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兴材料: 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关注函的回复公告

证券之星 2022-12-10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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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756      证券简称:永兴材料       公告编号:2022-089 号
              永兴特种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永兴特种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管理一部下发的《关于对永兴特种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公司部关注函
〔2022〕第 424 号,以下简称“《关注函》”)所涉问题回复如下:
  问题一:请说明停产事件发生背景、具体原因、最新进展,并量化分析永兴新能
源临时停产对公司生产经营的具体影响,预计复产时间,你公司为争取复产已采取或
拟采取的具体举措,并在此基础上说明你公司股票是否触及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
年修订)》第 9.8.1 条第(五)款规定的应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如是,请及时披
露并充分提示风险。
  公司回复:
  宜春市生态环境监测部门近期在对锦江干流饮用水水源地全指标监测分析中发现
铊浓度异常。永兴新能源为配合排查处置工作,并结合常规性设备检修予以临时停产。
  经与专业机构会商,公司采取了多方面完善措施。一是对碳酸锂生产相关环保设
备进行全面检查,制定并实施进一步完善的方案,确保各项指标均达标排放;二是进
一步完善环保管理制度,确保各项环保措施落实到位;三是对永兴新能源相关人员进
行环保专业技能和业务知识的培训,提高全员环保安全意识。
  目前,完善措施已落实,设备检修已完成,公司于 2022 年 12 月 9 日恢复生产。
此次临时停产,与常规性设备检修相结合,没有影响公司碳酸锂总产量。
  截至本回复日,无《股票上市规则(2022 年修订)》第 9.8.1 条第(五)款规定的
导致公司股票交易被实行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问题二:请你公司说明收到配合调查临时停产通知时间,是否存在信息披露不及
时的情形。
  公司回复:
 公司于临时停产后 2 个交易日内披露公告,符合《股票上市规则(2022 年修订)》
等规定中及时性原则,不存在信息披露不及时的情形。
  问题三:请你公司核查前期定期报告及临时报告中,是否真实、准确、完整地披
露了公司生产经营涉及的环保排污信息,是否存在受到环保部门处罚但未披露或其他
应当披露但未披露事项。
  公司回复:
 公司自 2015 年股票上市以来,在定期报告(年度报告和半年度报告)及临时报告
中真实、准确、完整地履行了与公司及子公司生产经营涉及的环保排污信息。截至本
回复日,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环保部门处罚的情形,也不存在其他应当披露
但未披露事项。
  问题四:你公司认为应予以说明的其他事项。
  公司回复:
 截至本回复日,公司不存在其他应予说明的事项。公司将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
规、深圳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等义务。
 特此公告。
                         永兴特种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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