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星科技: 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之星 2022-12-09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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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代码:002132         证券简称:恒星科技            公告编号:2022096
                 河南恒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特别提示
成。
     二、会议的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出席会议股东总体情况
会于 2022 年 11 月 22 日以公告形式发出通知,并于 2022 年 12 月 6 日在巨潮资讯网
公告了《关于召开 2022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本次股东大会采取
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现场会议在公司七楼会议室召开。现场会议
时间:2022 年 12 月 8 日 14 时 30 分开始,网络投票时间:2022 年 12 月 8 日上午 9:15
至 15:00,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2 年 12
月 8 日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具
体时间为 2022 年 12 月 8 日 9:15-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疫情影响,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无法到会的部分董事通过视频方式参会,其他股东、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出(列)席本次会议。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
《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
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北京市君致律师事务所邓鸿成律师、黄辽希律师出席
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理人共 9 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338,877,546 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24.1789%;参加网
络投票的股东共 134 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17,983,445 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1.2831%。
   (二)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及代理人共 136 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88,183,589
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6.2919%。其中,参加现场会议的中小股东及代理人为 2 名,代
表有表决权股份 70,200,144 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5.0088%;通过网络投票参加本次股
东大会的中小股东共 134 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17,983,445 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三、会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议案进行表决,各项议
案表决情况如下: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条件的议案》
     关联股东谢保军先生、谢晓博先生、谢保万先生、谢进宝先生均实施了回避表
决。
     赞成股份 82,316,877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之 91.7941%;反对股份
有表决权股份之 0.0622%。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1、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
外的股东;2、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不超过上市公司 5%股份的股东。)同意股份数为
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 8.2814%;弃权股份 55,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
资者所持股份的 0.0633%。
   (二)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议案》
     关联股东谢保军先生、谢晓博先生、谢保万先生、谢进宝先生均实施了回避表
决。
   赞成股份 82,116,877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之 91.5711%;反对股份
议有表决权股份之 0.1498%。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1、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
外的股东;2、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不超过上市公司 5%股份的股东。)同意股份数为
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 8.4192%;弃权股份 134,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
投资者所持股份的 0.1523%。
     关联股东谢保军先生、谢晓博先生、谢保万先生、谢进宝先生均实施了回避表
决。
     赞成股份 82,316,877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之 91.7941%;反对股份
有表决权股份之 0.0362%。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1、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
外的股东;2、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不超过上市公司 5%股份的股东。)同意股份数为
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 8.3078%;弃权股份 32,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
资者所持股份的 0.0369%。
     关联股东谢保军先生、谢晓博先生、谢保万先生、谢进宝先生均实施了回避表
决。
  赞成股份 82,316,877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之 91.7941%;反对股份
议有表决权股份之 0.0362%。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1、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
外的股东;2、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不超过上市公司 5%股份的股东。)同意股份数为
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 8.3078%;弃权股份 32,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
资者所持股份的 0.0369%。
     关联股东谢保军先生、谢晓博先生、谢保万先生、谢进宝先生均实施了回避表
决。
  赞成股份 82,316,877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之 91.7941%;反对股份
有表决权股份之 0.0362%。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1、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
外的股东;2、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不超过上市公司 5%股份的股东。)同意股份数为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 8.3078%;弃权股份 32,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
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 0.0369%。
     关联股东谢保军先生、谢晓博先生、谢保万先生、谢进宝先生均实施了回避表
决。
  赞成股份 82,316,877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之 91.7941%;反对股份
议有表决权股份之 0.0652%。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1、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
外的股东;2、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不超过上市公司 5%股份的股东。)同意股份数为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 8.2784%;弃权股份 58,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
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 0.0663%。
     关联股东谢保军先生、谢晓博先生、谢保万先生、谢进宝先生均实施了回避表
决。
     赞成股份 82,316,877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之 91.7941%;反对股份
议有表决权股份之 0.0652%。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1、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
外的股东;2、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不超过上市公司 5%股份的股东。)同意股份数为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 8.2784%;弃权股份 58,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
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 0.0663%。
     关联股东谢保军先生、谢晓博先生、谢保万先生、谢进宝先生均实施了回避表
 决。
     赞成股份 82,316,877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之 91.7941%;反对股份
 会议有表决权股份之 0.0362%。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1、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
外的股东;2、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不超过上市公司 5%股份的股东。)同意股份数为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 8.3078%;弃权股份 32,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
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 0.0369%。
   关联股东谢保军先生、谢晓博先生、谢保万先生、谢进宝先生均实施了回避表
 决。
   赞成股份 83,426,377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之 93.0314%;反对股份
 会议有表决权股份之 0.0652%。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1、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
 外的股东;2、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不超过上市公司 5%股份的股东。)同意股份数为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 7.0202%;弃权股份 58,500 股,占出席会议
 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 0.0663%。
   关联股东谢保军先生、谢晓博先生、谢保万先生、谢进宝先生均实施了回避表
 决。
   赞成股份 82,168,877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之 91.6291%;反对股份
 会议有表决权股份之 0.0652%。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1、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
外的股东;2、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不超过上市公司 5%股份的股东。)同意股份数为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 8.4462%;弃权股份 58,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
