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
件,以及《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等
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
)
独立董事,对本公司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聘任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行长和财务负责人的议
案
(一)本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聘任
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行长的议案》和《关于聘任南京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财务负责人的议案》审议程序合法有效。
(二)经审核,朱钢先生具备法律法规规定的高级管理人员任职
资格和条件,未发现其存在《公司法》
《商业银行法》及公司章程规
定的不得担任商业银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或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
证券市场禁入者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形,聘任手续符合有关法律法规
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同意聘任朱钢先生为本公司行长和财务负责人。
二、关于提名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
议案
(一)本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提名
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审议程序合
法有效。
(二)经审核,朱钢先生具备法律法规规定的董事任职资格和条
件,未发现其存在《公司法》
《商业银行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
商业银行董事的情形,或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证券市场禁入者且禁入
尚未解除的情形,提名手续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同意提名朱钢先生为本公司董事候选人,同意提交本公司
股东大会审议选举。
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沈永明、强莹、余瑞玉、俞红海
二〇二二年十二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