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393 证券简称:新天然气 公告编号:2022-038
新疆鑫泰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境内外金融机构或其他主体申请融资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
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 申请融资概述
根据新疆鑫泰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经营发展需要及
布局海外的战略规划,公司全资子公司四川利明能源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
称“四川利明”)拟向其香港全资子公司香港利明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
港利明”)以增资或借款形式增加投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关于全
资子公司向香港全资孙公司增加投资的公告》。为筹措四川利明向其香港全资子
公司香港利明增加投资所需资金以及香港利明经营发展资金,公司或四川利明、
香港利明拟向境内外金融机构或其他主体申请不超过人民币 20 亿元融资,融资
主体、融资机构、融资方式的选择、融资协议签订、担保措施(如涉及公司向借
款主体提供担保)等具体事宜,将由公司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根据股东大会授权
内容具体办理。
二、 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申请融资符合公司布局海外的战略规划,从长期看,有利于促进公司境
内外协同发展,优化公司产业发展布局,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盈利能力及未来
成长能力。公司经营状况良好,具备较好的偿债能力,本次申请融资不会给公司
带来重大财务风险,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 董事会审议情况
外金融机构或其他主体申请融资的议案》,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申请融资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 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向境内外金融机构或其他主体申请融资,是为了保
证公司境外投资的顺利推进,符合公司战略发展规划及资金使用安排。同时,本
次融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公司实际需求,不存在损害公
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含下属全资公司)向境内外金融机
构或其他主体申请不超过人民币 20 亿元融资,并同意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 风险提示
因公司本次申请融资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且本次申请融资需融资机
构的审批程序,截至目前未与融资机构签署相关协议。因此,本次融资申请能否
最终成功实施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新疆鑫泰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