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钨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事前认可意见
厦门钨业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厦门钨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关于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次解锁期
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进行了认真审阅,详细询问了相关情况,现基于独立判断,
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上述议案内容符合《公司法》、
《证券法》、
《管理办法》、
《国有控股上市公司
(境内)实施股权激励试行办法》及《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财政部
关于规范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等有关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厦门钨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草案修订稿)》《厦门钨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
管理办法(修订稿)》的安排。我们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
十一会议审议。关联董事在审议本议案时应当回避表决。
独立董事:叶小杰、程文文、朱浩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