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明乳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增加 2022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的事
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
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光明乳业股
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要求,我们作为光明乳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独立董事,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认真阅读了《关于增加 2022 年度日常关联
交易预计的议案》,基于独立、客观、公正的判断立场,现就《关于增加 2022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发表事前认可意见:
对《关于增加 2022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表示认可,并且一致同
意将《关于增加 2022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本页为光明乳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增加 2022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
的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毛惠刚:
赵子夜:
高 丽:
光明乳业股份有限公司
二零二二年十二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