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航航空电子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在中航工业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存款的风险处置预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有效防范、及时控制和化解中航航空电子系统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航电子”或“公司”)在中航工业集团财务有
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航空工业财务公司”)存款的资金风险,维
护资金安全,保证资金的流动性,特制定本存款风险处置预案。
第二章 存款风险处置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二条 风险处置预案具体实施部门为公司计划财务部。公司计
财部部门领导为责任人。
第三条 对存款风险的处置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公司计划财务部作为风险处置预案具体实施部门,应密切
关注航空工业财务公司日常经营情况,一旦发现风险苗头,应立即启
动处置预案,开展风险防控;
(二)积极筹划、落实各项防范化解风险的措施;
(三)收集信息,重在防范。督促航空工业财务公司及时提供相
关信息,关注航空工业财务公司经营情况,并从中国航空工业集团有
限公司、其他集团成员单位或监管部门及时了解信息,做到信息监控
到位,风险防范有效;
(四)及早预警,及时处置。加强风险监测,从成员单位或监管
部门等渠道多方位获取信息,对存款风险做到早发现、早报告,防止
风险扩散和蔓延。
第三章 信息报告与披露
第四条 中航电子应在定期报告对涉及航空工业财务公司关联交
易的存款、贷款等金融服务进行披露。每半年出具一次风险持续评估
报告,并与半年度报告、年度报告同步披露。
第五条 关联交易存续期间,中航电子应当指派专门人员对存放
于航空工业财务公司的资金风险状况进行动态评估和监督,积极采取
措施保障公司利益。如出现风险处置预案确定的风险情形,航空工业
财务公司应当及时书面告知中航电子,并配合中航电子履行信息披露
义务。
第六条 中航电子与航空工业财务公司的资金往来应当严格按照
有关法律法规对关联交易的要求履行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章 存款风险处置程序和措施
第七条 当航空工业财务公司出现下列任何一种情形,公司应立
即启动风险处置程序,同时公司不再继续向航空工业财务公司新增存
款且应及时予以披露:
(一)航空工业财务公司同业拆借、票据承兑等集团外(或有)
负债类业务因航空工业财务公司原因出现逾期超过 5 个工作日的情
况;
(二)航空工业财务公司或中航电子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
其他关联方发生重大信用风险事件(包括但不限于公开市场债券逾期
超过 7 个工作日、大额担保代偿等);
(三)航空工业财务公司出现违反《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
中第 21 条、第 22 条、第 23 条规定的情形;
(四)航空工业财务公司任何一个监管指标不符合《企业集团财
务公司管理办法》第 34 条规定的要求;
(五)航空工业财务公司发生挤兑事件、到期债务不能支付、大
额贷款逾期、重要信息系统严重故障、被抢劫或诈骗、董事或高级管
理人员被有权机关采取强制措施或涉及严重违纪、刑事案件等重大事
项;
(六)发生可能影响航空工业财务公司正常经营的重大机构变动、
股权交易或者经营风险等事项;
(七)航空工业财务公司对单一股东发放贷款余额超过航空工业
财务公司注册资本金的 50%或该股东对航空工业财务公司的出资额;
(八)中航电子在航空工业财务公司的存款余额占航空工业财务
公司吸收的存款余额的比例超过 30%;
(九)航空工业财务公司因违法违规被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
员会等监管部门采取监管措施、实施行政处罚或涉嫌犯罪;
(十)航空工业财务公司被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接管;
(十一)其他可能对公司存放资金带来安全隐患的事项。
第八条 存款风险发生后,相关业务人员应及时了解信息,并形
成书面文件上报计划财务部负责人。
第九条 公司计划财务部启动风险处置程序后,应组织人员敦促
航空工业财务公司提供详细情况说明,并多渠道了解情况,必要时可
进驻现场调查发生存款风险的原因,分析风险的动态,同时,根据风
险原因和风险状况,落实风险化解预案规定的各项化解风险措施和责
任,并制定风险处理方案。风险处理方案应当根据存款风险情况的变
化以及实施中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修订、补充。应急处理方案主要包
括以下内容:
(一)应完成的任务以及应达到的目标;
(二)各项化解风险措施的组织实施;
(三)化解风险措施落实情况的督查和指导。
第十条 针对出现的风险,中航电子应要求航空工业财务公司采
取积极措施,进行风险自救,避免风险扩散和蔓延,包括暂缓或停止
发放新增贷款,组织回收资金;立即卖出持有的国债或其他债券;对
拆放同业的资金不论到期与否,一律收回;对未到期的贷款寻求机会
转让给其他金融机构及时收回贷款本息等。必要时共同起草文件向中
国航空工业集团有限公司寻求帮助,确保公司资金的安全性、流动性
不受影响。
第五章 后续事项处理
第十一条 航空工业财务公司的业务与财务风险突发性存款风险
平息后,公司计划财务部应当加强对航空工业财务公司的监督,要求
航空工业财务公司增强资金实力,提高抗风险能力,重新对航空工业
财务公司存款风险进行评估,调整存款比例等金融业务规模。
第十二条 公司计划财务部联合航空工业财务公司对突发性存款
风险产生的原因、造成的后果进行认真分析和总结,吸取经验、教训,
更加有效地做好存款风险的防范和处置工作,如果影响风险的因素不
能消除,则采取行动撤出全部存款。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三条 本预案解释权归公司董事会。
第十四条 本预案从董事会通过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