佳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十届董事会 2022 年第六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佳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
法》”)等相关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佳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独立董事,在客观公正基础上,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审阅了公司第十届董事会 2022 年第六次
临时会议的相关议案,我们就上述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回购注销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独立意见
鉴于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 1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已离职,根据《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相关规定,公司对上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
制性股票共计 160,000 股进行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 3.5475 元/股。
本次回购注销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符合《管理办
法》及公司《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且程序合法、合规。本次
回购注销不会影响公司《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继续实施,不影响公司的
持续经营,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关于回购注销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独立意见
鉴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 10 名激励对象因 2021 年度个人层面考
评结果未达到 B 级以上,根据《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相关规定,上述激
励对象所持有的 137,280 股限制性股票未达到解除限售条件。
同时,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 9 名激励对象、预留授予的 2 名激励对象,
因个人原因已离职,根据《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相关规定,公司对上述
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 747,000 股进行回购注销,其中回购注销首
次授予部分 627,000 股,回购注销预留授予部分 120,000 股。
综上,本次合计回购注销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 764,280 股限制性股票,
回购价格为 4.0015 元/股;回购注销预留授予的 120,000 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为 3.1000 元/
股。
本次回购注销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符合《管理办法》及公
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且程序合法、合规。本次回购注销
不会影响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继续实施,不影响公司的持续经营,
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佳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十届董事会2022年第六次临时
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卢馨 赖剑煌 鲁晓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