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路桥·独立董事意见
重庆路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法》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
范运作》《重庆路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重庆路桥股份
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我们作为重庆路
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的事项,基于独立判断立场,
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更换公司 2022 年度财务审计、内部控制审计
机构的议案
在本次董事会召开前,公司已将更换公司 2022 年度财
务审计、内部控制审计机构事项与我们进行了充分的沟通,
并取得了我们的事前认可。
经审查,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
下简称“信永中和”)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从业资
格,具有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
公司 2022 年度财务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要求。
本次更换 2022 年度财务审计、内部控制审计机构不会
影响公司财务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质量。相关的决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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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
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更换 2022 年度财务审计、内部控制
审计机构为信永中和,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2022 年第
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