晨曦航空: 独立董事关于拟在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相关事宜的事前认可意见

证券之星 2022-12-10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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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西安晨曦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拟在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相关事宜的
                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
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西安晨曦航空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作为西安晨曦航空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股东负责的精神,基
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经审阅相关资料,现就拟在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的
相关事宜进行了事前审核,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公司拟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2 年度审计
机构,经我们核查: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执行证券、期
货相关业务资格,先后为多家上市公司提供审计、专项鉴证等服务,具备丰富的
为上市公司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能够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勤勉、
尽职地发表独立审计意见,较好地履行责任与义务,满足公司 2022 年度财务审
计工作要求。公司此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有利于增强公司审计工作的独立性与
客观性,不会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基于独立判断,我们同意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
司 2022 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关于向控股股东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公司向控股股东申请借款是基于公司经营的实际需要,交易条款经交易双方
充分协商确定,交易定价合理,遵循公平、公开、公允、合理的原则,符合市场
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相关法律、法规
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基于独立判断,我们同意公司向控股股东借款暨关联交易的相关事宜,并同
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李富有 ____________   薛小荣 _____________   杨嵘 _____________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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