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728 证券简称:佳都科技 公告编号:2022-127
佳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通知债权人事由
佳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董事会 2022 年第六
次临时会议、第十届监事会 2022 年第三次临时会议于 2022 年 12 月 9 日审议通
过了《关于回购注销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
案》《关于回购注销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具体
回购注销情况如下:
(一)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鉴于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 1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已
离职,根据《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相关规定,公司对上述激
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 160,000 股进行回购注销。
根据公司第九届董事会 2022 年第六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调整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回购价格的议案》,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的回购价格为 3.5475 元/股。公司就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事项支付的回
购资金全部为公司自有资金。本次回购金额为 567,600.00 元。
(二)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鉴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 10 名激励对象,因 2021
年度个人层面考评结果未达到 B 级以上,根据《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
案)》及相关规定,上述激励对象所持有的 137,280 股限制性股票未达到解除限
售条件。
同时,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 9 名激励对象、预留授予的 2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已离职,根据《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及相关规定,公司对上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
留授予部分 120,000 股。
根据公司第九届董事会 2022 年第六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调整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回购价格的议案》,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的回购价格为 4.0015 元/股。根据公司第九届董事会 2022 年第六次临
时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向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
限制性股票的议案》,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回购价格为 3.1000
元/股。公司就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事项支付的回购资金全部为公司自有资金。
本次回购金额为 3,430,266.42 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2 年 12 月 9 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及上海证券交
易所(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回购注销部分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2-126)。
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减少 1,044,280 股,公司注册资本也相
应减少 1,044,280 元。
二、需债权人知晓的相关信息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中的部分限制性股票将导致注册资本减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债权人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45
日内,有权凭有效债权文件及相关凭证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债
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本次回购注销将按法定程序继续实施。公
司债权人如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的,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向公司提出书面要求,并随附有关证明文件。债权
申报所需材料: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
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
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
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债权人为
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
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债权申报具体方式如下:
公室
特此公告。
佳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