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大生珠宝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市公司治理
准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现就作为周大生珠宝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
一次会议审议的有关事项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对下游加盟商的融资担保事项提供
反担保,有助于解决公司下游加盟商客户在疫情环境下门店经营资金
周转压力,有利于整合行业资源,激发渠道发展活力,有助于提升加
盟客户经营效益,公司有能力对做好相应的风险控制,符合公司整体
利益。上述事项内容及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对
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的情形。因
此,我们同意此次反担保事项。
[本页无正文,为周大生珠宝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
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的签字页]
陈绍祥 沈海鹏
葛定昆 衣龙新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