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三鑫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江西三鑫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
三次会议于 2022 年 12 月 9 日上午在公司召开,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
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规定,我们作为公司
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公司第四届董事
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独立
意见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即将届满,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
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
定,公司按照相关法律程序进行董事会换届选举。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提名彭义兴
先生、雷凤莲女士、毛志平先生、刘明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我们认为本次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
程》等相关规定,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合法权益,特别是中小股东
合法权益的情形。经对上述四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教育背景、工作履历等情况
进行审阅,我们认为,上述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符合上市公司董事的任职资格,不
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
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情况,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也未曾受到中
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处罚或惩戒,具备担任上市公司非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
和能力。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提名彭义兴先生、雷凤莲女士、毛志平先生、刘明先生
为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二)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独立意
见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即将届满,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按照
相关法律程序进行董事会换届选举。公司董事会提名陈国锋先生、夏晓华先生、
蒋海洪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我们认为本次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
《公司章程》
等相关规定,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合法权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合法
权益的情形。经对上述三名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教育背景、工作履历等情况进行审
阅,我们认为,上述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符合上市公司董事的任职资格,不存在《公
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
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情况,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也未曾受到中国证监会
和证券交易所的处罚或惩戒,具备担任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和能力。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提名陈国锋先生、夏晓华先生、蒋海洪先生为第五届董
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三)关于继续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决策程序符
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
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目前经营情况稳定,财务状况稳健,在
保障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及子公司使用最高不超过 2 亿元人民币暂时闲置的
自有资金投资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闲置自有资金的现
金管理收益。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及子公司继续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
产品。
(本页无正文,为《江西三鑫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
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
署页)
独立董事:
______ ______ ______
周益平 虞义华 蒋海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