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富通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独
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我
们作为天津富通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
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独立意见
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
对任职资格的有关规定,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惩
戒,也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禁止任职的条件及被中国证监会处
以证券市场禁入处罚的情况,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二、关于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宜的独立意见
本次关联交易在提交本公司董事会审议前,已经得到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本公司
本次关联交易预计总额符合本公司的实际需要,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符合
本公司及股东的利益。本次关联交易计划将根据市场化原则进行,本公司应根据实际
需求,与关联人根据公允价格、公允的支付方式、公允的交货条件等按次签订相应合
同进行交易。本次关联交易不会影响本公司的独立性,也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人
形成依赖。
本次关联交易决策及表决程序合法:本公司董事会在审议议案时,关联董事回避
了表决,关联交易决策及表决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
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本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独立董事:郑勇军 郑万青 于永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