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投能源: 瑞信证券关于川投能源不提前赎回川投转债的核查意见

证券之星 2022-12-10 00:00:00
关注证券之星官方微博:
            瑞信证券(中国)有限公司
关于四川川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不提前赎回“川投转债”的核
                   查意见
  瑞信证券(中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瑞信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
四川川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川投能源”或“公司”)公开发行可转
换公司债券的持续督导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上市公
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
作》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1 号——持续督导》及《上海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2 号——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相关法律、法
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川投能源本次不行使“川投转债”提前赎回权利的
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川投转债”发行上市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四川川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
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1575 号)核准,川投能源公开发
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4,000 万张,募集资金总额 40 亿元,上述募集资金扣除承销
及保荐费用以及其他相关发行费用合计 5,934,600.00 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
人民币 3,994,065,400.00 元。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
验资报告,对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审验确认。
  经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决定书〔2019〕260 号文同意,公司 40 亿元可
转换公司债券已于 2019 年 12 月 2 日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
“川投转债”,债券代码“110061”。
  二、“川投转债”历次转股价格调整情况
  “川投转债”的初始转股价格为 9.92 元/股。
  公司于 2020 年 5 月 19 日召开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审
议 2019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提案报告》,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3.40
元(含税),自 2020 年 7 月 16 日起,“川投转债”转股价格由每股人民币 9.92
元/股调整为每股人民币 9.58 元/股。
  公司于 2021 年 5 月 20 日召开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0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进行审议的提案报告》,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川投转债”转股价格由每股人民币
  公司于 2022 年 5 月 24 日召开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1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进行审议的提案报告》,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川投转债”转股价格由每股人民币
  三、募集说明书关于“川投转债”的有条件赎回条款
  根据《四川川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关于“川投转债”的有条件赎回条款如下:
  “在转股期内,当下述两种情形的任意一种出现时,公司有权决定按照债
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债:
  (1)在转股期内,如果公司股票在任何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
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130%(含 130%);
  (2)当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未转股余额不足 3,000 万元时。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持有的将赎回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债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
数(算头不算尾)。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
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
和收盘价格计算。”
  四、本次触发“川投转债”有条件赎回条款的情形
  鉴于公司股票自 2022 年 11 月 16 日至 2022 年 12 月 9 日期间已满足连续
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川投转债”当期转股价
格(即 8.8 元/股)的 130%(含 130%)(即 11.44 元/股),已触发“川投转债”
的有条件赎回条款。
  五、“川投转债”本次不提前赎回的原因及审议程序
对暂不提前赎回川投能源 40 亿元可转债进行审议的提案报告》。公司董事会结
合公司实际及当前市场情况,决定本次不行使“川投转债”的提前赎回权利。
未来十二个月(2022 年 12 月 10 日至 2023 年 12 月 9 日),如公司触发“川投
转债”赎回条款,均不行使提前赎回权利。以 2023 年 12 月 10 日(若为非交易
日则顺延)为首个交易日重新起算,若“川投转债”再次触发有条件赎回条款,
公司董事会将再次召开会议决定是否行使赎回权。
  六、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瑞信证券认为:川投能源本次不行使“川投转债”提前赎回权,
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办
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2 号——可转换公司债券》等
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四川川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募集说明书》的约定。保荐机构对川投能源本次不提前赎回“川投转债”事项
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瑞信证券(中国)有限公司关于四川川投能源股份有限公
司不提前赎回“川投转债”的核查意见》的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
           赵留军                    吴亮
                              瑞信证券(中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微信
扫描二维码
关注
证券之星微信
相关股票:
好投资评级:
好价格评级:
证券之星估值分析提示川投能源盈利能力一般,未来营收成长性一般。综合基本面各维度看,股价偏低。 更多>>
下载证券之星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证券之星立场无关。证券之星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证券之星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jubao@stockstar.com,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
网站导航 | 公司简介 | 法律声明 | 诚聘英才 | 征稿启事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举报专区
欢迎访问证券之星!请点此与我们联系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