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钨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
除限售条件成就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厦门钨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
法》”)、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国有控股
上市公司(境内)实施股权激励试行办法》(以下简称“《试行办法》”)及《关
于规范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
(以下简称“《规范
通知》”)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厦门钨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对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相关事
项进行核查,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根据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
《2020 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的相关规定,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授予股票第一次解锁期解锁条件已经成就,本次符合解锁条件的激励对
象为 98 名,可申请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4,965,200 股(以中
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实际登记数量为准),占公司目前总股
本的 0.35%。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查后认为:公司 98 名激励
对象解锁资格合法有效,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次解锁期解锁条
件已经成就,该事项符合现行法律法规、本激励计划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后续为激励对象办理解除
限售手续。
厦门钨业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