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青龙管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董事会换届及提名董事候选人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关于在
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2
年修订)》(以下简称“《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宁
夏青龙管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
定,我们作为宁夏青龙管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
事会独立董事,对公司董事会换届、提名董事候选人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指导意见》、《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
及《公司章程》、《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和《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要
求,提名程序合法有效。
议案,审议程序合法有效。
永伟先生、路洪泉先生、赵灵山先生、李骞先生,独立董事候选人王力先生、
黄玖立先生、吴春芳女士不存在《规范运作》第3.2.2条所列情形,任职资格符
合《规范运作》董事任职资格相关条款规定。
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独立董事备案办法》的规定。王
力先生、黄玖立先生、吴春芳女士已取得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以上三位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方可
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的情况。
因此,我们同意上述9名董事候选人(含3名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并
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本页为《宁夏青龙管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董事会换届及提名董
事候选人的独立意见》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
王力 黄玖立 吴春芳
宁夏青龙管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