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评估单位承诺函
天源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因转让资产的需要,同意接受浙江五洲新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委托贵公司对
该经济行为所涉及的本公司单项资产进行评估,评估基准日为2022 年 10 月 31
日。为确保资产评估机构独立、客观、公正地进行资产评估,本公司承诺如下并
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属争议,出具的资产权属证明文件真实、完整、合法、有效;
在“关于进行资产评估有关事项说明”中已揭示充分,无任何隐瞒事项;
法、有效;
机构参与本次评估的工作人员没有任何利益冲突或存在损害评估独立性的关系;
法定代表人签字:
被评估单位(盖章):合肥金昌轴承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