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黄山胶囊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按照《公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作为安徽黄山胶囊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在查阅公司提
供的相关资料和充分了解被聘任相关高级管理人员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等情况
基础上,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对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事项发表如下意见:
通过对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教育背景、工作经历、任职资格等方面的情况了
解,我们认为其均具备担任相应职务所需的管理能力、专业能力、任职资格。经
审查,未发现有《公司法》、
《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
形,以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之现象,任职资格
合法;符合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的条件。
本次聘任高级管理人员后不会导致公司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
董事人数总计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项先理先生已经取得深圳证券交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具备履
行董事会秘书职责所必须的专业能力。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董事会聘任余超彪先生为公司总经理,同意聘任叶松林
先生、项先理先生、楚振华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同意聘任项先理先生为公司董
事会秘书,同意聘任刘清科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安徽黄山胶囊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
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的签署页]
独立董事:
王清华 沙 风 赵西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