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泰福泵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 12 月修订)》、《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
《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规定,我们
作为浙江泰福泵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关于第三
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审阅,听取相关说明,基于独立、客
观、公正的判断立场,现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独
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一致认为:公司在募投项目实施期间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
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进行等额置换,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
资金使用成本。公司履行了必要的法定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等相关法律
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会影响募投项目投资计划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
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使
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浙江泰福泵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
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署页)
独立董事:
叶显根 郑 峰 顾伟驷
浙江泰福泵业股份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