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361 股票简称:华联综超 公告编号:2022-091
创新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聘任的财务审计和内控审计机构名称: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
普通合伙)
? 原拟聘任的财务审计和内控审计机构名称: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
通合伙)
? 变更财务审计和内控审计机构的简要原因:鉴于公司已顺利完成重大资
产重组,公司的主营业务、主要资产、股权结构等均已发生重大变化,
根据公司未来业务发展和审计工作需要,拟改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审计和内控审计机构,聘期1年。
创新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于 2022 年 12
月 9 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
《关于变更公司年度财务审计和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关于变更公司年度审计机构的情况说明
(一) 原会计师事务所名称: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二) 原会计师事务所已提供审计服务年限:22 年
(三) 公司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的原因:
鉴于公司已顺利完成重大资产重组,公司的主营业务、主要资产、股权结构
等均已发生重大变化,根据公司未来业务发展和审计工作需要,公司主业由商品
零售转型为有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行业方面,而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
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信永中和”)在有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行业方面拥有丰
富的审计经验,且信永中和具有证券从业资格,审计人员具有上市公司年审必需
的专业知识和相关的职业证书,能够胜任审计工作,其投保的职业责任保险能够
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考虑公司业务发展和整体审计的需要,经
综合评估,董事会同意变更信永中和为公司 2022 年度审计机构。
(四) 沟通情况
公司就更换会计师事务所事宜已与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
了事先沟通,并对其为公司提供的专业审计服务工作表示诚挚的感谢。
二、 拟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信息
(一) 机构信息
名称: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2 年 3 月 2 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 8 号富华大厦 A 座 8 层
首席合伙人:谭小青先生
截止 2021 年 12 月 31 日,信永中和合伙人(股东)236 人,注册会计师 1,455
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超过 630 人。
信永中和 2021 年度业务收入为 36.74 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为 26.90
亿元,证券业务收入为 8.54 亿元。2021 年度,信永中和上市公司年报审计项目
息技术服务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批发和零售业等。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 222 家。
信永中和已购买职业保险符合相关规定并涵盖因提供审计服务而依法所应
承担的民事赔偿责任,2021 年度所投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 7 亿元。
近三年在执业中无相关民事诉讼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截止 2022 年 6 月 30 日的近三年因
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1 次、监督管理措施 12 次、自律监管措
施 0 次和纪律处分 0 次。32 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 4 人次、
监督管理措施 25 人次、自律监管措施 4 人次和纪律处分 0 人次。
(二) 项目信息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侯黎明先生,2004 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2006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4 年开始在信永中和执业,2019 年开始为山东创
新金属科技有限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和复核的上市公司有 4 家。
拟担任独立复核合伙人:毕强先生,1996 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1992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9 年开始在信永中和执业,2019 年开始为山东创
新金属科技有限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和复核的上市公司超过 10 家。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吕海先生,2007 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2010 年
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4 年开始在信永中和执业,2019 年开始为山东创新
金属科技有限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的上市公司有 0 家。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无执业行为受到
刑事处罚,无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
施,无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等情
况。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等从业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
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本期审计费用系按照会计师事务所提供审计服务所需的专业技能、工作性
质、承担的工作量,以所需工作人、日数和每个工作人日收费标准确定,并按照
市场公允合理的定价原则与会计师事务所协商确定。2022 年度,信永中和拟收
取的审计费用为人民币 260 万元(其中财务报告相关审计费用为 200 万元,内
部控制审计费用为 60 万元)。
三、 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说明
(一) 公司已就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的相关事项提前与原审计机构致同会计
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沟通,其已对该事项进行确认且无异议。
(二) 审计委员会审核意见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信永中和进行了审查,认为信永中和具备审
计的专业能力和资质,能够满足公司年度审计要求,建议董事会改聘信永中和为
公司年度财务审计和内控审计机构,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三) 董事会意见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年度财务审计和
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鉴于公司已顺利完成重大资产重组,公司的主营业务、
主要资产、股权结构等均已发生重大变化,根据公司未来业务发展和审计工作需
要,董事会同意聘请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2 年度
财务审计和内控审计机构,聘期 1 年,审计费用 260 万元(不含途中差旅和工作
地住宿等费用),其中,年度财务会计报表审计费用 200 万元,内控审计费用 60
万元,本次审计费用是参考市场定价原则,结合考虑公司业务规模、所处行业、
年报审计需配备的审计人员情况和投入工作量等因素确定。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
授权公司管理层签署与本次聘请相关的协议文件。
(四) 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认为:信永中和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具备
为上市公司提供财务报告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能够满足公司
财务报告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要求。本次拟更换会计师事务所事项是基于公
司业务发展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我们同意将《关于变更公司年度财务审计和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提交至公司董
事会审议。
经审阅,独立董事认为:信永中和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具备
为上市公司提供财务报告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能够满足公司
财务报告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要求。信永中和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
能力及投资者保护能力。本次拟更换会计师事务所事项有利于保障并提高上市公
司审计工作的质量,有利于保护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
公司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的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
规定。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关于变更公司年度财务审计和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
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 监事会意见
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年度财务审计和
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鉴于公司已顺利完成重大资产重组,公司的主营业务、
主要资产、股权结构等均已发生重大变化,根据公司未来业务发展和审计工作需
要,监事会同意聘请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2 年度
财务审计和内控审计机构,聘期 1 年,审计费用 260 万元(不含途中差旅和工作
地住宿等费用),其中,年度财务会计报表审计费用 200 万元,内控审计费用 60
万元,本次审计费用是参考市场定价原则,结合考虑公司业务规模、所处行业、
年报审计需配备的审计人员情况和投入工作量等因素确定。有关本次聘请相关的
协议文件由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签署。
(六) 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创新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