祥和实业: 浙江天台祥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及首次授予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证券之星 2022-12-10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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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浙江天台祥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及
          首次授予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浙江天台祥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
《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浙江天台祥和实业股
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或“本
次激励计划”)和《浙江天台祥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对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及首次授予
相关事项进行审核后,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确定的激励对象中部分员工因个人原因放弃认购拟授予其的
全部限制性股票,董事会根据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对本次
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进行调整。本次调整后,公司本次激励计
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数由96人变为89人,本次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的限制
性股票总数量为352.8060万股保持不变,其中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总额
由290.5000万股调整为284.5000万股;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数量总额由62.3060
万股调整为68.3060万股。本次调整系公司董事会根据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
会的授权进行,审议程序合法、合规,符合《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和公司《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的情形。
事项进行核查后认为:
  (1)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作为公司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2)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不存在《激励计划》规定的不得获授限制性股票
的情形;公司未发生《激励计划》规定的不得授予股票的情形。
  (3)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均为公司(含分子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核心管
理人员、核心骨干,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
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的基本
情况属实,不存在虚假、故意隐瞒或致人重大误解之处。
  (4)本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中关于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同时本次授予也符合公司《激励计划》中关于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条件的
规定。
  综上,监事会认为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
意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价格为6.36元/股,并以2022年12月9
日为首次授予日、向89名激励对象首次授予284.50万股限制性股票。
                     浙江天台祥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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