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旭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成都旭光
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成都旭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以
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实事求是、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基于独立
判断的立场,认真审阅了公司相关议案,现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关于质押控股子公司股权为并购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
公司质押控股子公司的股权为向银行申请的并购贷款提供担保,符合经营发
展的需要,有利于提高资金周转率。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
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经营情况正常,具备良好的盈利能力及偿债能力。我们同
意该项议案。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成都旭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十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
独立董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张锡海 何俊佳 杨立君
二○二二年十二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