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尔股份: 海通证券关于纳尔股份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证券之星 2022-12-10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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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纳尔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通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上海
纳尔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纳尔股份”或“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持
续督导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保荐工作指引》等有关规定,对公司使
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80,000 万元的暂时闲置自有资金投资具有合法经
营资格的金融机构销售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存款类产品以及国债
逆回购等产品,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滚动使用,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为保证自有资金项目实施需要,并考虑安全性,单项产
品期限最长不超过一年。本次拟使用闲置自有资金用于现金管理的计划如下:
情况下,将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较低风险、流动性好的理
财产品,为公司和股东创造更好的收益。
为商业银行、证券公司等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销售的流动性好、安全性高、
投资产品或存款类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定期存款、通知
存款、协定存款、存托凭证等)。上述投资产品不包括向银行等金融机构购买以
股票、利率、汇率及其衍生品种为投资标的银行理财产品,不包括《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相关章节规定的
风险投资产品。
有资金用于现金管理,购买短期理财产品、存款类产品以及国债逆回购等产品。
在上述使用期限及累计交易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使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文件,由财务部门负责具体组织实施。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等
相关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根据《公司章程》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等
相关规定,本次使用合计不超过人民币 80,000 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购买商业银
行发行的理财产品、存款类产品以及国债逆回购等产品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
净资产的 50%,不属于关联交易,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的变化合理规划和调整理财产品、存款类产品以及国债逆回购等产品的购买。
  (二)针对投资风险,拟采取措施如下:
投资产品。
及时调整闲置自有资金管理投资产品期限,跟踪分析收益,及时发现评估可能存
在的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并及时采取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财产品的购买及损益情况。
  三、对公司经营的影响
提下实施的,不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
发展。
置,且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有利于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和
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四、审批程序及专项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进行了审议,一致同意公司使用暂时闲置
的自有资金80,000万元人民币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理财产品、存款类产品以及国债
逆回购等产品的事项。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认为:公司运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公司日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
下实施的,不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
展。通过对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进行适度、适时的现金管理,能减少资金闲置,
且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有利于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和股东
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三)公司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运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公司日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
下实施的,不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
通过对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进行适度、适时的现金管理,能减少资金闲置,且能
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有利于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和股东谋取
更多的投资回报。
  综上,独立董事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
  五、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已经公司
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
序;公司通过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符
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纳尔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使用
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崔   浩          刘   丹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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