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 0.0663%。
   关联股东谢保军先生、谢晓博先生、谢保万先生、谢进宝先生均实施了回避表
 决。
   赞成股份 82,116,877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之 91.5711%;反对股份
 会议有表决权股份之 0.0652%。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1、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
外的股东;2、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不超过上市公司 5%股份的股东。)同意股份数为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 8.5052%;弃权股份 58,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
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 0.0663%。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2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预案的议案》
   关联股东谢保军先生、谢晓博先生、谢保万先生、谢进宝先生均实施了回避表
 决。
   赞成股份 82,122,277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之 91.5771%;反对股份
 会议有表决权股份之 0.0332%。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1、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
 外的股东;2、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不超过上市公司 5%股份的股东。)同意股份数为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 8.5316%;弃权股份 29,800 股,占出席会议
 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 0.0338%。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2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
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关联股东谢保军先生、谢晓博先生、谢保万先生、谢进宝先生均实施了回避表
 决。
   赞成股份 82,327,377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之 91.8058%;反对股份
 会议有表决权股份之 0.0332%。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1、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
 外的股东;2、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不超过上市公司 5%股份的股东。)同意股份数为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 8.2990%;弃权股份 29,800 股,占出席会议
 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 0.0338%。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赞成股份 349,577,441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之 97.9590%;反对股份
议有表决权股份之 0.0204%。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1、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
外的股东;2、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不超过上市公司 5%股份的股东。)同意股份数为
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 8.1771%;弃权股份 72,7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
资者所持股份的 0.0824%。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采取填补回报措施和相
关主体承诺的议案》
    关联股东谢保军先生、谢晓博先生、谢保万先生、谢进宝先生均实施了回避表
 决。
    赞成股份 82,097,377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之 91.5494%;反对股份
 会议有表决权股份之 0.0900%。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1、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
 外的股东;2、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不超过上市公司 5%股份的股东。)同意股份数为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 8.5021%;弃权股份 80,700 股,占出席会议
 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 0.0915%。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涉及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
    关联股东谢保军先生、谢晓博先生、谢保万先生、谢进宝先生均实施了回避表
 决。
    赞成股份 82,297,377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之 91.7724%;反对股份
 会议有表决权股份之 0.0610%。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1、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
 外的股东;2、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不超过上市公司 5%股份的股东。)同意股份数为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 8.3048%;弃权股份 54,700 股,占出席会议
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 0.0620%。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签署<附生效条件的股份
认购协议>的议案》
  关联股东谢保军先生、谢晓博先生、谢保万先生、谢进宝先生均实施了回避表
决。
  赞成股份 82,086,877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之 91.5377%;反对股份
会议有表决权股份之 0.0610%。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1、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
外的股东;2、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不超过上市公司 5%股份的股东。)同意股份数为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 8.5435%;弃权股份 54,700 股,占出席会议
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 0.0620%。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
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关联股东谢保军先生、谢晓博先生、谢保万先生、谢进宝先生均实施了回避表
决。
  赞成股份 82,294,877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之 91.7696%;反对股份
会议有表决权股份之 0.0811%。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1、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
外的股东;2、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不超过上市公司 5%股份的股东。)同意股份数为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 8.2872%;弃权股份 72,700 股,占出席会议
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 0.0824%。
  (十)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第三期(2022 年度)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摘
要的议案》
  关联股东谢保军先生、谢晓博先生、谢保万先生、李明先生、徐会景女士、谢
保建先生、谢进宝先生均实施了回避表决。
  赞成股份 76,828,544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之 87.1234%;反对股份
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之 0.1052%。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1、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
外的股东;2、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不超过上市公司 5%股份的股东。)同意股份数为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 12.7714%;弃权股份 92,800 股,占出席会
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 0.1052%。
 (十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第三期(2022 年度)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
的议案》
  关联股东谢保军先生、谢晓博先生、谢保万先生、李明先生、徐会景女士、谢
保建先生、谢进宝先生均实施了回避表决。
  赞成股份 76,828,544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之 87.1234%;反对股份
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之 0.1052%。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1、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
外的股东;2、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不超过上市公司 5%股份的股东。)同意股份数为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 12.7714%;弃权股份 92,800 股,占出席会
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 0.1052%。
 (十二)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第三期(2022
年度)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关联股东谢保军先生、谢晓博先生、谢保万先生、李明先生、徐会景女士、谢
保建先生、谢进宝先生均实施了回避表决。
  赞成股份 76,864,044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之 87.1637%;反对股份
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之 0.1052%。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1、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
外的股东;2、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不超过上市公司 5%股份的股东。)同意股份数为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 12.7311%;弃权股份 92,800 股,占出席会
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 0.1052%。
  四、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会议由北京市君致律师事务所邓鸿成、黄辽希律师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
书》。
  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方式、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根据表决结果,本次会议的议案已获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会议
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会议备查文件
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河南恒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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