金将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十、每股收益摊薄情况
本激励计划的限制性股票来源为公司从二级市场上回购的本公司 A 股普通
股股票,预留授予登记完成后,公司总股本未增加,每股收益情况不作调整。
十一、备查文件
特定员工实施股权激励认购资金实收情况的验资报告》(上会师报字(2022)第
特此公告。
鸿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十二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