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联诚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及注销部分限
制性股票的核查意见
山东联诚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监事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
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规定,对公司调整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并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
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事项进行核查,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3.999997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同时 2020
年度送红股 0 股,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2.999998 股。
公司 2021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分配预案实施时股权登记日的股本总额
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3.50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
根据《激励计划》中关于派息等事项的相关规定,公司对激励计划的限制性
股票回购价格由授予价格 8.90 元/股调整为 6.8462 元/股。
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不再具备激励资格。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公司章程》及公司《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公司将对该名激励对象已授予但
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52,000 股进行回购注销。
行了相应的决策程序。
经审核,公司本次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并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符
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本次回购注销的已
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人员准确,应回购注销已授予但尚未
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无误,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的情形。监
事会同意本次对公司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进行调整并回购注销 52,000 股限制性
股票。
(本页无正文,为《监事会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及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
的核查意见》之签字页)
监事签字:
何振生 杨金学 蒋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