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506 证券简称:协鑫集成 公告编号:2022-135
协鑫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签署 EPC 总承包合同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概述
协鑫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协鑫集成”或“公司”)全资子公
司协鑫绿能系统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协鑫绿能”)与山东万海电力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万海电力”)签署《山东万海电力有限公司 35MWp 光伏发电技改
项目光伏电站 EPC 工程总承包合同》(以下简称“《EPC 合同》”),协鑫绿能
作为承包人承担本次工程建设。《EPC 合同》总建设规模 8.582MW(以实际建设
容量为准),承包方式以固定总价的方式承包,合同总价款(含税)为人民币
公司实际控制人朱共山先生间接控制协鑫新能源控股有限公司(股票代号:
故万海电力为公司关联方。本次交易属于关联交易,但未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
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上述事项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朱共山
先生、朱钰峰先生、孙玮女士、舒桦先生、马君健先生、张强先生已回避表决,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太阳能发电;销售:电力(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
营活动)
项目 2022年9月30日 2021年12月31日
总资产 28,567.85 27,764.00
总负债 21,575.71 21,073.59
净资产 6,992.14 6,690.41
营业收入 2,174.64 2,713.46
营业利润 379.70 177.29
净利润 301.73 74.35
(以上 2021 年财务数据已经审计,2022 年三季度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三、关联交易合同主要内容
(一)交易双方
发包人:山东万海电力有限公司
承包人:协鑫绿能系统科技有限公司
(二)工程概况
验收(以取得《工程试运和移交生产验收鉴定书》为准);自签发《工程试运和
移交生产验收鉴定书》之日起 6 个月内完成工程竣工验收并取得《工程竣工验收
鉴定书》。
(三)工程总承包范围
体及附属工程、配套工程(包括但不限于安防工程、消防工程、防雷工程等)的
设计,设备、物资供应,工程建设,设备安装,站内外调试,启动试验、移交生
产、竣工验收和质保服务等为满足 8.582MW 地面光伏电站合法运营的一切手续办
理及工程施工。
充分地了解,为发包人建设和交付符合国家设计标准及规范,满足安全、环保及
经济运行要求的地面光伏电站的所有工程及手续均包含在工程总承包范围中,具
体工程范围以《合同清单明细》及实现施工图中的全部工作内容为准。
(四)工程设计标准
符合国家及行业最新颁布的地面光伏电站设计标准、规范及附件《技术协议》
等规范要求,满足环保、安全及经济运营的要求,以上标准若有不一致之处,以
标准高者为准。
(五)工程建设标准
符合国家及行业最新颁布的《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
(电力工程部分)、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光伏发电站设计规范》、《光伏发电站施工规范》
及附件《技术协议》等规范要求。以上标准若有不一致之处,以标准高者为准。
(六)合同总价款
合同总价款为人民币 13,998,355.60 元。合同计价方式为:固定总价(固定
单价结算不调整)。合同总价款(含税)包含但不限于设备款(含合同规定的各
种材料、随机备品备件、专用工具等)、建设工程款、安装工程款、设计费及工
程管理等其他费用。
(七)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各方签字和盖章,并经双方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四、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本次关联交易为市场公允价格,本次关联交易的定价遵循公平、合理、公允
及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关联交易属于生产经营活动的正常业务范围。交易定价遵循了市场定价
原则,价格公允合理,不会影响公司独立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
股东利益的情况,该 EPC 合同的履行预计会对公司未来经营业绩产生一定积极的
影响。
六、2022 年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控制关系的其他关联人)累计发生的关联交易的总金额为 6,550.24 万元(含税),
其中与万海电力累计发生的关联交易的总金额为 0 元。
七、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与关联方万海电力的关联交易事项,事前向独立董事提交了相关资
料,独立董事进行了事前审查。经审查,独立董事认为上述关联交易为公司日
常生产经营的需要,交易的定价按市场价格确定,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
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独立董事同意将此事项提交董事会。
独立董事对本次交易以及关联方的资料进行了核查,对公司与万海电力产
生的关联交易予以认可。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子公司签署 EPC 总承包合同暨关联交易的议案》,会议的召集、召开、审议、表
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独立董事认为本次关联交
易符合公司业务发展需要,有利于公司开展正常的经营活动,审议程序合法,
交易定价公允合理,未发现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情
况。
八、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协鑫集成本次关联交易已经获得公司第五届董事
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批准,独立董事对本次关联交易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
同意的独立意见,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决策程序
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的相关规
定。保荐机构对本次关联交易事项无异议。
九、备查文件
公司签署 EPC 总承包合同暨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协鑫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十二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