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若羽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
切实履行的承诺
广州若羽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若羽臣”或“公司”)拟非公开发
行股票,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
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 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
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 号)、《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
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 号)等相关规定为保证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的摊薄即期回报填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公司
控股股东王玉,实际控制人王玉、王文慧分别作出承诺:
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的,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中国证
监会该等规定时,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中国证监会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何有关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若违反该等承诺并给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
本人愿意依法承担对公司或投资者的补偿责任。
作为填补回报措施相关责任主体之一,若违反上述承诺或拒不履行上述承诺,
本人同意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按照其制定或发布的有
关规定、规则,对本人作出相关处罚或采取相关监管措施。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广州若羽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关于填
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的承诺》之签章页)
承诺人:
王玉 王文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