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393 证券简称:新天然气 公告编号:2022-035
新疆鑫泰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下属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
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四川利明能源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四川利明”,为
本公司全资子公司)、香港利明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港利明”,为本公
司全资孙公司)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不超过 20 亿元人民币或等
值港币,实际担保金额尚需以实际签署并发生的担保合同为准。截至公告披露日
公司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为 0 元(不包括本次担保)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无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基本情况
鉴于公司或下属全资子公司四川利明、香港利明拟向境内外金融机构或其他
主体申请不超过人民币 20 亿元融资。若借款主体为下属全资子公司,则拟由公
司及公司下属全资公司为借款主体提供以下形式的担保:由公司及公司下属全资
公司分别为借款主体提供不超过 20 亿元人民币或等值港币的无条件及不可撤销
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由公司及公司下属全资公司分别以其对外投资所持有的股
权提供质押担保,其中包括但不限于公司以其持有的四川利明股权为借款主体提
供质押担保、四川利明以其持有的香港利明股权为借款主体提供质押担保、由香
港利明以其持有的亚美能源控股有限公司股份为借款主体提供质押担保。
为保证上述对外担保工作的顺利进行,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并同意董
事会进一步授权公司董事长或董事长指定的授权代理人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
内,根据实际融资需要制定具体的担保协议以及修订、调整担保协议并签署为担
保项目所必须的相关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任何协议、指令、函件、通知、证件、
申请、确认或说明等),并采取一切与之相关且必要的行动。
(二)本次担保事项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公司于 2022 年 12 月 9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
下属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表决结果为:7 票同意,0 票弃权,0 票反对。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担保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2 年第
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被担保人:四川利明能源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壹拾陆亿元整
法定代表人:明再富
住所:四川省德阳市庐山北路 477 号德阳希望城 1#商业地块 1 幢 2 层 2-4
号
经营范围:煤气层(危险化学品除外)开发,城镇燃气经营(凭有效许可证
开展经营活动);对城市供热行业的开发。(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
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与上市公司关系:为本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四川利明资产总额 2648162181.06 元,资产净额
(二)被担保人:香港利明控股有限公司
公司类型:有限公司
股本:1 港币(认缴,未实际缴纳)
住所:3806 CENTRAL PLAZA 18 HARBOUR ROAD WANCHAI, HONG
KONG
与上市公司关系:为本公司的全资孙公司,四川利明的全资子公司。
截至目前,香港利明经营状态为仍注册。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香港利
明经审计资产总额 2,932,046,720.88 元,资产净额 2,932,046,720.88 元,营业收入
三、担保协议主要内容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担保协议尚未签订,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在上述担保
事项实际发生后再根据实际情况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为下属全资子公司融资提供担保,是公司布局海外的
战略规划下搭建境外投资平台以实施正在筹划中的境外资产收购的必需,是为了
满足前述战略规划的资金需求。该项担保不会影响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不会损
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故同意上述担保事项,并同意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担保事项是依据公司的经营需要和战略规划作出的,
且本次担保的对象均为公司的下属全资子公司,公司能有效的控制和防范风险,
本次担保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
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公司本次为下属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并
同意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均未实施。
特此公告。
新疆鑫泰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