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电重工: 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华电重工股份有限公司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相关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证券之星 2022-12-10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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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1226                 证券简称:华电重工
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华电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
              相关事项
                  之
      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目 录
                                                            -2-
一、释义
定数量的公司股票,该等股票设置一定期限的限售期,在达到本激励计划规定
的解除限售条件后,方可解除限售流通。
担保、偿还债务的期间。
限制性股票可以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的期间。
必需满足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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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声明
 本独立财务顾问对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特作如下声明:
  (一)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所依据的文件、材料由华电重工提供,本激励
计划所涉及的各方已向独立财务顾问保证:所提供的出具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所依据的所有文件和材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及时,不存在任何遗漏、
虚假或误导性陈述,并对其合法性、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负责。
本独立财务顾问不承担由此引起的任何风险责任。
  (二)本独立财务顾问仅就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对华电重工股东是否
公平、合理,对股东的权益和上市公司持续经营的影响发表意见,不构成对华
电重工的任何投资建议,对投资者依据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所做出的任何投资
决策而可能产生的风险,本独立财务顾问均不承担责任。
 (三)本独立财务顾问未委托和授权任何其它机构和个人提供未在本独立
财务顾问报告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做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四)本独立财务顾问提请上市公司全体股东认真阅读上市公司公开披露
的关于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信息。
 (五)本独立财务顾问本着勤勉、审慎、对上市公司全体股东尽责的态
度,依据客观公正的原则,对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涉及的事项进行了深入
调查并认真审阅了相关资料,调查的范围包括上市公司章程、薪酬管理办法、
历次董事会、股东大会决议、最近三年及最近一期公司财务报告、公司的生产
经营计划等,并和上市公司相关人员进行了有效的沟通,在此基础上出具了本
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并对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责任。
 (六)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仅供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
回购价格事项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本独立财务顾问同意将本
独立财务顾问报告作为公司回购注销相关事项所必备的文件,按照相关法律法
规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进行公告。
  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系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
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根据上市公司提供的有关资料制作。
                -4-
三、基本假设
  本独立财务顾问所发表的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系建立在下列假设基础上:
 (一)国家现行的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无重大变化;
 (二)本独立财务顾问所依据的资料具备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
性;
 (三)上市公司对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所出具的
相关文件真实、可靠;
 (四)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不存在其他障碍,涉
及的所有协议能够得到有效批准,并最终能够如期完成;
 (五)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涉及的各方能够诚实
守信的按照激励计划及相关协议条款全面履行所有义务;
 (六)无其他不可预计和不可抗拒因素造成的重大不利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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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一)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关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
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相关事宜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议案
发表了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管
理办法>的议案》《关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
案》《关于核查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审议通过了
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并出具审核意见。
批复的公告》,公司收到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国务院
国资委”)《关于华电重工股份有限公司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批复》
(国资考分〔2021〕130号),国务院国资委原则同意公司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
象名单,并于2021年4月19日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
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
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
事宜的议案》。对外披露了《关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
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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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第六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
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董事会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完成限制性股票的授予登记工作,本次实际授予限制性股票12,010,000股。
事会第八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
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董事会相关议案发表了
独立意见。本次回购注销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
价格的相关议案尚需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说明
  根据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十三章的相关规定:“激励对象退休、死
亡、丧失民事行为能力、不受个人控制的岗位调动与公司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
时,授予激励对象的限制性股票当年已达到可解除限售时间限制和业绩考核条
件的,可解除限售的部分可在离职之日起的半年内解除限售,尚未达到可解除
限售时间限制和业绩考核条件的不再解除限售,公司按照授予价格加上银行同
期存款利息之和回购注销,已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作变更”;“激励对象
辞职、劳动合同期满不续约、因个人原因被解除劳动关系的,激励对象根据本
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和回购时市价孰低
值回购”。
  鉴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中 1 名激励对象张雪峰已辞职,公
司拟将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60,000 股进行回购注销;4 名激
励对象王文峰、邹广宇、庞春华、杨新彩发生岗位调动与公司解除或终止劳动
关系,公司拟将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 290,000 股进行回
购注销。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截至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出具日,华电重
工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符合《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及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
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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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调整回购价格的说明
  公司于 2021 年 7 月 23 日披露了《2020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以方
案实施前的公司总股本 1,167,010,000 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 0.02573 元
(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 30,027,167.30 元;于 2022 年 7 月 21 日披露了
《2021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以方案实施前的公司总股本 1,167,010,000
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 0.085 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 99,195,850
元。鉴于上述权益分派方案已实施完毕,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以及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应对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
格进行相应调整。
  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调整
  派息时回购价格的调整方法为:P=P0-V
  其中:P0 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V 为每股的派息额;P 为调整后的每股限
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 仍须大于 1。
  调整后的回购价格=2.62-0.02573-0.085=2.50927 元/股。
  因此,1 名激励对象已辞职,其回购价格按照授予价格和回购时市价孰低
值回购,为 2.50927 元/股;4 名激励对象为不受个人控制的岗位调动与公司解
除或终止劳动关系,其回购价格为 2.50927 元/股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本次回购价格的调整符合《管理办法》等
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
定,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结论性意见
  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
相关事项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
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
形。本次回购注销相关事项尚需按照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办理限制性
股票回购注销的相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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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备查文件及咨询方式
 (一)备查文件
 (二)咨询方式
 单位名称: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经办人:刘佳
 联系电话:021-52588686
 传真:021-52583528
 联系地址:上海市新华路 639 号
 邮编:200052
                     -9-
(此页无正文,为《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华电重
工股份有限公司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相关事项之独立财务
顾问报告》的签字盖章页)
经办人:
               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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